燈具鉸鏈及含有蓋燈具鉸鏈的礦燈的制作方法
【專利摘要】一種燈具鉸鏈及含有該燈具鉸鏈的礦燈,該燈具鉸鏈包括由鈑金件沖壓彎折成型底座及支架,底座包括:基板,開設有第一固定孔;兩個支撐部,分別從基板的相對兩側邊朝向基板的同一側垂直彎折延伸;兩個凸耳,分別從兩個支撐部的同一側凸出延伸,兩個凸耳與基板存在間距,每個凸耳開設有一個軸孔。支架的一端的兩側各沖壓成型一個轉軸槽,使支架的端部的兩側各形成一個轉軸;其中,支架的兩側的轉軸分別穿過兩個凸耳的軸孔,凸耳遠離基板的拐角收容在使支架相對于底座可轉動;兩個凸耳與兩個支撐部的連接處可發生彈性形變,使支架與轉軸可拆卸連接。上述燈具鉸鏈結構簡單,成本較低,安裝及拆卸都較為方便,不需借助專用工具,手工即可拆卸。
【專利說明】燈具鉸鏈及含有蓋燈具鉸鏈的礦燈
【【技術領域】】
[0001]本發明涉及一種鉸鏈,特別是涉及一種燈具鉸鏈及含有蓋燈具鉸鏈的礦燈。
【【背景技術】】
[0002]目前市場上的燈具內部的鈑金和鈑金之間的連接鉸鏈,大部分都采用穿銷釘,或者軸桿來做轉軸。這樣拆卸比較麻煩,而且裝配時比較繁瑣,需要借助螺絲刀,鉗子等專用工具。并且,傳動的燈具鉸鏈需要事先將各個部件采用不同的制造工藝制造出來,然而采用連接件組裝起來,其成本較高,并且結構復雜。
【
【發明內容】
】
[0003]鑒于上述狀況,有必要提供一種燈具鉸鏈,其結構簡單,成本較低,安裝及拆卸都較為方便,不需借助專用工具,手工即可拆卸。
[0004]一種燈具鉸鏈,包括:
[0005]底座,由鈑金件沖壓彎折成型,所述底座包括:
[0006]基板,開設有第一固定孔;
[0007]兩個支撐部,分別從所述基板的相對兩側邊朝向所述基板的同一側垂直彎折延伸;
[0008]兩個凸耳,分別從所述兩個支撐部的同一側凸出延伸,所述兩個凸耳與所述基板存在間距,每個凸耳開設有一個軸孔;
[0009]支架,由鈑金件沖壓成型,所述支架的一端的兩側各沖壓成型一個轉軸槽,使所述支架的端部的兩側各形成一個轉軸;
[0010]其中,所述支架的兩側的轉軸分別穿過所述兩個凸耳的軸孔,所述凸耳遠離所述基板的拐角收容在使所述支架相對于所述底座可轉動;所述兩個凸耳與所述兩個支撐部的連接處可發生彈性形變,使所述支架與所述轉軸可拆卸連接。
[0011]相較于傳統的燈具鉸鏈,上述燈具鉸鏈至少具有以下優點:
[0012](I)上述燈具鉸鏈采用鈑金件沖壓成型底座及支架,轉軸直接形成在支架上,無需采用穿銷釘或軸桿來做轉軸,并且無需采用不同制造工藝制造,其可采用沖壓工藝一次成型,因此,上述燈具鉸鏈的結構簡單,并且成本較低。
[0013](2)上述燈具鉸鏈在安裝或拆卸時,只需掰開底座上的兩個凸耳,即可將支架的轉軸插入到底座的軸孔內,或將支架的轉軸與底座的軸孔分離,因此,上述燈具鉸鏈安裝及拆卸都較為方便,不需借助專用工具,手工即可拆卸。
[0014]在其中一個實施例中,所述轉軸為矩形翼片結構,所述軸孔為圓孔,所述轉軸的寬度小于所述軸孔的直徑。
[0015]在其中一個實施例中,所述轉軸為沖壓卷繞成型的筒狀結構,所述軸孔為圓孔,所述轉軸的直徑小于所述軸孔的直徑。
[0016]在其中一個實施例中,所述兩個凸耳相互平行,所述兩個轉軸的端部之間的間距大于所述兩個凸耳之間的間距,所述兩個轉軸槽的底部之間的間距小于所述兩個凸耳之間的間距。
[0017]在其中一個實施例中,每個支撐部沖壓成型有朝外凸出的凹部。
[0018]在其中一個實施例中,所述底座還包括彎折部,所述凸耳通過所述彎折部與所述支撐部連接,并且所述彎折部在所述支架與所述底座連接或分開時可發生彈性形變。
[0019]在其中一個實施例中,所述彎折部與所述支撐部及所述凸耳共同形成臺階狀結構。
[0020]在其中一個實施例中,所述彎折部為鋸齒形、波浪形或Z形。
[0021]在其中一個實施例中,所述凸耳遠離所述基板的拐角為弧形角。
[0022]一種礦燈,包括:
[0023]燈殼,具有相互隔離的光源腔及電氣腔;
[0024]如權利要求1-9任一項所述的燈具鉸鏈,收容于所述電氣腔內,其中,所述底座固定于所述電氣腔的底部,所述支架的自由端與所述電氣腔的側壁可拆卸連接;
[0025]透明件,密封于所述光源腔的開口處;
[0026]電容,固定于所述支架上 ;及
[0027]整流器,固定于所述支架上。
【【專利附圖】
【附圖說明】】
[0028]圖1為本發明實施方式的燈具鉸鏈的立體圖;
[0029]圖2為圖1所示燈具鉸鏈的側視圖;
[0030]圖3為圖1所示燈具鉸鏈的俯視圖;
[0031 ]圖4為圖1所示燈具鉸鏈的分解圖;
[0032]圖5為圖1所示燈具鉸鏈的底座的立體圖;
[0033]圖6為圖1所示底座的俯視圖;
[0034]圖7為圖1所不底座的側視圖;
[0035]圖8為圖1所示底座的側視圖;
[0036]圖9為圖1所示燈具鉸鏈的支架的示意圖;
[0037]圖10為本發明實施方式的礦燈的立體圖;
[0038]圖11為圖10所示礦燈的局部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0039]為了便于理解本發明,下面將參照相關附圖對本發明進行更全面的描述。附圖中給出了本發明的較佳的實施例。但是,本發明可以以許多不同的形式來實現,并不限于本文所描述的實施例。相反地,提供這些實施例的目的是使對本發明的公開內容的理解更加透徹全面。
[0040]需要說明的是,當元件被稱為“固定于”另一個元件,它可以直接在另一個元件上或者也可以存在居中的元件。當一個元件被認為是“連接”另一個元件,它可以是直接連接到另一個元件或者可能同時存在居中元件。本文所使用的術語“垂直的”、“水平的”、“左”、“右”以及類似的表述只是為了說明的目的。[0041]除非另有定義,本文所使用的所有的技術和科學術語與屬于本發明的【技術領域】的技術人員通常理解的含義相同。本文中在本發明的說明書中所使用的術語只是為了描述具體的實施例的目的,不是旨在于限制本發明。本文所使用的術語“及/或”包括一個或多個相關的所列項目的任意的和所有的組合。
[0042]請參閱圖1至圖4,本發明實施方式的燈具鉸鏈100,包括底座110及支架120,底座110與支架120可拆卸地連接。底座110及支架120均由鈑金件沖壓彎折成型。
[0043]請參閱圖5至圖8,底座110包括基板111、兩個支撐部113及兩個凸耳115。基板111開設有第一固定孔111a。具體在圖示的實施方式中,基板111大致為長方形,第一固定孔Illa為兩個,其間隔地開設在基板111的中部。
[0044]兩個支撐部113分別從基板111的相對兩側邊朝向基板111的同一側垂直彎折延伸。具體在圖示的實施方式中,兩個支撐部113均為片狀,并且從基板111的相對的兩長邊朝向基板111的同一側垂直彎折延伸。另外,每個支撐部113沖壓成型有朝外凸出的凹部113a,使支撐部113的端部向內彎曲,保證支架120插入底座110后,兩個支撐部113緊緊夾持支架120,使支架120在轉動過程中不易脫出來。
[0045]兩個凸耳115分別從兩個支撐部113的同一側凸出延伸。兩個凸耳115與基板111存在間距,每個凸耳115開設有一個軸孔115a。具體在圖示的實施方式中,底座110還包括彎折部117,凸耳115通過彎折部117與支撐部113連接,并且彎折部117在支架120與底座110連接或分開時可發生彈性形變。由于增加了彎折部117,以使彎折部117增加兩個凸耳115之間的夾持力,從而保證支架120在轉動過程中不易脫出來。彎折部117與支撐部113及凸耳115共同形成臺階狀結構。當然,在本發明中,彎折部117不限于與支撐部113及凸耳115共同形成臺階狀結構,也可為其他形狀,例如,彎折部117為鋸齒形、波浪形或Z形。
[0046]請一并參閱圖9,支架120的一端的兩側各沖壓成型一個轉軸槽121,使支架120的端部的兩側各形成一個轉軸123。具體在圖示的實施方式中,轉軸123為矩形翼片結構,軸孔115a為圓孔,轉軸123的寬度小于軸孔115a的直徑。支架120上還開設有第二固定孔125,具體的,第二固定孔125為多個,并呈陣列排布,以方便固定其他元件。凸耳115遠離基板111的拐角為弧形角,以使支架120在轉動過程中,沿著凸耳115遠離基板111的拐角轉動,從而使支架120的轉動速度較為平穩。兩個凸耳115相互平行,兩個轉軸123的端部之間的間距大于兩個凸耳115之間的間距,兩個轉軸槽121的底部之間的間距小于兩個凸耳115之間的間距,使得支架120可僅僅夾持在底座110的兩個凸耳115之間,而不易脫落,不會晃動。
[0047]由于支架120的轉軸123為矩形翼片結構,無需進一步沖壓,精簡其制造工藝,以降低燈具鉸鏈100的成本。
[0048]在其他實施方式中,轉軸123為沖壓卷繞成型的筒狀結構。凸耳115的軸孔115a為圓孔,轉軸123的直徑小于軸孔115a的直徑,以使轉軸123在凸耳115的軸孔115a內可自由轉動。由于轉軸123為沖壓卷繞成型的筒狀結構,以減小轉軸123在凸耳115的軸孔115a轉動時的摩擦力。
[0049]其中,支架120的兩側的轉軸123分別穿過兩個凸耳115的軸孔115a,凸耳115遠離基板111的拐角收容在使支架120相對于底座110可轉動。兩個凸耳115與兩個支撐部113的連接處可發生彈性形變,使支架120與轉軸123可拆卸連接。
[0050]當需要轉動支架120時,將底座110的兩凸耳115掰開,底座110的彎折部117發生彈性變形,然后,把支架120的轉軸123插入到底座110的轉軸孔115a內,利用鈑金件的彈性變形,就可以實現支架120和底座110之間的轉動,在轉動過程中也不會脫出來。當需要分離支架120與底座110時,也只需掰開底座110的兩凸耳115,把支架120拿出來,使得燈具鉸鏈100的拆卸安裝較為方便。
[0051]相較于傳統的燈具鉸鏈,上述燈具鉸鏈100至少具有以下優點:
[0052](I)上述燈具鉸鏈100采用鈑金件沖壓成型底座110及支架120,轉軸123直接形成在支架120上,無需采用穿銷釘或軸桿來做轉軸,并且無需采用不同制造工藝制造,其可采用沖壓工藝一次成型,因此,上述燈具鉸鏈100的結構簡單,并且成本較低。
[0053](2)上述燈具鉸鏈100在安裝或拆卸時,只需掰開底座110上的兩個凸耳115,即可將支架120的轉軸123插入到底座110的軸孔115a內,或將支架120的轉軸123與底座110的軸孔115a分離,因此,上述燈具鉸鏈100安裝及拆卸都較為方便,不需借助專用工具,手工即可拆卸。
[0054]上述燈具鉸鏈100可應用到各種燈具中,例如,礦燈、投光燈、壁燈等。
[0055]具體在本實施方式中,以礦燈為例進行說明。
[0056]請參閱圖10及圖11,一種礦燈10,包括燈具鉸鏈100、燈殼200、透明件300、電容400及整流器500。燈殼200具有相互隔離的光源腔201及電氣腔203,光源腔201與電氣腔203相連的隔墻205上開設有穿線孔206,該隔墻205可采用隔熱材料制成。由于光源腔201與電氣腔203是隔離的,因此,光源腔201內的光源所發出的熱量,避免傳導到電氣腔203內,影響電氣腔203內的電子元件。
[0057]燈具鉸鏈100收容于電氣腔203內,其中,底座110固定于電氣腔203的底部,支架120的自由端與電氣腔203的側壁可拆卸連接。具體在圖示的實施方式中,支架120的自由端采用螺紋緊固件固定在側壁上。
[0058]透明件300密封于燈殼200的光源腔201的開口處。電容400固定于支架120上,整流器500固定于支架120上。具體在圖示的實施方式中,電容400及整流器500通過螺紋緊固件固定在支架120上。
[0059]其他電氣元件設于燈具鉸鏈100下方,當需要檢測或維修位于下方的電氣元件,則只需打開燈具鉸鏈100的支架120即可,因此,檢測維修礦燈10較為方便。另外,通過燈具鉸鏈100可將礦燈10內的電氣元件呈多層放置,以有效利用礦燈10的電氣腔203內部空間,因此,在檢測維修較為方便的前提下,上述礦燈10的電氣腔203內部設計利于小型化。
[0060]以上所述實施例僅表達了本發明的幾種實施方式,其描述較為具體和詳細,但并不能因此而理解為對本發明專利范圍的限制。應當指出的是,對于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來說,在不脫離本發明構思的前提下,還可以做出若干變形和改進,這些都屬于本發明的保護范圍。因此,本發明專利的保護范圍應以所附權利要求為準。
【權利要求】
1.一種燈具鉸鏈,其特征在于,包括: 底座,由鈑金件沖壓彎折成型,所述底座包括: 基板,開設有第一固定孔; 兩個支撐部,分別從所述基板的相對兩側邊朝向所述基板的同一側垂直彎折延伸;兩個凸耳,分別從所述兩個支撐部的同一側凸出延伸,所述兩個凸耳與所述基板存在間距,每個凸耳開設有一個軸孔; 支架,由鈑金件沖壓成型,所述支架的一端的兩側各沖壓成型一個轉軸槽,使所述支架的端部的兩側各形成一個轉軸; 其中,所述支架的兩側的轉軸分別穿過所述兩個凸耳的軸孔,所述凸耳遠離所述基板的拐角收容在使所述支架相對于所述底座可轉動;所述兩個凸耳與所述兩個支撐部的連接處可發生彈性形變,使所述支架與所述轉軸可拆卸連接。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燈具鉸鏈,其特征在于,所述轉軸為矩形翼片結構,所述軸孔為圓孔,所述轉軸的寬度小于所述軸孔的直徑。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燈具鉸鏈,其特征在于,所述轉軸為沖壓卷繞成型的筒狀結構,所述軸孔為圓孔,所述轉軸的直徑小于所述軸孔的直徑。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燈具鉸鏈 ,其特征在于,所述兩個凸耳相互平行,所述兩個轉軸的端部之間的間距大于所述兩個凸耳之間的間距,所述兩個轉軸槽的底部之間的間距小于所述兩個凸耳之間的間距。
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燈具鉸鏈,其特征在于,每個支撐部沖壓成型有朝外凸出的凹部。
6.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燈具鉸鏈,其特征在于,所述底座還包括彎折部,所述凸耳通過所述彎折部與所述支撐部連接,并且所述彎折部在所述支架與所述底座連接或分開時可發生彈性形變。
7.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燈具鉸鏈,其特征在于,所述彎折部與所述支撐部及所述凸耳共同形成臺階狀結構。
8.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燈具鉸鏈,其特征在于,所述彎折部為鋸齒形、波浪形或Z形。
9.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燈具鉸鏈,其特征在于,所述凸耳遠離所述基板的拐角為弧形角。
10.一種礦燈,其特征在于,包括: 燈殼,具有相互隔離的光源腔及電氣腔; 如權利要求1~9任一項所述的燈具鉸鏈,收容于所述電氣腔內,其中,所述底座固定于所述電氣腔的底部,所述支架的自由端與所述電氣腔的側壁可拆卸連接; 透明件,密封于所述光源腔的開口處; 電容,固定于所述支架上;及 整流器,固定于所述支架上。
【文檔編號】F21W131/402GK103672760SQ201210358360
【公開日】2014年3月26日 申請日期:2012年9月24日 優先權日:2012年9月24日
【發明者】周明杰, 楊強 申請人:深圳市海洋王照明工程有限公司,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