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背板模塊及其燈板組裝結構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背板模塊,尤其是涉及一種應用于燈具的背板模塊及其燈板組裝結構。
背景技術:
吸頂燈為現代照明中使用廣泛的一種照明裝置。現今一般的吸頂燈大多使用發光二極管作為光源,發光二極管設置于燈板上后再與吸頂燈的背板結合。中國專利公告號第202100995號揭露一種一體化LED指示燈,其通過螺絲鎖固燈板以及保護板,被鎖固后燈板以及保護板再通過螺絲鎖固于背板,此種平面燈的結合方式達到一體化的照明裝置。然而,上述組裝一體化的照明裝置的方式雖然簡化了制造者的組裝,然而終端使用者亦可輕易地拆解該一體化的照明裝置。在現在保護消費者的時代,制造者必須保證產品的質量,同時兼顧對于本身責任以及產品的保護。如此看來,上揭任何人可拆解的設計有改進的空間。
實用新型內容本實用新型主要解決的技術問題在于,針對現有技術存在的上述不足,提供一種具有燈板組裝結構的背板模塊及該燈板組裝結構。本實用新型解決其技術問題所采用的技術方案是提供一種背板模塊,應用于一吸頂燈,該背板模塊包括:一背板,具有一第一面以及相對該第一面的一第二面;多個燈板,設置于該背板的該第二面,且每一該燈板設置有多個發光元件;其中,該些燈板中的一部分燈板是至少排列成一封閉形狀或一近封閉形狀的一第一燈板排列,以及該些燈板中的另一部分燈板是至少排列成另一封閉形狀或另一近封閉形狀的一第二燈板排列,且該第一燈板排列與該第二燈板排列,是以同心圓的方式彼此形成同心且封閉排列,抑或彼此形成同心且近封閉排列;以及至少一燈板組裝結構,用以于穿設該背板后穿設位于該第一燈板排列中的至少一燈板以及位于該第二燈板排列中的至少另一燈板,俾使該至少一燈板與該至少另一燈板緊貼于該背板的該第二面。較佳地,每一該燈板組裝結構包括一鉚合單元,且該鉚合單元包括一鉚合連接部、至少二穿設部以及對應該二穿設部的二突出部,且每一該穿設部連接于該鉚合連接部以及相對應的該突出部之間,并設置于該鉚合連接部的一表面上。較佳地,該至少一燈板組裝結構包括多個燈板組裝結構,且該多個燈板組裝結構排列成一放射狀。較佳地,該鉚合單元的該至少二穿設部包括一第一穿設部以及一第二穿設部,且該第一穿設部用以依序穿設該背板以及該第一燈板排列中的該至少一燈板,而該第二穿設部用以依序穿設該背板以及該第二燈板排列中的該至少另一燈板。較佳地,每一該燈板組裝結構更包括相對應于該鉚合單元的一壓抵單元,其用以于該至少二穿設部分別穿設過該至少一燈板以及至少另一燈板時,與該鉚合單元相結合而共同夾持該背板與該至少一燈板以及共同夾持該背板與該至少另一燈板。較佳地,該壓抵單元包括一壓抵連接部、對應于該二穿設部的二結合穿孔以及至少一壓抵部,且該至少一壓抵部設置于該壓抵連接部的一表面上;其中,該二結合穿孔分別用以供該二突出部穿過其中,俾使該壓抵單元與該與該鉚合單元相結合。較佳地,該至少一壓抵部為形成于該壓抵連接部的該表面的一壓抵凸肋及/或與任一該結合穿孔相通的一壓抵凸部。較佳地,該壓抵單元更包括設置于該壓抵連接部的至少一光通手段,且該至少一光通手段位于該些發光元件的至少部分光束的光行徑上。較佳地,該至少一光通手段為形成于該壓抵連接部的一側邊的一缺口,抑或是該至少一光通手段為形成于該壓抵連接部的一側邊的一傾斜面。較佳地,該壓抵單元更包括至少一強化結構形成于該壓抵連接部的該表面上及/或該壓抵連接部的一另一表面上。較佳地,該至少一強化結構為一強化凸肋。較佳地,該鉚合連接部、該至少二穿設部以及該二突出部為一體成型及/或該壓抵連接部、該二結合穿孔以及該至少一壓抵部為一體成型。本實用新型亦提供一種背板模塊,應用于一吸頂燈,該背板模塊包括:一背板,具有一第一面以及相對該第一面的一第二面;至少一燈板,設置于該背板的該第二面,且每一該燈板設置有多個發光元件;至少一鉚合單元,用以依序穿設過該背板以及該至少一燈板;以及至少一壓抵單元,相對應于該至少一鉚合單元,且用以于該至少一鉚合單元穿設過該背板以及該至少一燈板時,與該至少一鉚合單元相結合而共同夾持該背板以及該至少一燈板,俾使該至少一燈板緊貼于該背板的該第二面。較佳地,該至少一鉚合單元包括一鉚合連接部、至少二穿設部以及對應該二穿設部的二突出部,且任一該穿設部連接于該鉚合連接部以及相對應的該突出部之間,并設置于該鉚合連接部的一表面上;其中,該背板以及該至少一燈板分別具有對應該二突出部的二背板穿孔以及二燈板穿孔,且該至少一鉚合單元于該二突出部分別依序穿設過該二背板穿孔以及該二燈板穿孔后與該至少一壓抵單元相結合。較佳地,該至少一壓抵單元包括一壓抵連接部、對應于該二穿設部的二結合穿孔以及至少一壓抵部,且該至少一壓抵部設置于該壓抵連接部的一表面上;其中,該二結合穿孔分別用以供該二突出部穿過其中,俾使該至少一壓抵部壓抵該至少一燈板。較佳地,該至少一壓抵部為形成于該壓抵連接部的該表面的一壓抵凸肋及/或與任一該結合穿孔相通的一壓抵凸部。較佳地,該至少一壓抵單元更包括設置于該壓抵連接部的至少一光通手段,且該至少一光通手段位于該些發光元件的至少部分光束的光行徑上。較佳地,該至少一光通手段為形成于該壓抵連接部的一側邊的一缺口,抑或是該至少一光通手段為形成于該壓抵連接部的一側邊的一傾斜面。[0031]較佳地,該至少一壓抵單元更包括至少一強化結構形成于該壓抵連接部的該表面上及/或該壓抵連接部的一另一表面上。較佳地,該至少一強化結構為一強化凸肋。較佳地,該鉚合連接部、該至少二穿設部以及該二突出部為一體成型及/或該壓抵連接部、該二結合穿孔以及該至少一壓抵部為一體成型。較佳地,該至少一燈板包括多個燈板,且該些燈板中的一部分燈板至少排列成一封閉形狀或一近封閉形狀的一第一燈板排列,以及該些燈板中的另一部分燈板至少排列成另一封閉形狀或另一近封閉形狀的一第二燈板排列,且該第一燈板排列與該第二燈板排列,是以同心圓的方式彼此形成同心且封閉排列,抑或彼此形成同心且近封閉排列;其中,任一該鉚合單元用以于穿設該背板后穿設位于該第一燈板排列中的至少一燈板以及位于該第二燈板排列中的至少另一燈板。本實用新型亦提供一種燈板組裝結構,應用于一吸頂燈的一背板與一燈板的組裝,該燈板組裝結構包括:一鉚合單元,包括一鉚合連接部、至少二穿設部以及對應該二穿設部的二突出部,且任一該穿設部連接于該鉚合連接部以及相對應的該突出部之間,并設置于該鉚合連接部的一表面上;以及—壓抵單元,包括一壓抵連接部、對應于該二穿設部的二結合穿孔以及至少一壓抵部,且該至少一壓抵部設置于該壓抵連接部的一表面上;其中,該鉚合單元于該二突出部分別穿設過該壓抵單元的該二結合穿孔后與該壓抵單元相結合。較佳地,該至少一壓抵部為形成于該壓抵連接部的該表面的一壓抵凸肋及/或與任一該結合穿孔相通的一壓抵凸部。較佳地,該壓抵單元更包括設置于該壓抵連接部的至少一光通手段,且該至少一光通手段位于該吸頂燈的一發光元件的至少部分光束的光行徑上。較佳地,該至少一光通手段為形成于該壓抵連接部的一側邊的一缺口,抑或是該至少一光通手段為形成于該壓抵連接部的一側邊的一傾斜面。較佳地,該壓抵單元更包括至少一強化結構形成于該壓抵連接部的該表面上及/或該壓抵連接部的一另一表面上。較佳地,該至少一強化結構為一強化凸肋。較佳地,該鉚合連接部、該至少二穿設部以及該二突出部為一體成型及/或該壓抵連接部、該二結合穿孔以及該至少一壓抵部為一體成型。本實用新型可以避免使用者不當的拆解吸頂燈的背板模塊,確保制造者或供應者保有出廠或售出的吸頂燈的原狀。
圖1為本實用新型于第一較佳實施例的吸頂燈的外觀俯視示意圖。圖2為圖1所示吸頂燈的仰視分解示意圖。圖3為圖1所示燈板組裝結構的結構示意圖。圖4為圖3所示燈板組裝結構將燈板卡固于背板后的組裝示意圖。[0050]圖5為本實用新型于第二較佳實施例的鉚合單元的結構示意圖。圖6為圖5所示鉚合單元將燈板卡固于背板后的組裝示意圖。圖7為本實用新型于第三較佳實施例的鉚合單元將燈板及其相疊置的元件卡固于背板前的組裝示意圖。圖8為圖7所示鉚合單元將燈板及其相疊置的元件卡固于背板后的組裝示意圖。圖9為本實用新型于第四較佳實施例的燈板組裝結構的結構示意圖。圖10為圖9所示燈板組裝結構將燈板卡固于背板后的組裝示意圖。圖11為本實用新型于第五較佳實施例的燈板組裝結構的結構示意圖。圖12為本實用新型于第六較佳實施例的燈板組裝結構的結構示意圖。圖13為圖12所示燈板組裝結構將燈板卡固于背板后的組裝示意圖。圖14為本實用新型于第七較佳實施例的燈板組裝結構的結構示意圖。圖15為圖14所示燈板組裝結構將燈板卡固于背板后的組裝示意圖。圖16為本實用新型于第八較佳實施例的吸頂燈的外觀俯視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請參閱圖1與圖2,圖1為本實用新型于第一較佳實施例的吸頂燈的外觀俯視示意圖,圖2為圖1所示吸頂燈的仰視分解示意圖。吸頂燈包括背板模塊1、透光燈罩8以及設置于透光燈罩8以及背板模塊I的中心區域的開口 9,且背板模塊I包括背板11、多個燈板13、14、15、多個燈板組裝結構12以及塑料組配件(圖中未標示);其中,背板11具有暴露于外的第一面111以及相對于第一面111的第二面112,且任一燈板13、14、15分布于背板11的第二面112上,并供多個發光二極管16設置其上;此外,透光燈罩8透過塑料組配件與背板模塊I相結合,但不以此為限,是以,發光二極管16所提供的光線于穿過透光燈罩8后向外輸出。再者,任一燈板13、14、15的面積大小以及形狀不限,例如長條狀,且其可透過燈板組裝結構12而卡固于吸頂燈的背板11上;又,該多個燈板13、14、15可以特定的方式排列上,例如連續排列、部分連續排列或間隔排列等等,而匹配于燈板13、14、15的電路或電子元件可以設置在燈板13、14、15上或是燈板13、14、15外的背板11上。但要說明的,對于一些需求,例如燈板13、14、15以導電膠或其它黏著方式先設置于背板11上的情況,則本實用新型的燈板組裝結構12可作為一種固接手段,以將該些燈板13、14、15局限于背板11上,其作用仍在于將燈板13、14、15以及其它結構,例如擴光罩,與燈板13、14、15疊置一起。于本較佳實施例中,該多個燈板13、14、15是由第一部份燈板13、第二部份燈板14以及第三部份燈板15所組成,且第一部份燈板13、第二部份燈板14以及第三部份燈板15分別排列成不同大小的封閉形狀的第一燈板排列、第二燈板排列以及第三燈板排列;其中,任一燈板排列中的燈板13、14、15是兩兩鄰接,且第一燈板排列、第二燈板排列以及第三燈板排列是以開口 9為中心彼此形成同心的封閉排列。請參閱圖3與圖4,圖3為圖1所示燈板組裝結構的結構示意圖,亦為燈板卡固于背板前的組裝示意圖,圖4為圖3所示燈板組裝結構將燈板卡固于背板后的組裝示意圖,而為了更能清楚示意燈板組裝結構與燈板于組裝過程時的相對關系,圖3與圖4中并未將背板繪出。[0066]于本較佳實施例中,每一燈板組裝結構12包括一鉚合單元121,且鉚合單元121包括一鉚合連接部1211、設置于鉚合連接部1211的表面的第一穿設部1212、第二穿設部1213與第三穿設部1214以及分別對應于該些穿設部1212、1213、1214的第一突出部1215、第二突出部1216與第三突出部1217 ;其中,任二相鄰的穿設部與該二相鄰者之間的鉚合連接部形成一π字型外觀,且每一穿設部位于其相對應的突出部以及鉚合連接部之間;較佳者,同一鉚合單元121的鉚合連接部1211、該些穿設部1212、1213、1214以及該些突出部1215、1216,1217是一體成型,但不以此為限。再者,背板11具有多個背板穿孔,且每一燈板13、14、15亦具有燈板穿孔17,于燈板13、14、15的組裝過程中,該些穿設部1212、1213、1214用以由背板11的第二面112朝背板11的第一面111的方向依序穿設相對應的背板穿孔以及燈板穿孔17,使得該些突出部1215、1216、1217從相對應的燈板13、14、15的表面突出,進而令相對應的燈板13、14、15緊貼于背板11的第一面111上。特別說明的是,于本較佳實施例中,任一鉚合單元121的任二穿設部分別穿設不同燈板排列中的至少一燈板,詳言之,請參閱圖4,鉚合單元121的第一穿設部1212是依序穿設背板11以及第一燈板排列中的二相鄰燈板13之間,使得第一突出部1215從該二相鄰燈板13的表面突出,且同一鉚合單元121的第二穿設部1213是依序穿設背板11以及第二燈板排列中的二相鄰燈板14之間,使得第二突出部1216從該二相鄰燈板14的表面突出,而同一鉚合單元121的第三穿設部1214則依序穿設背板11以及第三燈板排列中的二相鄰燈板15之間,使得第三突出部1217從該二相鄰燈板15的表面突出。依據上述,當任何人如欲拆解背板模塊I時,必定先破壞鉚合單元121才能使燈板
13、14、15與背板11的分離,而當鉚合單元121被破壞后鉚合單元121即無法再被使用,導致燈板13、14、15不能回復至緊貼背板11的狀態,因此本實用新型可以避免使用者不當的拆解吸頂燈的背板模塊1 ,確保制造者或供應者保有出廠或售出的吸頂燈的原狀。當然,上述僅為一實施例,本技術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皆可由本第一較佳實施例所獲得的啟示而根據實際應用需求而進行任何的均等變更設計。舉例來說,可變更設計為,第一部份燈板13、第二部份燈板14以及第三部份燈板15分別排列成不同大小的近封閉形狀的第一燈板排列、第二燈板排列以及第三燈板排列,且任一燈板排列中的燈板兩兩間隔設置,且第一燈板排列、第二燈板排列以及第三燈板排列是以開口 9為中心彼此形成同心的近封閉排列。再舉例來說,任一鉚合單元的穿設部與突出部的數量并不設限為三個,請參閱圖5以及圖6,圖5為本實用新型于第二較佳實施例的鉚合單元的結構示意圖,圖6為圖5所示鉚合單元將燈板卡固于背板后的組裝示意圖,而為了更能清楚示意鉚合單元221與燈板
13、14、15于組裝過程時的相對關系,圖5與圖6中并未將背板繪出。其中,本較佳實施例中的鉚合單元221大致類似于第一較佳實施例中所述者,在此即不在予以贅述,而不同之處在于,本較佳實施例的鉚合單元221僅具有第一穿設部2212與第二穿設部2213以及分別相對應于該些穿設部2212、2213的第一突出部2215與第二突出部2216,是以,圖6中是以兩個鉚合單元221將圖中所示的該些燈板13、14、15卡固于背板(而圖4中是以單一鉚合單元121將圖中所示的該些燈板13、14、15卡固于背板)。再舉例來說,任一鉚合單元的任一穿設部并不局限僅穿設背板以及燈板,亦即透過鉚合單元可使與燈板疊置在一起的其它元件與燈板共同固定在背板的第二面上。請參閱圖7以及圖8,圖7為本實用新型于第三較佳實施例的鉚合單元將燈板及其相疊置的元件卡固于背板前的組裝示意圖,圖8為圖7所示鉚合單元將燈板及其相疊置的元件卡固于背板后的組裝示意圖,而為了更能清楚示意鉚合單元121與燈板13、14、15及其相疊置的元件于組裝過程時的相對關系,圖7與圖8中并未將背板繪出。其中,本較佳實施例中的吸頂燈的背板模塊I大致類似于第一較佳實施例中所述者,在此即不在予以贅述,而不同之處在于,本較佳實施例的背板模塊I更包括設置于該些燈板13、14、15上的多個擴光罩18,基本上,擴光罩18的大小以及數量可視燈板13、14、15而定,即擴光罩18與燈板13、14、15的發光二極管匹配,例如一擴光罩18匹配一燈板13、
14、15上的多個發光二極管16,又如可透過較大面積的單一擴光罩18匹配多個燈板13、14、15。再者,擴光罩18具有擴光罩穿孔181,是以,于燈板13、14、15及擴光罩18的組裝過程中,鉚合單元321的該些穿設部3212、3213、3214用以由背板的第二面朝背板的第一面的方向依序穿設相對應的背板穿孔、燈板穿孔17以及擴光罩穿孔181,使得該些突出部3215、3216、3217從擴光罩18的表面突出,進而令擴光罩18緊貼于燈板13、14、15上以及令燈板13、14、15緊貼于背板上。請參閱圖9以及圖10,圖9為本實用新型于第四較佳實施例的燈板組裝結構的結構示意圖,亦為燈板卡固于背板前的組裝示意圖,圖10為圖9所示燈板組裝結構將燈板卡固于背板后的組裝示意圖,而為了更能清楚示意燈板組裝結構42與燈板13、14、15于組裝過程時的相對關系,圖9與圖10中并未將背板繪出。其中,本較佳實施例中的吸頂燈的背板模塊大致類似于第一較佳實施例中所述者,在此即不在予以贅述,而不同之處在于,燈板組裝結構42更包括相對應于鉚合單元421的壓抵單元422,其用以于鉚合單元421穿設過背板以及燈板13、14、15時,與鉚合單元421相結合而共同夾持背板以及燈板13、14、15,如此一來,燈板13、14、15就更能緊貼于背板的
第二面。進一步而言,于本較佳實施例中,壓抵單元422包括壓抵連接部4221、分別對應于第一穿設部4212、第二穿設部4213與第三穿設部4214的第一結合穿孔4222、第二結合穿孔4223與第三結合穿孔4224以及設置于壓抵連接部4221的一表面的多個壓抵部4225 ;較佳者,任一壓抵部4225為與該些結合穿孔中的任一者相通的壓抵凸部,且同一壓抵單元422的壓抵連接部4221、該些結合穿孔4222、4223、4224以及該些壓抵部4225是一體成型,但不以此為限。再者,于燈板13、14、15的組裝過程中,鉚合單元421的第一穿設部4212是于穿設背板以及第一燈板排列中的二相鄰燈板13后,穿設壓抵單元422的第一結合穿孔4222,使得第一突出部4215從壓抵單元422的表面突出,且鉚合單元421的第二穿設部4213是于穿設背板以及第二燈板排列中的二相鄰燈板14后,穿設壓抵單元422的第二結合穿孔4223,使得第二突出部4216從壓抵單元422的表面突出,而鉚合單元421的第三穿設部4214是于穿設背板以及第三燈板排列中的二相鄰燈板15后,穿設壓抵單元422的第三結合穿孔4224,使得第三突出部4217從壓抵單元422的表面突出,如此一來,壓抵單元422的該些壓抵部4225就能壓著該些燈板13、14、15緊貼在背板上。[0080]當然,上述僅為一實施例,本技術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皆可由依據實際應用需求而進行任何的均等變更設計。舉例來說,可依據實際應用需求變更壓抵部的數量、壓抵部的形式,并且壓抵部并不設限與結合穿孔相通,如壓抵部亦可是一形成于壓抵連接部的表面的壓抵凸肋。此外,本技術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皆可由本第四較佳實施例所獲得的啟示,而將本較佳實施例的壓抵單元應用于前述第一 第三較佳實施例中。請參閱圖11以及圖12,圖11為本實用新型于第五較佳實施例的燈板組裝結構的結構示意圖,亦為燈板卡固于背板前的組裝示意圖,而為了更能清楚示意燈板組裝結構與燈板13、14、15于組裝過程時的相對關系,圖11與圖12中并未將背板繪出。其中,本較佳實施例中的燈板組裝結構大致類似于第四較佳實施例中所述者,在此即不在予以贅述,而不同之處在于,壓抵單元522更包括多個強化結構4226形成于壓抵連接部4221的表面上,用以強化壓抵單元522的整體結構;較佳者,任一強化結構4226為一強化凸肋。此外,本技術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皆可由本第五較佳實施例所獲得的啟示,而將本較佳實施例的壓抵單元522應用于前述第一 第三較佳實施例中。特別說明的是,一般來說,燈板13、14、15上的發光二極管16的發光角度介于_120度 120度之間,而由于壓抵單元的高度是大于該些燈板13、14、15及其上的發光二極管16的高度,故部分發光二極管16所發射的光束會被壓抵單元阻擋,并于壓抵單元的表面產生反射,且部分反射后的光束會相互干涉,如此將導致吸頂燈的光照范圍亮度不均的情況。是以,本實用新型設計于壓抵單元上形成一光通手段,以避免光束產生相互干涉。詳言之,請參閱圖12以及圖13,圖12為本實用新型于第六較佳實施例的燈板組裝結構的結構示意圖,亦為燈板卡固于背板前的組裝示意圖,圖13為圖12所示燈板組裝結構將燈板卡固于背板后的組裝示意圖,而為了更能清楚示意燈板組裝結構與燈板13、14、15于組裝過程時的相對關系,圖12與圖13中并未將背板繪出。其中,本較佳實施例中的燈板組裝結構大致類似于第五較佳實施例中所述者,在此即不在予以贅述,而不同之處在于,壓抵單元622于其會阻擋發光二極管16的光束行徑處形成有光通手段,以使發光二極管16的光束能夠順利通過;于本較佳實施例中,光通手段為形成于壓抵連接部4221的側邊的傾斜面4227。此外,本技術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皆可由本第六較佳實施例所獲得的啟示,而將本較佳實施例的壓抵單元622應用于前述第一 第三較佳實施例中。請參閱圖14以及圖15,圖14為本實用新型于第七較佳實施例的燈板組裝結構的結構示意圖,亦為燈板卡固于背板前的組裝示意圖,圖15為圖14所示燈板組裝結構將燈板卡固于背板后的組裝示意圖,而為了更能清楚示意燈板組裝結構與燈板13、14、15于組裝過程時的相對關系,圖14與圖15中并未將背板繪出。其中,本較佳實施例中的燈板組裝結構大致類似于第六較佳實施例中所述者,在此即不在予以贅述,而不同之處在于,壓抵單元722的光通手段為形成于壓抵連接部4221的側邊的缺口 4228,如此亦能使發光二極管16的光束能夠順利通過而不被壓抵單元422阻擋;此外,壓抵單元722的強化結構4226與壓抵部4225形成于壓抵連接部4221的不同表面上。當然,本技術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皆可由本第七較佳實施例所獲得的啟示,而將本較佳實施例的壓抵單元722應用于前述第一 第三較佳實施例中。補充說明的是,前述第四 第七實施例中的任一鉚合單元,并不設限于如前述第一 第三較佳實施例般僅能使用于穿設背板后穿設位在不同燈板排列中的燈板,亦即任一鉚合單元亦可穿設同一燈板排列中的至少二燈板。舉例來說,請參閱圖16,其為本實用新型于第八較佳實施例的吸頂燈的外觀俯視示意圖;其中,本較佳實施例中的燈板組裝結構大致類似于第四較佳實施例中所述者,在此即不在予以贅述,而不同之處在于,本較佳實施例是透過燈板組裝結構42而將同一燈板排列中任二相鄰的燈板13、14、15卡固在背板11上。[0089] 以上所述僅為本實用新型的較佳實施例,并非用以限定本實用新型的權利要求范圍,因此凡其它未脫離本實用新型所揭示的精神下所完成的等效改變或修飾,均應包含于本實用新型的范圍內。
權利要求1.一種背板模塊,應用于一吸頂燈,其特征在于,該背板模塊包括: 一背板,具有一第一面以及相對該第一面的一第二面; 多個燈板,設置于該背板的該第二面,且每一該燈板設置有多個發光元件;其中,該些燈板中的一部分燈板是至少排列成一封閉形狀或一近封閉形狀的一第一燈板排列,以及該些燈板中的另一部分燈板是至少排列成另一封閉形狀或另一近封閉形狀的一第二燈板排列,且該第一燈板排列與該第二燈板排列,是以同心圓的方式彼此形成同心且封閉排列,抑或彼此形成同心且近封閉排列;以及 至少一燈板組裝結構,用以于穿設該背板后穿設位于該第一燈板排列中的至少一燈板以及位于該第二燈板排列中的至少另一燈板,俾使該至少一燈板與該至少另一燈板緊貼于該背板的該第二面。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背板模塊,其特征在于,每一該燈板組裝結構包括一鉚合單元,且該鉚合單元包括一鉚合連接部、至少二穿設部以及對應該二穿設部的二突出部,且每一該穿設部連接于該鉚合連接部以及相對應的該突出部之間,并設置于該鉚合連接部的一表面上。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背板模塊,其特征在于,該至少一燈板組裝結構包括多個燈板組裝結構,且該多個燈板組裝結構排列成一放射狀。
4.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背板模塊,其特征在于,該鉚合單元的該至少二穿設部包括一第一穿設部以及一第二穿設部,且該第一穿設部用以依序穿設該背板以及該第一燈板排列中的該至少一燈板,而該第二穿設部用以依序穿設該背板以及該第二燈板排列中的該至少另一燈板。
5.如權利要求4所述 的背板模塊,其特征在于,每一該燈板組裝結構更包括相對應于該鉚合單元的一壓抵單元,其用以于該至少二穿設部分別穿設過該至少一燈板以及至少另一燈板時,與該鉚合單兀相結合而共同夾持該背板與該至少一燈板以及共同夾持該背板與該至少另一燈板。
6.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背板模塊,其特征在于,該壓抵單元包括一壓抵連接部、對應于該二穿設部的二結合穿孔以及至少一壓抵部,且該至少一壓抵部設置于該壓抵連接部的一表面上;其中,該二結合穿孔分別用以供該二突出部穿過其中,俾使該壓抵單元與該與該鉚合單元相結合。
7.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背板模塊,其特征在于,該至少一壓抵部為形成于該壓抵連接部的該表面的一壓抵凸肋及/或與任一該結合穿孔相通的一壓抵凸部。
8.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背板模塊,其特征在于,該壓抵單元更包括設置于該壓抵連接部的至少一光通手段,且該至少一光通手段位于該些發光元件的至少部分光束的光行徑上。
9.如權利要求8所述的背板模塊,其特征在于,該至少一光通手段為形成于該壓抵連接部的一側邊的一缺口,抑或是該至少一光通手段為形成于該壓抵連接部的一側邊的一傾斜面。
10.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背板模塊,其特征在于,該壓抵單元更包括至少一強化結構形成于該壓抵連接部的該表面上及/或該壓抵連接部的一另一表面上。
11.如權利要求10所述的背板模塊,其特征在于,該至少一強化結構為一強化凸肋。
12.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背板模塊,其特征在于,該鉚合連接部、該至少二穿設部以及該二突出部為一體成型及/或該壓抵連接部、該二結合穿孔以及該至少一壓抵部為一體成型。
13.—種背板模塊,應用于一吸頂燈,其特征在于,該背板模塊包括: 一背板,具有一第一面以及相對該第一面的一第二面; 至少一燈板,設置于該背板的該第二面,且每一該燈板設置有多個發光元件; 至少一鉚合單元,用以依序穿設過該背板以及該至少一燈板;以及 至少一壓抵單元,相對應于該至少一鉚合單元,且用以于該至少一鉚合單元穿設過該背板以及該至少一燈板時,與該至少一鉚合單元相結合而共同夾持該背板以及該至少一燈板,俾使該至少一燈板緊貼于該背板的該第二面。
14.如權利要求13所述的背板模塊,其特征在于,該至少一鉚合單元包括一鉚合連接部、至少二穿設部以及對應該二穿設部的二突出部,且任一該穿設部連接于該鉚合連接部以及相對應的該突出部之間,并設置于該鉚合連接部的一表面上;其中,該背板以及該至少一燈板分別具有對應該二突出部的二背板穿孔以及二燈板穿孔,且該至少一鉚合單元于該二突出部分別依序穿設過該 二背板穿孔以及該二燈板穿孔后與該至少一壓抵單元相結合。
15.如權利要求14所述的背板模塊,其特征在于,該至少一壓抵單元包括一壓抵連接部、對應于該二穿設部的二結合穿孔以及至少一壓抵部,且該至少一壓抵部設置于該壓抵連接部的一表面上;其中,該二結合穿孔分別用以供該二突出部穿過其中,俾使該至少一壓抵部壓抵該至少一燈板。
16.如權利要求15所述的背板模塊,其特征在于,該至少一壓抵部為形成于該壓抵連接部的該表面的一壓抵凸肋及/或與任一該結合穿孔相通的一壓抵凸部。
17.如權利要求15所述的背板模塊,其特征在于,該至少一壓抵單元更包括設置于該壓抵連接部的至少一光通手段,且該至少一光通手段位于該些發光元件的至少部分光束的光行徑上。
18.如權利要求17所述的背板模塊,其特征在于,該至少一光通手段為形成于該壓抵連接部的一側邊的一缺口,抑或是該至少一光通手段為形成于該壓抵連接部的一側邊的一傾斜面。
19.如權利要求15所述的背板模塊,其特征在于,該至少一壓抵單元更包括至少一強化結構形成于該壓抵連接部的該表面上及/或該壓抵連接部的一另一表面上。
20.如權利要求19所述的背板模塊,其特征在于,該至少一強化結構為一強化凸肋。
21.如權利要求15所述的背板模塊,其特征在于,該鉚合連接部、該至少二穿設部以及該二突出部為一體成型及/或該壓抵連接部、該二結合穿孔以及該至少一壓抵部為一體成型。
22.如權利要求13所述的背板模塊,其特征在于,該至少一燈板包括多個燈板,且該些燈板中的一部分燈板是至少排列成一封閉形狀或一近封閉形狀的一第一燈板排列,以及該些燈板中的另一部分燈板是至少排列成另一封閉形狀或另一近封閉形狀的一第二燈板排列,且該第一燈板排列與該第二燈板排列,是以同心圓的方式彼此形成同心且封閉排列,抑或彼此形成同心且近封閉排列;其中,任一該鉚合單元用以于穿設該背板后穿設位于該第一燈板排列中的至少一燈板以及位于該第二燈板排列中的至少另一燈板。
23.一種燈板組裝結構,應用于一吸頂燈的一背板與一燈板的組裝,其特征在于,該燈板組裝結構包括: 一鉚合單元,包括一鉚合連接部、至少二穿設部以及對應該二穿設部的二突出部,且任一該穿設部連接于該鉚合連接部以及相對應的該突出部之間,并設置于該鉚合連接部的一表面上;以及 一壓抵單元,包括一壓抵連接部、對應于該二穿設部的二結合穿孔以及至少一壓抵部,且該至少一壓抵部設置于該壓抵連接部的一表面上; 其中,該鉚合單元于該二突出部分別穿設過該壓抵單元的該二結合穿孔后與該壓抵單元相結合。
24.如權利要求23所述的燈板組裝結構,其特征在于,該至少一壓抵部為形成于該壓抵連接部的該表面的一壓抵凸肋及/或與任一該結合穿孔相通的一壓抵凸部。
25.如權利要求23所述的燈板組裝結構,其特征在于,該壓抵單元更包括設置于該壓抵連接部的至少一光通手段,且該至少一光通手段位于該吸頂燈的一發光元件的至少部分光束的光行徑上。
26.如權利要求25所述的燈板組裝結構,其特征在于,該至少一光通手段為形成于該壓抵連接部的一側邊的一缺口,抑或是該至少一光通手段為形成于該壓抵連接部的一側邊的一傾斜面。
27.如權利要求23所述的燈板組裝結構,其特征在于,該壓抵單元更包括至少一強化結構形成于該壓抵連接部的該表面上及/或該壓抵連接部的一另一表面上。
28.如權利要求27所述的燈板組裝結構,其特征在于,該至少一強化結構為一強化凸肋。
29.如權利要求23所述的燈板組裝結構,其特征在于,該鉚合連接部、該至少二穿設部以及該二突出部為一體成型及/或該壓抵連接部、該二結合穿孔以及該至少一壓抵部為一體成型。
專利摘要本實用新型提供一種背板模塊及其燈板組裝結構,背板模塊應用于吸頂燈,且包括背板、多個燈板以及多個燈板組裝結構,而該些燈板是于背板的一表面上排列成多個封閉形狀或近封閉形狀的燈板排列,且該些燈板排列是彼此形成同心的封閉排列;其中,任一燈板組裝結構是用以于穿設背板后穿設不同燈板排列中的燈板,進而使被燈板組裝結構穿設的燈板緊貼在背板的表面上。本實用新型可以避免使用者不當的拆解吸頂燈的背板模塊,確保制造者或供應者保有出廠或售出的吸頂燈的原狀。
文檔編號F21S8/04GK203162781SQ20132009309
公開日2013年8月28日 申請日期2013年2月28日 優先權日2013年2月28日
發明者陳明允 申請人:東莞巨揚電器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