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自發光功能的燈具的制作方法
【專利摘要】本實用新型公開一種具有自發光功能的燈具,包括:底架;固定在底架上的透光防護蓋;固定在底架上的光源;罩設在光源上的透光罩;以及設置在透光罩上的透明熒光油墨層。由于本實用新型具有自發光功能的燈具通過透明熒光油墨層吸收光源發射的光線而蓄存能量,在光源關閉后,透明熒光油墨層將蓄存的能量轉化為光能釋放出去而進行余輝發光,因而光源在關閉后,本實用新型具有自發光功能的燈具仍能發射光線而起到照明作用,進而實現節能的目的。
【專利說明】具有自發光功能的燈具
【技術領域】
[0001]本實用新型屬于照明【技術領域】,尤其涉及一種具有自發光功能的燈具。
【背景技術】
[0002]現有的燈具在關閉后會立即失去照明作用,而在某些情況下,用戶在關閉燈具后會再次開啟燈具以實現照明,因而造成多次啟動燈具,從而造成能源浪費。
實用新型內容
[0003]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具有自發光功能的燈具,旨在避免多次啟動燈具、節約能源。
[0004]為了實現本實用新型的目的,本實用新型提供一種具有自發光功能的燈具,包括:
[0005]底架;
[0006]固定在底架上的透光防護蓋;
[0007]固定在底架上的光源;
[0008]罩設在光源上的透光罩;以及
[0009]設置在透光罩上的透明熒光油墨層,用于吸收光源發射的光線而進行余輝發光。
[0010]作為本實用新型上述具有自發光功能的燈具的改進,所述透明熒光油墨層設置在透光罩之朝向或遠離光源的一側面上。
[0011]作為本實用新型上述具有自發光功能的燈具的改進,所述透光防護蓋和所述底架之間形成一封閉空間,所述光源和透光罩位于所述封閉空間內。
[0012]作為本實用新型上述具有自發光功能的燈具的進一步改進,所述底架和所述透光防護蓋均呈圓盤狀。
[0013]作為本實用新型上述具有自發光功能的燈具的改進,所述光源具有固定在底架上的光源板和若干個固定在光源板上的電致發光兀件。
[0014]作為本實用新型上述具有自發光功能的燈具的進一步改進,所述電致發光元件為LED元件。
[0015]作為本實用新型上述具有自發光功能的燈具的進一步改進,所述若干個電致發光元件呈環形排列的固定在光源板上。
[0016]作為本實用新型上述具有自發光功能的燈具的進一步改進,所述若干個電致發光元件在光源板上呈內外設置的兩環形排列。
[0017]作為本實用新型上述具有自發光功能的燈具的進一步改進,所述內環上的電致發光元件的一部分分別與外環上的相應的電致發光元件在徑向方向上疊置設置,所述內環上的電致發光元件的另一部分分別在圓周方向上位于外環上的兩臨近的相應電致發光元件之間,且所述內環上兩部分的電致發光元件分別交錯設置。
[0018]作為本實用新型上述具有自發光功能的燈具的改進,所述透光罩固定在底架上。
[0019]由于本實用新型具有自發光功能的燈具在透光罩上設置透明熒光油墨層,從而透明熒光油墨層吸收光源發射的光線而蓄存能量,在光源關閉后,透明熒光油墨層將蓄存的能量轉化為光能釋放出去而進行余輝發光,因而光源在關閉后,本實用新型具有自發光功能的燈具仍能發射光線而起到照明作用,進而實現節能的目的。
【專利附圖】
【附圖說明】
[0020]圖1為本實用新型具有自發光功能的燈具的一優選實施例的截面圖;
[0021]圖2為圖1中II部分的局部放大圖;
[0022]圖3為本實用新型具有自發光功能的燈具在移除蓋罩和透光罩后的立體組合圖。
[0023]本實用新型目的的實現、功能特點及優點將結合實施例,參照附圖做進一步說明。
【具體實施方式】
[0024]下面結合附圖和具體實施例對本實用新型所述技術方案作進一步的詳細描述,以使本領域的技術人員可以更好的理解本實用新型并能予以實施,但所舉實施例不作為對本實用新型的限定。
[0025]請參閱圖1和圖2,其揭示了本實用新型具有自發光功能的燈具的一優選實施例,在本實施例中,具有自發光功能的燈具包括底架110、透光防護蓋120、光源130以及透光罩140。
[0026]底架110呈圓盤狀。透光防護蓋120亦呈圓盤狀,其固定在底架110上,用于防止意外接觸光源130,且該透光防護蓋120和底架110之間形成一封閉空間而防止灰塵進入。
[0027]光源130位于透光防護蓋120和底架110之間形成的封閉空間內,其具有呈環形的光源板131和若干個固定在光源板131上的電致發光兀件132。該光源板131固定在底架110上。該若干個電致發光元件132均為LED元件,該若干個電致發光元件132呈環形排列的固定在光源板131上。為使光源130發射的光線均勻,該若干個電致發光元件132在光源板131上呈內外設置的兩環形排列,且內環上的電致發光元件132的一部分分別與外環上的相應的電致發光元件132在徑向方向上疊置設置,所述內環上的電致發光元件132的另一部分分別在圓周方向上位于外環上的兩臨近的相應電致發光元件132之間,且所述內環上兩部分的電致發光元件132分別交錯設置。
[0028]透光罩140位于透光防護蓋120和底架110之間形成的封閉空間內,且其固定在底架110或光源板131上并罩設在所述若干個電致發光元件132上,從而對電致發光元件132發射的光進行反射和散射,進而使電致發光元件132發射的光線均勻的照射出去。
[0029]為使本實用新型具有自發光功能的燈具在光源130關閉后仍能發射光線而起到照明作用,透光罩140在朝向或遠離電致發光元件132的一側面上設有透明熒光油墨層150,從而透明熒光油墨層150吸收電致發光元件132發射的光線而蓄存能量,在光源130關閉后,透明熒光油墨層150將蓄存的能量轉化為光能釋放出去而進行余輝發光,因而光源130在關閉后,本實用新型具有自發光功能的燈具仍能發射光線而起到照明作用,進而實現節能的目的。
[0030]以上僅為本實用新型的優選實施例,并非因此限制本實用新型的專利范圍,凡是利用本實用新型說明書及附圖內容所作的等效結構或等效流程變換,或直接或間接運用在其他相關的【技術領域】,均同理包括在本實用新型的專利保護范圍內。
【權利要求】
1.一種具有自發光功能的燈具,其特征在于,包括: 底架; 固定在底架上的透光防護蓋; 固定在底架上的光源; 罩設在光源上的透光罩;以及 設置在透光罩上的透明熒光油墨層,用于吸收光源發射的光線而進行余輝發光。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具有自發光功能的燈具,其特征在于,所述透明熒光油墨層設置在透光罩之朝向或遠離光源的一側面上。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具有自發光功能的燈具,其特征在于,所述透光防護蓋和所述底架之間形成一封閉空間,所述光源和透光罩位于所述封閉空間內。
4.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具有自發光功能的燈具,其特征在于,所述底架和所述透光防護蓋均呈圓盤狀。
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具有自發光功能的燈具,其特征在于,所述光源具有固定在底架上的光源板和若干個固定在光源板上的電致發光兀件。
6.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具有自發光功能的燈具,其特征在于,所述電致發光元件為LED元件。
7.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具有自發光功能的燈具,其特征在于,所述若干個電致發光元件呈環形排列的固定在光源板上。
8.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具有自發光功能的燈具,其特征在于,所述若干個電致發光元件在光源板上呈內外設置的兩環形排列。
9.如權利要求8所述的具有自發光功能的燈具,其特征在于,所述內環上的電致發光元件的一部分分別與外環上的相應的電致發光元件在徑向方向上疊置設置,所述內環上的電致發光元件的另一部分分別在圓周方向上位于外環上的兩臨近的相應電致發光元件之間,且所述內環上兩部分的電致發光元件分別交錯設置。
10.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具有自發光功能的燈具,其特征在于,所述透光罩固定在底架上。
【文檔編號】F21S19/00GK203963792SQ201420295065
【公開日】2014年11月26日 申請日期:2014年6月4日 優先權日:2014年6月4日
【發明者】向林 申請人:廣東美的暖通設備有限公司, 美的集團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