燈具的搭扣結構及燈具的制作方法
【專利摘要】本發明提供一種搭扣結構,用于將兩個構件卡扣連接,其包括基座、搭扣以及支撐件。基座的基板用于與其中一個構件固定連接。搭扣的第一U形臂用于與另一個構件勾扣。支撐件的一端通過轉軸與基座轉動連接,轉軸與支撐件之間固定,另一端與第二U形臂活動連接。還提供具有搭扣結構的燈具。第一U形臂可越過倒鉤臺將搭扣掛在倒鉤臺上使第一構件與第二構件閉合。上述燈具處于閉合狀態時,用手將上述支撐件朝背離燈具的方向拉,搭扣結構即刻松脫,然后打開搭扣,此時便可打開第一構件。要閉合兩者時,先將搭扣掛在第一構件的倒鉤臺上,然后按壓支撐件直至松手后,支撐件不會發生反彈。此時搭扣結構便將兩者閉合在一起。完全不需要借助其他的輔助工具,拆卸方便。
【專利說明】燈具的搭扣結構及燈具
【技術領域】
[0001]本發明涉及一種照明領域,尤其涉及一種燈具的搭扣結構及燈具。
【背景技術】
[0002]燈具應用于各種各樣的場合,給人們帶來生活、生產、工作燈方面的便利。
[0003]傳統的燈具產品的燈體與燈蓋通常采用螺絲等緊固件進行固定,在進行拆卸安裝時需要借助輔助工具進行拆卸,給維修、更換零件都帶來不便。
【發明內容】
[0004]基于此,有必要提供一種便于拆卸的燈具的搭扣結構以及燈具。
[0005]一方面,一種燈具的搭扣結構,用于將燈具的兩個構件可拆卸連接,包括:
[0006]基座,包括基板、以及從基板的兩相對邊緣朝向所述基板的同一側垂直延伸的兩個安裝凸耳,所述兩個安裝凸耳相對設置,所述基板用于與其中一個構件固定連接;
[0007]搭扣,包括第一 U形臂、以及與所述第一 U形臂固定連接的第二 U形臂,所述第一U形臂與第二 U形臂連接處形成一夾角,所述第一 U形臂與第二 U形臂圍合形成框體,所述第一 U形臂用于與另一個構件勾扣;
[0008]支撐件,一端通過轉軸與所述基座轉動連接,另一端與所述第二 U形臂活動連接,所述支撐件位于在兩個所述安裝凸耳之間,兩個所述安裝凸耳位于所述框體內,所述第一 U形臂的兩端與第二 U形臂兩端的兩連接處分別位于所述安裝凸耳的外側,所述連接處可緊抵在所述轉軸上,且所述轉軸位于所述第一 U形臂與第二 U形臂形成的夾角的內側。
[0009]在其中一個實施例中,所述基板上開設用于限位所述另一個構件的限位孔,所述基板上還開設用于固定所述另一個構件的固定孔。
[0010]在其中一個實施例中,所述支撐件呈板狀,所述支撐件相對的兩側邊向內卷形成第一卷筒、第二卷筒,所述第一卷筒與所述轉軸為緊配合,所述第一卷筒與所述轉軸之間相對固定,所述第二卷筒與第二 U形臂為間隙配合,所述第二卷筒與第二 U形臂之間可相對旋轉。
[0011]另一方面,提供一種燈具,包括:
[0012]第一構件,包括本體以及在設在本體上的倒鉤臺;
[0013]第二構件,設有安裝部,所述安裝部與所述倒鉤臺對應設置;以及
[0014]如前述的燈具的搭扣結構,所述搭扣與所述倒鉤臺對應設置,所述基座固定安裝在所述第二構件的安裝部上,所述第二 U形臂可以所述轉軸為中心帶動第一 U形臂旋轉,所述第一 U形臂可越過所述倒鉤臺將所述搭扣掛在倒鉤臺上使所述第一構件與第二構件閉口 O
[0015]在其中一個實施例中,所述基板上開設用于限位所述第二構件的限位孔、所述基板開設用于固定所述第二構件的固定孔、在所述安裝部上設的凸塊、以及穿過所述固定孔將基板固定在第二構件上的螺釘,所述凸塊卡在所述限位孔內。
[0016]在其中一個實施例中,還包括設在第二構件上的配合部,所述配合部與所述安裝部固定連接,所述配合部與所述燈具的搭扣結構的支撐件配合,所述搭扣掛在倒鉤臺時,所述支撐件緊壓所述配合部。
[0017]在其中一個實施例中,還包括U型限位塊、從所述第一構件上伸出相互平行的第一支臂與第二支臂、從所述第一支臂伸出的第一旋轉軸、從第二支臂伸出的第二旋轉軸,所述第一旋轉軸和第二旋轉軸相對,在第二構件上開設收容所述第一支臂和第二支臂的凹槽,以及從所述凹槽的底部豎直延伸的凸臺,所述凸臺在豎直方向開設的一螺紋孔,穿過所述U型限位塊與所述螺紋孔配合,并將所述第一旋轉軸、第二旋轉軸收容在所述U型限位塊內的螺釘。
[0018]在其中一個實施例中,所述凹槽的底部開設一收容槽,所述凸臺將所述收容槽分為第一半收容槽、第二半收容槽,所述第一旋轉軸收容于所述第一半收容槽并與所述凸臺相抵,所述第二旋轉軸收容于所述第二半收容槽并與所述凸臺相抵。
[0019]在其中一個實施例中,所述支撐件呈板狀,所述支撐件相對的兩側邊向內卷形成第一卷筒、第二卷筒,所述第一卷筒與所述轉軸為緊配合,所述第一卷筒與所述轉轉之間相對靜止,所述第二卷筒與第二 U形臂為間隙配合,所述第二卷筒與第二 U形臂之間可相對旋轉。
[0020]在其中一個實施例中,所述第一構件為燈蓋和燈體二者之一,所述第二構件為燈蓋和燈體二者之另一個。
[0021]上述燈具的第一構件與第二構件處于閉合狀態時,用手將上述支撐件朝背離燈具的方向拉,燈具的搭扣結構即刻松脫,然后打開搭扣,此時便可打開第一構件。要閉合兩者時,先將搭扣掛在第一構件的倒鉤臺上,然后按壓支撐件直至松手后,支撐件不會發生反彈。此時燈具的搭扣結構便將兩者閉合在一起。完全不需要借助其他的輔助工具,拆卸方便。
【專利附圖】
【附圖說明】
[0022]圖1為一實施例所述的燈具的搭扣結構的一狀態圖;
[0023]圖2為一實施例所述的燈具的搭扣結構的另一狀態圖;
[0024]圖3為一實施例所述的燈具的搭扣結構的剖面圖;
[0025]圖4為一實施例所述的燈具的整體圖;
[0026]圖5為一實施例所述的燈具的分解圖;
[0027]圖6為圖5沿A處的放大圖;
[0028]圖7為圖5沿B處的放大圖。
【具體實施方式】
[0029]為了便于理解本發明,下面將參照相關附圖對本發明進行更全面的描述。附圖中給出了本發明的較佳實施方式。但是,本發明可以以許多不同的形式來實現,并不限于本文所描述的實施方式。相反地,提供這些實施方式的目的是使對本發明的公開內容理解的更加透徹全面。
[0030]需要說明的是,當元件被稱為“固定于”另一個元件,它可以直接在另一個元件上或者也可以存在居中的元件。當一個元件被認為是“連接”另一個元件,它可以是直接連接到另一個元件或者可能同時存在居中元件。本文所使用的術語“垂直的”、“水平的”、“左”、“右”以及類似的表述只是為了說明的目的,并不表示是唯一的實施方式。
[0031]除非另有定義,本文所使用的所有的技術和科學術語與屬于本發明的【技術領域】的技術人員通常理解的含義相同。本文中在本發明的說明書中所使用的術語只是為了描述具體的實施方式的目的,不是旨在于限制本發明。本文所使用的術語“及/或”包括一個或多個相關的所列項目的任意的和所有的組合。
[0032]請參閱圖1以及圖2,在一實施例中提供一種燈具的搭扣結構10,燈具的搭扣結構10用于將燈具的兩個構件卡扣連接。燈具的搭扣結構10包括基座100、搭扣110、支撐件130。
[0033]基座100包括基板101和安裝凸耳103。安裝凸耳103從基板101的相對的兩側邊豎直延伸出來。圖示實施例中,基板101呈長方板狀。在基板101上開設限位孔107以及固定孔109。固定孔109用于固定其中一個構件,而限位孔107與其他物件相配合用用于限位其中一個構件。在基板101相對的兩側邊延伸出兩個安裝凸耳103。兩個安裝凸耳103之間相互平行并均垂直于基板101。安裝凸耳103上開設轉孔105。所述基板101上開設限位孔107以及一個固定孔109。
[0034]搭扣110用于與另一個構件勾扣。搭扣110包括第一 U形臂111、以及與第一 U形臂111固定連接的第二 U形臂113。第一 U形臂111與第二 U形臂113呈一定夾角設置。所述第一 U形臂111與第二 U形臂113圍合形成框體,所述第一 U形臂111用于與另一個構件勾扣。圖示實施例中,第一 U形臂111的外觀大致呈U型,第一 U形臂111的橫截面呈圓形。第二 U形臂113的外觀大致呈U型,第二 U形臂113的橫截面呈圓形。第一 U形臂111與第二 U形臂113之間的夾角位于90-180度之間。夾角的取值決定于搭扣110與待搭扣的兩個構件接觸面之間的角度。第一 U形臂111與第二 U形臂113為一體成型。第一 U形臂111與第二 U形臂113之間還可以采用其他的固定連接的方式,比如焊接,或者將第一U形臂111、第二 U形臂113套在套管中,再用螺釘或者插銷等方式進行固定。
[0035]支撐件130的一端通過轉軸120與所述基座100轉動連接。所述轉軸120與所述支撐件130之間固定。支撐件130的另一端與所述第二 U形臂113活動連接,所述支撐件130位于兩安裝凸耳103之間。進一步的,支撐件130夾設在兩安裝凸耳103時,支撐件130不會相對安裝凸耳移動,結構牢固。所述第一 U形臂111與第二 U形臂113之間的連接處分別位于所述安裝凸耳103外側。所述連接處可緊抵在所述轉軸120上,且所述轉軸120位于所述第一 U形臂111與第二 U形臂113所形成的夾角的內側。所述第一 U形臂111與第二 U形臂113將安裝凸耳103夾緊在所述搭扣110內。請結合圖3,所述支撐件130呈板狀,支撐件130相對的兩側邊向內卷形成第一卷筒133、第二卷筒131。所述第一卷筒133與所述轉軸120為緊配合,所述第一卷筒133與所述轉軸120之間相對固定。轉軸120穿過安裝凸耳103上的轉孔105。所述第二卷筒131與第二 U形臂113為間隙配合,所述第二卷筒131與第二 U形臂113之間可相對旋轉。
[0036]請參閱圖4,在一實施例中提供一種燈具20,包括第一構件22、第二構件24、以及用于搭扣第一構件22與第二構件24的燈具的搭扣結構10。所述第一構件22為燈蓋和燈體二者之一,所述第二構件24為燈蓋和燈體二者之另一個。在圖示實施例中,第一構件22為燈蓋,第二構件24為燈體。
[0037]請參閱圖5、圖6,第一構件22包括本體221、以及在設在本體221上的倒鉤臺222。本體221大致呈長方體狀。倒鉤臺222呈倒“L”型,倒鉤臺222的槽口朝上。在第一構件22上還設有第一支臂224和第二支臂226。第一支臂224和第二支臂226所在的側邊與設有倒鉤臺222的側邊相對。第一支臂224和第二支臂226相互平行。從所述第一支臂224伸出第一旋轉軸225,第一旋轉軸225垂直于第一支臂224。從第二支臂226伸出第二旋轉軸227,第二旋轉軸227垂直于第二支臂226。所述第一旋轉軸225和第二旋轉軸227相對。
[0038]請參閱圖5、圖7,第二構件24包括殼體241、設在殼體241上的安裝部242和配合部243。所述配合部243與所述安裝部242固定連接。具體的,在殼體241上有一平臺244,安裝部242設在平臺244上,安裝部242上設有凸塊,同時在安裝部242上開設一個安裝孔246。另外,在第二構件24上開設凹槽240,凹槽240開設在殼體241上與安裝部242相對的一側。凹槽240用于收容所述第一支臂224和第二支臂226。從所述凹槽240的底部豎直延伸凸臺247,凸臺247在豎直方向開設一螺紋孔。
[0039]請再次參閱圖6,燈具20還包括U型限位塊26。U型限位塊26包括底板261、以及垂直底板261的兩塊側板263。兩塊側板263相互平行且將底板261夾在中間形成U型結構。第一旋轉軸225、第二旋轉軸227收容在U型限位塊26的收容空間內。在底板261上開設一通孔265,取螺釘267穿過通孔265與然后凸臺247的螺紋孔配合將第一旋轉軸225、第二旋轉軸227卡在U型限位塊26中。第一構件22以第一旋轉軸225、第二旋轉軸227為中心旋轉實現第一構件22與第二構件24的開與閉。
[0040]進一步的,所述凹槽240的底部開設一收容槽248,所述凸臺247將所述收容槽248分為第一半收容槽248a、第二半收容槽248b,所述第一旋轉軸225收容于所述第一半收容槽248a并與所述凸臺247相抵,所述第二旋轉軸227收容于述第二半收容槽248b并與所述凸臺247相抵。第一構件22繞第一旋轉軸225、第二旋轉軸227轉動時,第一、第二旋轉軸227均與凸臺247相抵。這樣第一構件22就不會相對于第二構件24晃動,從而保持整體的穩定性。
[0041]請結合圖1,燈具的搭扣結構10的具體結構與前述相同,在此不再贅述。
[0042]其中,所述搭扣110與所述倒鉤臺222對應設置,所述基座100固定安裝在所述第二構件24的安裝部242上,所述第二 U形臂113以所述轉軸120為中心帶動第一 U形臂111旋轉,所述第一 U形臂111可越過所述倒鉤臺222將所述搭扣110掛在倒鉤臺222上。且,所述配合部243與所述燈具的搭扣結構10的支撐件130配合,所述搭扣110掛在倒鉤臺222時,所述支撐件130緊壓所述配合部243。
[0043]另外,在燈具的搭扣結構10的基板101上開設用于限位所述第二構件24的限位孔107。所述基板101開設用于固定所述第二構件24的固定孔109。限位孔107與凸塊對應設置,固定孔109與安裝部242上的安裝孔246對應。安裝基板101時,凸塊安裝在限位孔107里,提供一個螺釘267,螺釘267依次穿過所述固定孔109、安裝孔246將燈具的搭扣結構10的基板101固定在第二構件24上。由于凸塊在限位孔107里,基板101不會在左右方向上移動。此時,只需采用一個螺釘267即可將基板101穩固的安裝在第二構件24上,結構簡單,易安裝。
[0044]所述支撐件130呈板狀,所述支撐件130相對的兩側邊向內卷形成第一卷筒133、第二卷筒131,所述第一卷筒133與所述轉軸120為緊配合,所述第一卷筒133與所述轉軸120之間相對靜止,所述第二卷筒131與第二 U形臂113為間隙配合,所述第二卷筒131與第二 U形臂113之間可相對旋轉。
[0045]在圖示實施例中,燈具的搭扣結構10的個數是兩個,其對應的第一支臂224、第二支臂226的對數也為兩對。在其他實施例當中,燈具的搭扣結構10的個數可以是一個,或者三個,或者三個以上。對應的,第一支臂224、第二支臂226的對數可以是一對,三對或者是三隊以上。可以依照燈具20整體大小而定,例如當燈具20大致是圓筒狀且體積較大時,可以在燈具20的燈體的周緣設置多個燈具的搭扣結構10。
[0046]第一構件22與第二構件24處于閉合狀態時,用手將上述支撐件130朝背離燈具20的方向拉,燈具的搭扣結構10即刻松脫,然后打開搭扣110,此時便可打開第一構件22 ;要閉合兩者時,先將搭扣110掛在第一構件22的倒鉤臺222上,然后按壓支撐件130直至松手后,支撐件130不會發生反彈。此時燈具的搭扣結構10便將兩者閉合在一起。
[0047]以上所述實施例僅表達了本發明的幾種實施方式,其描述較為具體和詳細,但并不能因此而理解為對本發明專利范圍的限制。應當指出的是,對于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來說,在不脫離本發明構思的前提下,還可以做出若干變形和改進,這些都屬于本發明的保護范圍。因此,本發明專利的保護范圍應以所附權利要求為準。
【權利要求】
1.一種燈具的搭扣結構,用于將燈具的兩個構件可拆卸連接,其特征在于,包括: 基座,包括基板、以及從基板的兩相對邊緣朝向所述基板的同一側垂直延伸的兩個安裝凸耳,所述兩個安裝凸耳相對設置,所述基板用于與其中一個構件固定連接; 搭扣,包括第一 V形臂、以及與所述第一 V形臂固定連接的第二 V形臂,所述第一 V形臂與第二 V形臂連接處形成一夾角,所述第一 V形臂與第二 V形臂圍合形成框體,所述第一I形臂用于與另一個構件勾扣; 支撐件,一端通過轉軸與所述基座轉動連接,另一端與所述第二 V形臂活動連接,所述支撐件位于在兩個所述安裝凸耳之間,兩個所述安裝凸耳位于所述框體內,所述第一 I形臂的兩端與第二 I形臂兩端的兩連接處分別位于所述安裝凸耳的外側,所述連接處可緊抵在所述轉軸上,且所述轉軸位于所述第一 V形臂與第二 V形臂形成的夾角的內側。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燈具的搭扣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基板上開設用于限位所述另一個構件的限位孔,所述基板上還開設用于固定所述另一個構件的固定孔。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燈具的搭扣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撐件呈板狀,所述支撐件相對的兩側邊向內卷形成第一卷筒、第二卷筒,所述第一卷筒與所述轉軸為緊配合,所述第一卷筒與所述轉軸之間相對固定,所述第二卷筒與第二 [形臂為間隙配合,所述第二卷筒與第二 V形臂之間可相對旋轉。
4.一種燈具,其特征在于,包括: 第一構件,包括本體以及在設在本體上的倒鉤臺; 第二構件,設有安裝部,所述安裝部與所述倒鉤臺對應設置;以及 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燈具的搭扣結構,所述搭扣與所述倒鉤臺對應設置,所述基座固定安裝在所述第二構件的安裝部上,所述第二 V形臂可以所述轉軸為中心帶動第一 V形臂旋轉,所述第一 V形臂可越過所述倒鉤臺將所述搭扣掛在倒鉤臺上使所述第一構件與第二構件閉合。
5.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燈具,其特征在于,所述基板上開設用于限位所述第二構件的限位孔、所述基板開設用于固定所述第二構件的固定孔、在所述安裝部上設的凸塊、以及穿過所述固定孔將基板固定在第二構件上的螺釘,所述凸塊卡在所述限位孔內。
6.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燈具,其特征在于,還包括設在第二構件上的配合部,所述配合部與所述安裝部固定連接,所述配合部與所述燈具的搭扣結構的支撐件配合,所述支撐件可緊壓所述配合部。
7.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燈具,其特征在于,還包括V型限位塊、從所述第一構件的本體上伸出相互平行的第一支臂與第二支臂、從所述第一支臂伸出的第一旋轉軸、從第二支臂伸出的第二旋轉軸,所述第一旋轉軸和第二旋轉軸相對,在第二構件上開設收容所述第一支臂和第二支臂的凹槽,以及從所述凹槽的底部豎直延伸的凸臺,所述凸臺在豎直方向開設的一螺紋孔,穿過所述V型限位塊與所述螺紋孔配合,并將所述第一旋轉軸、第二旋轉軸收容在所述V型限位塊內的螺釘。
8.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燈具,其特征在于,所述凹槽的底部開設一收容槽,所述凸臺將所述收容槽分為第一半收容槽、第二半收容槽,所述第一旋轉軸收容于所述第一半收容槽并與所述凸臺相抵,所述第二旋轉軸收容于所述第二半收容槽并與所述凸臺相抵。
9.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燈具,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撐件呈板狀,所述支撐件相對的兩側邊向內卷形成第一卷筒、第二卷筒,所述第一卷筒與所述轉軸為緊配合,所述第一卷筒與所述轉轉之間相對靜止,所述第二卷筒與第二 V形臂為間隙配合,所述第二卷筒與第二 V形臂之間可相對旋轉。
10.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燈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構件為燈蓋和燈體二者之一,所述第二構件為燈蓋和燈體二者之另一個。
【文檔編號】F21V17/16GK104456447SQ201310438020
【公開日】2015年3月25日 申請日期:2013年9月22日 優先權日:2013年9月22日
【發明者】周明杰, 蔡華 申請人:深圳市海洋王照明工程有限公司,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