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一種傾斜照射路面的道路燈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發明涉及道路燈,特別是一種可避免機動車司機等刺眼、眩光的道路燈。
背景技術:
現有道路照明中,為增大照明范圍同時也為了増大道路燈之間的間隔、節省成本,普遍采用大角度、高亮度、高燈桿的照明方案。然而道路照明的目的是使駕駛員很好的看清前方路面的情況,保證夜間行車安全以及舒適駕駛。合格的道路照明必須考慮駕駛員的視覺要求,方便駕駛員能迅速、準確的獲得有關的道路交通信息。現有的大部分道路燈的光源出射大角度、高亮度、高燈桿的照明方案容易使作為主要交通參與者的機動車司機產生“眩光反應”(指視野中由于不適宜亮度分布,或在空間或時間上存在極端的亮度對比,以致引起視覺不舒適、人眼無法適應的光亮感覺),從而增加發生交通事故的風險。
為解決路燈眩光、刺眼的問題,現有技術中選用保護角設計和鏡面涂層技術,達到防眩光效果,能有效減少對作業、施工人員眼睛的刺激,避免產生不適和疲勞感。然而該技術未能從根本上解決道路燈刺眼的問題,隨著鏡面涂層的退化等現象的出現,刺眼、眩光等問題仍會出現,且該技術中為避免眩光、刺眼需要增加額外的涂層等材料來使出射光變得相對柔和、不刺眼。另外,選用高燈桿的照明方案,勢必造成燈桿材料(主要是鋼材)的過多使用以及增加安裝、維護、抵御強風等方面的困難。
發明內容
本發明所要解決的技術問題就是針對現有路燈給行車過程中的機動車司機所造成的眩光、刺眼的問題,提出了一種傾斜照射路面的道路燈,從根本上避免司機刺眼、眩光等情況的發生,從而保障行車安全。為解決上述技術問題,本發明采用如下技術方案一種傾斜照射路面的道路燈,包括若干照明用道路燈単元,其特征在于所述道路燈単元的所有出射光束向被照射道路規定的車輛行駛方向出射;或者所述道路燈単元的大部分出射光束向被照射道路規定的車輛行駛方向出射,剰余部分出射光束朝向道路規定行駛方向的相反方向出射,其中,朝向道路規定行駛方向的相反方向出射的光束與道路方向所成的最小銳角大于車輛前擋風玻璃上方邊緣各點與機動車司機人眼連線與道路方向所成的最大鋭角。采用上述傾斜照射路面的道路燈,其出射光束朝向道路規定行駛方向照射路面,部分光束投射方向與道路規定行駛方向相反。當司機在沿道路行駛方向進入道路燈照射區域時,道路燈出射光束沿車輛前擋風玻璃上方邊緣進入人眼,人眼與前擋風玻璃上方邊緣各點的連線與道路方向存在ー個最大角度,照射車輛的光束與車輛前擋風玻璃上方邊緣的各點的連線與道路方向存在ー個最小角度,使這個最小角度大于上述最大角度則可以保證光束沿車輛前擋風玻璃上方邊緣照射時不會直接進入人的眼睛,故不會引起人的眩光等反應,同時還使機動車司機可以更清楚的觀察到前方車輛、行人的移動情況,在出現突發情況時,機動車司機可以及時注意到并做出相應避險動作,從而降低交通事故的發生率。優選的,所述道路燈単元出射光束的中心光束在道路平面上的投影與道路規定行駛方向平行。優選的,所述的道路燈単元包含大角度照射単元、中角度照射単元和小角度照射単元,其各自的數量或發光強度隨著其中心光束與豎直方向的夾角減小而減小。這里的中心光束即指的是大角度照射單元、中角度照射單元和小角度照射單元發光點與各自照射區域中心的連線方向的光束,該道路燈中包含的各個道路燈單元的出射中心光束與豎直方向的夾角不同,且根據其中心光束與豎直方向的夾角來分配各個照射単元的數量或發光強度,夾角越大的道路燈単元數量越多或發光強度越強,夾角較小的道路燈単元數量則較少或發光強度較小,因為夾角大的道路燈単元出射的光束從光源到路面的距離較遠所以為了保證路面的亮度和照度均勻性需要分配較多數量或較大發光強度的道路燈単元照射,而相反,夾角較小的道路燈単元出射光束從光源到路面所經過的距離較短,所以同樣為了保證整個路面的照度均勻,只需分配相對較少的道路燈単元或相對較小的發光強度。 改進的,所述的道路燈在垂直于道路方向的前后兩側帶有擋板。該設置可以進ー步避免本車道的道路燈出射光束影響到來車車道上的司機,可以在擋板朝向光源的ー側鍍反光物質,減少光能損失。改進的,所述的道路燈在光束出射方向上設置有透鏡。利用透鏡可以靈活、方便地控制出射光束的出射方向。優選的,所述的透鏡為菲涅爾透鏡。利用菲涅爾透鏡可以節省成本。優選的,所述的道路燈単元光源出射中心光束傾斜照射路面。通過傾斜安裝現有的道路燈照射路面,節省成本。優選的,所述的道路燈単元光源出射中心光束垂直照射路面且光源外設置有反光罩或透鏡。通過在光源外設計反光罩或透鏡來改變光束的傳播方向,使光束的傳播方向容易控制,且該方法可以保證道路燈的安裝穩定性。優選的,所述的道路燈単元的光源為LED光源。利用LED作為道路燈的光源可以節省大量電能,并大大降低維護費用。本發明的一種傾斜照射路面的道路燈沿道路行駛方向傾斜照射路面可從根本上避免司機刺眼、眩光等情況的發生。
以下結合
本發明的
具體實施例方式圖I為本發明一種傾斜照射路面的道路燈實施例I的結構示意圖;圖2為圖I中區域A的放大示意圖;圖3為本發明實施例I 一種傾斜照射路面的道路燈的內部結構示意圖;圖4為本發明實施例I 一種傾斜照射路面的道路燈的側面結構示意圖;圖5為本發明一種傾斜照射路面的道路燈實施例2的結構示意圖。
具體實施例方式實施例I :
如圖I所示為本發明傾斜照射路面的道路燈實施例I結構示意圖,道路燈I出射光束的大部分出射光束(即出射方向與道路規定行駛方向相同的光束)沿道路規定行駛方向照射路面3,其在路面3上的投影位于燈桿4的左側,道路燈I的一小部分出射光束(出射方向與道路規定行駛方向相反的光束)照射在燈桿4右側,其在路面3上的投影位于燈桿4的右側。其中,所述道路燈単元出射光束的中心光束在道路平面上的投影優選為與道路規定行駛方向平行,中心光束是指光源發光點與照射區域中心的連線方向的光束。圖2為圖I中區域A的放大示意圖,當機動車司機行駛進入道路燈I照射區域吋,照射在燈桿4右側光束的光束通過車輛前擋風玻璃6上方邊緣的中點投射到車內,其中最右側的邊緣光束5與道路方向的夾角最小,司機人眼與車輛前擋風玻璃6上方邊緣的中點連線與道路方向也存在一個夾角,該夾角小于邊緣光束5與道路方向的夾角,車輛通過照射區域時,光束進入司機人眼之前會被車輛本身不透光部分7阻擋,從而避免道路燈I出射光束直接進入人眼引起眩光反應。
如圖3所示為本發明實施例的一種傾斜照射路面的道路燈的內部結構圖,道路燈単元共包含九個道路燈単元8,九個道路燈単元8呈3乘3矩陣排列,分別包含四個大角度照射単元81、三個中角度照射単元82和兩個小角度照射単元83,其中四個大角度照射單元81和三個中角度照射単元82均呈“品”字形排列。每個道路燈照射単元8的光源為LED光源9,LED光源9外帶有反光罩10,道路燈I在垂直于道路車輛行駛方向的兩側帶有擋板
11。所述道路燈単元8的數量可根據實際進行調整。前述道路燈単元出射光束的中心光束在道路平面上的投影優選為與道路規定行駛方向平行,在這里對應指的是所述大角度照射単元81、中角度照射単元82和小角度照射単元83的中心光束在道路平面上的投影分別優選為與道路規定行駛方向平行。如圖4所示為本發明實施例的一種傾斜照射路面的道路燈的側面結構示意圖,大角度照射単元81、中角度照射単元82和小角度照射単元83的各自光束出射方向通過反光罩10控制,且各自出射光束與豎直方向的夾角依次減小。本發明實施例的道路燈I在工作時,大部分出射光束沿道路規定行駛方向照射,沿道路規定行駛方向前進的司機不會直接觀察到道路燈I出射光束,避免刺眼、眩光等現象的發生。九個道路燈照射単元8呈矩陣排列方便安裝,大角度照射単元81、中角度照射單元82和小角度照射單元83的數量隨出射出射光束和豎直方向的夾角大小增大而減小,以達到被照射道路上照度均勻性要求。道路燈I垂直于道路方向的兩側設置擋板11防止道路燈I出射光束投射到來車道路上的司機人眼中而造成刺眼、眩光等不舒適癥狀。實施例2如圖5所示為本發明傾斜照射路面的道路燈實施例2結構示意圖,道路燈I出射光束的所有光束沿道路規定行駛方向照射路面3。顯而易見,出射的所有光束均不會對司機的眼睛造成刺眼、眩光等不舒適癥狀。綜上所述,本發明具有防刺眼、眩光的優點,同時在使用時還具有安裝簡便、維修率低、節能等特點。通過上述實施例,本發明的目的已經被完全有效的達到了,熟悉該項技藝的人士應該明白本發明包括但不限于附圖和上面具體實施方式
中描述的內容,任何不偏離本發明的功能和結構原理的修改都將包括在權利要求書的范圍中。·
權利要求
1.一種傾斜照射路面的道路燈,包括若干照明用道路燈単元,其特征在于所述道路燈単元的所有出射光束向被照射道路規定的車輛行駛方向出射;或者所述的道路燈単元的大部分出射光束向被照射道路規定的車輛行駛方向出射,剰余部分出射光束朝向道路規定行駛方向的相反方向出射,其中,朝向道路規定行駛方向的相反方向出射的光束與道路方向所成的最小銳角大于車輛前擋風玻璃上方邊緣各點與機動車司機人眼連線與道路方向所成的最大鋭角。
2.根據權利要求I所述的傾斜照射路面的道路燈,其特征在于所述的道路燈単元出射光束在道路平面上的投影與道路規定行駛方向平行。
3.根據權利要求I或2所述的傾斜照射路面的道路燈,其特征在于所述道路燈単元包含大角度照射単元、中角度照射単元和小角度照射単元,大角度照射単元、中角度照射單元和小角度照射単元各自的數量或發光強度隨著其中心光束與豎直方向的夾角減小而減少。
4.根據權利要求I所述的傾斜照射路面的道路燈,其特征在于所述道路燈在垂直于道路的車輛行駛方向的前后兩側帶有擋板。
5.根據權利要求I所述的傾斜照射路面的道路燈,其特征在于所述道路燈在光束出射方向上設置有透鏡。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傾斜照射路面的道路燈,其特征在于所述透鏡為菲涅爾透鏡。
7.根據權利要求I所述的傾斜照射路面的道路燈,其特征在于所述道路燈単元光源出射的中心光束傾斜照射路面。
8.根據權利要求I所述的傾斜照射路面的道路燈,其特征在于所述道路燈単元光源出射中心光束垂直照射路面且光源外設置有反光罩或透鏡。
9.根據權利要求I所述的傾斜照射路面的道路燈,其特征在于所述道路燈単元的光源為LED光源。
全文摘要
本發明公開了一種傾斜照射路面的道路燈,包括若干照明用道路燈單元,所述的道路燈單元的所有出射光束向被照射道路規定的車輛行駛方向出射;或者所述的道路燈單元的大部分出射光束向被照射道路規定的車輛行駛方向出射,剩余部分出射光束朝向道路規定行駛方向的相反方向出射,其中,朝向道路規定行駛方向的相反方向出射的光束與道路方向所成的最小銳角大于車輛前擋風玻璃上方邊緣各點與機動車司機人眼連線與道路方向所成的最大銳角。本發明可以從根本上避免司機刺眼、眩光等情況的發生,從而保障行車安全。
文檔編號F21V7/10GK102865535SQ20121033363
公開日2013年1月9日 申請日期2012年9月11日 優先權日2012年9月11日
發明者季杭峰, 方溁 申請人:杭州鴻雁電器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