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攜式燈具的制作方法
【專利摘要】本發明公開了一種便攜式燈具,包括燈筒及設置于燈筒的照明組件,其特征在于,便攜式燈具還包括支撐組件,支撐組件為三組且沿燈筒的周向均勻排布設置在燈筒上,支撐組件包括條形的支撐腳及氣彈簧,支撐腳的一端鉸接于燈筒,支撐腳的另一端連接一延長桿,支撐腳上設有沿自身軸向設置且與延長桿相配合的條形孔,氣彈簧的兩端分別鉸接于燈筒與支撐腳;當氣彈簧處于收縮狀態時,支撐腳沿燈筒的軸向貼合固定于燈筒,延長桿收容于條形孔內;當氣彈簧處于拉伸狀態時,延長桿從支撐腳的另一端伸出。便攜式燈具通過延長桿,能夠當地面凸凹不平時,伸出加長桿,更穩固的支撐便攜式燈具。當不需要加長時候,可以收起加長桿,又不影響正常使用。
【專利說明】便攜式燈具
【技術領域】
[0001]本發明涉及一種照明裝置,尤其涉及一種便攜式燈具。
【背景技術】
[0002]桿狀的便攜式燈具在野外作業時,需要借助支架進行固定,現有技術中的支架支撐部分面積較小,支撐不牢固,當地面凸凹不平時尤其明顯。從而無法良好的起到支撐作用。
【發明內容】
[0003]本發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便攜式燈具,其支撐腳可以通過加長桿延伸,增加支撐面積,獲得更穩固的支撐。
[0004]為了解決上述技術問題,本發明提供了一種便攜式燈具,包括燈筒及設置于所述燈筒的照明組件,所述便攜式燈具還包括支撐組件,所述支撐組件為三組且沿所述燈筒的周向均勻排布設置在所述燈筒上,所述支撐組件包括條形的支撐腳及氣彈簧,所述支撐腳的一端鉸接于所述燈筒,所述氣彈簧的兩端分別鉸接于所述燈筒與所述支撐腳;
[0005]當所述氣彈簧處于收縮狀態時,所述支撐腳沿所述燈筒的軸向貼合固定于所述燈筒;當所述氣彈簧處于拉伸狀態時,所述氣彈簧、所述支撐腳及所述燈筒之間構成三角形。
[0006]其中,所述燈筒外壁上設有沿所述燈筒的軸向設置且與所述支撐腳相配合的條形槽,當所述氣彈簧處于收縮狀態時,所述支撐腳收容于所述條形槽中。
[0007]其中,所述支撐腳上設有沿自身軸向設置且與所述氣彈簧相配合的條形孔,所述氣彈簧處于收縮狀態時,所述氣彈簧收容于所述條形孔中。
[0008]其中,所述電池倉、所述氣彈簧及所述支撐腳兩兩之間均通過銷軸鉸接。
[0009]其中,所述燈筒為三棱柱,三組所述支撐組件分別設置在所述燈筒的三個側面。
[0010]其中,所述便攜式燈具還包括鎖緊機構,當氣彈簧處于收縮狀態時,所述鎖緊機構將所述支撐腳鎖緊于燈筒。
[0011]其中,所述鎖緊機構包括定位銷,定位銷滑動設置于支撐腳,燈筒的電池倉上設有與定位銷向配合的定位孔。
[0012]其中,所述照明組件包括設置于所述燈筒內的充電電池及與所述充電電池電連接的照明燈。
[0013]其中,所述照明組件還包括固定于所述燈筒的升降桿,所述照明燈鉸接在所述升降桿上。
[0014]其中,所述燈筒包括主筒及電池倉,所述主筒包括軸向相對的第一端和第二端,所述電池倉固定于所述主筒第一端,所述照明燈位于所述主筒第二端;所述充電電池在所述電池倉內,所述支撐桿設置在主筒內。
[0015]本發明提供的便攜式燈具通過延長桿,能夠當地面凸凹不平時,伸出加長桿,更穩固的支撐便攜式燈具。當不需要加長時候,可以收起加長桿,又不影響正常使用。【專利附圖】
【附圖說明】
[0016]為了更清楚地說明本發明的技術方案,下面將對實施方式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圖作簡單地介紹,顯而易見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圖僅僅是本發明的一些實施方式,對于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來講,在不付出創造性勞動的前提下,還可以根據這些附圖獲得其他的附圖。
[0017]圖1是本發明優選實施方式提供的便攜式燈具支撐腳張開時的示意圖;
[0018]圖2是圖1的便攜式燈具升降桿的分解圖;
[0019]圖3是圖1的便攜式燈具支撐腳收起時的示意圖;
[0020]圖4是圖1中便攜式燈具中延長桿伸長的狀態示意圖。
[0021]圖5是圖1中便攜式燈具中延長桿彎折的狀態示意圖。
[0022]圖6是圖1中便攜式燈具中延長桿收縮的狀態示意圖。
[0023]圖7是圖3中VII部分的局部放大圖。
【具體實施方式】
[0024]下面將結合本發明實施方式中的附圖,對本發明實施方式中的技術方案進行清楚、完整地描述。
[0025]請一并參閱圖1至圖3,本發明實施方式提供的一種便攜式燈具100,包括燈筒10、設置于燈筒10的照明組件20及支撐組件30。
[0026]照明組件20包括設置于燈筒10內的充電電池(圖中未示出)及與充電電池電連接的照明燈21。充電電池為蓄電池或鋰電池等。進一步,為了便于調節照明燈21的高度,照明組件20還包括升降桿22,以適合多種高度面的照明。照明燈21鉸接于升降桿22,以便于調節出光方向。燈筒10包括主筒11及電池倉12,主筒11包括軸向相對的第一端和第二端,電池倉12固定于主筒11的第一端,照明燈21位于主筒11的第二端;升降桿22設置在主筒11內,充電電池設置在電池倉12內,利用主筒11及電池倉12分別將升降桿22及充電電池收容,便于充電電池的更換及維護;整個便攜式燈具結構布局合理,外形簡潔美觀。使用時,主筒11設置有照明燈21的第二端朝上,其第一端朝下。
[0027]為了便于升降桿22的固定,主筒11的第二端固定有上蓋13,上蓋13上設有供所述升降桿22穿過的通孔130。電池倉12與主筒11之間通過下蓋14固定連接,下蓋14上設有與升降桿22遠離照明燈21的一端止口配合的凸臺141,以利于升降桿22的固定。所述電池倉12底部通過電池蓋12a封閉。
[0028]支撐組件30包括條形的支撐腳31、氣彈簧32及延長桿33。在本實施方式中,支撐組件30設置在電池倉12上。電池倉12包括軸向相對的第一端和第二端,電池倉12的第二端固定于主筒11的第一端。支撐腳31的一端鉸接于電池倉12的第一端,支撐腳31的另一端用于支撐于地面;氣彈簧32的兩端分別鉸接于電池倉12的第二端與支撐腳31。作為優選,電池倉12、氣彈簧32及支撐腳31兩兩之間均通過銷軸鉸接,當然,也可以通過鉸鏈等鉸接件鉸接。
[0029]支撐組件30為三組,沿燈筒10的周向均勻排布設置在燈筒10上,三個支撐腳31旋轉打開后支撐于地面等附著物,三組支撐組件30打開后形成三腳架結構,使整個便攜式燈具放置于地面上時保持平穩,在野外作業時可以很好的固定整個燈具,方便作業。[0030]當氣彈簧32處于收縮狀態時,支撐腳31沿燈筒10的軸向貼合固定于燈筒10的電池倉12。優選地,電池倉12的外壁上設有沿燈筒10的軸向設置且與支撐腳31相配合的條形槽120,支撐腳31上設有沿自身軸向設置且與所述延長桿33相配合的條形孔310,所述條形孔310還用于收容所述氣彈簧32。當氣彈簧32處于收縮狀態時,支撐腳31收容于條形槽120中,同時氣彈簧32收容于條形孔310,使得支撐腳31收起時便攜式燈具外形簡潔。當氣彈簧32處于拉伸狀態時,支撐腳31朝向電池倉12的外側方向旋轉打開,氣彈簧32、支撐腳31及燈筒10之間構成穩固的三角形,支撐腳31抵靠于地面。主筒11上亦設有與條形槽120連通且沿主筒11的軸向設置的凹槽,使燈筒10整體簡潔且便于使用者用手抓緊燈筒10。
[0031]當然,在此處,作為另外的實施方式,支撐腳31的第一端鉸接于電池倉12的第二端,氣彈簧32的一端鉸接于電池倉12的第二端,支撐腳31向電池倉12的第二端旋轉打開。或者,支撐腳31、氣彈簧32分別鉸接于主筒11、電池倉12,或者,支撐腳31與氣彈簧32均鉸接于主筒11。條形槽120亦可以設置于主筒11,支撐腳31收起時與主筒11貼合固定。
[0032]請一并參閱圖4至圖6,所述延長桿33連接于所述支撐腳31的另一端。當所述氣彈簧32處于收縮狀態時,所述延長桿33收容于所述條形孔310內;當所述氣彈簧32處于拉伸狀態時,所述延長桿33從所述支撐腳31的另一端伸出。本實施方式中,所述延長桿33通過銷軸33a轉動連接于所述支撐腳31的另一端。所述延長桿33向所述支撐腳31背離所述主筒11的方向彎折。當地面凸凹不平時,將所述延長桿33從所述條形孔310內轉出,從而增大支撐面積。當所述支撐腳31不需要加長時候,所述延長桿33可以收起所述條形孔310內,又不影響正常使用。當然,在其他實施方式中,所述延長桿33也可以滑動連接于所述支撐腳31內,通過拉出或推入所述延長桿33實現延長及縮短。
[0033]請一并參閱圖1、圖2及圖7,為了便于便攜式燈具在不使用時支撐腳31的固定,便攜式燈具還包括鎖緊機構40,當氣彈簧32處于收縮狀態時,鎖緊機構40將支撐腳31鎖緊于燈筒10。具體地,鎖緊機構40包括定位銷41及定位銷推鈕42,定位銷41滑動設置于支撐腳31,燈筒10的電池倉12上設有與定位銷41向配合的定位孔。在本實施方式中,定位孔開設在條形槽120的槽壁上,通過定位銷41與定位孔的配合可使支撐腳31整體固定在條形槽120中。進一步,定位銷41具有軸向相對的內側端和外側端,外側端與定位孔相配合,內側端與支撐腳31之間設有彈簧,彈簧限制定位銷41向其內側端滑動并使定位銷41的外側端伸出到支撐腳31外,定位銷41上固定所述定位銷推鈕42,通過推動兩個所述定位銷推鈕42彼此靠近,所述兩個定位銷41縮回,在氣彈簧32自行拉伸的作用力下,支撐腳31向燈筒外側旋轉打開。當不需要使用時,用力推動支撐腳31,氣彈簧32被壓縮,定位銷41自動卡到電池倉12的定位孔,則不會誤打開。
[0034]此處作為另外的實施方式,定位銷41也可以滑動設置于電池倉12,定位孔開設在支撐腳31上;或者,鎖緊機構為一套筒,當支撐腳31收容在條形槽120中時,將套筒套在燈筒10外側,從而防止支撐腳31旋轉打開;或者,鎖緊機構為凸點,設置在支撐腳31與條形槽的側壁相配合的表面上;或者鎖緊機構為碰珠,等等。此處,也可以不設置鎖緊機構,當支撐腳31位于所述條形槽120中時,支撐腳31與氣彈簧32之間存在一定夾角,氣彈簧32給支撐腳31貼合于燈筒10的作用力,從而使支撐腳31在不用時不會自行旋轉打開。
[0035]為了便于與三組支撐組件30的配合,燈筒10為三棱柱,三組支撐組件30分別設置在燈筒10的三個側面。在本實施方式中,主筒11與電池倉12均為三棱柱。
[0036]本發明提供的便攜式燈具通過延長桿,能夠當地面凸凹不平時,伸出加長桿,更穩固的支撐便攜式燈具。當不需要加長時候,可以收起加長桿,又不影響正常使用。
[0037]以上所述是本發明的優選實施方式,應當指出,對于本【技術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來說,在不脫離本發明原理的前提下,還可以做出若干改進和潤飾,這些改進和潤飾也視為本發明的保護范圍。
【權利要求】
1.一種便攜式燈具,包括燈筒及設置于所述燈筒的照明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便攜式燈具還包括支撐組件,所述支撐組件為三組且沿所述燈筒的周向均勻排布設置在所述燈筒上,所述支撐組件包括條形的支撐腳及氣彈簧,所述支撐腳的一端鉸接于所述燈筒,所述支撐腳的另一端連接一延長桿,所述支撐腳上設有沿自身軸向設置且與所述延長桿相配合的條形孔,所述氣彈簧的兩端分別鉸接于所述燈筒與所述支撐腳; 當所述氣彈簧處于收縮狀態時,所述支撐腳沿所述燈筒的軸向貼合固定于所述燈筒,所述延長桿收容于所述條形孔內;當所述氣彈簧處于拉伸狀態時,所述氣彈簧、所述支撐腳及所述燈筒之間構成三角形,所述延長桿從所述支撐腳的另一端伸出。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便攜式燈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燈筒外壁上設有沿所述燈筒的軸向設置且與所述支撐腳相配合的條形槽,當所述氣彈簧處于收縮狀態時,所述支撐腳收容于所述條形槽中。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便攜式燈具,其特征在于,所述氣彈簧處于收縮狀態時,所述氣彈簧收容于所述條形孔中。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便攜式燈具,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撐腳的另一端轉動連接于所述延長桿。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便攜式燈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燈筒為三棱柱,三組所述支撐組件分別設置在所述燈筒的三個側面。
6.根據權利要求1-5任一項所述的便攜式燈具,其特征在于,所述便攜式燈具還包括鎖緊機構,當氣彈簧處于收縮狀態時,所述鎖緊機構將所述支撐腳鎖緊于燈筒。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便攜式燈具,其特征在于,所述鎖緊機構包括定位銷,定位銷滑動設置于支撐腳,燈筒的電池倉上設有與定位銷向配合的定位孔。
8.根據權利要求1-5任一項所述的便攜式燈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照明組件包括設置于所述燈筒內的充電電池及與所述充電電池電連接的照明燈。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便攜式燈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照明組件還包括固定于所述燈筒的升降桿,所述照明燈鉸接在所述升降桿上。
10.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便攜式燈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燈筒包括主筒及電池倉,所述主筒包括軸向相對的第一端和第二端,所述電池倉固定于所述主筒第一端,所述照明燈位于所述主筒第二端;所述充電電池在所述電池倉內,所述支撐桿設置在主筒內。
【文檔編號】F21L4/00GK103851345SQ201210505011
【公開日】2014年6月11日 申請日期:2012年11月30日 優先權日:2012年11月30日
【發明者】周明杰, 胡波 申請人:海洋王(東莞)照明科技有限公司,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海洋王照明技術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