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一種景觀照明燈具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景觀照明燈具。
背景技術:
現有的路燈,通常是在一個固定的高度照亮,路燈的高度比較高,發光量也必然較大,因此耗電耗能比較多,而在一些比較特殊的路段,如景區,車輛和行人的通過時間比較特定,如果用這么大能耗的路燈,會造成浪費。發明內容本實用新型所要解決的技術問題是提供一種結構設計合理、能實現調節照明高度、開關靈活、節能省電的景觀照明燈具。本實用新型解決上述技術問題所采用的技術方案是該景觀照明燈具,其結構特點是由燈桿、下燈、中燈、上燈組成,所述的燈桿固定在地面上,在燈桿的下段、中段和上段分別固定有下燈、中燈和上燈。本實用新型所述的下燈、中燈和上燈分別套在燈桿上。本實用新型所述的下燈距離地面2. 5米。本實用新型所述的中燈距離地面3. 5米。本實用新型所述的上燈距離地面4. 5米。本實用新型同現有技術相比具有以下優點及效果由于在分別設置了不同方向和不同高度的燈,在照明的時候,彼此有了側重點,而在某些行人不路過,或者汽車不通過的時候,可以選擇一個低燈;行人道的照明高度低,即保證了亮度又節約了電能;整體來說, 結構設計合理、能實現不同的照明高度,開關靈活、節能省電。
圖1為本實用新型的結構示意圖。標號說明燈桿1、下燈2、中燈3、上燈4。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結合實施例對本實用新型做進一步的詳細說明,以下實施例是對本實用新型的解釋而本實用新型并不局限于以下實施例。實施例1 如圖1所示,本實施例的景觀照明燈具由燈桿1、下燈2、中燈3、上燈4 組成,燈桿1豎直的插在路旁,在燈桿1安裝了下燈2、中燈3、上燈4,下燈2、中燈3、上燈4 的高度分別為2. 5米、3. 5米和4. 5米。燈桿1、下燈2、中燈3、上燈4的形狀均為圓柱形,、 下燈2、中燈3、上燈4套在燈桿1上。可以根據自然光亮度和其他需要的不同選擇開啟下燈2、中燈3、上燈4。此外,需要說明的是,本說明書中所描述的具體實施例,其零、部件的形狀、所取名稱等可以不同。凡依本實用新型專利構思所述的構造、特征及原理所做的等效或簡單變化,均包括于本實用新型專利的保護范圍內。本實用新型所屬技術領域的技術人員可以對所描述的具體實施例做各種各樣的修改或補充或采用類似的方式替代,只要不偏離本實用新型的結構或者超越本權利要求書所定義的范圍,均應屬于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
權利要求1.一種景觀照明燈具,其特征是由燈桿、下燈、中燈、上燈組成,所述的燈桿固定在地面上,在燈桿的下段、中段和上段分別固定有下燈、中燈和上燈。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景觀照明燈具,其特征是所述的下燈、中燈和上燈分別套在燈桿上。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景觀照明燈具,其特征是所述的下燈距離地面2.5米。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景觀照明燈具,其特征是所述的中燈距離地面3.5米。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景觀照明燈具,其特征是所述的上燈距離地面4.5米。
專利摘要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景觀照明燈具。該景觀照明燈具,其結構特點是由燈桿、下燈、中燈、上燈組成,所述的燈桿固定在地面上,在燈桿的下段、中段和上段分別固定有下燈、中燈和上燈。本實用新型具有結構設計合理、能實現調節照明高度、開關靈活、節能省電的優點。
文檔編號F21W131/103GK202229041SQ20112039932
公開日2012年5月23日 申請日期2011年10月19日 優先權日2011年10月19日
發明者劉明峰 申請人:杭州愛立特園林景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