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一種格柵燈具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一種格柵燈具
技術領域:
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帶有向上透光槽及透鏡的格柵照明裝置。背景技術:
燈具是一種用于容納和保護光源,并控制光源發出的光線向其周圍空間投射的強弱和方向的裝置。格柵燈具是一種采用各種直徑直管或其他形狀熒光燈作為光源,在燈體下方開口,并在開口處設置反射格柵,一方面用于使光線向下投射時被盡量加強,另一方面使光線向下投射時在不同的角度的強弱可控,從而形成不同的配光曲線。同時,垂直于燈管的格柵可形成燈具保護角,能降低眩光。格柵燈具的光線是通過開口投射的,因此光線全部投射在燈具所屬水平面的下部空間內,燈具背面的任何縫隙依以往的經驗均屬于“漏光”。在一個空間中,光線直接投射到一個物體時,在不考慮反射存在時,物體面向光線面被照亮,背向光線面不被照亮,形成各種陰影。當物體本身需要進行展示時,各種陰影加強物體的立體感和突出重點。用較窄的光束投射,降低各種不必要的反射,能形成各種有利于展示的效果。在一個空間中,光線從各個不同方向照射到一個物體時,物體的陰影減少。在各種工作空間中,光線投射到閱讀表面和書寫表面上,便于人眼看清這些表面上的內容,這時這些表面的光線越均勻越易于人眼看到,各種陰影和反差的存在是不利的。因此在這種空間中需要盡量減少反差。當空間中的光線既直射到達工作面,又通過天花和墻壁的反射到達工作面時,各種的陰影反差就被有效減少。格柵燈是各種工作空間中采用非常廣泛的一種燈具,其結構特征使其能直接向工作面提供有利于工作的具有蝙蝠翼配光特征的光線,也能通過墻壁反射向工作面提供照明,因而非常適用于工作場所。但由于現存的格柵燈的光線均投射于燈具所在水平面的下方,即使是在吊裝的情況下,也無法向天花板提供光線。同時,格柵燈內燈管發出的光線向360度的方向投射,向下直射的和通過反射裝置反射的光線僅為其中的一部分,向燈體背面和內部投射的光線并不能被完全反射出來, 這部分光線不能被利用,降低了燈具的效率。因此,如果在格柵燈的背面開設透光槽,讓原來被浪費掉的光線向天花板投射,這些光線照亮天花板降低工作空間和工作面的各種反差,一方面改善照明效果,同時也提高了燈具的效率。格柵燈背面的光線,如果僅通過透光槽投射,其照射范圍會是燈具上方一個較窄的范圍。
實用新型內容本實用型旨在提供一種格柵燈具,能在保留格柵燈作為工作場所理想照明燈具, 為工作面提供蝙蝠翼配光特征的直接照明的特征的前提下,使這類燈具能在吊裝條件下提供向上的光束,從而進一步改善工作場所的照明效果。同時,將原來在燈體內浪費掉的光線,通過向上投射得到利用,提高了燈具的效率。本實用新型的目的通過下述技術方案予以實現本實用新型一種格柵燈具,包括燈殼,燈座,燈管和反射格柵,燈殼的開口向下,并且燈殼背面上設有透光槽,所述的燈具在燈管上方還設有一個透鏡。其中優選地,所述的透光槽是用透光孔替換。進一步優選地,所述的透鏡是設置在燈管的正上方。更優選地,所述的透鏡是設置在燈管的正上方。或者更優選地,所述的透鏡是設置在透光槽的上方或設置在透光槽的下方或設置在透光槽內。更進一步優選地,所述的透鏡在燈管所處平面上的投影與燈管平行或垂直。或者更進一步優選地,所述的透光槽在燈管所處平面上的投影與燈管平行或垂直。在上述更進一步優選的實施例中,可以優選地將所述的透鏡和透光槽均設置為長方形。并更優選地將透鏡的面積設置為小于燈殼背面的面積。本實用新型所述的燈具,通過燈體背面設置透光槽和透鏡,將光源發出的一部分光(IDL)向上投射,為天花板提供照明,這些照射到天花板的光線通過天花板的反射,能有效降低工作面和工作空間的各種反差,從而改善工作場所的照明效果。光線通過燈體背面的透光槽時,經過安裝在透光槽的透鏡的折射,進一步向燈體背面的空間擴散,增加了照射的范圍和均勻度。同時,這部分向上的光線大部分是原來向燈體內部投射,不能被利用的光線,經過透光槽透鏡結構,被重新利用起來,從而提高了燈具的效率。此外,透光槽及透鏡是直接開設和安裝在燈具背面,結構簡單,降低了整體燈具成本。
圖1是本實用新型優選實施例一的結構示意圖;圖2是圖1的側視圖;圖3是圖1的俯視圖;圖4是本實用新型優選實施例一的立體圖;1-燈殼、2-反射格柵、3-燈管、4-透光槽、5-透鏡、6、透鏡固定槽、DL-向下光線、 IDL-向上光線。
具體實施方式
以下結合附圖對本實用新型作進一步描述。如圖所示,本實用新型的一種格柵燈具,燈殼1,燈座和燈管3,燈殼1的開口向下, 燈殼1內設有反射格柵2,燈殼1背面上設有長方形的透光槽4,該透光槽4設置在燈管3 的正上方,且其在燈管3所處平面上的投影與燈管3平行。此外,在透光槽4上方的燈殼1上固定地設有透鏡固定槽6,該透鏡固定槽6內裝有一長方形的透鏡5,其在燈管3所處平面上的投影與燈管3平行,并且透鏡5的面積小于燈殼1背面的面積。[0029]在本實施例中,透光槽4和透鏡5均為長方形,在其它實施例中,也可以根據需要設置為其它適宜的形狀。燈具在使用時,燈管發出的光線通過燈體背面的透光槽4后會經過透鏡5的折射, 進一步向燈體背面的空間擴散,增加了照射的范圍和均勻度。而且這部分向上的光線大部分是原來向燈體內部投射,不能被利用的光線,經過透鏡5結構,被重新利用起來,從而提高了燈具的效率。
權利要求1.一種格柵燈具,包括燈殼(1),燈座,燈管⑶和反射格柵(2),燈殼⑴的開口向下, 并且燈殼(1)背面上設有透光槽,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燈具在燈管C3)上方還設有一個透鏡(5)。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格柵燈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的透光槽(4)是用透光孔替換。
3.如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格柵燈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的透鏡(5)是設置在燈管(3) 的正上方。
4.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格柵燈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的透鏡(5)是設置在透光槽的上方或設置在透光槽(4)的下方或設置在透光槽內。
5.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格柵燈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的透鏡(5)在燈管(3)所處平面上的投影與燈管( 平行或垂直。
6.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格柵燈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的透光槽(4)在燈管(3)所處平面上的投影與燈管C3)平行或垂直。
7.如權利要求5或6所述的格柵燈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的透鏡( 和透光槽(4)均為長方形。
8.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格柵燈具,其特征在于透鏡(5)的面積小于燈殼(1)背面的面積。
專利摘要本實用新型所述的一種格柵燈具涉及一種帶有向上透光槽及透鏡的格柵燈具。該格柵燈具包括燈殼,燈座,燈管和反射格柵,燈殼的開口向下,并且燈殼背面上設有透光槽,所述的燈具在燈管上方還設有一個透鏡。本實用新型使燈具在提供主要的向下直接照明光線的同時,提供向上的經過透光槽和透鏡的向上照明光線。本實用新型所述的燈具,通過燈體背面設置透光槽和透鏡,將光源發出的一部分光(IDL)向上投射,為天花板提供照明,這些照射到天花板的光線通過天花板的反射,能有效降低工作面和工作空間的各種反差,從而改善工作場所的照明效果。
文檔編號F21V5/04GK202118564SQ20112012924
公開日2012年1月18日 申請日期2011年4月27日 優先權日2011年4月27日
發明者馮昭揚, 梁柱鈞 申請人:廣州市施亮照明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