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架及采用該支架的燈具的制作方法
【專利摘要】本發明涉及一種支架及燈具。支架用于支撐燈具主體,燈具主體具有一個旋轉軸,支架包括:一個底座,底座包括一個固定板及由固定板的兩側延伸出來的兩個支撐板,固定板的延伸方向所在的平面和兩個支撐板的長度延伸方向所在的平面的夾角為銳角。以及兩個側翼,一個側翼對應連接一個支撐板,且側翼的延伸方向與支撐板的延伸方向的夾角小于90度,每個側翼上設有一個開槽,開槽的延伸方向與側翼的長度延伸方向一致,燈具主體的旋轉軸安裝在開槽內形成樞軸連接。燈具主體可繞旋轉軸旋轉,通過側翼燈具主體的照射角度可以根據旋轉角度進行調整,從而擴展燈具的照射范圍。燈具具有光效損失小,減少電量消耗,節能環保的優點。
【專利說明】支架及采用該支架的燈具
【技術領域】
[0001]本發明涉及照明領域,尤其涉及一種支架,以及一種采用所述支架的燈具。
【背景技術】
[0002]由于發光二極管(Light Emitting D1de,LED)具有壽命長、發光效率高、體積小、污染低等優點,所以近年來其越來越多地被當作理想光源而廣泛應用于各種燈具,例如室內外燈具中。
[0003]現有的大功率投光燈通常安裝在室外高處向下提供照明,其通常采用U型安裝支架進行固持。然而,當采用U型安裝時,所述大功率投光燈向下照射的調節角度非常有限,只適合照射遠距離的地點,而無法照射到近距離的地點。例如,現有的一種大功率投光燈,其在采用U型支架進行安裝后,當旋轉該投光燈,使得其出光方向向下與水平方向夾角達到43.15° ±2°時,支架將與燈頭邊緣發生干涉,無法進一步向下繼續旋轉調整照射距離,即無法照射到近距離的地點,由此造成的不利是光損較大,無法滿足節能減排的市場需求。
[0004]為了能使大功率投光燈照射到近距離的地點,所述大功率投光燈可采用吊式安裝,即通過吊繩進行固持,但因為是高空安裝,吊式安裝需要操作者探出馬道,這使得操作者難以找到受力點進行安裝,造成安裝過程既困難又危險。
【發明內容】
[0005]基于此,有必要針對現有大功率投光燈無法調整照射距離問題,提供一種便于調整燈具照射距離的支架,以及一種采用該支架的燈具。
[0006]一方面,提供一種支架。所述支架其用于支撐燈具主體,所述燈具主體具有一個旋轉軸,所述支架包括:
[0007]一個底座,所述底座包括一個固定板及由所述固定板的兩側延伸出來的兩個支撐板,所述固定板所在的平面和兩個所述支撐板的長度延伸方向所在的平面的夾角為銳角。以及兩個側翼,一個所述側翼對應連接一個所述支撐板,且所述側翼的延伸方向與所述支撐板的延伸方向的夾角小于90度,每個所述側翼上設有一個開槽,所述開槽的延伸方向與所述側翼的長度延伸方向一致,所述燈具主體的旋轉軸安裝在所述開槽內形成樞軸連接。
[0008]在其中一個實施例中,所述支架的底座為扁平狀,且所述底座所在的安裝平面與水平面相平行。
[0009]在其中一個實施例中,所述固定板上開設至少一個螺紋孔。
[0010]在其中一個實施例中,所述側翼的延伸方向與所述支撐板的延伸方向的夾角大于45度且小于60度。
[0011]另一方面,提供一種燈具。
[0012]所述燈具包括一個燈具主體及一個支架。所述燈具主體具有一個旋轉軸。所述支架用于支撐燈具主體的,所述支架包括:一個底座,所述底座包括一個固定板及由所述固定板的兩側延伸出來的兩個支撐板,所述固定板的延伸方向所在的平面和兩個所述支撐板的長度延伸方向所在的平面的夾角為銳角;以及兩個側翼,一個所述側翼對應連接一個所述支撐板,且所述側翼的延伸方向與所述支撐板的延伸方向的夾角小于90度,每個所述側翼上設有一個開槽,所述開槽的延伸方向與所述側翼的長度延伸方向一致,所述燈具主體的旋轉軸安裝在所述開槽內形成樞軸連接。
[0013]在其中一個實施例中,所述支架的底座為扁平狀,且所述底座所在的安裝平面與水平面相平行。
[0014]在其中一個實施例中,所述固定板上開設至少一個螺紋孔。
[0015]在其中一個實施例中,所述側翼的延伸方向與所述支撐板的延伸方向的夾角大于45度且小于60度。
[0016]在其中一個實施例中,所述燈具主體為一個大功率投光燈,其米用發光二極管作為發光源。
[0017]相對于現有技術,所述支架包括兩個側翼,且所述側翼的延伸方向與所述支撐板的延伸方向的夾角小于90度,所述燈具主體與所述側翼形成樞軸連接,由此所述燈具主體可繞旋轉軸旋轉,通過所述側翼所述燈具主體的照射角度可以根據旋轉角度進行調整,從而擴展所述燈具的照射范圍。所述燈具具有光效損失小,減少電量消耗,節能環保的優點。
【專利附圖】
【附圖說明】
[0018]圖1為本發明第一實施例提供的支架的結構示意圖;
[0019]圖2為圖1所示支架的俯視示意圖;
[0020]圖3為圖1所示支架的側視示意圖;
[0021]圖4為本發明第二實施例提供的燈具的結構示意圖;
[0022]附圖標記說明
[0023]100、支架,10、底座,11、固定板,110、螺紋孔,12、支撐板,200、燈具,30、側翼,301、開槽,70、燈具主體,75、旋轉軸。
【具體實施方式】
[0024]下面將結合本發明實施例中的附圖,對本發明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進行清楚、完整地描述。
[0025]請參閱圖1,本發明第一實施例提供一種支架100,支架100包括一個底座10和兩個側翼30。
[0026]請一起參閱圖2至圖3,底座10包括一個固定板11及兩個支撐板12。本實施例中,固定板11為長方體形,兩個支撐板12也為長方體形,兩個支撐板12由固定板11的兩側延伸出來。固定板11所在的平面和兩個支撐板的延伸方向所在的平面的夾角為銳角。本實施例中,支架100整體呈扁平狀,亦即固定板11及支撐板12均為扁平狀。制作時,固定板11及支撐板12可采用金屬、如不銹鋼、鋁合金等一體成型。可以理解的是,底座10也可采用其它材料制成,如鐵、銅等,另外,固定板11及支撐板12可具有其它形狀,如圓柱體形,并不局限于具體實施例。
[0027]如圖2所示,本實施例中,固定板11上開設有兩個螺紋孔110。可以理解的是,在其它變更實施方式中,固定板11上開設的螺紋孔110也可為其它數目,如一個、或多于兩個的數目。螺紋孔用于安裝固定板。
[0028]請一起參閱圖1至圖3,每個側翼30連接一個支撐板12。具體地,每個側翼30分別從對應的一個支撐板12延伸形成。本實施例中,兩個側翼30也分別為扁平狀,且其所在平面與固定板11所在平面相垂直。另外,側翼30的延伸方向與支撐板的延伸方向的夾角α小于90度,優選地,側翼30的延伸方向與支撐板12的延伸方向的夾角α大于45度且小于60度。
[0029]每個側翼30均開設一個開槽301,開槽301的延伸方向與側翼的延伸方向一致。
[0030]請進一步參閱圖4,本發明第二實施例還提供一種燈具200,燈具200包括一個燈具主體70及一個如本發明第一實施例的支架100。
[0031]支架100的結構如第一實施例,在此不作進一步贅述。
[0032]本實施例中,燈具主體70為一個大功率投光燈,其采用發光二極管作為發光源。
[0033]支架100用于支撐燈具主體70,燈具主體70具有一個旋轉軸75,且燈具主體70沿其出光方向具有一個出光軸Μ。安裝時,燈具主體70的旋轉軸75套設在兩個側翼30的開槽301內,從而使得燈具主體70與側翼30通過旋轉軸75形成樞軸連接。
[0034]另外,本實施例的燈具100在安裝時,底座10的固定板11所在的安裝平面與水平面T相平行。
[0035]使用時,燈具主體70與側翼30形成樞軸連接,由此燈具主體70可繞旋轉軸75旋轉,通過側翼30燈具主體70的照射角度可以根據旋轉角度進行調整,另外也可以在通過開槽301調整的燈具主體70的前后位置,從而擴展燈具100的照射范圍。燈具主體70出光方向可通過調整,使得出光軸M與水平面T的夾角達到67度,從而對近距離地點進行照明。
[0036]需要指明的是,在本實施例中,支撐板12的長度以使燈具主體70在旋轉過程中不會與固定板11發生碰撞(干涉)為宜,在此不作限定。
[0037]可以理解的是,燈具主體70也可進一步繞旋轉軸75旋轉,使得出光軸M與水平面T的夾角較小,例如小于45度,從而對遠距離地點進行照明。
[0038]由此可知,主體70出光方向可通過旋轉軸75進行調整,從而同時滿足近距離地點及遠距離地點照明的需要。
[0039]由于燈具100能照射到近距離的地點,因此具有光效損失小,減少電量消耗,節能環保的優點。
[0040]上所述實施例僅表達了本發明的幾種實施方式,其描述較為具體和詳細,但并不能因此而理解為對本發明專利范圍的限制。應當指出的是,對于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來說,在不脫離本發明構思的前提下,還可以做出若干變形和改進,這些都屬于本發明的保護范圍。因此,本發明專利的保護范圍應以所附權利要求為準。
【權利要求】
1.一種支架,其用于支撐燈具主體,所述燈具主體具有一個旋轉軸,所述支架包括:一個底座,所述底座包括一個固定板及由所述固定板的兩側延伸出來的兩個支撐板,所述固定板所在的平面和兩個所述支撐板的長度延伸方向所在的平面的夾角為銳角;以及兩個側翼,一個所述側翼對應連接一個所述支撐板,且所述側翼的延伸方向與所述支撐板的延伸方向的夾角小于90度,每個所述側翼上設有一個開槽,所述開槽的延伸方向與所述側翼的長度延伸方向一致,所述燈具主體的旋轉軸安裝在所述開槽內形成樞軸連接。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支架,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架的底座為扁平狀,且所述底座所在的安裝平面與水平面相平行。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支架,其特征在于,所述固定板上開設至少一個螺紋孔。
4.如權利要求1至3任意項所述的支架,其特征在于,所述側翼的延伸方向與所述支撐板的延伸方向的夾角大于45度且小于60度。
5.一種燈具,其包括: 一個燈具主體,所述燈具主體具有一個旋轉軸; 一個用于支撐燈具主體的支架,所述支架包括:一個底座,所述底座包括一個固定板及由所述固定板的兩側延伸出來的兩個支撐板,所述固定板所在的平面和兩個所述支撐板的長度延伸方向所在的平面的夾角為銳角;以及兩個側翼,一個所述側翼對應連接一個所述支撐板,且所述側翼的延伸方向與所述支撐板的延伸方向的夾角小于90度,每個所述側翼上設有一個開槽,所述開槽的延伸方向與所述側翼的長度延伸方向一致,所述燈具主體的旋轉軸安裝在所述開槽內形成樞軸連接。
6.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燈具,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架的底座為扁平狀,且所述底座所在的安裝平面與水平面相平行。
7.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燈具,其特征在于,所述固定板上開設至少一個螺紋孔。
8.如權利要求5至7任意項所述的燈具,其特征在于,所述側翼的延伸方向與所述支撐板的延伸方向的夾角大于45度且小于60度。
9.如權利要求5至7任意項所述的燈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燈具主體為一個大功率投光燈,其采用發光二極管作為發光源。
【文檔編號】F21V21/108GK104344369SQ201310320338
【公開日】2015年2月11日 申請日期:2013年7月26日 優先權日:2013年7月26日
【發明者】周明杰, 王男梓 申請人:海洋王(東莞)照明科技有限公司,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海洋王照明技術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