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點亮音樂式燈用尖頂飾物的制作方法
【專利摘要】本發明涉及一種自點亮音樂式燈用尖頂飾物。簡要說明的光產生式、光發出式和/或聲音產生式尖頂飾物是為了實用目的和裝飾目的這兩者所公開的。這些尖頂飾物可用于房間的微弱照明(諸如替代夜燈等)或者用于浪漫場合,并且可以基于季節傳統或節日風俗而改變。在一些實施例中,尖頂飾物具有自己的電池和LED發光體,并且在其它實施例中,可以利用從安裝有尖頂飾物的燈發出的光對這些尖頂飾物的可再充電電池進行充電。在一些實施例中,可以將尖頂飾物擰入到燈牛角支架的尖頂飾物螺栓,并且在一些其它實施例中,可以僅將尖頂飾物放置在擰入至或安裝至燈牛角支架的頂部的大致呈水平的支撐板(還可用作充電臺)上。
【專利說明】自點亮音樂式燈用尖頂飾物
【技術領域】
[0001 ] 本申請通常涉及照明設備。更具體地,本申請涉及燈所用的光和/或聲音產生裝飾用尖頂飾物。
【背景技術】
[0002]大量的燈利用燈所承載的并且圍繞燈泡延伸的被稱為“牛角支架(harp) ”的燈罩支撐件。牛角支架的上端支撐燈罩。傳統上,燈罩經由牛角支架上的被稱為“尖頂飾物螺栓”的螺紋構件被緊固至牛角支架的上端,其中利用燈“尖頂飾物”將燈罩墊圈放置在該尖頂飾物螺栓上并且保持在適當位置。圖1示出傳統臺燈的不同標準部件。尖頂飾物是已知用途主要是美化臺燈的裝飾用物體。尖頂飾物包括在設計方面呈多樣化的裝飾部分,并且可以包括具有內螺紋的孔,其中該內螺紋用于使尖頂飾物與臺燈的尖頂飾物螺栓配合。盡管螺紋尖頂飾物基座通常用于實用目的,但尖頂飾物是非常典型的裝飾物品,并且選擇這些尖頂飾物來補充燈的外觀。尖頂飾物因此有助于將燈罩固定至燈基座,同時美化燈的頂部。由于燈所用的尖頂飾物的裝飾性,因此尖頂飾物已變得非常令人期望。
[0003]傳統的尖頂飾物沒有產生或發出它們自身的光或聲音。期望具有在裝飾臺燈的同時能夠用作夜燈和/或音樂播放器的發光和/或聲音產生的尖頂飾物。
【發明內容】
[0004]本發明一方面提出一種尖頂飾物系統,包括:裝飾用尖頂飾物;可再充電式或不可再充電式電能儲存單元、電能產生單元和電氣入口中的至少一個;以及聲音產生組件和光產生組件中的至少一個,其中,所述聲音產生組件或所述光產生組件中的至少一個使用來自所述電能儲存單元或所述電能產生單元的電能、或者經由所述電氣入口接收到的電能來產生聲音和光中的至少一個。
【專利附圖】
【附圖說明】
[0005]為了便于理解要保護的主題的目的,附圖是在結合以下說明考慮時呈現。
[0006]圖1示出傳統臺燈的不同部件;
[0007]圖2示出擰入式發光和/或發聲尖頂飾物的示例;以及
[0008]圖3示出非擰入式光和/或聲音產生尖頂飾物的示例。
【具體實施方式】
[0009]盡管參考這里所述的若干例示實施例說明了本發明,但應當明白,本發明不應局限于這些實施例。因此,這里所提供的實施例的說明是本發明的例示并且不應限制如所要求的發明的范圍。另外,盡管以下說明涉及LED照明設備,但應當理解,本發明還可應用于諸如白熾燈和熒光燈等的其它類型的發光體。
[0010]簡要說明的自點亮和聲音產生的尖頂飾物是為了實用目的和裝飾目的所公開的。這些尖頂飾物可以作為夜燈用于房間的微弱照明或者用于浪漫場合,并且可以基于季節傳統或節日習俗而改變。例如,尖頂飾物在圣誕節假期期間可以采用圣誕老人形狀、或者在感恩節假期期間可以采用火雞形狀。
[0011]在各種實施例中,尖頂飾物可以產生諸如音樂或歌曲等的聲音。聲音產生的方式在不同實施例中可以有所改變。在一些實施例中,尖頂飾物可以包括收音機或CD播放器。在另一些實施例中,可以利用可編程或不可編程的電子芯片來產生聲音。在又一些實施例中,可以通過RF(射頻、無線電波)、IR(紅外光)或諸如Bluetooth(藍牙)等的技術等從諸如智能手機等的任意裝置向尖頂飾物無線地發送聲音產生信號。例如,上述的圣誕老人尖頂飾物可以包括產生圣誕歌曲的可編程或不可編程的電子芯片、或者可以包括能夠調諧至播放圣誕音樂的電臺的收音機。在又一些實施例中,可以采用多個燈上的多個尖頂飾物來以“立體聲”方式播放音樂。一些實施例可以包括具有重放能力的錄音機。
[0012]在一些其它實施例中,從尖頂飾物發出的光可以針對尖頂飾物所產生的聲音進行編排設計,或者可以由聲音產生信號或尖頂飾物所產生的聲音來控制。此外,在其它實施例中,從尖頂飾物發出的光可以由環境聲音來控制。
[0013]在一些實施例中,尖頂飾物具有自己的電池和LED燈,并且在其它實施例中,尖頂飾物的可再充電電池可以利用從安裝有尖頂飾物的燈發出的光和/或環境光進行充電、或者利用其它傳統方法和方式進行充電。各種實施例可以使用其它的電能生成或儲存組件。如以下將說明的,在一些實施例中,尖頂飾物可以擰入至尖頂飾物螺栓,并且在一些其它實施例中尖頂飾物可以僅放置于擰入至或貼附至牛角支架的頂部的大致呈水平的板上。
[0014]在各種實施例中,可以將尖頂飾物插入壁裝電源插座并且具有自己的ON-OFF(接通-斷開)開關,或者可以將尖頂飾物電連接到它們的主燈。在又一些實施例中,尖頂飾物可以具有被配置成隨機地或按特定順序點亮的各種顏色的多個發光體。在一些實施例中,當將特定尖頂飾物用于諸如圣誕節等特殊場合時,還可以使用相匹配的適當設計和材料的燈罩來覆蓋燈。
[0015]在優選實施例中,LED是尖頂飾物的光產生源。與標準的白熾燈泡和熒光燈相比,發光二極管(LED)通常是更為節能的光源。
[0016]圖2示出感恩節假期所用的采用火雞形狀的擰入式發光和/或發聲尖頂飾物230的示例。在該示例的實施例中,可以使用尖頂飾物230的底部的相匹配的螺紋孔來將尖頂飾物230擰入到位于牛角支架220的頂部的尖頂飾物螺栓210。如圖2所示,尖頂飾物230可以在將燈罩200安裝在牛角支架220上之后擰入。尖頂飾230具有發聲組件和/或LED或其它種類的發光體、以及任意類型的適當可再充電或常規電池以及ON-OFF式、光控式或聲控式開關。尖頂飾物230的發聲組件和/或發光體還可以由電氣/電子電路或微處理器來控制。在一些實施例中,針對主燈240的燈泡的光感應開關可以使尖頂飾物230的發聲組件和/或光源依賴于燈240、并且僅在燈240為ON時才進行工作或者僅在燈240為OFF時才停止工作。
[0017]圖3示出圣誕節假期期間所使用的采用圣誕老人形狀的非擰入式發光和/或聲音產生尖頂飾物330的示例。在該示例中,在將燈罩300安裝在牛角支架320上之后,可以將支撐板350經由支撐板350中的螺紋孔擰入到尖頂飾物螺栓310上。支撐板350可以僅具有非螺紋孔并且可以利用螺母360保持在牛角支架320的頂部上。支撐板350可以由諸如金屬、塑料、樹脂和木材等的任何材料制成。在將支撐板350固定在牛角支架320的頂部上之后,可以簡單地將尖頂飾物330放置在支撐板350上,如同將其放置在小工作臺上一樣。
[0018]在一些實施例中,支撐板350可以由鐵基材料制成并且尖頂飾物330的底部可以安裝有磁體(或者反之亦然),以使得尖頂飾物330可以臨時粘貼至支撐板350。在一些實施例中,尖頂飾物可以經由Velcro (尼龍搭扣)等臨時粘貼至支撐板350。
[0019]在一些實施例中,尖頂飾物330具有聲音產生組件和LED或其它種類的發光體、以及任意類型的適當可再充電或常規電池以及ON-OFF式、光控式或聲控式開關。尖頂飾物330的發光體和/或聲音產生組件還可以由電氣/電子電路或微處理器來控制。在其它實施例中,針對燈340的燈泡的光感應開關可以使尖頂飾物330的光源和/或聲源依賴于主燈340、并且僅在燈340為ON時才進行工作或者僅在燈340為OFF時才停止工作。
[0020]使用支撐板350的實施例使得用戶較容易頻繁地更換尖頂飾物330。應當注意,盡管可能是多余的,但圖2示出的擰入式尖頂飾物230還可以用在使用支撐板350的實施例中。支撐板350可以大到足以在其上容納諸如雪人家族等的多個尖頂飾物。
[0021]在一些實施例中,支撐板350可以是諸如感應充電墊等的無線充電墊。可以從主燈電路的諸如主燈插座等的任意組件或者直接從壁裝電源插座對這些種類的充電墊式支撐板進行饋電。在這些實施例中,可以在尖頂飾物330點亮的同時進行充電。在各種實施例中,支撐板350可以與尖頂飾物物理配合以向這些尖頂飾物提供電力。
[0022]鑒于以上【具體實施方式】部分,可以對所要求保護的發明進行修改。盡管以上說明詳述了本發明的特定實施例并且描述了所設想的最佳模式,但無論以上以文本形式如何詳細呈現,所要求保護的發明可以以多種方式來實踐。系統的詳細內容在其實施細節方面可以大幅改變,但仍包括在這里公開的所要求保護的發明的范圍內。
[0023]在描述本發明的特定特征或方面時使用的特定術語不應被視為暗示這里將該術語重新定義成局限于與該術語相關聯的本發明的任何特定特征、功能或方面。通常,所附權利要求書中所使用的術語不應被構造成將所要求保護的本發明局限于說明書中所公開的具體實施例,除非以上【具體實施方式】部分明確定義了這些術語。因此,所要求保護的發明的實際范圍不僅包括所公開的實施例,而且還包含實踐或實施所要求保護的發明的所有等同方式。
[0024]上述說明、示例和數據提供了本發明的組合的制造和使用的完整描述。由于可以在沒有背離本發明的精神和范圍的情況下作出本發明的許多實施例,因此本發明存在于以下所附的權利要求書。還應當理解,本發明不限于所公開的實施例,而是意圖涵蓋包括在最寬的解釋的精神和范圍內的各種配置,從而包含所有這些修改和等同配置。
[0025]本領域技術人員應當理解,一般而言,這里(并且特別是所附權利要求書(例如,所附權利要求書的實體部分)中)所使用的術語通常意圖作為“開放式”術語(例如,術語“包括”應被解釋為“包括但不限于”,術語“具有”應被解釋為“至少具有”,術語“包含”應被解釋為“包含但不限于”,等等)。本領域技術人員還應當理解,如果引入的權利要求表述的特定數量是有意的,則這種意圖將明確記載在權利要求書中,并且不存在這種記載則不存在這種意圖。例如,為了幫助理解,以下所附權利要求書可以包含使用介紹性短語“至少一個”和“一個或多個”的使用以介紹權利要求表述。然而,即使在同一權利要求包含介紹性短語“一個或多個”或者“至少一個”以及諸如“a”或“an”等的不定冠詞(例如,“a”和/或“an”通常應被解釋為表示“至少一個”或者“一個或多個”)的情況下,這些短語的使用不應被構造成暗示利用不定冠詞“a”或“an”的權利要求表述的引用將包含這種引入的權利要求表述的任何特定權利要求限制為僅包含一個這種表述的發明;這同樣適用于引入權利要求表述所使用的定冠詞的使用。另外,即使明確陳述了特定數量的引入的權利要求表述,本領域技術人員也將意識到,這種陳述通常應被解釋為至少意味著所表述的數量(例如,無其它修飾的“兩種表述”的直接敘述通常是指至少兩種表述、或兩種或更多種描述)。在使用與“A、B,和C等中的至少一個”類似的慣例的這些示例中,通常這種構造的意圖的含義在于本領域技術人員將理解該慣例(例如,“具有A、B,和C中的至少一個的系統”將包括但不限于僅具有A、僅具有B、僅具有C、具有A和B —起、具有A和C 一起、具有B和C 一起、以及/或者具有A、B,和C 一起等的系統)。本領域技術人員還應當理解,無論是說明書、權利要求書還是附圖中的呈現兩個或更多個替代術語的幾乎所有轉折連詞和/或短語都應被理解為考慮包括這些術語的其中一個、這些術語中的任意或這兩者的可能性。例如,短語“A或B”將被理解為包括“A”或“B”或者“A和B”的可能性。
[0026]盡管已經結合被視為最實際和優先的實施例的實施例說明了本發明,但應當理解,本發明不限于所公開的實施例,而是意圖涵蓋包括在最寬的解釋的精神和范圍內的各種配置,從而包含所有這類修改和等同配置。
[0027]相關串請的交叉引用
[0028]本申請要求2013年8月14日提交的標題為“Musical Self-Lit Lamp FinialIA美國專利申請13967307的優先權,其中該申請是2013年6月12日提交的標題為“SeIf-LitLamp Finial”的美國發明專利申請13/916,299的部分繼續申請。
【權利要求】
1.一種尖頂飾物系統,包括: 裝飾用尖頂飾物; 可再充電式或不可再充電式電能儲存單元、電能產生單元和電氣入口中的至少一個;以及 聲音產生組件和光產生組件中的至少一個, 其中,所述聲音產生組件和所述光產生組件中的至少一個使用來自所述電能儲存單元或所述電能產生單元的電能、或者經由所述電氣入口接收到的電能來產生聲音和光中的至少一個。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尖頂飾物系統,其中,所述聲音產生組件是收音機、CD播放器、可編程或不可編程式電子芯片、具有重放能力的錄音機、射頻RF或紅外IR接收器、或者它們的組合。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尖頂飾物系統,其中,所述光產生組件是LED。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尖頂飾物系統,其中,還包括電氣電路、電子電路或微處理器,所述電氣電路、所述電子電路或所述微處理器用于對所述聲音產生組件和所述光產生組件中的至少一個進行控制。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尖頂飾物系統,其中,所述尖頂飾物系統包括所述聲音產生組件和所述光產生組件這兩者,以及所述光產生組件所產生的光由所述聲音產生組件所產生的聲音來控制、或者由環境聲音來控制、或者由所述聲音產生組件的聲音產生信號來控制。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尖頂飾物系統,其中,還包括手動式ON-OFF開關、聲控式ON-OFF開關或光控式ON-OFF開關。
7.根據權利要求1至6中任一項所述的尖頂飾物系統,其中,還包括支撐板,其中所述支撐板安裝至燈牛角支架,并且所述裝飾用尖頂飾物放置在所述支撐板上。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尖頂飾物系統,其中,所述支撐板具有被配置成擰入到所述燈牛角支架的尖頂飾物螺栓上的螺紋孔,或者所述支撐板具有非螺紋孔并且利用擰入到所述燈牛角支架的尖頂飾物螺栓上的螺母而保持在適當位置處。
9.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尖頂飾物系統,其中,所述裝飾用尖頂飾物能夠以磁性方式或利用尼龍搭扣臨時貼附至所述支撐板。
10.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尖頂飾物系統,其中,所述支撐板被配置成容納多個所述裝飾用尖頂飾物。
11.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尖頂飾物系統,其中,所述支撐板是能量單元所用的無線充電墊、或者被配置為與所述尖頂飾物配合以向所述尖頂飾物提供電力。
1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尖頂飾物系統,其中,所述可再充電式或不可再充電式電能儲存單元是可再充電或不可再充電電池。
1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尖頂飾物系統,其中,所述可再充電式電能儲存單元通過光伏進行充電。
【文檔編號】F21V21/108GK104235806SQ201310468555
【公開日】2014年12月24日 申請日期:2013年10月9日 優先權日:2013年6月12日
【發明者】李哲雄 申請人:李哲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