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照明器具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發明涉及能夠用作提燈(lantern)或應急用照明器具的照明器具。
背景技術:
作為這種照明器具的現有例,提出有也能夠作為手電筒使用的提燈。該提燈具備易拉蓋式的蓋體和收納有燈泡的主體。在將所述易拉蓋拉開并將所述蓋體從所述主體拆下后,所述燈泡伸出到所述主體外并點亮(例如,專利文獻I等)。專利文獻I :日本特開平10-255501號公報 然而,上述提燈不過是兼作提燈的手電筒,因此在帶著該提燈作為手電筒使用時,無法進行最初的提燈設置位置的照明,使用便利性差。但是,若準備多臺提燈的話,雖然避免了這樣的問題,但是會在成本方面出現問題。
發明內容
本發明正是鑒于上述背景而完成的,其目的在于提供一種能夠容易地進行多個位置的照明的照明器具。本發明涉及的照明器具具備多個燈體,所述多個燈體具有能夠照射光的光源和光源用的電池;殼體,其具有收納部,所述收納部對所述燈體以能夠拆下的方式進行收納;以及反射構件,其設于所述殼體且使從所述燈體的光源照射的光反射到所述殼體外。在基于這樣的方式的照明器具的情況下,由于所述燈體能夠從所述殼體拆下,因此能夠將多個所述燈體中的一部分作為手電筒使用,另一方面,能夠利用所述殼體中余下的所述燈體照明該殼體周圍。因而,能夠容易地利用一臺所述照明器具進行多個位置的照明。而且,所述照明器具不會導致成本的問題,使用便利性也良好。可以構成為所述燈體還具有點亮開關,所述點亮開關用于接通和斷開所述光源的點売。在基于這樣的方式的照明器具的情況下,構成為能夠通過所述各燈體的所述點亮開關的操作來進行照明的明亮度調整,因此無需特殊的明亮度調整電路。因而,能夠實現所述照明器具的低成本化。可以構成為在所述殼體的上表面形成有所述收納部的開口。可以構成為所述點亮開關配置于所述燈體的后側。可以構成為所述燈體在至少點亮開關從所述殼體露出的狀態下被收納在所述殼體的收納部。在基于這樣的方式的照明器具的情況下,由于在所述燈體收納于所述殼體的狀態下所述點亮開關是露出的,因此所述點亮開關的操作變得容易。可以構成為所述殼體是軸狀體。可以構成為所述光源能夠向所述燈體的前方照射光。可以構成為所述反射構件是形成為大致圓錐狀的反射部件,且以其頂點向上的方式同軸地配置于殼體的內底部位。可以構成為多個所述收納部以所述殼體的軸心為中心等間距間隔地配置成環狀。
在基于這樣的方式的照明器具的情況下,由于所述各燈體的光在所述殼體的軸心周圍均等地照射,因此能夠進行高品質的照明。可以構成為所述殼體具有光擴散性。在基于這樣的方式的照明器具的情況下,所述各燈體的光在通過所述殼體的過程中被擴散,其結果是形成帶有暖色的光。因而,所述照明器具能夠進行高品質的照明。并且,可以構成為收納于殼體的燈體的所述光源向下照射光。可以構成為所述反射構件懸吊在殼體的下方。在基于這樣的方式的照明器具的情況下,構成為所述各燈體的光不通過所述殼體地射出到所述殼體外,因此照明區域擴大并且照明的亮度提高。
圖I是用于說明本發明的照明器具的實施例的圖,是照明器具的立體圖。·圖2是所述照明器具的俯視圖。圖3是所述照明器具的沿圖2中A-A線的剖視圖。圖4是所述照明器具的燈體的立體圖。圖5是所述燈體的電路圖。圖6的(A)是作為所述照明器具的部件的殼體的主視圖。圖6的(B)是所述殼體的側視圖。圖7的(A)是所述殼體的俯視圖。圖7的(B)是所述殼體的仰視圖。圖7的(C)是所述殼體的沿圖7的(A)中B-B線的剖視圖。圖8的(A)是所述殼體的參考立體圖。圖8的(B)是示出將所述殼體的把手抬起后的狀態的參考立體圖。標號說明100:照明器具;IOa IOe:燈體;20 :殼體;21a 21e:收納部;211a 211e :開口;30 :反射器(反射構件)。
具體實施例方式下面,參照圖I 圖8說明本發明的實施例涉及的照明器具100。此處作為例子舉出的照明器具100是主要在戶外使用的提燈。照明器具100具備共計五個燈體10a、IOb、10c、IOcUlOe,它們為能夠向前方照射光的手電筒;殼體20,其具有光擴散性且將燈體IOa IOe以能夠拆下的方式進行收納;以及反射器(反射構件)30 (參考圖3),其使從燈體IOa IOe輸出的光向殼體20外的側方反射。如圖3所示,燈體IOa具有主體11a、透鏡12a、LED 13a (光源)、反射板14a、基板15a、彈簧16a、光源用的電池17a、蓋18a以及按鈕開關19a(點亮開關)。圓筒狀的主體Ila收納透鏡12a、LED 13a、基板15a、反射板14a、彈簧16a和電池17a。透鏡12a安裝在主體Ila的前端側。LED 13a安裝在基板15a的表面。基板15a以使LED 13a朝向燈體IOa的前方的方式配置在主體Ila內。大致半球殼狀的反射板14a與透鏡12a對置設置,以將LED13a的側方光向前方反射來進行照射。彈簧16a安裝在基板15a的背面且將LED 13a與電池17a電連接。輪狀的蓋18a裝卸自如地安裝在主體Ila的后端側。按鈕開關19a設于蓋18a的中央部位且與電池17a電連接。利用按鈕開關19a接通和斷開LED 13a的點亮。燈體IOa的電路圖如圖5所示。另外,由于燈體IOb IOe與燈體IOa是相同結構,因此省略其說明。殼體20是具有半透光性的樹脂制的圓筒狀體(軸狀體)。在殼體20的內部設有有底圓筒狀的收納部21a、21b、21c、21d、21e,所述收納部21a、21b、21c、21d、21e用于收納燈體IOa 10e。在殼體20的上表面形成有收納部21a 21e的開口 211a 211e。收納部21a 21e以殼體20的軸心O為中心等間距間隔地(在本案例中為72° )配置成環狀。收納部21a的內徑比燈體IOa的外形稍大。收納部21a的深度尺寸比燈體IOa的長度尺寸稍小。燈體IOa能夠通過開口 211a插入收納部21a。通過將燈體IOa的末端面鉤掛在 收納部21a的底部,從而將燈體IOa在LED13a朝下的狀態下收納保持在收納部21a中。圖3示出了燈體IOa的收納狀態。在該狀態下,燈體IOa的后側部分從收納部21a露出。因而,位于燈體IOa的后側的按鈕開關19a也從收納部21a露出,從而能夠進行接通和斷開的操作。燈體IOb IOe也是在收納于收納部21b 21e的狀態下使得按鈕開關19b 19e從收納部21b 21e露出。而且,在殼體20的收納部21a的底部形成有開口 212a,以使從燈IOa的LED13a照射的光射出到收納部21a外(參考圖7的(A)和圖7的(C))。在收納部21b 21e的底部也形成有供從燈體IOb IOe的LED13b 13e照射的光通過的開口212b 212e (參考圖7的(A))。另外,在殼體20的外表面形成有共計四個金屬制的把手23、23的軸部22。所述把手23、23形成為能夠在圖8的(A)所示的狀態(器具載置狀態)到圖8的(B)所示的狀態(器具攜帶或者器具懸吊狀態)之間任意地移動。殼體20的下表面是敞開的(敞開部)。在殼體20的下表面安裝有金屬制的蓋部24。利用該蓋部24將殼體20的所述敞開部封閉。另外,蓋部24相當于權利要求的殼體的內底部位。反射器30是形成為大致圓錐狀的樹脂制的反射板。反射器30以其頂點朝上的方式放置在殼體20的蓋部24上。燈體IOa IOe在收納于殼體20的收納部21a的狀態下配置在反射器30的斜面的正上方位置。其結果是,從燈體IOa照射的光如圖3中箭頭所示地由反射器30向側方反射并輸出到殼體20外。這一點對于燈體IOb IOe也是完全相同的。在基于上述結構的照明器具100的情況下,由于燈體IOa IOe能夠從殼體20拆下,因此能夠將燈體IOa IOe中的至少一個燈體作為手電筒使用。而且,由于能夠利用燈體IOa IOe中留在殼體20中的燈體進行周圍的照明,因此能夠維持作為提燈的功能。這樣,照明器具100與以往不同,能夠利用一臺器具容易地進行多個位置(在本案例中最多為五個位置)的照明。而且,由于在燈體IOa IOe收納于殼體20的狀態下按鈕開關19a 19e是露出的,因此能夠通過接通的燈體IOa IOe的個數來容易地調節提燈照明的明亮度和方向。這樣,由于照明器具100不需要特殊的明亮度調整電路等,因此電路結構變得簡單。而且,由于燈體IOa IOe的后端部分從殼體20的上表面伸出,因此燈體IOa IOe相對于殼體20的插拔容易。因而,照明器具100使用便利性好。并且,燈體IOa IOe的光在殼體20的軸心O的周圍均等(在本案例中為以72°間距間隔)地輸出,由反射器30反射,并透過殼體20擴散。由此,所述光成為帶有暖色的光。因而,照明器具100能夠進行高品質的照明。如上所述,照明器具100結構簡單且價格低廉,而且使用便利性良好,能夠進行高品質的照明。上述結構的照明器具100不僅可以是懸吊式的,也可以作為載置式使用。在照明器具為載置式的情況下,可以省略把手23和軸部22。在照明器具為懸吊式的情況下,進行設計變更而成為如圖3中虛線所示地使用彈簧40等懸吊構件將反射器30’懸吊在殼體20的下方的結構。在該情況下,由于將蓋部24從殼體20拆下,因此燈體IOa IOe的各光由反射器30’反射,不通過殼體20而是直接輸出。因而,照明器具的照明區域變廣并且照明 的売度提聞。而且,在將蓋部24從殼體20拆下或者蓋部24采用透明的結構的前提下,使用具有半透射性反射面的反射器30、30’的話,還能夠照明正下方位置,照明區域進一步擴大。在上述實施例中,對于照明器具以作為提燈使用的情況進行了說明,但也可以作為應急用照明器具等其他照明器具使用。可以構成為在殼體20內置或安裝有充電器。在該情況下,在燈IOa IOe收納于殼體20的狀態下利用所述充電器對內置于該燈體IOa IOe的電池17a等進行充電。另外,本發明涉及的照明器具并不限定于上述實施例,也可以如下所述地進行設計變更。對于燈體,只要是在收納于收納部的狀態下使LED等光源朝向反射器等反射構件的話,就能夠任意地設計變更。例如,可以將燈體設計變更成下述方式以使LED等光源將光向燈體的側方照射的方式進行配置、或者將點亮開關設于燈體的側面。燈體的數量只要是多個即可,不限于六個。對于殼體,收納燈體的收納部的數量、收納方式(包括收納燈體的所有部分的形態)、照明范圍(包括僅照明正面、下方或上方的形態)是任意的,能夠適當設計變更。而且,可以設計變更為圓筒狀體以外的軸狀體(例如方筒狀體、圓柱體、方柱體或梯形錐狀)。收納部至少具有一個即可。例如,可以構成為將多個燈體以能夠拆下的方式收納在環狀的凹部即收納部。對于反射構件,只要是采用與燈體或殼體對應的結構即可,只要是具有將由燈體輸出的光多少朝向殼體外反射的功能,就能夠任意地設計變更。例如,反射構件也可以是殼體內的燈體周圍的分隔壁等。
權利要求
1.一種照明器具,其具備多個燈體,所述多個燈體具有能夠照射光的光源和光源用的電池; 殼體,所述殼體具有收納部,所述收納部對所述燈體以能夠拆下的方式進行收納;以及反射構件,所述反射構件設于所述殼體且使從所述燈體的光源照射的光反射到所述殼體外。
2.根據權利要求I所述的照明器具, 所述燈體還具有點亮開關,所述點亮開關用于接通和斷開所述光源的點亮。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照明器具, 在所述殼體的上表面形成有所述收納部的開口, 所述點亮開關配置在所述燈體的后側, 所述燈體在至少點亮開關從所述殼體露出的狀態下被收納在所述殼體的收納部。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照明器具, 所述殼體是軸狀體, 所述光源形成為能夠向所述燈體的前方照射光, 所述反射構件是形成為大致圓錐狀的反射部件,且以其頂點向上的方式同軸地配置于所述殼體的內底部位, 多個所述收納部以所述殼體的軸心為中心等間距間隔地配置成環狀。
5.根據權利要求I所述的照明器具, 所述殼體具有光擴散性。
6.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照明器具, 收納于所述殼體的所述燈體的所述光源向下照射光, 所述反射構件懸吊在所述殼體的下方。
全文摘要
本發明提供一種照明器具,能夠容易地利用一臺照明器具進行多個位置的照明。照明器具(100)是作為提燈或應急用照明器具使用的器具,其具備共計五個燈體(10a~10e),所述燈體為能夠向前方照射光的手電筒;殼體(20),其具有半透光性且對燈體(10a~10e)以能夠拆下的方式進行收納;以及反射器(30),其設于殼體(20)內且使從燈體(10a~10e)輸出的光向殼體(20)外的側方反射。
文檔編號F21V7/00GK102913765SQ201210273609
公開日2013年2月6日 申請日期2012年8月2日 優先權日2011年8月3日
發明者柴田茂樹 申請人:株式會社樂格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