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燈具、充電座及其公接頭和母接頭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發明涉及一種照明燈具及其充電座,尤其涉及該照明燈具與該充電座之間的充電接頭。
背景技術:
隨著科技的飛速發展,照明燈具在石化廠、鉆井架、冶煉廠、儲油裝置區等防爆場所的使用越來越廣泛,品種也越來越多。由于照明燈具在工作的時候,不可避免地會產生電火花或形成熾熱的表面,一旦與生產或救援現場的爆炸性氣體、粉塵或者其他混合物相遇,就會導致爆炸事故的發生。因此,在存在爆炸性氣體、粉塵或者其他混合物的危險場所里,如何防止照明燈具爆炸事故的發生,已經成為十分重要的課題。對于某些可移動式燈具,為了方便其充電,通常在殼體的表面上設置帶正、負電極的充電接頭,用以與一帶正、負銅管的充電座配合,實現充電。但正、負電極裸露在殼體之夕卜,如果在可燃性氣體空間內充電,一旦電極與銅管接觸打火將產生不可預計的后果。因此,有必要改進現有防爆燈具的充電接頭結構,使其滿足防爆要求。
發明內容
本發明要解決的技術問題在于克服上述現有技術存在的不足,而提出一種應用在燈具及其配套充電座上的公接頭和母接頭,其能滿足防爆要求,提高產品的可靠性。為解決上述技術問題,本發明提出一種燈具的公接頭,包括:一基座、一設置在所述基座上的凹槽和兩個間隔設置在所述凹槽內的柱狀的電極,所述凹槽包括:一底壁和一環設在所述底壁四周的側壁,兩所述電極設置在所述凹槽的底壁上,該公接頭還包括一設置在所述凹槽內的隔爆圍墻,所述隔爆圍墻設置在所述凹槽的底壁上并環繞在兩個所述電極的外圍,所述隔爆圍墻與所述凹槽的側壁之間具有間隔以形成一環形卡槽。優選地,所述隔爆圍墻包括:相對設置的內端和外端,所述隔爆圍墻的內端與所述凹槽的底壁相連,所述隔爆圍墻的外端不超出所述凹槽的外邊沿。優選地,所述電極包括相對設置的內端和外端,所述電極的內端與所述凹槽的底壁相連,所述隔爆圍墻的外端高出所述電極的外端。優選地,所述隔爆圍墻外端的端面上設置有密封墊。為解決上述技術問題,本發明還提出一種與上述公接頭配套使用的母接頭,其包括:一基座、一設置在所述基座上的凹盤,一設置在所述凹盤內的凸臺和埋設在所述凸臺上的兩個柱狀的電極管,所述凹盤包括:一底壁和一環設在所述底壁四周的側壁,每個所述電極管的中心均具有一插孔,該母接頭還包括一設置在所述凹盤內的對接隔爆圍墻,所述對接隔爆圍墻連接在所述凹盤的底壁上并環繞在所述凸臺的外圍,所述對接隔爆圍墻與所述凸臺之間具有間隔以形成一環形的對接卡槽,所述對接隔爆圍墻與所述凹盤的側壁之間具有間隙形成一容置槽。優選地,所述對接隔爆圍墻包括:相對設置的內端和外端,所述對接隔爆圍墻的內端與所述凹盤的底壁相連,所述對接隔爆圍墻的外端高出所述凸臺。優選地,所述凹盤的底壁上開設有貫通基座的排水孔,所述凸臺的靠近所述電極管的位置也開設有貫通所述基座的排水孔。優選地,所述兩電極管之間的爬電距離大于50毫米。為解決上述技術問題,本發明提出一種燈具,其包括:燈體和設置在所述燈體底部的燈座,還包括一設置在所述燈座上的上述公接頭或上述母接頭。為解決上述技術問題,本發明還提出一種燈具的充電座,其包括:底盤、用以與市電相連的插頭以及與所述插頭電性連接的充電電路板,還包括設置在所述底盤上并與所述充電電路板相連的至少一上述公接頭或者至少一上述母接頭。與現有技術相比,本發明的有益效果包括:本發明通過在燈具的公接頭和母接頭上分別設置隔爆圍墻和對接隔爆圍墻,當公接頭和母接頭對接時,其公、母接頭上的電極與電極管被封閉在一個密封的隔爆空間內,從而提高了充電安全性,滿足了石化廠、鉆井架、冶煉廠、儲油裝置區等防爆場所的充電要求。
圖1為本發明的公接頭設置在燈具上的立體結構示意圖。圖2為本發明的母接頭設置在燈具充電座上的立體結構示意圖。圖3為本發明的燈具放置在充電座上的剖面結構示意圖。圖4為圖3中A部的局部放大圖。
具體實施例方式為了進一步說明本發明的原理和結構,現結合附圖對本發明的優選實施例進行詳細說明。參閱圖1,該燈具100包括燈體I和設置在燈體底部的燈座3。在燈座3上設置有一公接頭5,在燈體I的內部設置有光源(未圖示)、電池(未圖示)以及充電電路板(未圖示),公接頭5與燈體I內部的充電電路板電性連接,以通過公接頭5連接外部的充電電源,為燈體I內部的電池充電。繼續參閱圖1,公接頭5包括:一基座51、一設置在基座51上的凹槽52、兩個間隔設置在凹槽52內的柱狀的電極53以及一設置在凹槽52內的隔爆圍墻54。基座51可一體成型在燈座3上,也可與燈座3分體設計,然后通過連接的方式固定在燈座3的底部。本實施例中,基座51與燈座3成為一體,且外輪廓大致呈圓柱形,以便與其上圓柱形的燈體I相協調。凹槽52包括:一底壁521和一環設在底壁521四周的側壁522。底壁521呈圓形,側壁522呈圓環形。兩電極53中的一個為正電極,另一個為負電極,正、負電極53均可米用銅材質。兩電極53均設置在凹槽52的底壁521上,且兩電極之間的爬電距離大于50mm。繼續參閱圖1,隔爆圍墻54設置在凹槽52的底壁521上,并環繞在兩個電極53的外圍,隔爆圍墻54與凹槽52的側壁522之間具有間隔,以形成一位于隔爆圍墻54與凹槽52之間的環形卡槽55。隔爆圍墻54的高度大于40mm,其包括:相對設置的內端(未圖示)和外端(未圖示),其內端與凹槽52的底壁521相連,外端最好不超出凹槽52的外邊沿。各電極53也包括相對設置的內端(未圖不)和外端(未圖不),電極53的內端與凹槽52的底壁521相連,電極53的外端低于隔爆圍墻54的外端。在隔爆圍墻54的外端端面上還環設有一圈密封墊(未圖示),以使得公接頭5與其相配合的母接頭對接時,能密封二者之間的縫隙,防止油污和濕氣污染,此外,當公接頭5插入與其配套的母接頭時,該密封墊還具有防撞和緩沖的作用。圖2為本發明的母接頭設置在燈具充電座上的結構示意圖,如圖所示,該充電座200包括:頂盤6、底盤8和連接在頂盤6和底盤8之間的中空支撐柱4。支撐柱4內設置有電池和充電電路板,支撐柱4內還設置有一可伸出頂盤6的插頭41,插頭41通過充電電路板與電池電性連接,從而通過插頭41連接市電對電池充電。在頂盤6上設置有多個定位孔61,在底盤8上設置有多個母接頭2,頂盤6上的每個定位孔61垂直對應底盤8上的一個母接頭2。繼續參閱圖2,母接頭2包括:一基座21、一設置在基座21上的凹盤22,一設置在凹盤22內的凸臺23、埋設在凸臺23上的兩個柱狀的電極管24以及一設置在凹盤22內的對接隔爆圍墻26。基座21可一體成型在底盤8上,也可與底盤8分體設計,然后通過連接的方式固定在充電座200的底盤8上,本實施例中,基座21與底盤8成為一體。凹盤22包括:一圓形的底壁221和一環設在底壁221四周的圓環形的側壁222。凸臺23為圓形,其凸出設置在凹盤22的底壁221上,在本實施例中,凸臺23凸出于底壁221的高度大約為40mm。兩電極管24埋設在凸臺23中,且頂端不超出凸臺23。兩電極管24均采用銅材質,其中一個為正電極管,另一個為負電極管,每個電極管24的中心均具有一插孔,兩電極管24分別通過導線與支撐柱4內部的充電電路板電性連接,并通過充電電路板與支撐柱4內部的電池電性連接。兩電極管24間隔設置,且二者之間的爬電距離大于50mm。繼續參閱圖2,該對接隔爆圍墻26連接在凹盤22的底壁221上并環繞在凸臺23的外圍。該對接隔爆圍墻26包括:相對設置的內端(未圖不)和外端(未圖不),內端與凹盤22的底壁221相連,外端高出凸臺23,從而使對接隔爆圍墻26的外端高出設于凸臺23上的電極管24。繼續參閱圖2,對接隔爆圍墻26與凸臺23之間具有間隔,以形成一環形的對接卡槽25。此外,對接隔爆圍墻26與凹盤22的側壁222之間也具有間隙,以形成一環形的容置槽27。參閱圖4,在凸臺23的靠近各電極管24的位置設置有貫通基座21的排水孔洞231,在凹盤22的底壁221上也開設有貫通基座21的排水孔洞(未圖示),從而使水和油污可經兩處排水孔洞排出,防止積水和油污污染。圖3、圖4示出了本發明的燈具100放置在充電座200上充電結構示意圖。該充電座200可同時供多個燈具100在其上充電,充電時,先將每個燈具100的底部穿過充電座200頂端的定位孔61,使燈具底部的公接頭5與充電座200底盤8上的母接頭2對接,即可實現充電。當公接頭5與母接頭2對接時,公接頭5上的兩電極53對應插入母接頭2的兩電極管24的插孔內,公接頭5上的隔爆圍墻54對應插入母接頭2的對接卡槽25內,母接頭2的對接隔爆圍墻26則對應插入公接頭5的卡槽55內,使得母接頭2的對接隔爆圍墻26緊密環繞在公接頭5上的隔爆圍墻54外,從而在兩層隔爆圍墻25、54的內部形成封閉空間,確保該封閉空間內的電極53與電極管24在隔爆的空間內接觸,提高充電的安全性。
此外,由于公接頭5的隔爆圍墻54高度大于公接頭5的電極53高度,母接頭2的對接隔爆圍墻26的高度也大于其電極管24的高度,所以當電極53與電極管24離合時,隔爆圍墻54與對接隔爆圍墻26還未分開,所以有充分的隔爆長度,確保電極53與電極管24離合時的安全性。因此,本發明的公接頭5和母接頭2可應用在可燃性氣體空間內充電,滿足諸如石化廠、鉆井架、冶煉廠、儲油裝置區等防爆場所的充電要求,解決了這些防爆場所安全充電的難題。值得一提的是,本發明的公接頭5和母接頭2如果互換使用在充電座200和燈具100上,同樣能達到本發明的技術效果。以上所述僅為本發明的較佳可行實施例,并非限制本發明的保護范圍,凡運用本發明說明書及附圖內容所作出的等效結構變化,均包含在本發明的保護范圍內。
權利要求
1.一種燈具的公接頭,包括:一基座、一設置在所述基座上的凹槽和兩個間隔設置在所述凹槽內的柱狀的電極,所述凹槽包括:一底壁和一環設在所述底壁四周的側壁,兩所述電極設置在所述凹槽的底壁上,其特征在于,所述公接頭還包括一設置在所述凹槽內的隔爆圍墻,所述隔爆圍墻設置在所述凹槽的底壁上并環繞在兩個所述電極的外圍,所述隔爆圍墻與所述凹槽的側壁之間具有間隔以形成一環形卡槽。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燈具的公接頭,其特征在于,所述隔爆圍墻包括:相對設置的內端和外端,所述隔爆圍墻的內端與所述凹槽的底壁相連,所述隔爆圍墻的外端不超出所述凹槽的外邊沿。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燈具的公接頭,其特征在于,所述電極包括相對設置的內端和外端,所述電極的內端與所述凹槽的底壁相連,所述隔爆圍墻的外端高出所述電極的外端。
4.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燈具的公接頭,其特征在于,所述隔爆圍墻外端的端面上設置有密封墊。
5.一種燈具的母接頭,包括:一基座、一設置在所述基座上的凹盤,一設置在所述凹盤內的凸臺和埋設在所述凸臺上的兩個柱狀的電極管,所述凹盤包括:一底壁和一環設在所述底壁四周的側壁,每個所述電極管的中心均具有一插孔,其特征在于,所述母接頭還包括一設置在所述凹盤內的對接隔爆圍墻,所述對接隔爆圍墻連接在所述凹盤的底壁上并環繞在所述凸臺的外圍,所述對接隔爆圍墻與所述凸臺之間具有間隔以形成一環形的對接卡槽,所述對接隔爆圍墻與所述凹盤的側壁之間具有間隙形成一容置槽。
6.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燈具的母接頭,其特征在于,所述對接隔爆圍墻包括:相對設置的內端和外端,所述對接隔爆圍墻的內端與所述凹盤的底壁相連,所述對接隔爆圍墻的外端高出所述凸臺。
7.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燈具的母接頭,其特征在于,所述凹盤的底壁上開設有貫通基座的排水孔,所述凸臺的靠近所述電極管的位置也開設有貫通所述基座的排水孔。
8.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燈具的母接頭,其特征在于,所述兩電極管之間的爬電距離大于50毫米。
9.一種燈具,包括:燈體和設置在所述燈體底部的燈座,其特征在于,還包括,設置在所述燈座上的一公接頭或一母接頭,所述公接頭為權利要求1-4中任意一項所述的公接頭,所述母接頭為權利要求5-8中任意一項所述的母接頭。
10.一種燈具的充電座,包括:底盤、用以與市電相連的插頭以及與所述插頭電性連接的充電電路板,其特征在于,還包括設置在所述底盤上并與所述充電電路板相連的至少一公接頭或者至少一母接頭,所述公接頭為權利要求1-4中任意一項所述的公接頭,所述母接頭為權利要求5-8中任意一項所述的母接頭。
全文摘要
一種燈具、充電座及其公接頭和母接頭,該燈具上設置有一公接頭或一母接頭,該充電座上設置有至少一與燈具配套的母接頭或公接頭,該公接頭包括一基座、一設置在基座上的凹槽、兩個間隔設置在凹槽內的柱狀的電極以及一設置在凹槽內的隔爆圍墻,該母接頭包括一基座、一設置在基座上的凹盤,一設置在凹盤內的凸臺、埋設在凸臺上的兩個柱狀的電極管以及一設置在凹盤內的對接隔爆圍墻。當公接頭和母接頭對接時,公、母接頭上電極與電極管被封閉在一個密封的隔爆空間內,從而提高了充電安全性。
文檔編號F21V23/06GK103185326SQ20111044887
公開日2013年7月3日 申請日期2011年12月29日 優先權日2011年12月29日
發明者周明杰, 孔祥欽, 何奇猛 申請人: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海洋王照明工程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