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一種戶外廣告牌用燈具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實用新型涉及廣告牌領域,更具體的說涉及一種照射效果好的戶外廣告牌用燈具。
背景技術:
戶外廣告牌,通常被設置在高速公路旁或者空曠地帶,從而具有長期的廣告作用。該戶外廣告牌通常包括埋入地下的高大立柱以及設置在立柱頂端的展示牌,該展示牌 一般被制成具有空腔的箱體,其表面布設有廣告內容,該箱體的底端則設有可在夜間照亮箱體上廣告字的燈具,箱體的空腔設置有使燈具發光的電器元件。目前,由于廣告牌一般都具有較大的面積,為了讓廣告牌上的信息都能被較好地照射到,該燈具都被設置為一排,并且為間隔設置的多個,如此每個燈具都能照射到一塊區域,并最終達到使得整個廣告牌上的信息都被體現出來的功效。但是,現有技術中呈排狀設置的多個燈具,僅能讓廣告牌的下部區域具有較佳的顯示效果,而上部區域則僅是被燈具的余光照射,從而具有整體顯示效果不佳的缺陷。有鑒于此,本發明人針對現有技術中廣告牌的上述缺陷深入研究,遂有本案產生。
實用新型內容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戶外廣告牌用燈具,以解決現有技術中廣告牌燈具無法充分照射整個廣告牌并具有整體顯示效果不佳的問題。為了達成上述目的,本實用新型的解決方案是—種戶外廣告牌用燈具,其中,包括殼體以及容置在殼體內的多個燈具,該殼體內形成有多個第一安裝部,每一燈具均具有燈本體以及可與第一安裝部定位相連的第二安裝部,該燈本體安裝在第二安裝部的上表面,該多個燈具至少包括近端燈具和遠端燈具,該近端燈具中透鏡的聚光角度大于遠端燈具中透鏡的聚光角度,該近端燈具中燈本體的傾角大于該遠端燈具中燈本體的傾角。進一步,該近端燈具中透鏡的聚光角度為80到90度。進一步,該遠端燈具中透鏡的聚光角度為8到20度。 進一步,該多個燈具為并排等間距間隔設置。采用上述結構后,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戶外廣告牌用燈具,其將整個燈具至少包括近端燈具和遠端燈具,并通過不同的第二安裝部而可以統一地定位在第一安裝部上;同時基于近端燈具中燈本體的傾角以及其中透鏡聚光角度的設置,使得近端燈具可以對整個廣告牌中的較近部分進行照明;而基于遠端燈具中燈本體的傾角以及其中透鏡聚光角度的設置,使得遠端燈具可以對整個廣告牌中較遠部分進行照明。如此,與現有技術相比,本實用新型通過對透鏡透光角度以及燈本體傾角設置,從而對整個廣告牌都能實現較好地照明,即具有整體顯示效果好的功效。
圖I為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戶外廣告牌用燈具的整體結構示意圖;圖2為圖I的剖視圖;圖3為圖2中型材部分的立體結構示意圖;圖3A為圖3的側視圖;圖4A、圖4B、圖4C和圖4D分別顯示了本實用新型中不同燈具的示意圖;圖5為本實用新型中殼體部分的示意圖。 圖中戶外廣告牌用燈具 100殼體I 型材 11第一安裝部111 玻璃 12防水膠條13 壓條 14燈具2燈本體 21第二安裝部2具體實施方式
為了進一步解釋本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下面通過具體實施例來對本實用新型進行詳細闡述。如圖I至圖4D所示,其為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戶外廣告牌用燈具100的第一實施例。該戶外廣告牌用燈具100包括殼體I和多個燈具2,該多個燈具2均容置在殼體I內,在該實施例中,該多個燈具2為并排等間距間隔設置;具體地,該殼體I內形成有多個第一安裝部111,每一燈具2則均具有燈本體21和第二安裝部22,該第二安裝部22可與第一安裝部111定位相連,在本實施例中采用卡接的方式相互定位。該燈本體21安裝在第二安裝部22的上表面,該多個燈具2至少包括近端燈具和遠端燈具,該近端燈具中透鏡的聚光角度大于遠端燈具中透鏡的聚光角度,該近端燈具中燈本體21的傾角大于該遠端燈具中燈本體21的傾角,在具體實施時,該近端燈具和遠端燈具并不限于僅采用一個透鏡聚光角度以及燈本體21傾角,即該近端燈具本身即可由多種不同聚光角度和傾角構成,而該遠端燈具本身也可以由多種不同聚光角度和傾角構成;即可以根據實際情況而選擇性的調配,從而達到最佳的照射效果。請參照圖4A至圖4D所示,其為一種具體實施例,其中涉及的多個燈具示出了 4種不同結構的燈具2,即可以理解為兩個近端燈具和兩個遠端燈具,其中燈本體21的外部結構基本相同,其不同之處在于第二安裝部22的結構,由圖可知,通過改變第二安裝部22的結構可以達到調整燈本體21的傾角Θ,從而能照射到廣告牌上的不同位置,具體可以根據多次試驗后獲得最佳的角度配備。同時在設置不同結構燈具2時,該燈具本體21中透鏡聚光角度亦需要進行相應調整,比如該近端燈具中透鏡的聚光角度可以為80到90度;而該遠端燈具中透鏡的聚光角度可以為8到20度。另外,在本實施例中,該殼體I包括型材11、玻璃12、防水膠條13和壓條14,該第一安裝部111此時為型材11中的一部分,該型材11的結構如圖3和圖3A所示,該防水膠條13和壓條14則用于實現玻璃12與型材11之間的穩定相連,并達到密封的功效。[0031]如圖5所示,其為本實用新型涉及的戶外廣告牌用燈具100的第二實施例,其與第一實施例的結構基本相同,故對其相同之處不進行詳細闡述,其不同之處在于該殼體I的成型方式,在第二實施例中,該殼體I采用一體成型的方式成型。綜上所述,本實用新型將整個燈具劃分為近端燈具和遠端燈具,并通過不同的第二安裝部22而可以統一地定位在第一安裝部111上;同時基于近端燈具中燈本體21的傾角以及其中透鏡聚光角度的設置,使得近端燈具可以對整個廣告牌中的較近部分進行照明;而基于遠端燈具中燈本體21的傾角以及其中透鏡聚光角度的設置,使得遠端燈具可以對整個廣告牌中較遠部分進行照明。如此,與現有技術相比,本實用新型通過對透鏡透光角度以及燈本體21傾角設置,從而對整個廣告牌都能實現較好地照明,即具有整體顯示效果好的功效。
上述實施例和圖式并非限定本實用新型的產品形態和式樣,任何所屬技術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對其所做的適當變化或修飾,皆應視為不脫離本實用新型的專利范疇。
權利要求1.一種戶外廣告牌用燈具,其特征在于,包括殼體以及容置在殼體內的多個燈具,該殼體內形成有多個第一安裝部,每一燈具均具有燈本體以及可與第一安裝部定位相連的第二安裝部,該燈本體安裝在第二安裝部的上表面,該多個燈具至少包括近端燈具和遠端燈具,該近端燈具中透鏡的聚光角度大于遠端燈具中透鏡的聚光角度,該近端燈具中燈本體的傾角大于該遠端燈具中燈本體的傾角。
2.如權利要求I所述的一種戶外廣告牌用燈具,其特征在于,該近端燈具中透鏡的聚光角度為80到90度。
3.如權利要求I所述的一種戶外廣告牌用燈具,其特征在于,該遠端燈具中透鏡的聚光角度為8到20度。
4.如權利要求I所述的一種戶外廣告牌用燈具,其特征在于,該多個燈具為并排等間距間隔設置。
專利摘要本實用新型公開一種戶外廣告牌用燈具,包括殼體以及容置在殼體內的多個燈具,該殼體內形成有多個第一安裝部,每一燈具均具有燈本體以及可與第一安裝部定位相連的第二安裝部,該燈本體安裝在第二安裝部的上表面,該多個燈具至少包括近端燈具和遠端燈具,該近端燈具中透鏡的聚光角度大于遠端燈具中透鏡的聚光角度,該近端燈具中燈本體的傾角大于該遠端燈具中燈本體的傾角。與現有技術相比,本實用新型通過對透鏡透光角度以及燈本體傾角設置,從而對整個廣告牌都能實現較好地照明,即具有整體顯示效果好的功效。
文檔編號F21S8/00GK202613235SQ20122024199
公開日2012年12月19日 申請日期2012年5月25日 優先權日2012年5月25日
發明者洪偉芳 申請人:福建省鼎日光電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