燈頭固定裝置及含有該燈頭固定裝置的燈具的制作方法
【專利摘要】本發明涉及一種燈頭固定裝置,其包括底座及支架。該燈頭固定裝置的支架可以直接套設在底座的連接部上,通過支架上的限位孔與連接部上的彈性卡扣配合可以較為方便的將支架固定在底座上,裝配或拆卸方便,且相較之傳統的卡勾卡槽或螺紋連接結構,由于裝配方便,可以避免對各元器件的損壞,可靠性高。此外,本發明還涉及一種含有上述燈頭固定裝置的燈具。
【專利說明】燈頭固定裝置及含有該燈頭固定裝置的燈具
【技術領域】
[0001]本發明涉及燈具領域,尤其是涉及一種燈頭固定裝置及含有該燈頭固定裝置的燈具。
【背景技術】
[0002]傳統的燈頭固定結構的底座與支架之間常采用卡勾與卡槽結構或者螺紋連接結構來實現固定連接。對于卡勾與卡槽連接結構,在拆卸過程中,卡勾容易斷裂;而螺紋連接結構組裝或拆卸不方便,并且對于塑料材質的底座或支架,螺紋容易損壞。從而傳統的燈頭固定結構易損壞,可靠性低,使用壽命短。
【發明內容】
[0003]基于此,有必要提供一種裝配方便且可靠性較高的燈頭固定裝置以及含有該燈頭固定裝置的燈具。
[0004]一種燈頭固定裝置,包括:
[0005]底座,包括座體部及設在所述座體部上且凸出所述座體部的連接部,所述連接部上設有彈性卡扣;
[0006]支架,用于與燈頭連接,所述支架套設在所述連接部上,且所述支架上開設有限位孔,所述彈性卡扣可卡在所述限位孔中從而將所述支架固定在所述底座上。
[0007]在其中一個實施例中,所述座體部包括面板及沿所述面板周緣向一側垂直延伸的支撐部,所述面板中部設有開口,所述連接部穿過所述開口且向與所述支撐部相反的方向凸出所述面板平面。
[0008]在其中一個實施例中,所述座體部還包括多條交叉設置的且與所述支撐部內壁連接的筋條;所述連接部的一端與所述筋條固定連接,另一端穿過所述開口。
[0009]在其中一個實施例中,所述支撐部開設有可供導線穿過的缺口,所述面板設有延伸至所述缺口并與所述缺口貫通的斜臺面。
[0010]在其中一個實施例中,所述面板的邊緣在所述缺口及所述斜臺面位置開設有與所述缺口貫通的可供導線穿過的豁口。
[0011]在其中一個實施例中,所述連接部為梯形臺結構,面積較小的底面遠離所述面板設置;所述支架包括連接套及設在所述連接套一端的用于與燈頭連接的連接頭,所述連接套形狀、尺寸與所述連接部的形狀、尺寸適配且可套設在所述連接部上,所述限位孔開設在所述連接套上。
[0012]在其中一個實施例中,所述彈性卡扣設在所述連接部的其中一面積較大的側面上,且所述彈性卡扣可沿垂直于該側面的方向彈性壓觸變形,非變形狀態下所述彈性卡扣與另一面積較大的側面之間的間距大于所述連接套兩面積較大的側面之間的間距。
[0013]在其中一個實施例中,所述彈性卡扣包括彈片和U形連接件;所述U形連接件固定在所述連接部上;所述彈片部分固定在所述U形連接件上,其余部分非固定,從而所述彈性卡扣可壓觸變形。
[0014]在其中一個實施例中,所述連接部遠離所述底座的一端開設有用于容置接地元器件的容置槽,所述容置槽靠近所述彈性卡扣設置。
[0015]一種燈具,包括燈頭及上述任一實施例所述的燈頭固定裝置,所述燈頭固定在所述燈頭固定裝置上。
[0016]上述燈頭固定裝置的支架可以直接套設在底座的連接部上,通過支架上的限位孔與連接部上的彈性卡扣配合可以較為方便的將支架固定在底座上,裝配或拆卸方便,且相較之傳統的卡勾卡槽或螺紋連接結構,由于裝配方便,可以避免對各元器件的損壞,可靠性聞。
【專利附圖】
【附圖說明】
[0017]圖1為一實施方式的燈頭固定裝置的結構示意圖;
[0018]圖2為圖1中燈頭固定裝置的分解示意圖;
[0019]圖3為圖1中底座的結構示意圖;
[0020]圖4為圖1中底座的另一視角不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0021]為了便于理解本發明,下面將參照相關附圖對本發明進行更全面的描述。附圖中給出了本發明的較佳實施例。但是,本發明可以以許多不同的形式來實現,并不限于本文所描述的實施例。相反地,提供這些實施例的目的是使對本發明的公開內容的理解更加透徹全面。
[0022]需要說明的是,當元件被稱為“固定于”另一個元件,它可以直接在另一個元件上或者也可以存在居中的元件。當一個元件被認為是“連接”另一個元件,它可以是直接連接到另一個元件或者可能同時存在居中元件。
[0023]除非另有定義,本文所使用的所有的技術和科學術語與屬于本發明的【技術領域】的技術人員通常理解的含義相同。本文中在本發明的說明書中所使用的術語只是為了描述具體的實施例的目的,不是旨在于限制本發明。本文所使用的術語“及/或”包括一個或多個相關的所列項目的任意的和所有的組合。
[0024]請結合圖1和圖2,一實施方式的燈頭固定裝置15包括底座10和支架20。支架20與底座10固定連接。
[0025]請參圖2和圖3,在本實施方式中,底座10包括座體部110及連接部120。座體部110用于放置在支撐臺面(圖未示)上與支撐臺面接觸。連接部120設在座體部110上且凸出座體部110設置。在燈具組裝時,連接部120用于與燈頭(圖未示)連接。
[0026]座體部110包括面板112及支撐部114。在本實施方式中,面板112為圓板狀,且面板112的中部凹陷形成平滑的圓環形臺階面。面板112在中部開設有開口 116。支撐部114為沿面板112的周緣向一側垂直延伸形成的扁柱狀體結構。可以理解,在其他實施方式中,面板112的形狀不限于圓板狀,如還可以為方形或其他多邊形等,且面板112還可以為規則的圓板或多邊形板等。
[0027]進一步,請參圖4,在本實施方式中,座體部110還包括多條交叉設置的且與支撐部114內壁連接的筋條118。筋條118在支撐部114的內部設置,可以顯著加固整個座體部110的與支撐臺面接觸的穩定性及固接牢靠性。可以理解,在其他實施方式中,座體部110可以不包含有筋條118,如可以通過加厚支撐部114的厚度或者設置整塊板狀結構作為底座10來達到座體部110與支撐臺面接觸的穩定性的目的。
[0028]此外,在本實施方式中,支撐部114開設有缺口 115。面板112設有延伸至缺口 115并與缺口 115貫通的斜臺面111。導線(圖未示)一端可穿過該缺口 115并沿該斜臺面111延伸與燈頭電連接。進一步,在本實施方式中,面板112的邊緣在缺口 115及斜臺面111位置開設有與缺口 115貫通的可供導線穿過的豁口 113。對于接線頭較大的導線,缺口 115的空間可能不夠,因此接線頭不易從缺口 115穿過,此時可以將導線穿過該豁口 113并最終卡在缺口 115與斜臺面11位置。通過設置缺口 115及斜臺面111可以有效節省空間,避免導線布置雜亂。可以理解,在其他實施方式中,底座10上可以不設置缺口 115、斜臺面111及豁口 113,導線可以直接在底座10上與燈頭連接。
[0029]請參圖2和圖3,連接部120為梯形臺結構,底面積較大的一端固定在座體部110上與筋條118連接且一體成型,底面積較小的一端穿過開口 116且向與支撐部114相反的方向凸出面板112的平面。具體在本實施方式中,梯形臺結構的連接部120的腰是由圓弧柱構成。
[0030]連接部120面積較大的一側面上設有彈性卡扣122。彈性卡扣122包括彈片121和U形連接件123。彈片121呈橢圓形。U形連接件123的兩腳固定在連接部120上。橢圓形的彈片121 —頂點位置附近與U型連接件123的底部形狀適配而部分固定在U形連接件123上,其余部分非固定,從而彈性卡扣121可壓觸變形。在本實施方式中,彈性卡扣122的數量為1個,且只設在連接部面積較大的一側面上,可以理解,在其他實施方式中,彈性卡扣122的數量不限于1個,如還可以為對稱設置的兩個或在連接部四個側面均設置的4個等。
[0031]此外,連接部120遠離底座10的一端開設有用于容置接地元器件(圖未示)的容置槽124,容置槽124靠近彈性卡扣122設置。
[0032]底座10的座體部110與連接部120可采用ABS塑料或金屬材質一體成型制作,整個底座的結構牢靠,穩定性高。
[0033]請結合圖1和圖2,支架20包括連接套210及設在連接套210 —端的用于與燈頭連接的連接頭220。
[0034]其中,連接套210形狀、尺寸與連接部120的形狀、尺寸適配且可套設在連接部120上。在本實施方式中,連接套210上在一側面開設有限位孔212。彈片121可卡在該限位孔212 內。
[0035]由于彈性卡扣122可沿垂直于該側面的方向彈性壓觸變形,非變形狀態下彈片121與另一面積較大的側面之間的間距大于連接套210兩面積較大的側面之間的間距,因此,在組裝支架20與底座10時,只需要按壓彈片121,將連接套210套設在連接部120上,彈性卡扣122恢復彈性形變后可卡在限位孔212內從而將支架10與底座20限位固定。
[0036]該燈頭固定裝置15的支架20可以直接套設在底座10的連接部120上,通過支架20上的限位孔212與連接部120上的彈性卡扣122配合可以較為方便的將支架20固定在底座10上,裝配或拆卸方便,且相較之傳統的卡勾卡槽或螺紋連接結構,由于裝配方便,可以避免對各元器件的損壞,可靠性高。
[0037]以上所述實施例僅表達了本發明的幾種實施方式,其描述較為具體和詳細,但并不能因此而理解為對本發明專利范圍的限制。應當指出的是,對于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來說,在不脫離本發明構思的前提下,還可以做出若干變形和改進,這些都屬于本發明的保護范圍。因此,本發明專利的保護范圍應以所附權利要求為準。
【權利要求】
1.一種燈頭固定裝置,其特征在于,包括: 底座,包括座體部及設在所述座體部上且凸出所述座體部的連接部,所述連接部上設有彈性卡扣; 支架,用于與燈頭連接,所述支架套設在所述連接部上,且所述支架上開設有限位孔,所述彈性卡扣可卡在所述限位孔中從而將所述支架固定在所述底座上。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燈頭固定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座體部包括面板及沿所述面板周緣向一側垂直延伸的支撐部,所述面板中部設有開口,所述連接部穿過所述開口且向與所述支撐部相反的方向凸出所述面板平面。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燈頭固定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座體部還包括多條交叉設置的且與所述支撐部內壁連接的筋條;所述連接部的一端與所述筋條固定連接,另一端穿過所述開口。
4.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燈頭固定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撐部開設有可供導線穿過的缺口,所述面板設有延伸至所述缺口并與所述缺口貫通的斜臺面。
5.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燈頭固定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面板的邊緣在所述缺口及所述斜臺面位置開設有與所述缺口貫通的可供導線穿過的豁口。
6.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燈頭固定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連接部為梯形臺結構,面積較小的底面遠離所述面板設置;所述支架包括連接套及設在所述連接套一端的用于與燈頭連接的連接頭,所述連接套形狀、尺寸與所述連接部的形狀、尺寸適配且可套設在所述連接部上,所述限位孔開設在所述連接套上。
7.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燈頭固定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彈性卡扣設在所述連接部的其中一面積較大的側面上,且所述彈性卡扣可沿垂直于該側面的方向彈性壓觸變形,非變形狀態下所述彈性卡扣與另一面積較大的側面之間的間距大于所述連接套兩面積較大的側面之間的間距。
8.如權利要求1或7所述的燈頭固定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彈性卡扣包括彈片和U形連接件;所述U形連接件固定在所述連接部上;所述彈片部分固定在所述U形連接件上,其余部分非固定,從而所述彈性卡扣可壓觸變形。
9.如權利要求1或6所述的燈頭固定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連接部遠離所述底座的一端開設有用于容置接地元器件的容置槽,所述容置槽靠近所述彈性卡扣設置。
10.一種燈具,其特征在于,包括燈頭及如權利要求1-9任一項所述的燈頭固定裝置,所述燈頭固定在所述燈頭固定裝置上。
【文檔編號】F21V17/16GK104421869SQ201310405043
【公開日】2015年3月18日 申請日期:2013年9月6日 優先權日:2013年9月6日
【發明者】周明杰, 何帥 申請人:深圳市海洋王照明工程有限公司,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