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用于安裝照明裝置的器具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實用新型涉及用于安裝照明裝置的器具,特別涉及到適于將照明裝置安裝到天花板的器具
背景技術:
已知具備主體和可相對于該主體裝卸的罩的照明裝置。一般來說,照明裝置的主體是金屬制的,罩是塑料制的。在主體設有用于保持熒光燈的保持部和用于使熒光燈點亮的電路等。罩可相對于主體裝卸。罩安裝在主體的前面,并覆蓋由保持部保持的熒光燈。在將具有上述結構的照明裝置安裝到設置面、例如天花板時,將主體直接裝在天花板。具體來說,主體設有多個貫通孔,自攻螺釘穿過這些貫通孔并擰入與主體的背面相對的天花板。在利用自攻螺釘將主體固定于天花板后,將罩安裝于主體。以往,照明裝置如上所述地安裝于天花板,因此在照明裝置的安裝作業和卸下作業雙方都存在各種不良情況。例如,在作業者是一個人的情況下,該作業者必須一邊以單手托住照明裝置的主體,一邊以另一只手旋緊或者松脫自攻螺釘,照明裝置的安裝作業和卸下作業并不容易。
發明內容本實用新型涉及的安裝器具是用于將照明裝置安裝到設置面的器具。本實用新型涉及的技術方案I的用于安裝照明裝置的器具具有底座部件,所述底座部件具備與所述設置面相對的上表面和該上表面的相反側的底面;突出部,所述突出部從所述底座部件的所述底面突出,并插入設于所述照明裝置的開口部;卡定部,所述卡定部能夠在突出到所述突出部的外側來卡定于所述開口部的周圍的卡定位置和后退到所述突出部的內側來解除所述卡定的非卡定位置之間移動;彈性體,所述彈性體以將所述卡定部保持在所述卡定位置的方式對該卡定部施力;引出孔,所述引出孔供電源線纜引出;以及多個貫通孔,所述多個貫通孔供用于將該器具固定于所述設置面的螺釘插入。并且,位于所述卡定位置的所述卡定部在所述突出部插入所述開口部時,被所述開口部的邊緣按壓而暫時地移動到所述非卡定位置,然后復原到所述卡定位置并卡定于所述開口部的周圍。根據技術方案I所述的用于安裝照明裝置的器具,其特征在于,具有設于所述底座部件的第一貫通孔和設于所述突出部的第二貫通孔。根據技術方案2所述的用于安裝照明裝置的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貫通孔設于向所述突出部的周圍擴展開的所述底座部件的凸緣部。根據技術方案2所述的用于安裝照明裝置的器具,其特征在于,具有兩個所述第二貫通孔,這兩個第二貫通孔的間距與配置于所述設置面的背側的布線盒所具備的兩個螺紋孔的間距一致。根據技術方案I所述的用于安裝照明裝置的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卡定部的前端部具備供所述照明裝置的所述開口部的邊緣滑動的斜面。[0010]根據技術方案I所述的用于安裝照明裝置的器具,其特征在于,具有背對地配置的至少兩個所述卡定部。根據技術方案I所述的用于安裝照明裝置的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卡定部配置在設于所述突出部的引導槽內并沿該引導槽移動。本實用新型的上述特征和優點能夠通過利用下述附圖說明的優選實施方式而得以進一步明確。
圖IA是示出本實用新型涉及的安裝器具的實施方式的一例的下方立體圖。圖IB是示出本實用新型涉及的安裝器具的實施方式的一例的上方立體圖。圖2是安裝器具的分解立體圖。圖3是安裝器具的俯視圖。圖4是安裝器具的仰視圖。圖5是安裝器具的側視圖。圖6是安裝器具的局部剖視圖。圖7是示出安裝器具的一個使用方式的立體圖。圖8是示出安裝器具的另一使用方式的立體圖。圖9是示出利用安裝器具安裝到天花板的照明裝置的主體的立體圖。
具體實施方式
參照實施方式說明本實用新型。根據本實用新型的啟示,本領域技術人員知道能夠實現多種可選的實施方式,并且本實用新型并不限于這些實施方式。如圖1A、圖IB和圖2所示,安裝器具I具有直徑124mm的圓形的底座部件10和以能夠滑動的方式設于底座部件10的一對卡定部20 (20a、20b)。底座部件10是塑料制的,該底座部件10的底面一體形成有直徑73. 2mm的圓筒狀的突出部30。此處,底座部件10的中心與突出部30的中心是一致的。即,突出部30配置于底座部件10的底面中央,在突出部30的周圍,底座部件10的底面呈凸緣狀地擴展開。在以下的說明中,將底座部件底面的、向突出部30的周圍擴展開的部分稱作“凸緣部11”。此外,將底座部件10和突出部30的中心稱作“中心X”。如圖2、圖3所示,在凸緣部11設有四個貫通孔12 (貫通孔12a、12b、12c、12d)。貫通孔12a、12b、12c、12d以90°間隔配置在以中心X為中心的第一圓的圓周上。另一方面,在突出部30的底面設有兩個貫通孔31 (貫通孔31a、31b)。貫通孔31a、31b以180°間隔配置在以中心X為中心的第二圓的圓周上。即,貫通孔12和貫通孔31配置在同心圓上。此處,第一圓的直徑為94_,第二圓的直徑為60mm。因此,如圖3所示,相對的貫通孔12a、12c之間的間距(Pl)為94mm,相對的另一對貫通孔12b、12d之間的間距(P2)亦為94mm。此外,相對的兩個貫通孔31a、31b之間的間距(P3)為60mm。另外,貫通孔12的直徑為5mm,貫通孔31的直徑為4. 5mm。如圖2所示,在突出部30的底面形成有沿底座部件10 (突出部30)的半徑方向延伸的兩個引導槽32(32a、32b)。兩個引導槽32a、32b設在同一直線上,并分別從中心X向、半徑方向外側延伸。此外,在突出部30設有大致梯形的開口部33。開口部33從突出部30的底面貫通到底座部件10的上表面。即,貫通安裝器具I。 卡定部20的一端(后端部)為矩形形狀,另一端(前端部)為錐狀。具體來說,卡定部20的前端部通過平坦的上表面22和以逐漸接近上表面22的方式傾斜的端面23形成為前端變細。此外,在卡定部20的兩側面一體成形有階梯部24,在卡定部20的底面一體成形有捏手部25。具有上述結構的兩個卡定部20a、20b以彼此背對的方式分別配置于兩個引導槽32a、32b的內側。配置于引導槽32內的卡定部20由覆蓋突出部30的底面的固定板40保持。進而,在卡定部20的后端面與引導槽32的內壁面之間配置有彈性體(在本實施方式中為彈簧34)。因此,卡定部20a、20b —直被向突出部30的半徑方向外側(箭頭a方向)施力。而在引導槽32的內側正好設有止動件35,卡定部20的階梯部24抵接于該止動件35。由此,卡定部20維持在僅錐狀的前端部從突出部30的側面突出的狀態(圖5)。此時,在相對的卡定部20的后端面與引導槽32的內壁面之間存在供卡定部20向突出部30的半徑方向內側(箭頭b方向)滑動(后退)的空間。因而,通過使卡定部20克服彈簧34的作用向箭頭b方向滑動,能夠將卡定部20的前端部收納在引導槽32的內側。換言之,卡定部20的前端面與突出部30的側面形成為同一面。另外,覆蓋突出部30的底面的固定板40被螺紋固定在該突出部30。在固定板40形成有用于使設于卡定部20的捏手部25露出的兩個窗41 (41a、41b)。此外,在固定部40形成用于使設于突出部30的貫通孔31a、31b分別露出的缺口部42(42a、42b)和使開口部33露出的開口部43。另一方面,如圖5所示,底座部件10的上表面開口,該開口部由嵌入到該開口部的內側的金屬制的罩50封閉。如圖6部分地示出地,罩50借助貫通底座部件10的凸緣部11的四根螺釘51被固定在底座部件10。如圖2、圖4所示,在罩50設有與設于底座部件10和突出部30的各貫通孔連通的多個貫通孔。具體來說,在罩50設有分別與設于底座部件10的貫通孔12a、12b、12c、12d連通的貫通孔52(貫通孔52&、52^52(3、52(1)。此外,在罩50設有分別與設于突出部30的貫通孔31a、31b連通的貫通孔53(53a、53b)。進而,在罩50還設有供螺釘51螺合的螺紋孔54。而且,在罩50還設有與設于突出部30的開口部32連通的開口部55。總之,將罩50裝配于底座部件10后,貫通孔12a、12b、12c、12d與貫通孔52a、52b、52c、52d分別連通。此外,貫通孔31a、31b與貫通孔53a、53b分別連通。進而,開口部33與開口部55連通。在以下的說明中,將由彼此連通的貫通孔12和貫通孔52形成的貫通孔稱作“第一貫通孔60”。此外,將由彼此連通的貫通孔31與貫通孔53形成的貫通孔稱作“第二貫通孔”。此外,將由彼此連通的開口部32與開口部55形成的開口部稱作“線纜引出孔80”。即,在安裝器具I設有四個第一貫通孔60、兩個第二貫通孔70以及一個線纜引出孔80。另外,金屬制的罩50也發揮加強塑料制的底座部件10的效果。因此,在底座部件10具有足夠的強度的情況下,也可以省略罩50。接著,對安裝器具I的使用方法進行說明。圖7是示出安裝器具I的第一使用方式的立體圖,圖8是示出第二使用方式的立體圖。[0036]如圖7所示,在第一使用方式中,安裝器具I直接安裝在天花板100。具體來說,安裝器具I利用分別插入四個第一貫通孔60的自攻螺釘61固定在天花板100。另外,在圖7中僅示出了兩根自攻螺釘,然而實際采用了四根自攻螺釘。如圖8所示,在第二使用方式中,安裝器具I固定在設置于天花板背側的布線盒200。具體來說,安裝器具I利用分別插入兩個第二貫通孔70的螺釘71固定在布線盒200。更為具體地來說,布線盒200通過金屬板制成,并且至少一面開口。從布線盒200的開口部201的相對的兩邊分別延 伸出具備螺紋孔的連接片(夕7')202。分別插入到兩個盒安裝用孔70的螺釘71螺合在設于各連接片202的螺紋孔。在任一個使用方式中,在天花板背側布線的電源線纜300的前端均穿過安裝器具I的線纜引出孔80并被引出。在圖9中,示出了直接安裝于天花板100的安裝器具I和利用安裝器具I固定于天花板的照明裝置的主體400。在主體400的中央設有與安裝器具I對應的開口部(在本實施方式中為圓孔401)。在圓孔401的周圍設有可保持環狀的熒光燈(未圖示)的保持部402。在保持部402設有供設于各熒光燈的連接插頭插入的三個插座403。進而,在圓孔401的附近設有與各插座403電連接的連接器404。照明裝置的主體400如下所示地安裝于安裝器具I。首先,在將主體400的圓孔401與固定于天花板100的安裝器具I的突出部30對位后,朝向天花板將主體400推起。這樣的話,主體400的圓孔401的邊緣分別抵接于安裝器具I的卡定部21a、21b。在將主體400進一步推起時,卡定部21a、21b克服圖2所示的彈簧34的作用并分別沿箭頭b方向滑動(后退)。在將主體400進一步推起時,卡定部21a、21b進一步后退,卡定部21a、21b的前端面與突出部30的側面達到同一面。這樣的話,卡定部21a、21b越過圓孔401的邊緣。當卡定部21a、21b越過圓孔401的邊緣時,卡定部21a、21b借助彈簧34的作用而向圖2所示的箭頭a方向滑動,并復原至原始位置。在卡定部21a、21b復原至原始位置后,卡定部2la、2Ib的前端部的上表面22分別卡定在圓孔401的周圍。換言之,主體400掛在卡定部21a、21b。然后,將從安裝器具I的線纜引出孔80引出的電源線纜300與主體400的連接器404連接。在將主體400卸下時,在解除了電源線纜300與連接器404的連接后,使卡定部21a、21b向圖2所示的箭頭b方向滑動,直到卡定部21a、21b的前端面與突出部30的側面達到同一面。這樣的話,卡定部21a、21b與主體400的卡定被解除,主體400因自重而降下。如上所述,本實用新型涉及的安裝器具與照明裝置相比非常小且輕。因而,能夠將安裝器具容易且在短時間內設置于設置面。并且,在設置好安裝器具后,僅將照明裝置向設置面(安裝器具)推壓,就能夠將照明裝置設置在設置面。此外,在卸下照明裝置時,僅通過使卡定部滑動,就能夠解除安裝器具與照明裝置的固定。上述實施方式僅示出了本實用新型的一部分,本實用新型并不限定于這些實施方式。對于本領域技術人員來說,當然能夠在不脫離權利要求限定的本實用新型的范圍內進行各種變更。特別地,對于第一貫通孔、第二貫通孔和線纜引出孔的數量、形狀和大小并不特別限定。此外,第一貫通孔和第二貫通孔的間距也不特別限定。特別地,第二貫通孔的數量和間距可根據布線盒的形態適當地變更。
權利要求1.一種用于安裝照明裝置的器具,用于將照明裝置安裝到設置面,其特征在于,具有 底座部件,所述底座部件具備與所述設置面相對的上表面和該上表面的相反側的底面; 突出部,所述突出部從所述底座部件的所述底面突出,并插入設于所述照明裝置的開口部; 卡定部,所述卡定部能夠在突出到所述突出部的外側而卡定于所述開口部的周圍的卡定位置和后退到所述突出部的內側來解除所述卡定的非卡定位置之間移動; 彈性體,所述彈性體以將所述卡定部保持在所述卡定位置的方式對該卡定部施力; 引出孔,所述引出孔供電源線纜引出;以及 多個貫通孔,所述多個貫通孔供用于將該器具固定于所述設置面的螺釘插入, 位于所述卡定位置的所述卡定部在所述突出部插入所述開口部時,被所述開口部的邊緣按壓而暫時地移動到所述非卡定位置,然后復原到所述卡定位置并卡定于所述開口部的周圍。
2.根據權利要求I所述的用于安裝照明裝置的器具,其特征在于, 具有設于所述底座部件的第一貫通孔和設于所述突出部的第二貫通孔。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用于安裝照明裝置的器具,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一貫通孔設于向所述突出部的周圍擴展開的所述底座部件的凸緣部。
4.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用于安裝照明裝置的器具,其特征在于, 具有兩個所述第二貫通孔,這兩個第二貫通孔的間距與配置于所述設置面的背側的布線盒所具備的兩個螺紋孔的間距一致。
5.根據權利要求I所述的用于安裝照明裝置的器具,其特征在于, 所述卡定部的前端部具備供所述照明裝置的所述開口部的邊緣滑動的斜面。
6.根據權利要求I所述的用于安裝照明裝置的器具,其特征在于, 具有背對地配置的至少兩個所述卡定部。
7.根據權利要求I所述的用于安裝照明裝置的器具,其特征在于, 所述卡定部配置在設于所述突出部的引導槽內并沿該引導槽移動。
專利摘要本實用新型提供用于安裝照明裝置的器具,用于將照明裝置安裝到設置面,具有底座部件,具備與所述設置面相對的上表面和該上表面的相反側的底面;突出部,從所述底座部件的底面突出,插入設于照明裝置的開口部;卡定部,能夠在突出到突出部的外側而卡定于所述開口部的周圍的卡定位置和后退到突出部的內側來解除所述卡定的非卡定位置之間移動;彈性體,以將所述卡定部保持在所述卡定位置的方式對該卡定部施力;引出孔,供電源線纜引出;及多個貫通孔,供用于將該器具固定于所述設置面的螺釘插入。位于卡定位置的卡定部在突出部插入開口部時,被開口部的邊緣按壓而暫時地移動到非卡定位置,然后復原到卡定位置并卡定于開口部的周圍。
文檔編號F21V21/00GK202361296SQ201120366328
公開日2012年8月1日 申請日期2011年9月21日 優先權日2011年9月21日
發明者前田拓司, 奧村宣雄 申請人:Nec照明株式會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