本發明涉及一種刑事現場或交通事故現場使用勘查燈的輔助配件,它通過一個勘查燈照射角度調節控制器對勘查燈照射的最佳角度進行固定,有利于用相機對被拍攝物體進行拍攝時,達到最佳配光效果。
技術背景
目前,市場上銷售的勘查燈,其缺點是不具有勘查燈照射角度調節控制功能,只能靠手拿著勘查燈來調節對被拍攝物體進行照射的角度,找到最佳配光效果的角度后,一個人控制保持住這個角度,另一個人用相機進行拍攝。
這種操作方式,有三個缺陷,一是控制勘查燈的手會抖動,影響拍攝;二是保持最佳配光角度的時間短,因為長時間保持一種姿勢,手會發酸;三是不利于單兵作戰,需兩人協同完成拍攝工作。
技術實現要素:
本發明針對現有勘查燈不能固定照射角度的問題,提供一種價格低廉、攜帶方便、有效固定勘查燈照射角度的勘查燈照射角度調節控制器。
本發明給出的技術方案是:提供一種勘查燈照射角度調節控制器,包括底座、角度調節板、限位板、限位旋鈕、活動限位板、鉸接扣、角度固定板、角度固定螺母、角度對固定螺栓。
與現有的技術相比,本發明有益效果是:該勘查燈照射角度調節控制器能固定調節好的最佳照射角度并可長時間保持;利用該勘查燈照射角度調節控制器可一個人完成打光和拍攝任務,節省人力,有利于單兵作戰。
附圖說明
附圖為本發明的結構示意圖,其中底座1、角度調節板2、限位板3、限位旋鈕4、活動限位板5、鉸接扣6、角度固定板7、角度固定螺母8、角度固定螺栓9。
具體實施方式
為了使本發明的目的、技術方案更加清楚明白,下面將結合附圖及實施例,對本發明作進一步詳細說明。應當理解,此處所描述的具體實施例僅用以解釋本發明,并不用于限定本發明。
本發明解決其技術問題所采用的技術方案是:提供一種用來固定勘查燈照射角度的勘查燈照射角度調節控制器,包括由底座1與角度固定板7構成固定部分,角度調節板2、限位板3、限位旋鈕4、活動限位板5、角度固定螺母8與角度固定螺栓9構成可動部分,兩部分通過鉸接扣6鉸接在一起。
按上述技術方案,所述角度調節板2通過鉸接扣6鏈接在底座1上,角度調節板2比底座1略短,底座1的長度適中,二者質量適中,鉸接扣6位于角度調節板2和底座1的前邊緣,限位板3固定在角度調節板2上,活動限位板5通過限位旋鈕4鏈接在限位板3上,限位板3和活動限位板5尺寸適中,角度固定螺栓9固定在角度調節板2后邊緣中間位置,角度固定板7為中空的條形板,其下部固定在底座1后邊緣中間中間位置,角度固定螺栓9可在角度固定板7中間上下滑動,旋緊角度固定螺母8可將角度固定螺栓9固定在角度固定板7上,進而將角度調節板2與底座1的角度固定。
將勘查燈燈頭朝向角度調節板2前邊緣方向放在角度調節板2上,旋緊限位旋鈕4使活動限位板5夾住勘查燈,旋松角度固定螺母8,調節勘查燈照射角度,當達到最佳角度時,旋緊角度固定螺母8,即可鎖定勘查燈的最佳照射角度。
本發明也可以將角度調節板2和底座1的后邊緣著地,使勘查燈朝斜上方向照射,用于照射非水平面上的被拍攝物體。
總之,本發明按照具體實施例方式進行了說明,但本發明并不以此為限,還可以有各種變化,凡采用等同替換或等效變換方式所獲得的技術方案,均落在本發明的保護范圍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