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汽車前霧燈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實用新型屬于汽車配件技術領域,涉及一種汽車燈具,特別涉及一種汽車前霧燈。
背景技術:
汽車前霧燈安裝在汽車前部比前照燈稍低的位置,在雨天、霧天或者能見度受天氣影響較大的情況下,開啟前霧燈,這樣能更清晰地照明道路以及能讓相對行駛的汽車在較遠處就能看見本車。現有的汽車前霧燈均具備調光功能,例如中國專利文獻資料公開了一種外調整汽車前霧燈[申請號200920093661. 8 ;授權公告號CN201396667Y],其由面罩、反光鏡、燈泡和支架構成,面罩固定在反光鏡的前沿處,反光鏡尾部有燈座,燈泡安裝在反光鏡尾部的燈座上,反光鏡外壁的兩側分別裝有軸銷,支架兩側裝有軸套,軸銷在軸套內,支架外壁上有帶內螺紋的固定套孔,固定套孔對應處的反光鏡外壁上有移動套孔,移動套孔和固定套孔內穿有一根調整螺絲,調整螺絲的螺帽在移動套孔一端。上述外調整汽車前霧燈在使用中,需要改變照射方向時,需要工具轉動調整螺絲, 使得移動套孔前后位移,反光鏡以銷軸為轉軸能夠上下偏移,帶動面罩和燈泡一起上下偏移,這樣實現了調光動作。但是上述調光過程必須借助外加的工具來轉動調整螺絲,如無工具就不能實現調光,調光不方便。
發明內容本實用新型的目的是針對現有技術中存在的上述問題,提供了一種調光方便的汽車前霧燈。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可通過下列技術方案來實現一種汽車前霧燈,包括殼體和與殼體鉸接的反射鏡,所述的殼體內固連有燈泡,其特征在于,該汽車前霧燈還包括一根調節螺栓,所述的調節螺栓的內端與所述的反射鏡側部螺紋連接,調節螺栓的外端穿出殼體并連接有可轉動的調節手柄,所述的調節手柄固定于殼體上。本汽車前霧燈將調節手柄固定在殼體上,不存在丟失或忘記調節手柄的問題。反射鏡側部開設有螺紋孔,調節螺栓的內端位于螺紋孔內,需要調光時,轉動調節手柄,帶動調節螺栓轉動,調節螺栓帶動反射鏡側部移動,使得反射鏡繞與殼體的鉸接點旋轉改變反射角度,這樣便完成了調光,調光方便快捷。在上述的汽車前霧燈中,所述的調節手柄包括調節桿和握手部,所述的調節桿呈桿狀且調節桿的一端與握手部連成一體。調節桿使得握手部離殼體有段距離,方便人們握持握手部,握持后的手部也不會碰觸到殼體,可操作性強。在上述的汽車前霧燈中,所述的調節螺栓的外端固連有齒輪一,所述的調節桿遠離握手部的端部固連有與齒輪一嚙合的齒輪二。采用齒輪嚙合傳動,傳動過程流暢順利,傳動的穩定性較好。[0010]在上述的汽車前霧燈中,所述的齒輪一和齒輪二均為斜齒輪,且當齒輪一嚙合齒輪二時使調節桿的軸線垂直于調節螺栓的軸線。這樣調節桿不會突起于殼體上,保證外形美觀的同時占用空間較小,滿足了結構布置的要求。在上述的汽車前霧燈中,所述的殼體上固定有遮蓋調節螺栓的外端與調節桿的端部連接處的護蓋,所述的護蓋與調節桿之間設有能使調節桿限位的限位結構。護蓋的設置不僅使調節手柄固定在殼體上,而且具有防塵效果,避免粉塵對調節手柄與調節螺栓連接處的磨損,提高了使用壽命。在上述的汽車前霧燈中,所述的限位結構包括護蓋邊沿具有的卡口和調節桿具有的環形凹槽,所述的卡口嵌于環形凹槽內。這樣調節桿不會脫離護蓋,即將調節手柄固定在了殼體上。在上述的汽車前霧燈中,所述的握手部呈三角形塊狀。三角形塊狀的握手部方便人們的握持,而且便于發力。在上述的汽車前霧燈中,所述的握手部的邊沿具有防滑紋路。防滑紋路方便了人們的握持,手掌不會打滑。與現有技術相比,本實用新型提供的一種汽車前霧燈具有以下優點1、本汽車前霧燈將調節手柄固定在殼體上,不存在丟失或忘記調節手柄的問題, 調光可操作性強,通過調節手柄和調節螺栓可以直接調節反射鏡轉動,實現了前霧燈的調光功能,調節方便快捷。2、本汽車前霧燈中護蓋的設置不僅固定了調節手柄,還具有防塵效果,避免粉塵對調節手柄與調節螺栓連接處的磨損,提高了使用壽命。3、本汽車前霧燈中調節手柄與調節螺栓采用齒輪嚙合傳動,使得調節流暢順利, 調節過程穩定性好。
圖1是本汽車前霧燈的結構示意圖。圖2是本汽車前霧燈的局部結構剖視示意圖。圖中,1、殼體;2、反射鏡;3、調節螺栓;4、調節手柄;4a、調節桿;如1、環形凹槽; 4b、握手部;4b 1、防滑紋路;5、齒輪一 ;6、齒輪二 ;7、護蓋。
具體實施方式
以下是本實用新型的具體實施例并結合附圖,對本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作進一步的描述,但本實用新型并不限于這些實施例。如圖1和圖2所示,本汽車前霧燈包括殼體1和與殼體1鉸接的反射鏡2,殼體1 內通過燈座固連有燈泡,一根調節螺栓3的內端與反射鏡2側部螺紋連接,這里反射鏡2側部具有螺紋孔,調節螺栓3的內端位于螺紋孔內,調節螺栓3的外端穿出殼體1并連接有可轉動的調節手柄4。調節手柄4包括調節桿如和握手部4b,調節桿如呈桿狀且調節桿如的一端與握手部4b連成一體,為了方便人們握持,握手部4b呈三角形塊狀,且握手部4b的邊沿具有防滑紋路4bl。殼體1上通過螺栓還固定有遮蓋調節螺栓3的外端與調節桿如的端部連接處
4的護蓋7,護蓋7與調節桿如之間設有能使調節桿如限位的限位結構,限位結構包括護蓋 7邊沿具有的卡口和調節桿如具有的環形凹槽如1,卡口嵌于環形凹槽內。這樣調節桿如不會脫離護蓋7,即將調節手柄4固定在了殼體1上。調節螺栓3的外端固連有齒輪一 5,調節桿如遠離握手部4b的端部固連有與齒輪一 5嚙合的齒輪二 6,傳動過程流暢順利,傳動的穩定性較好。齒輪一 5和齒輪二 6均為斜齒輪,且當齒輪一 5嚙合齒輪二 6時使調節桿如的軸線垂直于調節螺栓3的軸線,這樣調節桿如不會突起于殼體1上,保證外形美觀的同時占用空間較小,滿足了結構布置的要求。本汽車前霧燈將調節手柄4固定在殼體1上,不存在丟失或忘記調節手柄4的問題。需要調光時,轉動調節手柄4,帶動調節螺栓3轉動,調節螺栓3帶動反射鏡2側部移動,使得反射鏡2繞與殼體1的鉸接點旋轉改變反射角度,這樣便完成了調光,調光方便快捷。本文中所描述的具體實施例僅僅是對本實用新型精神作舉例說明。本實用新型所屬技術領域的技術人員可以對所描述的具體實施例做各種各樣的修改或補充或采用類似的方式替代,但并不會偏離本實用新型的精神或者超越所附權利要求書所定義的范圍。盡管本文較多地使用了殼體1、反射鏡2、調節螺栓3、調節手柄4、調節桿4a、環形凹槽如1、握手部4b、防滑紋路4bl、齒輪一 5、齒輪二 6、護蓋7等術語,但并不排除使用其它術語的可能性。使用這些術語僅僅是為了更方便地描述和解釋本實用新型的本質;把它們解釋成任何一種附加的限制都是與本實用新型精神相違背的。
權利要求1.一種汽車前霧燈,包括殼體(1)和與殼體(1)鉸接的反射鏡O),所述的殼體(1)內固連有燈泡,其特征在于,該汽車前霧燈還包括一根調節螺栓(3),所述的調節螺栓(3)的內端與所述的反射鏡⑵側部螺紋連接,調節螺栓⑶的外端穿出殼體⑴并連接有可轉動的調節手柄G),所述的調節手柄固定于殼體(1)上。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汽車前霧燈,其特征在于,所述的調節手柄(4)包括調節桿 (4a)和握手部(4b),所述的調節桿Ga)呈桿狀且調節桿Ga)的一端與握手部Gb)連成一體。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汽車前霧燈,其特征在于,所述的調節螺栓C3)的外端固連有齒輪一(5),所述的調節桿Ga)遠離握手部Gb)的端部固連有與齒輪一( 嚙合的齒輪二 (6)。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汽車前霧燈,其特征在于,所述的齒輪一( 和齒輪二(6)均為斜齒輪,且當齒輪一( 嚙合齒輪二(6)時使調節桿Ga)的軸線垂直于調節螺栓(3)的軸線。
5.根據權利要求2或3或4所述的汽車前霧燈,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殼體(1)上固定有遮蓋調節螺栓(3)的外端與調節桿Ga)的端部連接處的護蓋(7),所述的護蓋(7)與調節桿Ga)之間設有能使調節桿Ga)限位的限位結構。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汽車前霧燈,其特征在于,所述的限位結構包括護蓋(7)邊沿具有的卡口和調節桿Ga)具有的環形凹槽Gal),所述的卡口嵌于環形凹槽Gal)內。
7.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汽車前霧燈,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握手部Gb)呈三角形塊狀。
8.根據權利要求2或7所述的汽車前霧燈,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握手部Gb)的邊沿具有防滑紋路Gbl)。
專利摘要本實用新型提供了一種汽車前霧燈,屬于汽車配件技術領域。它解決了現有汽車前霧燈調光不方便等問題。本汽車前霧燈包括殼體和與殼體鉸接的反射鏡,殼體內固連有燈泡,該汽車前霧燈還包括一根調節螺栓,調節螺栓的內端與所述的反射鏡側部螺紋連接,調節螺栓的外端穿出殼體并連接有可轉動的調節手柄,調節手柄固定于殼體上。本汽車前霧燈具有調光方便、調光過程穩定等優點。
文檔編號F21V31/00GK202091969SQ20102067039
公開日2011年12月28日 申請日期2010年12月20日 優先權日2010年12月20日
發明者李書福, 楊健, 由毅, 裴文炳, 趙福全, 陳文強 申請人:浙江吉利控股集團有限公司, 浙江吉利汽車研究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