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埋地燈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埋地燈。
背景技術:
目前已知嵌在地面中的埋地燈,其廣泛用于裝飾、指示和照明等。圖1示出了現有技術中的埋地燈100的截面圖,其中預埋件102通過混凝土固定在地面中的凹坑104中,法蘭圈106安裝在預埋件102上,裝飾圈120和殼體108固定至法蘭圈106,其中,在殼體108中容納有用于發光的光源110和用于驅動光源110的驅動器112。在殼體108和法蘭圈106之間夾置有透光元件114,使得透光元件114通過法蘭圈106中的中央開口而暴露在外。在殼體108的上表面中有凹槽108a,凹槽108a中布置有0形圈116,從而使0形圈116夾置在殼體108的上表面與透光元件114之間,以防止水和塵土通過透光元件114與殼體108之間的縫隙而滲入到埋地燈的內部。由于透光元件通常設置在埋地燈的上部以透出燈光,所以在地面上行走的行人、機動車等經過埋地燈時會對透光元件施加壓力,為此,透光元件通常由超過6_厚的鋼化玻璃制成,使得埋地燈系統的防護等級能夠達到IKlO的標準。但即使如此,該玻璃板也常常由于無法預料的外部載荷而被破壞,導致內部的光源和驅動器受損。此外,密封元件受到連續不斷的載荷,所以往往會很快失效,從而不能起到防水和防塵的作用,這也會導致內部的光源和驅動器受損。因此,需要一種能夠避免透光元件被破壞并避免密封元件過早失效的埋地燈,這正是本實用新型所要解決的技術問題。
實用新型內容鑒于此,本實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種能夠避免透光元件被破壞并避免密封元件過早失效的埋地燈。根據本實用新型的一方面,提供了一種埋地燈,所述埋地燈包括:固定組件,所述固定組件包括預埋件,所述預埋件固定至地面中的凹坑內;活動組件,所述活動組件包括殼體、透光元件和密封元件,其中所述殼體中設置有發光裝置;以及緩沖器,所述緩沖器附接在所述活動組件與所述固定組件之間。優選地,所述緩沖器包括彈簧裝置。優選地,所述彈簧裝置包括第一彈簧,所述第一彈簧設置在從殼體伸出的殼體凸出部與下方止擋件之間。優選地,所述下方止擋件是固定至所述預埋件的底座。優選地,所述彈簧裝置還包括第二彈簧,所述第二彈簧設置在所述殼體凸出部與上方止擋件之間。 優選地,所述埋地燈還包括弓I導所述彈簧裝置的引導構件。優選地,所述引導構件是固定至所述預埋件的螺桿,所述彈簧裝置繞所述螺桿設置。優選地,所述螺桿穿過所述殼體凸出部中的通孔,所述上方止擋件是固定至所述螺桿的螺母。優選地,所述第一彈簧和所述第二彈簧是壓縮彈簧。優選地,所述緩沖器包括在周向方向上等間隔地布置的至少三個彈簧裝置。替代性地,所述緩沖器包括彈性橡膠墊。優選地,所述彈性橡膠墊設置在所述殼體的底部與所述凹坑的底面之間。替代性地,所述埋地燈包括固定至所述預埋件的底座,所述彈性橡膠墊設置在所述殼體的底部與所述底座之間。優選地,所述固定組件包括引導所述活動組件的運動的導向表面。優選地,所述固定組件包括固定至所述預埋件的襯套,所述襯套的內周面用作所述導向表面。優選地,所述緩沖器的剛度按照經過所述埋地燈的車輛的重量、所述車輛的車輪尺寸以及所述埋地燈的尺寸來設計。優選地,所述埋地燈呈圓形或方形。
通過結合以下附圖閱讀本實用新型,能夠更好地理解本實用新型的以上及其它特征和優點。圖1是現有技術的埋地燈的截面圖。圖2是根據本實用新型實施方式的埋地燈的俯視立體圖。圖3是根據本實用新型實施方式的埋地燈的仰視立體圖。圖4是根據本實用新型實施方式的埋地燈的縱向截面圖。圖5是圖4中所示的C部分的放大視圖。圖6是根據本實用新型實施方式的埋地燈的分解立體圖。圖7是示意性截面圖,示出了根據本實用新型實施方式的埋地燈在車輛經過時的狀態。圖8是圖7中所示的H部分的放大視圖。圖9是圖7中所示的F部分的放大視圖。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將結合附圖描述本實用新型的優選實施方式。需要說明的是,在本實用新型中,所有與方向、方位相關的詞語,例如“向上”、“向下”、“上”、“下”、“頂”、“底”、“內”、“外”等都是相對于安裝狀態下的埋地燈進行說明的,而關于“前”、“后”等詞語都是相對于車輛的行駛方向進行說明的。圖2是根據本實用新型實施方式的埋地燈的俯視立體圖。圖3是根據本實用新型實施方式的埋地燈的仰視立體圖。圖4是根據本實用新型實施方式的埋地燈的縱向截面圖。圖5是圖4中所示的C部分的放大視圖。圖6是根據本實用新型實施方式的埋地燈的分解立體圖。應當注意,以上附圖僅示出了闡釋本實用新型的原理所必需的部件,而未必示出埋地燈的全部部件。參見圖2至圖6,根據本實用新型第一實施方式的埋地燈10總體上由10表示。具體參見圖4和圖5,埋地燈10包括:固定組件20,其包括固定在凹坑50內的預埋件22和固定至預埋件22上部的襯套24,所述襯套24的內周面24a用作導向表面24a ;活動組件30,其包括殼體32、透光元件34和密封元件36,其中殼體32中設置有發光裝置38 ;以及緩沖器40,緩沖器40附接在活動組件30與固定組件20之間,并且具有彈性,從而允許活動組件30在導向表面24a的引導下沿上下方向運動。在該實施方式中埋地燈10還包括裝飾圈26,裝飾圈26覆蓋在襯套24上并通過緊固件固定至襯套24。下面描述活動組件30的具體結構。活動組件30包括:殼體32,殼體32中安裝有光源38a和驅動器38b (S卩,發光裝置38),殼體32的底部具有水平延伸的殼體凸出部32a,殼體凸出部32a中具有在周向方向上等間隔地布置的三個豎向通孔32b ;法蘭圈33,法蘭圈33具有中央開口,并且在殼體32的上方通過緊固件35固定至殼體32 ;透光元件34,透光元件34夾置在法蘭圈33與殼體32之間,并且通過法蘭圈33的中央開口暴露在外;0形圈36 (即,密封兀件36), 0形圈36部分嵌入在殼體32的上表面上形成的凹槽32c中,從而夾置在透光元件34與殼體32之間。在本優選實施方式中,緩沖器40包括彈簧裝置48。為了安裝緩沖器40,埋地燈10還包括:底座42,底座42具有在外周緣處向上延伸的凸緣42a,該凸緣42a的內側面抵靠預埋件22的外側面的下部,從而固定至預埋件22 ;在周向方向上等間隔地布置的三個螺桿44,這些螺桿44在預埋件22的內側一體地附接至底座42 (從而間接地固定至預埋件22),從底座42的上表面豎直向上延伸,并且插入到對應的通孔32b中;螺母46 (用作上方止擋件),螺母46附接至螺桿44的頂部。如圖4所示,三個彈簧裝置48分別設置在對應螺桿44上,每個彈簧裝置48包括第一壓縮彈簧48a和第二壓縮彈簧48b,其中第一壓縮彈簧48a布置在螺母46與殼體凸出部32a之間,第二壓縮彈簧48b布置在殼體凸出部32a的底部(即,殼體的底部)與底座42(下方止擋件)之間。其中,第一壓縮彈簧48a向殼體凸出部32a施加向下的第一力,第二壓縮彈簧48b向殼體凸出部32a施加向上的第二力,第一力和第二力大小相等,方向相反,第一壓縮彈簧48a和第二壓縮彈簧48b處于平衡狀態,從而將活動組件30保持在使活動組件30的上表面與固定組件20的上表面大致齊平的第一位置。通過調節螺母46在螺桿44上的位置,能夠調節活動組件30的位置,從而使得在彈簧裝置48處于平衡狀態時,活動組件30準確地處于所述第一位置。即,螺母46用作調節活動組件位置的調節裝置。下面將結合圖7至圖9描述根據第一實施方式的埋地燈10的工作原理及優點。其中,圖7是示意性截面圖,示出了根據本實用新型實施方式的埋地燈在車輛經過時的狀態。圖8是圖7中所示的H部分的放大視圖。圖9是圖7中所示的F部分的放大視圖。其中,在圖7至圖9中沒有示出殼體32內的發光裝置38。如圖7至圖9所示,在根據第一實施方式的埋地燈10中,由于設置有緩沖器40,所以當埋地燈10受到壓力(例如來自行人、車輛等)時,壓力會經由透光元件34、殼體32、殼體凸出部32a而作用到第一壓縮彈簧48a和第二壓縮彈簧48b上,由此,如圖9所示,在螺桿44的引導下(因此,螺桿44用作引導構件),第二壓縮彈簧48b被進一步壓縮,而第一壓縮彈簧48a伸長(應當理解,雖然第一壓縮彈簧48a被伸長,但它仍然處于壓縮狀態,只是壓縮程度減小了),使得整個活動組件30在導向表面24a的引導下向下移動到第二位置。通過活動組件30的下移,施加的壓力受到緩沖,從而減小了透光元件34受到的沖擊。在壓力減小或移除后,第一壓縮彈簧48a和第二壓縮彈簧48b趨于從第二位置恢復到第一位置。這時,第二壓縮彈簧48b伸長,向殼體凸出部32a施加向上的力;第一壓縮彈簧48a縮短,向殼體凸出部32a施加向下的力。在這兩個力的作用下,活動組件30平穩地向上移動。在壓力完全移除后,活動組件30恢復到所述第一位置。由于由第一壓縮彈簧48a和第二壓縮彈簧48b施加的力的方向相反,所以與僅設置其中一個彈簧的情況相比,活動組件30能夠更加平穩地恢復到所述第一位置而不會發生突然跳動。另外,由于設置了螺桿44來引導彈簧裝置48,所以彈簧裝置48在伸長和縮短的過程中不會變得偏斜。因此,螺桿44用作引導彈簧的引導構件。有可能破壞埋地燈的載荷大多數來自于車輛,根據本實用新型的埋地燈10特別適用于車輛經過的情況。具體而言,當車輛的車輪60剛剛壓在埋地燈10上時,在車輪60施加的壓力的作用下,活動組件30如上述那樣下移。但是當車輪60繼續移動時,會發生如圖8所示的情況,S卩,車輪60在車輛行駛方向上的前側和后側都變得在接觸點P處與固定組件20接觸,從而完全由固定組件20支撐,此時透光構件34不再受到壓力,從而能夠進一步避免透光構件34因受到過大的壓力而受損。此外還應當指出,由于在通常情況下,車輪60的尺寸遠大于埋地燈10的尺寸,所以在車輪60完全由固定組件20 (在此實施方式中為裝飾圈26)支撐的情況下,車輪60和固定組件20的接觸點P與車輪的最低點L之間的豎向距離D——即,第一位置與第二位置之間的距離一會很小(見圖8)。而且容易理解,當車輪60完全由固定組件20支撐時,埋地燈10的活動組件30的下移距離D為整個車輪經過的過程中的最大值。也就是說,在車輪60經過埋地燈10的整個過程中活動組件30最多只下移很小的距離D。為此,可以按照常規的車輛重量、車輪尺寸和埋地燈尺寸來設計緩沖器40的剛度,使得當車輛經過埋地燈時活動組件30僅下移該距離D,也就是說,剛度可以在滿足該下移距離D的要求的前提下盡可能大。盡可能大的剛度是有好處的,它使得埋地燈10在受到較小壓力(如來自行人的壓力等)的時候不發生或幾乎不發生活動組件30的下移,從而避免踩在埋地燈10上的行人因活動組件30意外下移而產生不適感。簡言之,埋地燈的緩沖器的剛度能夠設計成當車輛等較重物體經過時下移,而當行人等較輕物體經過時幾乎不下移。由于根據本實用新型的埋地燈具有緩沖器,所以避免了透光元件受到較大載荷,因此,能夠保護透光元件免受破壞,延長埋地燈的使用壽命。并且,由于透光元件不會受到很大的壓力,所以能夠降低透光元件的強度或厚度,從而降低成本。此外,由于密封元件與透光元件一起下移,因此也避免了密封元件因長期受到較大載荷而失去密封性,延長密封元件的使用壽命,并且提高埋地燈的防水和防塵性能,即提高埋地燈的IP (Ingress Protection,進入防護)可靠性。在上述實施方式中,每個彈簧裝置包括兩個壓縮彈簧,但是應當理解,每個彈簧裝置具有兩個拉伸彈簧,或者僅具有一個壓縮彈簧或一個拉伸彈簧也是可行的。另外,在上述實施方式中,采用了在周向方向上等間隔地布置的三個彈簧裝置,但是可以采用在周向方向上等間隔地布置的三個以上的任意個彈簧裝置。并且,未必采用等間隔的布置,例如在相對的兩側對稱地設置彈簧裝置也是可行的,這尤其適用于方形埋地燈。在實施方式中,螺桿通過帶有凸緣的底座固定至預埋件,但是螺桿也可以通過其它連接結構固定至預埋件。在上述實施方式和附圖中,埋地燈在俯視圖中呈圓形,但是本領域技術人員理解,本實用新型也可以應用于方形或者任何所需形狀的埋地燈。在根據上述實施方式的埋地燈中,密封元件是部分地嵌在殼體上表面中的凹槽中的0形圈,但是密封元件也可以是能起密封作用的任何元件,并且可以以任何方式設置。另外很明顯,在埋地燈呈方形或其它形狀的情況下,密封元件可以呈方形或其它形狀。在根據上述實施方式的埋地燈中,固定組件包括襯套和固定在襯套上的裝飾圈,但是應當理解,裝飾圈和襯套也可以一體形成,或者襯套可以起到裝飾圈的作用從而不使用裝飾圈。在根據上述實施方式的埋地燈中,發光裝置包括光源和驅動器,但是發光裝置也可以是本領域技術人員已知的任何能夠發光的裝置。下面將介紹埋地燈的其它實施方式(未圖不)。基于以上對第一實施方式的詳細描述,這些實施方式將是容易理解的。在根據第二實施方式的埋地燈中,不包括第一實施方式中的底座、螺桿和螺母,而是,彈簧(緩沖器)固定在從殼體底部水平伸出的殼體凸出部與襯套(在此也用作上方止擋件)之間。這種實施方式也能夠實現第一實施方式所實現的技術效果。在根據第三實施方式的埋地燈中,包括固定至預埋件的底座(下方止擋件),彈簧(緩沖器)附接在殼體的底表面與底座之間。這種實施方式同樣能夠實現以上技術效果。在根據第四實施方式的埋地燈中,緩沖器包括彈性橡膠墊。為此,埋地燈包括固定至預埋件的底座,彈性橡膠墊布置在殼體底部與底座之間。更進一步地,可以不設置底座,而將彈性橡膠墊直接布置在殼體底部與凹坑底面之間。這兩種實施方式也能夠實現以上技術效果。由此可見,緩沖器并不局限于以上所述的實施方式。優選地,緩沖器附接在固定組件與活動組件之間,并且具有彈性,從而允許活動組件在導向表面的引導下沿上下方向移動。以上僅是對本實用新型的具體實施例的說明,不對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構成任何的限制。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由權利要求書中的方案具體地限定,并且意在包括本領域技術人員能夠想到的上述實施例的所有變型和改進。
權利要求1.一種埋地燈,其特征在于,所述埋地燈包括: 固定組件,所述固定組件包括預埋件,所述預埋件固定至地面中的凹坑內; 活動組件,所述活動組件包括殼體、透光元件和密封元件,其中所述殼體中設置有發光裝置;以及 緩沖器,所述緩沖器附接在所述活動組件與所述固定組件之間。
2.按權利要求1所述的埋地燈,其特征在于,所述緩沖器包括彈簧裝置。
3.按權利要求2所述的埋地燈,其特征在于,所述彈簧裝置包括第一彈簧,所述第一彈簧設置在從殼體伸出的殼體凸出部與下方止擋件之間。
4.按權利要求3所述的埋地燈,其特征在于,所述下方止擋件是固定至所述預埋件的底座。
5.按權利要求3所述的埋地燈,其特征在于,所述彈簧裝置還包括第二彈簧,所述第二彈簧設置在所述殼體凸出部與上方止擋件之間。
6.按權利要求5所述的埋地燈,其特征在于,所述埋地燈還包括引導所述彈簧裝置的引導構件。
7.按權利要求6所述的埋地燈,其特征在于,所述引導構件是固定至所述預埋件的螺桿,所述彈簧裝置繞所述螺桿設置。
8.按權利要求7所述的埋地燈,其特征在于,所述螺桿穿過所述殼體凸出部中的通孔,所述上方止擋件是固定至所述螺桿的螺母。
9.按權利要求5所述的埋地燈,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彈簧和所述第二彈簧是壓縮彈簧。
10.按權利要求2所述的地埋燈,其特征在于,所述緩沖器包括在周向方向上等間隔地布置的至少三個彈簧裝置。
11.按權利要求1所述的埋地燈,其特征在于,所述緩沖器包括彈性橡膠墊。
12.按權利要求11所述的埋地燈,其特征在于,所述彈性橡膠墊設置在所述殼體的底部與所述凹坑的底面之間。
13.按權利要求11所述的埋地燈,其特征在于,所述埋地燈包括固定至所述預埋件的底座,所述彈性橡膠墊設置在所述殼體的底部與所述底座之間。
14.按權利要求1所述的埋地燈,其特征在于,所述固定組件包括引導所述活動組件的運動的導向表面。
15.按權利要14所述的埋地燈,其特征在于,所述固定組件包括固定至所述預埋件的襯套,所述襯套的內周面用作所述導向表面。
16.按權利要求1至15中任一項所述的埋地燈,其特征在于,所述緩沖器的剛度按照經過所述埋地燈的車輛的重量、所述車輛的車輪尺寸以及所述埋地燈的尺寸來設計。
17.按權利要求1至15中任一項所述的埋地燈,其特征在于,所述埋地燈呈圓形或方形。
專利摘要本實用新型提供了一種埋地燈,包括包括預埋件,其固定至地面中的凹坑內;活動組件,其包括殼體、透光元件和密封元件,其中殼體中設置有發光裝置;以及緩沖器,其附接在所述活動組件與所述固定組件之間。這種埋地燈能夠避免透光元件被破壞和密封元件過早失效,從而提高埋地燈的使用壽命以及IP可靠性。
文檔編號F21S8/00GK202927623SQ20122023530
公開日2013年5月8日 申請日期2012年5月23日 優先權日2012年5月23日
發明者陳海泉, 陳友, 黃茜, 楊永強 申請人:歐司朗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