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具有排水機構的汽車燈具的制作方法
【專利摘要】本實用新型公開了一種具有排水機構的汽車燈具,包括燈具本體,所述燈具本體最底部設置有可拆卸的排水機構。該具有排水機構的燈具,對燈具的密封性要求不高,無需特別強化密封,并且排水機構與燈具是通過可拆卸連接的,因此可以應用到不同的汽車燈具上,由于采用迷宮式設計,使得燈具內的水可以迅速排出,底部的水也不易進入,所以燈具內部不會聚集水,結構簡單、成本低。
【專利說明】一種具有排水機構的汽車燈具
【技術領域】
[0001] 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汽車燈具,特別涉及一種具有排水機構的汽車燈具。
【背景技術】
[0002] 目前汽車行業一般采用密封式燈具,燈體材料一般為塑料件,所以大多采用在燈 罩和底座之間打膠或熱板焊接的方法進行密封,以防止水汽進入。一般發現燈具內部有進 水缺陷時,往往想到的時如何提高密封效果,但由于密封膠質量,打膠工藝的因素,即使熱 板焊接,也會有模具配合精度或塑料件變形的影響;還有就是由于燈具和車身結構尤其是 客車結構的配合誤差導致燈具變形,從而使得裝車后長時間的形變使得燈罩和底座之間產 生間隙,從而導致進水。還有就是在燈泡等光源的作用下會產生大量的水汽霧氣,由于燈 具的密封結構,使得水在燈體底部聚集而難以排出,從而影響燈的亮度,給行車安全造成隱 患。
[0003] 由于目前燈具的材料,安裝使用的環境,使得燈具完全密封變得幾乎不可能,因此 需要一種具有排水機構的汽車燈具,來有效的排出燈具內的水。
【發明內容】
[0004] 本實用新型旨在提供一種能有效排出燈具內水汽的具有排水機構的汽車燈具。
[0005] 為達到上述目的,本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是:一種具有排水機構的汽車燈具,包括 燈具本體,所述燈具本體最底部設置有可拆卸的排水機構。
[0006] 進一步的,所述排水機構包括設有插口的拆卸部和與插口配合的排水部。
[0007] 進一步的,所述排水部包括排水槽和插入槽,所述插入槽內兩側傾斜設置有擋塊, 所述排水槽設置有排水口。
[0008] 進一步的,所述擋塊為迷宮式排列,并且向排水槽側傾斜。
[0009] 進一步的,所述排水口為在排水槽的長槽邊設置的凹槽。
[0010] 進一步的,所述排水部的插入槽的底部設置有卡扣。
[0011] 進一步的,所述的插入槽兩側邊外側設置有齒痕。
[0012] 進一步的,所述插口內側兩邊設置有與插入槽相配合的齒痕。
[0013] 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該具有排水機構的燈具,對燈具的密封性要求不高,無 需特別強化密封,在燈具的設計、生產制造以及檢驗上可以節約成本。并且排水機構與燈 具是通過可拆卸連接的,因此可以應用到不同的汽車燈具上,由于采用迷宮式設計,使得燈 具內的水可以迅速排出,底部的水也不易進入,所以燈具內部不會聚集水,由于設置有排氣 孔,可以加速水汽的排出,因而不會在燈具內部產生霧氣,保證了汽車燈具信號及照明的亮 度,從而保障了行車安全。
【專利附圖】
【附圖說明】
[0014] 圖1是本實用新型具有排水機構的汽車燈具的結構示意圖;
[0015] 圖2是本實用新型具有排水機構的汽車燈具的排水機構的排水部的結構示意圖;
[0016] 圖3是本實用新型具有排水機構的汽車燈具的排水機構的排水部的A-A剖視圖; [0017]圖4是本實用新型具有排水機構的汽車燈具的排水機構的拆卸部的結構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0018] 為使本實用新型的目的、技術方案和優點更加清楚明了,下面結合【具體實施方式】 并參照附圖,對本實用新型進一步詳細說明。應該理解,這些描述只是示例性的,而并非要 限制本實用新型的范圍。此外,在以下說明中,省略了對公知結構和技術的描述,以避免不 必要地混淆本實用新型的概念。
[0019] 結合圖1-4所示,本實施例的一種具有排水機構的汽車燈具,包括燈具本體1,在 燈具本體1的最底部11處設置有可拆卸的排水機構2。
[0020] 排水機構2包括設有插口 24的拆卸部21和與插口 24配合的排水部22。拆卸部 21包括與燈具的連接部23,連接部23為常見的一些可拆卸的結構,在連接部23上設置有 插口 24,排水部22包括排水槽25和插入槽26,插入槽26內兩側傾斜設置有擋塊27,擋塊 27為迷宮式排列,并且向排水槽25側傾斜,在排水槽25的長槽邊設置有凹槽28,可以用于 排水,由于擋塊27向排水槽25側傾斜加上凹槽28不是很大,所以使得外面的水無法進入 到里面。
[0021] 為了使得排水機構2能更好的固定在燈具本體1內,在插入槽26兩側邊的外側設 置有齒痕29,插口 24內側設置有與插入槽26的齒痕29相配合的齒痕,在插入槽26的插入 口設置有卡扣31,可以與燈具本體1扣緊。
[0022] 應當理解的是,本實用新型的上述【具體實施方式】僅僅用于示例性說明或解釋本實 用新型的原理,而不構成對本實用新型的限制。因此,在不偏離本實用新型的精神和范圍的 情況下所做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換、改進等,均應包含在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之內。此外, 本實用新型所附權利要求旨在涵蓋落入所附權利要求范圍和邊界、或者這種范圍和邊界的 等同形式內的全部變化和修改例。
【權利要求】
1. 一種具有排水機構的汽車燈具,包括燈具本體,其特征在于,所述燈具本體最底部設 置有可拆卸的排水機構。
2. 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具有排水機構的汽車燈具,其特征在于,所述排水機構包括 設有插口的拆卸部和與插口配合的排水部。
3. 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具有排水機構的汽車燈具,其特征在于,所述排水部包括排 水槽和插入槽,所述插入槽內兩側傾斜設置有擋塊,所述排水槽設置有排水口。
4. 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具有排水機構的汽車燈具,其特征在于,所述擋塊為迷宮式 排列,并且向排水槽側傾斜。
5. 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具有排水機構的汽車燈具,其特征在于,所述排水口為在排 水槽的長槽邊設置的凹槽。
6. 根據權利要求2或3所述的具有排水機構的汽車燈具,其特征在于,所述排水部的插 入槽的底部設置有卡扣。
7. 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具有排水機構的汽車燈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插入槽兩側 邊外側設置有齒痕。
8. 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具有排水機構的汽車燈具,其特征在于,所述插口內側兩邊 設置有與插入槽相配合的齒痕。
【文檔編號】F21W101/02GK203907411SQ201420281178
【公開日】2014年10月29日 申請日期:2014年5月29日 優先權日:2014年5月29日
【發明者】夏正強, 曹建華, 方福龍 申請人:金龍聯合汽車工業(蘇州)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