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組合式燈具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發明涉及一種照明或裝飾用的組合式燈具。
背景技術:
燈具主要為照明與裝飾兩種用途,裝飾用的燈具比較著重在整體的造型,其風格 則大多體現在燈罩或燈箱的變化,有些則搭配燈泡本身的造型設計,以營造出特別的空間 氛圍。傳統的燈具均由廠商設計、生產后販賣,燈具在設計的階段即決定了其制造后的固定 造型,消費者無法依個人喜好的不同而改變燈具所呈現的效果。此外,裝飾用的燈具通常還 包含有用來罩住燈泡或燈管等發光組件的燈罩、燈箱等組件,由于傳統的燈罩或燈箱均為 固定的造型,以致于在出廠包裝、倉儲、展示時會占用很多空間。
發明內容
本發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讓消費者可以依個人的喜好而搭配組合不同形狀或 顏色的燈具,以呈現出個性化視覺效果的燈具。本發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具有組合式燈箱的燈具,所述燈箱的各個部件可以被 拆解以縮小體積,便于包裝與倉儲,購買后則可由消費者自行組裝成燈箱。本發明提供了的組合式燈具,包含可由消費者自行連接組合成一燈箱的數個板 體,所述板體設有數個鏤空孔或導光柱;組合后的燈箱內可設置發光組件,鏤空孔或導光柱 可以組合裝飾組件;裝飾組件和/或板體是采用透光材料制造,發光組件所發射的光線可 由燈箱內穿出所述板體及/或裝飾組件。為實現上述目的,本發明構成燈箱的板體設置復數個鏤空孔,鏤空孔的內徑設有 凸緣,所述裝飾組件為一對應所述鏤空孔形狀的板件,所述板件可以迫合方式或磁吸方式 被固定于所述鏤空孔。所述板體和/或板件均由可透光材料制成;所述板件的透光率可以 高于板體的透光率;或是所述板體的透光率高于板件的透光率。本發明的裝飾組件可以設為任何一種或多種混合的顏色,甚至在其上設置創意性 的圖案。本發明可以在板體的鏤空孔邊緣設置至少一榫孔,所述裝飾組件則包含一具有造 型的透光體,以及從所述透光體延伸出一長度的柱體,柱體側邊設置對應所述榫孔的榫塊, 消費者可以自行將裝飾組件的柱體與榫塊同時穿過板體的鏤空孔與榫孔,直到板體擋住裝 飾組件時,再將裝飾組件旋轉一角度,使榫塊卡掣于鏤空孔內側,完成裝飾組件和板體的組合。可選地,所述鏤空孔內徑設置凸緣,所述榫孔設于所述凸緣,柱體側邊則設置一止 擋緣,將裝飾組件的柱體與榫塊同時穿過板體的鏤空孔與榫孔,直到凸緣擋住止擋緣時,再 將裝飾組件旋轉一角度,使榫塊卡掣于鏤空孔內側,完成裝飾組件和板體的組合。具體地,設于鏤空孔內的所述凸緣可以采用具有磁吸性質的金屬材料制成,以及 在裝飾組件設置磁鐵,當裝飾組件組合于鏤空孔時,利用磁鐵吸附于凸緣而固定。
可選地,所述板體上設置數個突出的導光柱,裝飾組件的一端則設置可以和所述 導光柱干涉配合的凹孔,使用者可以直接將裝飾組件的凹孔套置組合于導光柱,燈箱內的 燈光可以通過導光柱傳導至裝飾組件產生發光效果。具體地,所述導光柱外徑設置外螺紋,裝飾組件的一端則設置可和外螺紋螺旋配 合的螺孔,鎖合而將裝飾組件組合于導光柱,燈箱內的燈光可以通過導光柱傳導至裝飾組 件產生發光效果。本發明的板體的組合結構,是利用連接組件將兩板體連接,使兩板體可以相對轉 動,所述連接組件可以是鉸鏈,也可以是設在板體不同邊的樞軸與樞槽。通過以下的描述并結合附圖,本發明將變得更加清晰,這些附圖用于解釋本發明 的實施例。
圖1為本發明組合式燈具一實施例的立體示意圖。圖2為圖1的分解圖。圖3為本發明以樞軸與樞槽做為連接兩板體的連接組件的實施例局部立體圖。圖4本發明將板件狀的裝飾組件組合于板體的鏤空孔的實施例局部平面剖視圖。圖5為本發明在板件狀的裝飾組件設有磁鐵,并吸附在鏤空孔的凸緣的實施例局 部平面剖視圖。圖6為本發明組合式燈具的裝飾組件的另一實施例結構,以及該裝飾組件與板體 的組合結構的局部立體示意圖。圖7為圖4所示裝飾組件組合于板體后的實施例立體示意圖。圖8為本發明組合式燈具的裝飾組件的又一實施例結構,以及該裝飾組件與板體 的組合結構局部立體示意圖。圖9為本發明將裝飾組件組合于鏤空孔的另一結構的局部立體圖。圖10為本發明在板體設置復數導光柱,以及在裝飾組件設置可組合于該導光柱 的凹孔的實施例立體圖。圖11為本發明在板體設置復數具有外螺紋的導光柱,以及在裝飾組件設置可螺 合于該導光柱的螺孔的實施例立體圖。
圖中各附圖標記說明如下
1......燈箱11......板體110......鏤空孔
112......榫孔113......導光柱
111......凸緣
1131......外螺紋
122......樞槽
22......透光體
223......止擋緣
3......發光組件
12......連接組件121.
2、2A、2B......裝飾組件 21....
221......柱體 222......榫塊
...樞軸
板件
24......凹孔
4......磁鐵
孔 螺5.
具體實施例方式
現在參考附圖描述本發明的實施例,附圖中類似的元件標號代表類似的元件。
4
圖1至圖2為本發明組合式燈具的第一實施例的主要組件組合關系,以及其組合 后的結構。如圖2所示,其包括有復數板體11、復數裝飾組件2與至少一發光組件3 ;其中, 所述板體11為構成本發明燈具的燈箱1的要件,每一板體11設有至少一鏤空孔110,鏤空 孔110內徑設有從板體11的內側面延伸而出的凸緣111,鏤空孔110可以圓形、三角形、橢 圓形,甚至是不規則形狀。兩板體11之間可以通過連接組件12相互連接,使兩板體11可 相對轉動而彎折,進而組構成一燈箱1。所述連接組件12可以是如圖2所示的鉸鏈,也可以 是設在板體11不同邊的樞軸121與樞槽122(如圖3所示),樞槽122的端部呈C形狀,樞 槽122的開口略小于樞軸121的直徑,但樞軸121的直徑等于樞槽122的內徑,將樞軸121 擠迫進入樞槽122后即完成樞接,使得兩板體可以相對轉動。所述復數板體11被組成燈箱 1后,在燈箱1的內部形成一內空間,發光組件3則設于該內空間;基于節能省電與使用壽 命長的考慮,所述發光組件3在本發明的實施例是采用發光二極管(LED)。所述裝飾組件2是一種對應所述鏤空孔110形狀的板件21,且所述板件21的外徑 輪廓等于鏤空孔110的內徑,但板件21外徑略大于凸緣111的內徑,因此,可直接將板件21 迫合固定于鏤空孔110內,并受到凸緣111的阻擋(如圖4所示),避免板件21通過鏤空孔 110而落入燈箱1內。本發明也可以利用具有磁吸性質的金屬材料制造所述凸緣111,并在 板件21接近外徑邊緣的適當位置設置至少一磁鐵4,可以將板件21的外徑輪廓尺寸設為略 小于鏤空孔110的內徑,當板件21置入鏤空孔110時,可利用磁鐵4吸附于凸緣111而固 定(如圖5所示);同理,消費者可以很方便地將板件21從鏤空孔110取出,以更換具有不 同圖案或顏色的板件21。在本發明的較佳實施例,所述板體11與板件21均由可透光材料制成;或者所述 板體11與板件21其中之一是采用可透光材料制造。基于美觀的考慮,板體11和/或板件 21可以設置圖案與顏色。具體地,所述板件21的透光率可以高于板體11的透光率;或板 體11的透光率高于板件21的透光率,以在視覺上營造出不同光線穿透的層次感。圖6至圖8為本發明組合式燈具的第二實施例的主要組件組合關系,以及其組合 后的結構。如圖6所示,其包括有由復數板體11與復數裝飾組件2A構成的燈箱1 ;其中,所 述板體11為構成本發明燈具的燈箱1的要件,每一板體11設有至少一鏤空孔110,鏤空孔 110為圓形,鏤空孔110內徑設有從板體11的內側面延伸而出的凸緣111,在鏤空孔110邊 緣的相對兩側設有榫孔112。兩板體11之間可以通過連接組件12相互連接,使兩板體11 可相對轉動而彎折,進而組構成一燈箱1 ;所述連接組件12可以是前述的鉸鏈,也可以是前 述可以相互配合樞接的樞軸與樞槽。所述板體11被組成燈箱1后,在燈箱1的內部形成一 內空間,發光組件3則設于該內空間。所述裝飾組件2A,包含有一可設為造型體的透光體22,在透光體22的背面延伸一 柱體221,柱體221的外徑適當位置設置一止擋緣223,以及在柱體221外徑相對兩側分別 設置一對應前述榫孔112的榫塊222 ;將裝飾組件2A組合于板體11時,是將柱體221與榫 塊222同時穿過鏤空孔110與榫孔112,直到止擋緣223被凸緣111阻擋時,再將裝飾組件 2A旋轉一角度,使得榫塊222與榫孔112錯開,即可使榫塊222卡掣于榫孔112內側而固 定,避免板件21通過鏤空孔110而落入燈箱1內。圖8顯示了前述具有柱體221的裝飾組 件2A,可以不設置前述榫塊,在鏤空孔110邊緣的相對兩側可以不設有榫孔,而是在止擋緣 223設置至少一磁鐵4,且凸緣111用具備磁吸性質的材料制造,當柱體221被穿入鏤空孔110,直到止擋緣223觸及凸緣111時,磁鐵4即可吸附于凸緣111,使裝飾組件2A固定于板 體。圖9為本發明的第三實施例,是沿襲圖6所示的實施例,進一步在板體11設置不 具有前述凸緣的鏤空孔110,并直接在鏤空孔110的邊緣相對兩側分別設置一榫孔112。裝 飾組件2A包含有一可設為造型體的透光體22,在透光體22的背面延伸一柱體221,柱體 221的外徑相對兩側分別設置一對應前述榫孔112的榫塊222 ;將裝飾組件2A組合于板體 11時,是將柱體221與榫塊222同時穿過鏤空孔110與榫孔112,直到裝飾組件2A被板體 11阻擋時,再將裝飾組件2A旋轉一角度,使得榫塊222與榫孔112錯開,即可使榫塊222卡 掣于榫孔112內側而固定,避免板件21通過鏤空孔110而落入燈箱1內。圖10為本發明的第四實施例,是沿襲前述的大部分結構,可以在板體11設置復數 具有良好導光性質的導光柱113以取代前述的鏤空孔110 ;裝飾組件2B則采用可透光的材 料制造,在裝飾組件2B的一端設置一凹孔24,凹孔M與導光柱113可產生干涉配合。因 此,使用者可以直接將凹孔M套置組合于導光柱113,燈箱1內的發光組件3產生的燈光經 由導光柱113傳導后,可從裝飾組件2B發射出來。圖11為本發明的第五實施例,沿襲了圖10所示及前述的大部分結構,可以在導光 柱113的外徑設置外螺紋1131 ;裝飾組件2B則采用可透光的材料制造,在裝飾組件2B的 一端設置一可和外螺紋1131螺旋配合的螺孔25,因此,使用者可以藉由外螺紋1131與螺孔 25鎖合而將裝飾組件2B組合于導光柱113。燈.1內的發光組件3產生的燈光經由導光柱 113傳導后,可從裝飾組件2B發射出來。本發明的裝飾組件2B與導光柱113的組合結構并不限于前述的干涉或螺合方式, 任何一種能將裝飾組件2B固定于導光柱113的技術手段均屬本發明尋求保護的范圍。以上結合最佳實施例對本發明進行了描述,但本發明并不局限于以上揭示的實施 例,而應當涵蓋各種根據本發明的本質進行的修改、等效組合。
權利要求
1.一種組合式燈具,包含數個可連接組合成一燈箱的板體,所述板體設有數個鏤空孔; 至少一發光組件,設于所述燈箱內; 數個裝飾組件,組合于所述板體的鏤空孔。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組合式燈具,其特征在于,所述鏤空孔的內徑設有凸緣,所述裝 飾組件為一對應所述鏤空孔形狀的板件,所述板件安裝于所述鏤空孔。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組合式燈具,其特征在于,所述鏤空孔的內徑設有具備磁吸性 質的凸緣,所述裝飾組件為一對應所述鏤空孔形狀且設有磁鐵的板件,所述板件置入所述 鏤空孔時,利用該磁鐵吸附固定于所述凸緣。
4.如權利要求2或3所述的組合式燈具,其特征在于,所述板體與板件均由可透光材料 制成。
5.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組合式燈具,其特征在于,所述板件的透光率高于所述板體的透光率。
6.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組合式燈具,其特征在于,所述板體的透光率高于所述板件的透光率。
7.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組合式燈具,其特征在于,所述鏤空孔的邊緣設有至少一榫孔, 所述裝飾組件包含有一透光體,所述透光體設有一對應該鏤空孔的柱體,所述柱體側邊設 有對應該榫孔的榫塊,所述柱體與榫塊同時穿過所述鏤空孔與榫孔,且所述裝飾組件被旋 轉一角度后,所述榫塊卡固于所述鏤空孔內側。
8.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組合式燈具,其特征在于,所述鏤空孔內徑設有凸緣,所述柱體 設有一止擋緣。
9.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組合式燈具,其特征在于,所述鏤空孔內徑設有具備磁吸性質 的凸緣,所述止擋緣設有磁鐵,所述柱體與止擋緣穿入所述鏤空孔時,利用該磁鐵吸附固定 于所述凸緣。
10.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組合式燈具,其特征在于,數個所述板體之間通過連接組件連 接,且兩所述板體可相對轉動。
11.如權利要求10所述的組合式燈具,其特征在于,所述連接組件為鉸鏈。
12.如權利要求10所述的組合式燈具,其特征在于,所述連接組件包含設在所述板體 的不同邊的樞軸與樞槽。
13.—種組合式燈具,包含數個可連接組合成一燈箱的板體,所述板體設有數個導光柱; 至少一發光組件,設于所述燈箱內; 數個裝飾組件,組合于所述導光柱。
14.如權利要求13所述的組合式燈具,其特征在于,所述裝飾組件設有一凹孔,所述凹 孔與所述導光柱干涉配合。
15.如權利要求13所述的組合式燈具,其特征在于,所述導光柱設有外螺紋,所述裝飾 組件設有和所述外螺孔螺合的螺孔。
全文摘要
一種組合式燈具,其包含可由消費者自行連接組合成一燈箱的數個板體,所述板體設有數個鏤空孔或導光柱;組合后的燈箱內設置發光組件,鏤空孔或導光柱可以組合裝飾組件;裝飾組件和/或板體是采用透光材料制造,發光組件所發射的光線可由燈箱內穿出所述板體和/或裝飾組件。
文檔編號F21V17/10GK102128383SQ201010617520
公開日2011年7月20日 申請日期2010年12月31日 優先權日2010年12月31日
發明者林嘉彥 申請人:東莞和佳塑膠制品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