帶多媒體播放器的蓄電式手持照明燈的制作方法
【專利摘要】一種帶多媒體播放器的蓄電式手持照明燈,包括外殼、與外殼一體成型制成的位于后部的手柄部、充電電池和發光組件,還包括一多媒體播放器和喇叭,所述多媒體播放器包括操控面板、按鍵、設置在操控面板上的USB接口、設置在操控面板上與蓄電池的連接的插接座和設置在電路板上的播放電路和充電電路,USB接口與充電電路連接;所述多媒體播放器設置在嵌入孔上,喇叭設置在喇叭安裝座上并與傳聲孔相對應。由于采用這樣的結構,實現了多功能,能提供照明功能同時可以使用播放器器播放音樂進行娛樂,還可以能給手機、相機、IPAD等數碼產品充電;也可以單獨使用照明、播放器音樂或充電,使用方便。
【專利說明】帶多媒體播放器的蓄電式手持照明燈
【技術領域】
[0001]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照明燈,尤其是一種蓄電式手持照明燈。
【背景技術】
[0002]目前現有技術,一種蓄電式手持照明燈包括外殼、與外殼一體成型制成的位于后部的手柄部、充電電池和發光組件,外殼的前部有安裝孔;所述發光組件包括透光罩、燈杯、鋁基板和設置在鋁基板上的LED燈片,發光組件設置在外殼的安裝孔上,充電電池設置在外殼內并與發光組件連接。存在問題是:只具有照明功能,功能單一。
【發明內容】
[0003]本實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種帶多媒體播放器的蓄電式手持照明燈,它不僅具有照明和播放音樂的功能,還可以提供USB充電的功能。
[0004]本實用新型是這樣實現的:一種帶多媒體播放器的蓄電式手持照明燈,包括外殼、與外殼一體成型制成的位于后部的手柄部、充電電池和發光組件,外殼的前部有安裝孔;所述發光組件包括透光罩、燈杯、鋁基板和設置在鋁基板上的LED燈片,發光組件設置在外殼的安裝孔上,充電電池設置在外殼內并與發光組件連接;其特殊之處在于:還包括一多媒體播放器和喇叭,
[0005]所述多媒體播放器包括操控面板、按鍵、設置在操控面板上的USB接口、設置在操控面板上與蓄電池的連接的插接座和設置在電路板上的播放電路和充電電路,USB接口與充電電路連接;
[0006]所述外殼的后部一側設置有嵌入孔、外殼的前部兩側設置有傳聲孔,與傳聲孔相對應的外殼的內壁上設置有喇叭安裝座;
[0007]所述多媒體播放器設置在嵌入孔上,喇叭設置在喇叭安裝座上并與傳聲孔相對應。
[0008]所述的帶多媒體播放器的蓄電式手持照明燈,其特殊之處在于:所述外殼包括左半殼、與左半殼一體成型制成的左半柄殼、右半殼和與右半殼一體成型制成的右半柄殼,所述左半殼和左半柄殼上有接口;
[0009]所述左半殼和左半柄殼上有帶螺孔的連接柱,左半殼內壁的上部和下部分別設置有電池的上卡座和下卡座,左半殼的前部有左半安裝孔,左半殼的側面的前部有傳聲孔;
[0010]右半殼和右半柄殼上有沉孔的柱座,螺釘孔貫通柱座;右半殼內壁的上部和下部分別設置有電池的上卡座和下卡座,右半殼的前部有右半安裝孔;右半殼的側面的前部設置有傳聲孔、后部設置嵌入孔;
[0011]左半殼和左半柄殼與右半殼和右半柄殼扣合,接口插入右半殼和右半柄殼內;連接柱的端部插入柱座的沉孔內,螺釘穿過螺釘孔與連接柱螺合;
[0012]所述充電電池的一側的上端與左半殼上的上卡座配合、下端由下卡座支撐,另一側的上端與右半殼上的上卡座配合、下端由下卡座支撐。[0013]所述的帶多媒體播放器的蓄電式手持照明燈,其特殊之處在于:所述透光罩的外折邊上有銷體和連接柱;
[0014]所述燈杯的開口上的沿板上部和下部分別有銷板,銷板處的沿板上有連接柱孔,沿板上還有銷槽;所述外折邊與沿板貼合,銷體與銷槽嵌合,連接柱穿過連接柱孔;
[0015]所述左半殼的左半安裝孔處的左半殼的內壁的上部和下部分別有上半孔和下半孔;所述右半殼的右半安裝孔處的右半殼的內壁的上部和下部分別有上半孔和下半孔;
[0016]所述左半殼的上半孔和下半孔與右半殼的上半孔和下半孔構成上銷板孔和下銷板孔;
[0017]銷板位于上、下銷板孔內。
[0018]本實用新型一種帶多媒體播放器的蓄電式手持照明燈,由于采用這樣的結構,實現了多功能,能提供照明功能同時可以使用播放器器播放音樂進行娛樂,還可以能給手機、相機、IPAD等數碼產品充電;也可以單獨使用照明、播放器音樂或充電,使用方便。
【專利附圖】
【附圖說明】
[0019]圖1是本實用新型的立體圖。
[0020]圖2是本實用新型的剖視圖之一。
[0021]圖3是本實用新型的剖視圖之二。
[0022]圖4是本實用新型的立體分解圖之一。
[0023]圖5是本實用新型的立體分解圖之二。
【具體實施方式】
[0024]下面結合附圖對本實用新型作進一步描述。
[0025]如圖1、圖2、圖3所示,一種帶多媒體播放器的蓄電式手持照明燈,包括外殼1、與外殼I 一體成型制成的位于后部的手柄部2、充電電池3和發光組件4,外殼I的前部有安裝孔;所述發光組件4包括透光罩41、燈杯42、鋁基板43和設置在鋁基板43上的LED燈片,發光組件4設置在外殼I的安裝孔上,充電電池3設置在外殼I內并與發光組件4的鋁基板連接。
[0026]還包括一多媒體播放器5和喇口八6,
[0027]所述多媒體播放器5包括操控面板51、按鍵52、設置在操控面板上的USB接口 53、設置在操控面板上與蓄電池的連接的插接座54和設置在電路板上的播放電路和充電電路,USB接口 53與充電電路連接;所述USB接口可讀取優盤的音樂文件和提供5VDC充電電源輸出。操控面板51上設置有發光組件4的開關55。
[0028]所述外殼I的后部一側設置有嵌入孔、外殼I的前部兩側設置有傳聲孔1A,與傳聲孔IA相對應的外殼I的內壁上設置有喇叭安裝座IB ;
[0029]所述多媒體播放器5設置在嵌入孔上,多媒體播放器5的體部經嵌入孔插外外殼內,多媒體播放器5的操控面板51與外殼I的外表面配合。喇ΠΛ 6設置在喇ΠΛ安裝座IB上并與傳聲孔IA相對應。
[0030]如圖1、圖3、圖4和圖5所示,所述外殼I包括左半殼71、與左半殼一體成型制成的左半柄殼72、右半殼81和與右半殼一體成型制成的右半柄殼82,所述左半殼71和左半柄殼72上有接口 ;
[0031]所述左半殼71和左半柄殼71上有帶螺孔的連接柱73,左半殼71內壁的上部和下部分別設置有電池的上卡座91和下卡座92,左半殼71的前部有左半安裝孔,左半殼71的側面的前部有傳聲孔IA ;
[0032]右半殼81和右半柄殼82上有沉孔的柱座83,螺釘孔貫通柱座83 ;右半殼81內壁的上部和下部分別設置有電池的上卡座91和下卡座92,右半殼81的前部有右半安裝孔;右半殼81的側面的前部設置有傳聲孔1A、后部設置嵌入孔;
[0033]左半殼71和左半柄殼72與右半殼81和右半柄殼82扣合,接口插入右半殼81和右半柄殼82內;連接柱73的端部插入柱座83的沉孔內,螺釘穿過螺釘孔與連接柱73螺合;
[0034]所述充電電池3的一側的上端與左半殼71上的上卡座91配合、下端由下卡座92支撐,另一側的上端與右半殼81上的上卡座91配合、下端由下卡座92支撐。
[0035]如圖4、圖5所示,所述透光罩41的外折邊上有銷體411和連接柱412 ;
[0036]所述燈杯42的開口上的沿板的上部和下部分別有銷板421,銷板處的沿板上有連接柱孔422,沿板上還有銷槽423 ;所述外折邊與沿板貼合,銷體411與銷槽423嵌合,連接柱412穿過連接柱孔422 ;透光罩41位于安裝孔內,外折邊與外殼I的內壁貼合。
[0037]所述左半殼71的左半安裝孔處的左半殼71的內壁的上部和下部分別有上半孔101和下半孔102 ;所述右半殼81的右半安裝孔處的右半殼81的內壁的上部和下部分別有上半孔101和下半孔102 ;
[0038]所述左半殼71的上半孔和下半孔與右半殼81的上半孔和下半孔構成上銷板孔和下銷板孔;
[0039]銷板421位于上、下銷板孔內。
[0040]以上所述的僅是本實用新型的優先實施方式。應當指出的是,對于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來說,在不脫離本實用新型原理的情況下,還可以作出若干改進和變型,這也視為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
【權利要求】
1.一種帶多媒體播放器的蓄電式手持照明燈,包括外殼、與外殼一體成型制成的位于后部的手柄部、充電電池和發光組件,外殼的前部有安裝孔;所述發光組件包括透光罩、燈杯、鋁基板和設置在鋁基板上的LED燈片,發光組件設置在外殼的安裝孔上,充電電池設置在外殼內并與發光組件連接;其特征在于:還包括一多媒體播放器和喇叭,所述多媒體播放器包括操控面板、按鍵、設置在操控面板上的USB接口、設置在操控面板上與蓄電池的連接的插接座和設置在電路板上的播放電路和充電電路,USB接口與充電電路連接; 所述外殼的后部一側設置有嵌入孔、外殼的前部兩側設置有傳聲孔,與傳聲孔相對應的外殼的內壁上設置有喇叭安裝座; 所述多媒體播放器設置在嵌入孔上,喇叭設置在喇叭安裝座上并與傳聲孔相對應。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帶多媒體播放器的蓄電式手持照明燈,其特征在于:所述外殼包括左半殼、與左半殼一體成型制成的左半柄殼、右半殼和與右半殼一體成型制成的右半柄殼,所述左半殼和左半柄殼上有接口 ; 所述左半殼和左半柄殼上有帶螺孔的連接柱,左半殼內壁的上部和下部分別設置有電池的上卡座和下卡座,左半殼的前部有左半安裝孔,左半殼的側面的前部有傳聲孔; 右半殼和右半柄殼上有沉孔的柱座,螺釘孔貫通柱座;右半殼內壁的上部和下部分別設置有電池的上卡座和下卡座,右半殼的前部有右半安裝孔;右半殼的側面的前部設置有傳聲孔、后部設置嵌入孔; 左半殼和左半柄殼與右半殼和右半柄殼扣合,接口插入右半殼和右半柄殼內;連接柱的端部插入柱座的沉孔內,螺釘穿過螺釘孔與連接柱螺合; 所述充電電池的一側的上端與左半殼上的上卡座配合、下端由下卡座支撐,另一側的上端與右半殼上的上卡座配合、下端由下卡座支撐。
3.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帶多媒體播放器的蓄電式手持照明燈,其特征在于:所述透光罩的外折邊上有銷體和連接柱; 所述燈杯的開口上的沿板上部和下部分別有銷板,銷板處的沿板上有連接柱孔,沿板上還有銷槽;所述外折邊與沿板貼合,銷體與銷槽嵌合,連接柱穿過連接柱孔; 所述左半殼的左半安裝孔處的左半殼的內壁的上部和下部分別有上半孔和下半孔;所述右半殼的右半安裝孔處的右半殼的內壁的上部和下部分別有上半孔和下半孔; 所述左半殼的上半孔和下半孔與右半殼的上半孔和下半孔構成上銷板孔和下銷板孔; 銷板位于上、下銷板孔內。
【文檔編號】F21V33/00GK203784650SQ201420076900
【公開日】2014年8月20日 申請日期:2014年2月24日 優先權日:2014年2月24日
【發明者】游廣朝 申請人:游廣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