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一種燈箱箱體及使用該燈箱箱體的燈具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實用新型涉及照明燈具,更具體的說涉及一種燈箱箱體及使用該燈箱箱體的燈具。
背景技術:
在廣場或廠房等場合,需要使用一些體積尺寸比較大的燈箱燈具,當這些燈箱燈 具需要維修時,往往要打開燈箱的箱體。維修人員在維修這種體積比較大的燈具時,一般都 要一只手扶住燈箱的上蓋,另一只手來更換光源,以防止燈箱箱體合上,這樣就使得維修很 不方便。而如果兩個人協作維修,則會增加了人工,從而增加成本。
實用新型內容本實用新型要解決的技術問題在于,針對現有技術的上述缺陷,提供一種燈箱箱 體,使打開燈箱蓋進行維修時比較省力,同時還可以起到支撐燈箱蓋的目的。本實用新型的另一目的在于,提供一種使用上述燈箱箱體的燈具。本實用新型解決其技術問題所采用的技術方案是構造一種燈箱箱體,包括用于容納燈頭的上箱體和用于容納照明電路的下箱體, 其中,所述上箱體和所述下箱體相互獨立且通過連接件相連接;在所述上箱體與所述下箱體相拼接的面上對應設置有便于連接所述照明電路和 所述燈頭的電連接線穿過的過線孔;所述下箱體包括可開合連接的上蓋和下蓋,所述上蓋和所述下蓋的連接處設置有 扭簧,所述扭簧兩端分別支撐在所述上蓋內表面和所述下蓋內表面上;所述上蓋和所述下 蓋通過鎖緊件鎖緊。本實用新型所述的燈箱箱體,其中,所述上箱體上的過線孔和所述下箱體上的過 線孔之間設置有用于保護所述電連接線的集線器。本實用新型所述的燈箱箱體,其中,所述扭簧兩端均具有一彎折部,且兩端的彎折 部彎折方向相反。本實用新型所述的燈箱箱體,其中,所述上箱體上開設有第一通孔,所述下箱體上 對應的外表面上開設有第一盲孔;所述連接件為螺栓,所述螺栓穿過所述第一通孔與所述第一盲孔相連接。本實用新型所述的燈箱箱體,其中,所述上蓋與所述下蓋之間設置有一個扭簧,所 述扭簧設置在所述上蓋與所述下蓋連接處的一側。本實用新型所述的燈箱箱體,其中,所述上蓋與下蓋之間設置有兩個扭簧,兩個所 述扭簧對稱設置在所述上蓋與所述下蓋連接處的兩側。本實用新型所述的燈箱箱體,其中,所述上蓋與下蓋的連接處設置有連接座,所述 連接座包括第一座體和第二座體;其中,所述第一座體上設置有第二盲孔,所述第二座體上設置有與所述第二盲孔相對應的第二通孔;所述第二盲孔及所述第二通孔內穿設有銷軸,所述扭簧的中部穿設在所述銷軸上 并位于所述第一座體與所述第二座體之間,所述第二通孔處設置有用于封住所述銷軸的鎖 緊螺釘。本實用新型所述的燈箱箱體,其中,所述鎖緊件為螺釘。本實用新型還提供了一種燈具,包括燈頭和照明電路,所述燈頭與所述照明電路 通過電連接線相連接,其中,還包括前述任一項所述的燈箱箱體,所述燈頭設置在所述燈箱 箱體的上箱體中,所述照明電路設置在所述燈箱箱體的下箱體中。本實用新型的燈箱箱體通過采用扭簧支撐下箱體的上蓋與下蓋,使得在維修燈箱 箱體時,只需取下連接上蓋與下蓋的鎖緊件,上蓋與下蓋會在扭簧的彈性回復力下自動打 開,使得開蓋更加省力;且扭簧能在上蓋與下蓋開啟后繼續支撐上蓋與下蓋,不需要另外使 用支撐結構,便于維修燈箱箱體。且本實用新型的燈箱箱體的上箱體與下箱體分離設置,便于燈具散熱,同時設置 在上箱體中的燈頭發出的熱量不會影響設置在下箱體中的照明電路上電容、鎮流器等元器 件,延長了照明燈具的使用壽命。
下面將結合附圖及實施例對本實用新型作進一步說明,附圖中圖1是本實用新型實施例的燈箱箱體結構示意圖;圖2是圖1中A部分放大示意圖;圖3是本實用新型實施例的燈箱箱體的上箱體與下箱體裝配結構示意圖;圖4是本實用新型實施例的燈箱箱體的下箱體上蓋閉合時側面結構示意圖;圖5是本實用新型實施例的燈箱箱體中的扭簧結構示意圖一;圖6是本實用新型實施例的燈箱箱體中的扭簧結構示意圖二。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結合圖示,對本實用新型的優選實施例作詳細介紹。本實用新型較佳實施例的燈箱箱體結構如圖1所示,同時參閱圖2和圖3,所述燈 箱箱體包括用于容納燈頭的上箱體20和用于容納照明電路的下箱體10,上箱體20和下箱 體10相互獨立且通過連接件33相連接。在上箱體20與下箱體10相拼接的面上對應設置 有過線孔34,以便于連接照明電路和燈頭的電連接線(未圖示)穿過。下箱體10包括可開 合連接的上蓋11和下蓋12,上蓋11與下蓋12的連接處設置有扭簧13,扭簧13的兩端分 別支撐在上蓋11內表面和下蓋12內表面上。在燈箱箱體正常使用時,下箱體10的上蓋11和下蓋12需要采用鎖緊件(未圖 示)鎖緊,例如螺釘,以克服扭簧13作用于上蓋11與下蓋12上的彈性力,鎖緊后燈箱箱體 狀態如圖4所示。在需要維修燈箱箱體時,只需取下連接上蓋11與下蓋12的鎖緊件,上蓋 11與下蓋12會在扭簧13的彈性回復力下自動打開,打開狀態如圖1所示,且扭簧13能在 上蓋11與下蓋12開啟后繼續支撐上蓋11與下蓋12,不需要另外使用支撐結構,便于維修 燈箱箱體。
4[0032]本實施例中,由于燈箱箱體的上箱體20與下箱體10分離設置,如圖3所示,便于 燈具散熱,同時設置在上箱體20中的燈頭發出的熱量不會影響設置在下箱體10中的照明 電路上電容、鎮流器等元器件,延長了燈具的使用壽命。在進一步的實施例中,如圖3所示,上箱體20上的過線孔34和下箱體10上的過 線孔34之間設置有集線器35,電連接線設置在該集線器35內,以防止電連接線折斷、磨損, 同時還能起到防水、防塵的作用。優選地,如圖2、圖5和圖6所示,設置在下箱體10的上蓋11與下蓋12之間的扭 簧13兩端均具有一彎折部131,且兩端的彎折部131彎折方向相反,以使上蓋11內表面和 下蓋12內表面上的受力面積更大,支撐更加穩固。以上實施例中,設置在下箱體10的上蓋11與下蓋12之間的扭簧13個數可以是 一個,也可以是兩個或多個。當只有一個扭簧13時,如圖1所示,其設置在上蓋11與下蓋 12連接處的一側,也可設置在上蓋11與下蓋12連接處的中部。當有兩個扭簧13時(未圖 示),可對稱設置在上蓋11與下蓋12連接處的兩側,以使得上蓋11與下蓋12受力平衡,在 上蓋11與下蓋12比較重時,兩個扭簧13可更加穩固的支撐上蓋11與下蓋12。以上各實施例中,上箱體20與下箱體10可采用多種方式連接,具體可以是如圖3 所示的在上箱體20上開設第一通孔32,在下箱體10上對應的外表面上開設第一盲孔31, 并采用螺栓作為連接件33,將螺栓穿過第一通孔32與第一盲孔31相連接,以連接上箱體 20和下箱體10。以上各實施例中,優選地,如圖2所示,扭簧13采用連接座14與銷軸15固定在上 蓋11與下蓋12的連接處,其中連接座14可以是固定在下蓋12上,也可以是固定在上蓋11 上。連接座14包括相鄰設置的第一座體141和第二座體142,其中第一座體141上設置有 第二盲孔1411,第二座體142上設置有與第二盲孔1411相對應的第二通孔1421,銷軸15 穿過第二座體142上的第二通孔1421,再穿過設置在第一座體141與第二座體142之間的 扭簧13的中部132,插入到第一座體141上的第二盲孔1411內,再將第二座體142上的第 二通孔1421用螺釘(未圖示)等結構鎖緊即可。在本實用新型另一實施例中,還提供了一種照明燈具,包括燈頭和照明電路,燈頭 與照明電路通過電連接線相連接,還包括前面任一實施例中所述的燈箱箱體,其中燈頭設 置在燈箱箱體的上箱體20中,照明電路設置在燈箱箱體的下箱體10中,燈箱箱體具體結構 請參考前面各實施例中的描述,在此不再贅述。本實用新型的燈箱箱體通過采用扭簧13支撐下箱體10的上蓋11與下蓋12,使得 在維修燈箱箱體時,只需取下連接上蓋11與下蓋12的鎖緊件,上蓋11與下蓋12會在扭簧 13的彈性回復力下自動打開,使得開蓋更加省力;且扭簧13能在上蓋11與下蓋12開啟后 繼續支撐上蓋11與下蓋12,不需要另外使用支撐結構,便于維修燈箱箱體。且本實用新型的燈箱箱體的上箱體20與下箱體10分離設置,便于燈具散熱,同時 設置在上箱體20中的燈頭發出的熱量不會影響設置在下箱體10中的照明電路上電容、鎮 流器等元器件,延長了燈具的使用壽命。應當理解的是,對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來說,可以根據上述說明加以改進或變換, 而所有這些改進和變換都應屬于本實用新型所附權利要求的保護范圍。
權利要求1.一種燈箱箱體,包括用于容納燈頭的上箱體(20)和用于容納照明電路的下箱體 (10),其特征在于,所述上箱體(20)和所述下箱體(10)相互獨立且通過連接件(33)相連 接;在所述上箱體(20)與所述下箱體(10)相拼接的面上對應設置有便于連接所述照明電 路和所述燈頭的電連接線穿過的過線孔(34);所述下箱體(10)包括可開合連接的上蓋(11)和下蓋(12),所述上蓋(11)和所述下蓋 (12)的連接處設置有扭簧(13),所述扭簧(13)兩端分別支撐在所述上蓋(11)內表面和所 述下蓋(12)內表面上;所述上蓋(11)和所述下蓋(12)通過鎖緊件鎖緊。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燈箱箱體,其特征在于,所述上箱體(20)上和所述下箱體 (10)上的過線孔(34)之間設置有用于保護所述電連接線的集線器(35)。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燈箱箱體,其特征在于,所述扭簧(13)兩端均具有一彎折部 (131),且兩端的彎折部(131)彎折方向相反。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燈箱箱體,其特征在于,所述上箱體(20)上開設有第一通孔 (32),所述下箱體(10)上對應的外表面上開設有第一盲孔(31);所述連接件(33)為螺栓,所述螺栓穿過所述第一通孔(32)與所述第一盲孔(31)相連接。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燈箱箱體,其特征在于,所述上蓋(11)與所述下蓋(12)之 間設置有一個扭簧(13),所述扭簧(13)設置在所述上蓋(11)與所述下蓋(12)連接處的一 側。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燈箱箱體,其特征在于,所述上蓋(11)與下蓋(12)之間設置 有兩個扭簧(13),兩個所述扭簧(13)對稱設置在所述上蓋(11)與所述下蓋(12)連接處的 兩側。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燈箱箱體,其特征在于,所述上蓋(11)與下蓋(12)的連接處 設置有連接座(14),所述連接座(14)包括第一座體(141)和第二座體(142);其中,所述第一座體(141)上設置有第二盲孔(1411),所述第二座體(142)上設置有與所述 第二盲孔(1411)相對應的第二通孔(1421);所述第二盲孔(1411)及所述第二通孔(1421)內穿設有銷軸(15),所述扭簧(13)的 中部(132)穿設在所述銷軸(15)上,并位于所述第一座體(141)與所述第二座體(142)之 間,所述第二通孔(1421)處設置有用于封住所述銷軸(15)的鎖緊螺釘。
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燈箱箱體,其特征在于,所述鎖緊件為螺釘。
9.一種燈具,包括燈頭和照明電路,所述燈頭與所述照明電路通過電連接線相連接,其 特征在于,還包括如權利要求1-8中任一項所述的燈箱箱體,所述燈頭設置在所述燈箱箱 體的上箱體(20)中,所述照明電路設置在所述燈箱箱體的下箱體(10)中。
專利摘要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燈箱箱體及使用該燈箱箱體的燈具,其中燈箱箱體包括用于容納燈頭的上箱體和用于容納照明電路的下箱體,上箱體和下箱體相互獨立并通過連接件相連接;在上箱體與下箱體相拼接的面上對應設置有便于電連接線穿過、以連接照明電路和燈頭的過線孔;下箱體包括可開合連接的上蓋和下蓋,上蓋和下蓋的連接處設置有扭簧,扭簧兩端分別支撐在上蓋內表面和下蓋內表面上;上蓋和下蓋采用鎖緊件鎖緊。采用本實用新型的燈箱箱體,不需要另外使用支撐結構,便于維修燈箱箱體,且設置在上箱體中的燈頭發出的熱量不會影響設置在下箱體中的照明電路上電容、鎮流器等元器件,延長了照明燈具的使用壽命。
文檔編號F21V15/01GK201787499SQ20102028646
公開日2011年4月6日 申請日期2010年8月9日 優先權日2010年8月9日
發明者周明杰, 李植海 申請人: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海洋王照明技術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