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用于機動車的照明裝置和機動車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發明涉及一種用于機動車的照明裝置和一種帶有至少一個照明裝置的機動車。
背景技術:
由DE 10340723A1已知一種汽車,尤其是帶有用于遮蓋發動機冷卻組件的進氣口的裝飾元件的機動車的前部區域。此外,該前部區域具有照明元件,其中,至少一個照明元件設計為成對布置的汽車前照燈,并且至少另一個照明元件設計為成對布置的輪廓標志燈。成對布置的輪廓標志燈被集成到裝飾元件中。布置在裝飾元件的邊緣區域內的光源的光線耦入到光導元件中并且通過該光導元件傳導。成型在光導元件的背后區域內的、棱鏡形式的耦出元件在光導元件與耦出元件對置的表面上耦合出光線。
發明內容
本發明所要解決的技術問題是,提供一種進一步改進的、用于機動車的照明裝置 和一種帶有至少一個照明裝置的機動車,該照明裝置還具有很高的區分力或識別效果。按本申請的一方面,用于機動車的照明裝置具有至少一個光導體板和至少一個光源。該至少一個光導體板具有第一主表面和第一側面。此外,至少一個光導體板至少在至少一個光導體板的體積的部分區域內具有耦合出光線的元件。至少一個光導體板布置在機動車的外部區域內并且形成機動車的裝飾成型件。至少一個光源的光線可通過第一側面耦入到至少一個光導體板中,并且借助耦合出光線的元件至少部分地通過第一主表面從至少一個光導體板I禹合出。所述的實施形式使得能夠進一步改善照明裝置。這由此實現,即,至少一個光導體板至少在光導體板體積的部分區域內具有耦合出光線的元件。因此,該耦合出光線的元件集成在光導體板中,由此可以省掉光導體板為提供耦出結構而進行的耗費的表面處理。通過光導體板內部的、耦合出光線的元件使耦入的光線偏轉,由此消除了光導體板中的全反射,并且光線可以至少部分地通過第一主表面從光導體板中射出。此外,由于至少一個光導體板設計成裝飾成型件和按所述實施形式的照明類型,照明裝置具有高區分力或識別效果。此處和以下將裝飾成型件理解為具有特定的造型的裝飾元件,該造型給觀察者留下特別的,尤其是視覺印象,并因此能夠實現特別的識別值。因此,可以提供一個品牌或式樣專用的識別特征,該識別特征在白天和晚上或在黑暗中賦予機動車特別的形象。在此,照明裝置在一種實施形式中可以僅設計成裝飾元件。因此,在這種設計方案中,照明裝置不是已存在于機動車中的汽車照明裝置的組成部分,亦即,不是機動車的傳統光學技術裝置的組成部分。在一種優選的實施形式中,至少一個光導體板具有PMMA (聚甲基丙烯酸甲酯)。該至少一個光導體板還具有優選散射光線的納米顆粒作為耦合出光線的元件。所述部件以有利的方式使得能夠為剎車燈提供一種均勻的照明。
此處和以下將散射光線的納米顆粒理解為直徑為0. 01至0. 5微米的顆粒,該顆粒在很大程度上各向同性地散射射入的光線。在此,選擇具有與光導體板其余材料的折射率相差0.06 < An <0.4的折射率、優選無色的顆粒,這些顆粒分散在體積中。納米顆粒可以額外地由改善嵌入的包絡層包圍。通過嵌入散射光線的納米顆粒獲得了一種在未被照亮狀態下在很大程度上透明的材料,而該材料在光線通過第一側面耦入時呈現有效的光輻射。至少一個光源可以與第一側面相鄰地布置。這使得至少一個光源的光線能夠特別容易地耦入到至少一個光導體板中。此外,照明裝置還具有至少一個光導體。在該設計方案中,至少一個光源與至少一個光導體相鄰地布置。至少一個光源的光線可借助至少一個光導體通過第一側面耦入到至少一個光導體板中。該設計方案使得至少一個光源能更遠地與光導體板間隔布置。因此,至少一個光源例如可以布置在機動車的變形區之外。 此外,至少一個光導體板還可以具有與第一主表面對置的第二主表面,其中,至少一個光導體板在第二主表面上具有反射器。因此,通過背對第一主表面的第二主表面減少或避免了光損失。第二主表面在此可以與第一主表面平行地布置。反射器優選具有半透明的涂層。半透明的涂層或鏡面鍍層例如借助金屬蒸鍍涂覆。這使得能夠簡單地制造反射器。至少一個光源優選設計成發光二極管。這使得能夠實現至少一個光源節省空間的布置以及廉價的照明。至少一個光導體板優選設計成多邊形的,例如方形的。此外,至少一個光導體板可以設計成環形或構成閉合的環形結構。因此,可以為光導體板設計多種不同的形狀,由此以有利的方式擴大了照明裝置的構造自由度或構造可能性。為此,至少一個光導體板優選借助注塑方法制造。在一種實施形式中,耦合出光線的元件均勻地分布在至少一個光導體板中。這使得能夠廉價地制造光導體板。在一種備選的實施形式中,耦合出光線的元件的布置密度從至少一個光導體板的第一側面朝至少一個光導體板的、與第一側面對置的第二側面的方向增大。耦合出光線的元件的相應分布可以改善耦合出的光線均勻的輻射。在另一種設計方案中,至少一個光導體板是透明的并且至少一個光源設計用于發射出第一種顏色的光線。在此和以下將“顏色”理解為可見光譜以內特定區段。因此,通過第一主表面從至少一個光導體板中耦合出的光線的顏色在這種設計方案中由從至少一個光源發射出的光線的顏色確定。在此,至少一個光源可以直接發出第一種顏色的光線或該至少一個光源具有涂層,借助該涂層提供第一種顏色。作為備選,該至少一個光源可以設計用于發出白色的光。在另一種設計方案中,至少一個光導體板具有彩色的材料。在該設計方案中,通過第一主表面從至少一個光導體板中耦合出的光線的顏色由光導體板的色彩確定。至少一個光源在該設計方案中可以設計用于發出與至少一個光導體板的材料相同的顏色的光線,或設計用于發出白色的光線。此外,本發明還涉及一種機動車,該機動車具有至少一個按前述實施形式的照明裝置。按本發明的機動車具有已經結合按本發明的照明裝置所述的優點,在此為避免重復不再贅述。至少一個照明裝置在一種實施形式中布置在機動車的側面外部區域內。該區域尤其適用于安置品牌或式樣專用的識別特征。在此,至少一個照明裝置優選構成機動車的裝飾條。在另一種實施形式中,至少一個照明裝置布置在機動車的前部區域內。該區域同 樣相當大程度地適用于安設品牌或式樣專用的識別特征。至少一個照明裝置在此在另一種設計方案中與用于給機動車的至少一個熱交換器提供環境空氣的進氣口相鄰地布置。至少一個熱交換器優選從由發動機冷卻組件、用于空調設備冷卻劑的空調冷凝器和機動車的增壓空氣冷卻器構成的組中選擇。由此以尤其有利的方式使用已經存在于機動車中的元件來安置至少一個光導體板形式的、品牌或式樣專用的識別特征,該至少一個光導體板構成機動車的裝飾成型件。至少一個光導體板在此優選圍繞進氣口。至少一個光導體板可以尤其包圍進氣□。在另一種實施形式中,至少一個照明裝置形成機動車的白天行駛照明燈。此外,至少一個照明裝置可以形成機動車的停車照明燈和/或駐車照明燈。由此,可以以有利的方式減少布置在機動車前部區域內的部件數量,這導致較小的機動車重量和與之有關的、較小能量消耗和減少了廢氣排放。此外還能夠降低成本。所述實施形式中的機動車例如是轎車或載重汽車。
現在根據附圖詳細說明本發明的實施形式。圖I示出了按本發明的一種實施形式的機動車;圖2A和2B示出了圖I中所示的區域A的放大視圖;圖3A和3B示出了按本發明另一種實施形式的照明裝置。
具體實施例方式圖I示出了按本發明一種實施形式的機動車2的立體示意圖。機動車2在所示的實施形式中是轎車。在此,在圖I中示出了機動車2的前部區域12。機動車2具有兩個用于為機動車2的至少一個未詳細示出的熱交換器提供環境空氣的進氣口 13,這兩個進氣口 13關于其中心對稱地布置在前部區域12內。至少一個熱交換器例如從由發動機冷卻組件、用于空調設備冷卻劑的空調冷凝器和機動車2的增壓空氣冷卻器構成的組中選出。此外,機動車2具有兩個照明裝置1,這兩個照明裝置分別與進氣口 13相鄰地布置。兩個照明裝置I在所示的實施形式中形成機動車2的白天行駛照明燈。此外,這兩個照明裝置I還可以形成機動車2的停車照明燈和/或駐車照明燈。照明裝置I的其它細節將結合下列附圖詳細說明。為此,圖2A和2B示出了圖I中所示區域A的放大視圖。與圖I中具有相同功能的部件用相同的附圖標記表示,以下不再闡述。圖2A在此示出了照明裝置I的前側,亦即朝汽車外側方向布置的側面的俯視圖,并且圖2B示出了照明裝置I背面,亦即,朝汽車內側方向布置的側面的俯視圖。照明裝置I具有至少一個形成機動車的裝飾成型件7的光導體板3。光導體板3借助未詳細示出的固定元件固定在機動車-車身前端上并且具有第一主表面5和與第一主表面5對置的第二主表面9。此外,光導體板3具有第一側面6和與第一側面6對置的第二側面11。第一主表面5朝汽車外側方向布置,而第二主表面9朝汽車內側方向布置。光導體板3至少在光導體板3的體積部分區域內還具有耦合出光線的元件。光導體板3為此在所示的實施形式中具有透明的、散射光線的納米顆粒8作為耦合出光線的元件。為了解釋說明,在附圖中示意而未按照比例地示出了散射光線的納米顆粒8。光導體板3具有透明的PMMA作為材料,散射光線的納米顆粒8布置在該透明的PMMA中。光導體板3的材料在此也稱作有機玻璃。
在所示的實施形式中,散射光線的納米顆粒8的布置密度從光導體板3的第一側面6朝光導體板3的第二側面11的方向增大。散射光線的納米顆粒8相應的分布可以改善耦合出的光線均勻的輻射。作為上述方案的備選方案,散射光線的納米顆粒8可以均勻地分布在光導體板3中。這使得能夠廉價地制造光導體板3。照明裝置I還具有多個在所示的實施形式中設計成發光二極管的光源4。這些光源4被未詳細示出的蓋板遮蓋并因此對觀察者不可見,因此它們在圖2A和2B借助虛線示意表示。光源4在所示的實施形式中與第一側面6相鄰地布置。因此,光源4的光線可通過第一側面6耦入到光導體板3中。入射到光導體板3中的光線在散射光線的納米顆粒8上被散射,并且由此至少部分地可以通過第一主表面5從光導體板3耦合出。在一種設計方案中,光導體板3在此是透明的并且光源4例如設計用于發出白色的光。在此,光源4可以直接發出白色的光或光源4具有分別一個涂層,借助該涂層提供白色的光。在另一種設計方案中,光導體板3具有彩色的材料。在該設計方案中,通過第一主表面5從光導體板3耦合出的光線的顏色由光導體板3的色彩確定。光源4在該設計方案中設計用于發出與光導體板3的材料相同顏色的光或設計用于發出白色的光。在光導體板3朝汽車內側布置的第二主表面9上,光導體板3具有反射器10,該反射器10在所示的實施形式中延伸經過在光導體板3的整個第二主表面9,并因此完全覆蓋第二主表面9。反射器10例如可以具有半透明的涂層。由此可以通過背離第一主表面5的第二主表面9減小或避免光損失。圖3A和3B示出了按本發明另一種實施形式的照明裝置I。具有與前述附圖相同功能的部件用相同的附圖標記表示,并在以下不再闡述。圖3A在此示出了照明裝置I的前偵牝亦即,朝汽車外側方向布置的側面的俯視圖,并且圖3B示出了照明裝置I的背面,亦即朝汽車內側方向布置的側面的俯視圖。在圖3A和3B示出的照明裝置I與在圖2A和2B所示的照明裝置的區別在于,照明裝置I具有多個光導體14。光導體14同樣由未示出的蓋板覆蓋并因此對觀察者不可見,因為它們在圖3A和3B中借助虛線示意表示。光源4在該設計方案中分別與光導體14之一相鄰地布置。光源4的光線借助光導體14可通過第一側面6耦入到光導體板3中。該設計方案使得光源4能夠更遠地與光導體板3間隔地布置。由此,光源4例如可以布置在機動車變形區之外。雖然在前述的說明書中只描述了至少一個示例性的實施形式,但可以進行多種變化和修改。所述實施形式僅是舉例,并不應當理解為以任何方式限定適用范圍、適用性或配置。而是,前面的描述給本領域技術人員提供了轉變至少一個示例性的實施形式的方案,其中,可以對示例性的實施形式中描述的元件的功能和布置進行多種改變,而不背離權利要求書和其合法的等同替換方案的保護范圍。附圖標記清單I照明裝置2機動車 3光導體板4 光源5主表面6 側面7裝飾成型件8納米顆粒9主表面10反射器11 側面12前部區域13 進氣口14光導體A 區域
權利要求
1.一種用于機動車(2)的照明裝置,具有至少ー個光導體板(3)和至少ー個光源(4),其中,所述至少一個光導體板(3)至少在所述至少一個光導體板(3)的體積的部分區域內具有第一主表面(5)和第一側面¢)以及耦合出光線的元件,其中,所述至少一個光導體板(3)布置在所述機動車(2)的外部區域內并且構成所述機動車(2)的裝飾成型件(7),其中,所述至少ー個光源(4)的光線能通過所述第一側面(6)耦入到所述至少一個光導體板(3)中并且借助所述耦合出光線的元件能至少部分地通過所述第一主表面(5)從所述至少一個光導體板(3)中f禹合出。
2.如權利要求I所述的照明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至少一個光導體板(3)具有聚甲基丙烯酸甲酯(PMMA)并且具有散射光線的納米顆粒(8)作為耦合出光線的元件。
3.如權利要求I或2所述的照明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至少ー個光源(4)與所述第一側面(6)相鄰地布置。
4.如權利要求I或2所述的照明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照明裝置(I)還具有至少ー個 光導體(14),并且其中,所述至少ー個光源(4)與所述至少一個光導體(14)相鄰地布置,并且其中所述至少ー個光源(4)的光線能借助所述至少一個光導體(14)耦合到所述至少一個光導體板(3)中。
5.如前述權利要求之一所述的照明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至少一個光導體板(3)還具有與所述第一主表面(5)對置的第二主表面(9),并且其中,所述至少一個光導體板(3)在所述第二主表面(9)上具有反射器(10)。
6.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照明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反射器(10)具有半透明的涂層。
7.如前述權利要求之一所述的照明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至少ー個光源(4)設計成發光二極管。
8.如前述權利要求之一所述的照明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至少一個光導體板(3)設計成多邊形的。
9.如前述權利要求之一所述的照明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耦合出光線的元件的布置密度從所述至少ー個光導體板(3)的所述第一側面(6)朝所述至少一個光導體板(3)與所述第一側面(6)對置的第二側面(11)方向増加。
10.ー種具有至少ー個如前述權利要求之一所述的照明裝置(I)的機動車。
11.如權利要求10所述的機動車,其特征在于,所述至少ー個照明裝置(I)布置在所述機動車(2)的前部區域(12)內。
12.如權利要求11所述的機動車,其特征在于,所述至少ー個照明裝置(I)與用于給所述機動車(2)的至少ー個熱交換器提供環境空氣的進氣ロ(13)相鄰地布置。
13.如權利要求12所述的機動車,其特征在于,所述至少一個光導體板(3)包圍所述進氣ロ(13)。
14.如權利要求11至13之一所述的機動車,其特征在于,所述至少ー個照明裝置(I)構成所述機動車(2)的白天行駛照明燈。
15.如權利要求11至14之一所述的機動車,其特征在于,所述至少ー個照明裝置(I)構成所述機動車(2)的停車照明燈和/或駐車照明燈。
全文摘要
本發明涉及一種用于機動車(2)的照明裝置(1)。所述照明裝置(1)具有至少一個光導體板(3)和至少一個光源(4)。所述至少一個光導體板(3)具有第一主表面(5)和第一側面(6)。此外,所述至少一個光導體板(3)至少在所述至少一個光導體板(3)的體積的部分區域內具有耦合出光線的元件。所述至少一個光導體板(3)布置在所述機動車(2)的外部區域內并且形成所述機動車(2)的裝飾成型件(7)。所述至少一個光源(4)的光通過所述第一側面(6)能夠入射到所述至少一個光導體板(3)中并且借助所述耦合出光線的元件能夠至少部分地通過所述第一主表面(5)從所述至少一個光導體板(3)中射出。
文檔編號F21W101/02GK102734728SQ201210102029
公開日2012年10月17日 申請日期2012年4月9日 優先權日2011年4月8日
發明者R.威爾弗特 申請人:通用汽車環球科技運作有限責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