燈具殼體結構及具有該燈具殼體結構的燈具的制作方法
【專利摘要】一種燈具殼體結構及具有該燈具殼體結構的燈具,該燈具殼體結構包括:第一殼體,具有第一開口,第一殼體的外表面設有第一固定耳和轉軸,第一固定耳靠近第一開口設置,轉軸較第一固定耳遠離第一開口設置;定位件,其兩端分別設有第一軸套及第二軸套,第一軸套可套設于轉軸上;第二殼體,具有第二開口;活節鎖緊桿,設于第二殼體的外表面,并靠近第二開口設置,活節鎖緊桿一端與第二殼體可轉動連接,另一端設有定位孔;限位銷,穿插于定位孔內;卡套,套設于活節鎖緊桿上,并被限位銷阻擋;彈性件,套設于活節鎖緊桿上,并抵接于第一固定耳與卡套之間。上述燈具殼體結構安裝或拆卸較為方便,并且密封可靠性較好。
【專利說明】燈具殼體結構及具有該燈具殼體結構的燈具
【【技術領域】】
[0001]本發明涉及一種燈具殼體結構,特別是涉及一種拆卸方便的燈具殼體結構及具有該燈具殼體結構的燈具。
【【背景技術】】
[0002]目前市面上常用的燈具殼體結構,通常是采用活節螺栓、蝶形螺母、平墊圈、彈簧墊圈來鎖緊及打開燈具的燈蓋。這種燈具殼體結構的顯著缺點就是:一方面由于防腐要求使得活節螺栓和蝶形螺母同時為不透鋼材質,而相同材質的螺紋配合很容易出現咬死現象,一旦出現咬死現象就會導致難以拆卸;另一方面因活節螺栓由于長時間受力導致疲勞松動,使其從U形槽中脫出的隱患,從而導致密封失效的隱患。
【
【發明內容】
】
[0003]鑒于上述狀況,有必要提供一種拆卸方便、并且密封可靠性較好的燈具殼體結構。
[0004]一種燈具殼體結構,其包括:
[0005]第一殼體,具有第一開口,所述第一殼體的外表面設有第一固定耳,所述第一固定耳靠近所述第一開口設置;
[0006]轉軸,固定于所述第一殼體的外表面,并且較所述第一固定耳遠離所述第一開口設置;
[0007]定位件,其兩端分別設有第一軸套及第二軸套,所述第一軸套可套設于所述轉軸上;
[0008]第二殼體,具有第二開口,所述第一開口與第二開口密封連接;及
[0009]活節鎖緊桿,設于所述第二殼體的外表面,并靠近所述第二開口設置,所述活節鎖緊桿一端與所述第二殼體可轉動連接,另一端為自由端,所述自由端設有定位孔;
[0010]限位銷,穿插于所述定位孔內;
[0011]卡套,套設于所述活節鎖緊桿上,并被所述限位銷阻擋;及
[0012]彈性件,套設于活節鎖緊桿上,并抵接于所述第一固定耳與所述卡套之間;
[0013]中,所述活節鎖緊桿轉動至所述第一固定耳時,所述卡套套設于所述活節鎖緊桿上,并壓縮所述彈性件,使所述彈性件發生彈性形變而抵接所述第一固定耳;所述限位銷穿插于所述定位孔內而限位所述卡套;所述第二軸套套設于所述活節鎖緊桿的自由端上,以定位所述活節鎖緊桿。
[0014]相較于傳統的燈具殼體結構,上述燈具殼體結構至少具有以下優點:
[0015](1)上述燈具殼體結構的第二殼體通過套設于活節鎖緊桿的卡套與第一殼體的第一固定耳相卡持,并通過定位件的第二軸套限位活節鎖緊桿,從而將第一殼體與第二殼體可拆卸連接起來;拆卸時,松開定位件、卡套及彈性件即可,安裝時,轉動活節鎖緊桿至豎直位置,卡套套設于活節鎖緊桿的自由端并與第一固定耳相卡持,最后套上定位件后插上限位銷即可鎖合活節鎖緊桿,避免出現螺絲咬死現象,并且無需借助專用工具,徒手即可安裝或拆卸,因此,上述燈具殼體結構拆卸或安裝較為方便。
[0016](2)上述燈具殼體結構采用套設于活節鎖緊桿的卡套與第一殼體的第一固定耳相卡持的方式鎖緊第一殼體與第二殼體,無需采用傳統的活節螺栓的固定方式,避免了傳統的活節螺栓因長時間受力導致疲勞松動而密封失效,從而提高了燈具殼體結構的密封可靠性。
[0017](3)當彈性件在卡套壓力作用下向下移動到剛好越過活節鎖緊桿上的定位孔時,密封圈的壓縮量剛好達到可靠密封的壓縮量,因此,使密封圈每次都壓縮到預定彈性量,避免可密封圈過渡形變而損壞或壓縮不到位而密封失效,從而進一步提高了燈具的密封性,即,燈具的密封圈壓縮量恒定一致,使其密封功能穩定可靠。
[0018]在其中一個實施例中,所述卡套包括第一筒體及與所述第一筒體共軸連接的第二筒體,所述第一筒體的內徑小于所述第二筒體的內徑,所述彈性件收容于所述第二筒體內。
[0019]在其中一個實施例中,所述第一固定耳為U形結構,所述第一固定耳的底部固定于所述第一殼體的外表面;當所述卡套壓縮所述彈性件,使所述彈性件與所述第一固定耳相抵接時,所述活節鎖緊桿的自由端收容于所述第一固定耳的兩個支臂之間。
[0020]在其中一個實施例中,所述限位銷的一端穿過所述定位孔后設有阻擋銷,所述阻擋銷用于限位所述限位銷,以防止所述限位銷脫落。
[0021]在其中一個實施例中,所述第二殼體的外表面還設有第二固定耳,所述活節鎖緊桿通過銷軸與所述第二固定耳可轉動連接。
[0022]在其中一個實施例中,所述第二固定耳為U形結構,所述活節鎖緊桿與所述第二固定耳連接的端部設有套環,所述套環位于所述第二固定耳的兩個支臂之間,所述銷軸穿過所述第二固定耳的兩個支臂及套環。
[0023]在其中一個實施例中,所述銷軸的一端設有帽頭,另一端穿設有開口銷,所述帽頭及所述開口銷分別位于所述第二固定耳的兩個支臂的外側,以將所述銷軸鎖合于所述第二固定耳上。
[0024]在其中一個實施例中,還包括擋板及螺紋固定件,所述螺紋固定件穿過所述擋板并與所述活節鎖緊桿的自由端的端面螺紋連接,所述擋板遮擋所述卡套,以防止所述卡套從所述活節鎖緊桿上脫落。
[0025]在其中一個實施例中,所述第一殼體遠離所述第一固定耳的一側與所述第二殼體遠離所述活節鎖緊桿的一側可轉動連接,使所述第一殼體相對于所述第二殼體可轉動。
[0026]同時,還提供一種具有上述燈具殼體結構的燈具。
[0027]一種燈具,其包括:
[0028]上述的燈具殼體結構,所述第一殼體為尾蓋,所述第二殼體為燈圈,所述第二殼體的內側設有凸出的卡環;
[0029]透明罩,為一端開口、一端封閉的筒體結構,所述透明罩開口端的外表面設有掛接凸臺,所述掛接凸臺與所述卡環相卡持;
[0030]密封圈,抵接在所述透明罩的開口端與所述第一開口之間,使所述第一殼體、第二殼體、透明罩共同形成一個密封的光源腔;
[0031]燈座,設于所述光源腔內,并與所述第一殼體的底部固定連接;及
[0032]燈泡,收容于所述光源腔內,并與所述燈座固定連接。【【專利附圖】
【附圖說明】】
[0033]圖1為本發明實施方式的燈具的剖面圖;
[0034]圖2為圖1所示的燈具的活節鎖緊桿與定位件相配合的狀態示意圖;
[0035]圖3為圖1所示的燈具的定位件的結構示意圖;
[0036]圖4為圖3所示的定位件的剖面圖;
[0037]圖5為圖1所示的燈具的定位件的活節鎖緊桿的結構示意圖;
[0038]圖6為圖5所示的活節鎖緊桿的另一視角的結構示意圖。
[0039]圖7為圖1所示的燈具的卡套的結構示意圖;
[0040]圖8為圖7所示的卡套的剖面圖;
【【具體實施方式】】
[0041]為了便于理解本發明,下面將參照相關附圖對本發明進行更全面的描述。附圖中給出了本發明的較佳的實施例。但是,本發明可以以許多不同的形式來實現,并不限于本文所描述的實施例。相反地,提供這些實施例的目的是使對本發明的公開內容的理解更加透徹全面。
[0042]需要說明的是,當元件被稱為“固定于”另一個元件,它可以直接在另一個元件上或者也可以存在居中的元件。當一個元件被認為是“連接”另一個元件,它可以是直接連接到另一個元件或者可能同時存在居中元件。本文所使用的術語“垂直的”、“水平的”、“左”、“右”以及類似的表述只是為了說明的目的。
[0043]除非另有定義,本文所使用的所有的技術和科學術語與屬于本發明的【技術領域】的技術人員通常理解的含義相同。本文中在本發明的說明書中所使用的術語只是為了描述具體的實施例的目的,不是旨在于限制本發明。本文所使用的術語“及/或”包括一個或多個相關的所列項目的任意的和所有的組合。
[0044]請參閱圖1,本發明的實施方式的燈具100,包括燈具殼體結構(圖未標)、透明罩160、密封圈170、燈座180及光源190。燈具殼體結構包括第一殼體110、轉軸120、定位件
131、限位銷132、卡套133、彈性件134、第二殼體140及活節鎖緊桿150。燈具100可以為平臺燈、壁燈、投光燈等,具體在圖示的實施方式中,以平臺燈為例進行說明,第一殼體110為尾蓋,第二殼體140為燈圈。
[0045]第一殼體110具有第一開口(圖未標)。第一殼體110的外表面設有第一固定耳113,第一固定耳113靠近第一開口設置。具體在圖不的實施方式中,第一殼體110大致為帽形結構,其底部外側還設有轉換接頭115。當然,在本發明中,第一殼體110也可為其他形狀,轉換接頭115也可省略。
[0046]請一并參閱圖2,第一固定耳113為U形結構,第一固定耳113的底部固定于第一殼體110的外表面。當然 ,在本發明中,第一固定耳113不限于為U形結構,也可為其他形狀的結構,例如,方形塊狀結構。
[0047]轉軸120固定于第一殼體110的外表面,并且較第一殼體110的第一固定耳113遠離第一開口設置。具體在圖示的實施方式中,轉軸120基本上平行于第一殼體110的軸向X,第一開口開設在第一殼體110的軸向X上。[0048]請參閱圖3及圖4,定位件131的兩端分別設有的第一軸套131a及第二軸套131b。第一軸套131a可套設于轉軸120上。第二軸套131b設于活節鎖緊桿150的自由端上,以定位活節鎖緊桿150。具體在圖示的實施方式中,定位件131采用兩根平行間隔設置的橫梁固定連接第一軸套131a及第二軸套131b,當然,在本發明中,定位件131不限于上述結構,也可為其他形狀結構。
[0049]第二殼體140具有第二開口(圖未標)。第一殼體110的第一開口與第二開口密封連接。第二殼體140內側設有凸出的卡環141,該卡環141用于固定透明罩160。第二殼體140的外表面還設有第二固定耳143,第二固定耳143用于與活節鎖緊桿150連接。具體在圖示的實施方式中,第二固定耳143為U形結構,該U形結構的兩個支臂均開設有軸孔。
[0050]請參閱圖5及圖6,活節鎖緊桿150設于第二殼體140的外表面,并靠近第二開口設置。活節鎖緊桿150 —端與第二殼體140可轉動連接,另一端為自由端,自由端設有定位孔151。具體在圖示的實施方式中,活節鎖緊桿150通過銷軸157與第二殼體140的第二固定耳143可轉動連接。
[0051]銷軸157的一端設有帽頭157a,另一端穿設有開口銷157b,帽頭157a及開口銷157b分別位于第二殼體140的第二固定耳143的兩個支臂的外側,以將銷軸157鎖合于第二固定耳143上,防止銷軸157從第二固定耳143上脫落。具體的,活節鎖緊桿150與第二固定耳143連接的端部設有套環155,套環155位于第二固定耳143的兩個支臂之間,銷軸157穿過第二固定耳143的兩個支臂及套環155。當然,在本發明中,銷軸157也可采用普通鉸鏈與第二殼體140可轉動連接,或者采用球鉸與第二殼體140可轉動連接。
[0052]限位銷132穿插于活節鎖緊桿150的定位孔151內。具體的,限位銷132的一端穿過活節鎖緊桿150的定位孔151后設有阻擋銷,阻擋銷用于限位該限位銷132,以防止限位銷132脫落。S卩,限位銷132未設帽頭的一端穿過活節鎖緊桿150的定位孔151,阻擋銷再穿設限位銷132未設帽頭的一端,使限位銷132的兩端分別被帽頭及阻擋銷限位。
[0053]請同時參閱圖7及圖8,卡套133套設于活節鎖緊桿150上,并被限位銷132阻擋。當卡套133與第一殼體110的第一固定耳113相抵接時,活節鎖緊桿150的自由端收容于第一殼體110的第一固定耳113的兩個支臂之間。具體在圖示的實施方式中,卡套133包括第一筒體133a及與第一筒體133a共軸連接的第二筒體133b,第一筒體133a的內徑小于第二筒體133b的內徑。
[0054]彈性件134套設于活節鎖緊桿150上,并抵接于第一殼體110的第一固定耳133與卡套133之間。具體在圖示的實施方式中,彈性件134收容于卡套133的第二筒體133b內。彈性件134可以為壓縮彈簧、彈性橡膠圈等。
[0055]進一步地,燈具殼體結構還包括擋板135及螺紋固定件136。螺紋固定件136穿過擋板135并與轉軸120的自由端的端面螺紋連接,擋板135遮擋定位件131的第二軸套131b。由于擋板135遮擋了定位件131的第二軸套131b,以避免定位件131從轉軸120上脫落,同時,避免了外界灰塵等雜物進入到定位件131內,而影響定位件131的使用。
[0056]其中,活節鎖緊桿150轉動至第一殼體110的第一固定耳113時,卡套133套設于活節鎖緊桿150上,同時壓縮彈性件134,使彈性件134發生彈性形變而抵接第一殼體110的第一固定耳113 ;限位銷132穿插于活節鎖緊桿150的定位孔151內而限位卡套133 ;定位件131的第二軸套131套設于活節鎖緊桿150的自由端上,以定位活節鎖緊桿150。[0057]第一殼體110與第二殼體140可全部采用活節鎖緊桿150與定位件131限位銷
132、卡套133及彈性件134相配合的方式連接起來;或者,第一殼體110與第二殼體140的一側采用活節鎖緊桿150與定位件131相配合的方式連接起來,另一側采用轉動的連接方式,即,第一殼體Iio相對于第二殼體140可轉動地扣合在一起,再米用活節鎖緊桿150與限位銷132、卡套133、彈性件134相配合而鎖緊。具體在圖示的實施方式中,第一殼體110遠離第一固定耳111的一側與第二殼體140遠離活節鎖緊桿150的一側可轉動連接,使第一殼體110相對于第二殼體140可轉動。
[0058]透明罩160為一端開口、一端封閉的筒體結構。透明罩160開口端的外表面設有掛接凸臺161,掛接凸臺161與第二殼體140的卡環141相卡持。掛接凸臺161可以為多個相互間隔設置的方形凸起,也可為圍繞第二透明罩160 —周的環形凸起。
[0059]密封圈170抵接在透明罩160的開口端與第一開口之間,使第一殼體110、第二殼體140、透明罩160共同形成一個密封的光源腔。
[0060]燈座180設于光源190腔內,并與第一殼體110的底部固定連接。燈座180與第一殼體Iio的轉換接頭115電連接。
[0061]光源190收容于光源190腔內,并與燈座180固定連接。光源190可以為燈泡、金鹵燈、LED燈條、冷陰極熒光燈等,具體在圖示的實施方式中,光源190為燈泡。
[0062]當第一殼體110自然蓋下來未鎖緊時,密封圈170只是受到第一殼體110自身重力的輕微壓縮,還未達到可靠密封的壓縮量。活節鎖緊桿150可繞銷軸157轉動,而第一燈殼110的第一固定耳113和第二殼體140的第二固定耳143均為U形結構,所以活節鎖緊桿150只能在U形結構內轉動。當用力垂直向下壓卡套133的上端面使彈性件134受到壓縮,此時由于彈性件134的反作用力使第一殼體110及第二殼體140均受到方向相反的壓力,而該力即為密封圈170受到的壓力。當彈性件134在卡套133壓力作用下向下移動到剛好越過活節鎖緊桿150上的定位孔151時,密封圈170的壓縮量剛好達到可靠密封的壓縮量。此時迅速插入限位銷132,同時裝上阻擋銷132a,與此同時迅速將定位件131的第二軸套131b套在活節鎖緊桿150的自由端上,并在活節鎖緊桿150的自由端的端面用螺釘鎖上擋板135。在本發明中,彈性件134的主要作用是平衡、緩沖及防松等。限位銷132的主要作用是使密封圈170的壓縮量保持恒定狀態。定位件131的主要作用是使活節鎖緊桿150始終保持垂直狀態。
[0063]相較于傳統的燈具殼體結構,上述燈具殼體結構至少具有以下優點:
[0064](I)上述燈具殼體結構的第二殼體140通過套設于活節鎖緊桿150的卡套133與第一殼體Iio的第一固定耳113相卡持,并通過定位件131的第二軸套131b限位活節鎖緊桿150,從而將第一殼體110與第二殼體140可拆卸連接起來;拆卸時,松開定位件131、卡套133及彈性件134即可,安裝時,轉動活節鎖緊桿150至豎直位置,卡套133套設于活節鎖緊桿150的自由端并與第一固定耳113相卡持,最后套上定位件131后插上限位銷132即可鎖合活節鎖緊桿150,避免出現螺絲咬死現象,并且無需借助專用工具,徒手即可安裝或拆卸,因此,上述燈具殼體結構拆卸或安裝較為方便。
[0065](2)上述燈具殼體結構采用套設于活節鎖緊桿150的卡套133與第一殼體110的第一固定耳113相卡持的方式鎖緊第一殼體110與第二殼體140,無需采用傳統的活節螺栓的固定方式,避免了傳統的活節螺栓因長時間受力導致疲勞松動而密封失效,從而提高了燈具殼體結構的密封可靠性。
[0066](3)當彈性件134在卡套133壓力作用下向下移動到剛好越過活節鎖緊桿150上的定位孔151時,密封圈170的壓縮量剛好達到可靠密封的壓縮量,因此,使密封圈170每次都壓縮到預定彈性量,避免可密封圈170過渡形變而損壞或壓縮不到位而密封失效,從而進一步提高了燈具100的密封性,即,燈具100的密封圈170壓縮量恒定一致,使其密封功能穩定可靠。
[0067]以上所述實施例僅表達了本發明的幾種實施方式,其描述較為具體和詳細,但并不能因此而理解為對本發明專利范圍的限制。應當指出的是,對于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來說,在不脫離本發明構思的前提下,還可以做出若干變形和改進,這些都屬于本發明的保護范圍。因此,本發明專利的保護范圍應以所附權利要求為準。
【權利要求】
1.一種燈具殼體結構,其特征在于,包括: 第一殼體,具有第一開口,所述第一殼體的外表面設有第一固定耳,所述第一固定耳靠近所述第一開口設置; 轉軸,固定于所述第一殼體的外表面,并且較所述第一固定耳遠離所述第一開口設置; 定位件,其兩端分別設有第一軸套及第二軸套,所述第一軸套可套設于所述轉軸上; 第二殼體,具有第二開口,所述第一開口與第二開口密封連接;及 活節鎖緊桿,設于所述第二殼體的外表面,并靠近所述第二開口設置,所述活節鎖緊桿一端與所述第二殼體可轉動連接,另一端為自由端,所述自由端設有定位孔; 限位銷,穿插于所述定位孔內; 卡套,套設于所述活節鎖緊桿上,并被所述限位銷阻擋;及 彈性件,套設于活節鎖緊桿上,并抵接于所述第一固定耳與所述卡套之間; 其中,所述活節鎖緊桿轉動至所述第一固定耳時,所述卡套套設于所述活節鎖緊桿上,并壓縮所述彈性件,使所述彈性件發生彈性形變而抵接所述第一固定耳;所述限位銷穿插于所述定位孔內而限位所述卡套;所述第二軸套套設于所述活節鎖緊桿的自由端上,以定位所述活節鎖緊桿。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燈具殼體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卡套包括第一筒體及與所述第一筒體共軸連接的第二筒體,所述第一筒體的內徑小于所述第二筒體的內徑,所述彈性件收容于所述第二筒體內。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燈具殼體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固定耳為U形結構,所述第一固定耳的底部固定于所述第一殼體的外表面;當所述卡套壓縮所述彈性件,使所述彈性件與所述第一固定耳相抵接時,所述活節鎖緊桿的自由端收容于所述第一固定耳的兩個支臂之間。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燈具殼體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限位銷的一端穿過所述定位孔后設有阻擋銷,所述阻擋銷用于限位所述限位銷,以防止所述限位銷脫落。
5.如權利要求1~4任一項所述的燈具殼體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殼體的外表面還設有第二固定耳,所述活節鎖緊桿通過銷軸與所述第二固定耳可轉動連接。
6.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燈具殼體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固定耳為U形結構,所述活節鎖緊桿與所述第二固定耳連接的端部設有套環,所述套環位于所述第二固定耳的兩個支臂之間,所述銷軸穿過所述第二固定耳的兩個支臂及套環。
7.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燈具殼體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銷軸的一端設有帽頭,另一端穿設有開口銷,所述帽頭及所述開口銷分別位于所述第二固定耳的兩個支臂的外側,以將所述銷軸鎖合于所述第二固定耳上。
8.如權利要求f4任一項所述的燈具殼體結構,其特征在于,還包括擋板及螺紋固定件,所述螺紋固定件穿過所述擋板并與所述活節鎖緊桿的自由端的端面螺紋連接,所述擋板遮擋所述卡套,以防止所述卡套從所述活節鎖緊桿上脫落。
9.如權利要求1~4任一項所述的燈具殼體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殼體遠離所述第一固定耳的一側與所述第二殼體遠離所述活節鎖緊桿的一側可轉動連接,使所述第一殼體相對于所述第二殼體可轉動。
10.一種燈具,其特征在于,包括: 如權利要求1-9任一項所述的燈具殼體結構,所述第一殼體為尾蓋,所述第二殼體為燈圈,所述第二殼體的內側設有凸出的卡環; 透明罩,為一端開口、一端封閉的筒體結構,所述透明罩開口端的外表面設有掛接凸臺,所述掛接凸臺與所述卡環相卡持; 密封圈,抵接在所述透明罩的開口端與所述第一開口之間,使所述第一殼體、第二殼體、透明罩共同形成一個密封的光源腔; 燈座,設于所述光源腔內,并與所述第一殼體的底部固定連接;及 燈泡,收容于所述光源腔內,并與所述燈座固定連接。
【文檔編號】F21V17/16GK103712175SQ201210375505
【公開日】2014年4月9日 申請日期:2012年9月29日 優先權日:2012年9月29日
【發明者】周明杰, 林華軍 申請人:深圳市海洋王照明工程有限公司,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