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產生光效應的照明設備以及該照明設備的插入件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發明涉及一種用于通過容納在罩中的光源采用根據權利要求1前 序部分的效應元件產生光效應的照明設備,以及根據權利要求11前序部 分的用于照明設備的插入件。
背景技術:
用于舞臺或者劇院照明、建筑照明等等的普通投影儀包括可釋放地插 入用于影響光源所產生的光束的各種效應元件的裝置。為此,各種效應元 件被引入光源的光束以改變光束的顏色、強度、尺寸、形狀和圖案。例如, 光源可產生白光,該白光經過例如至少一個濾色盤以產生彩色光束、經過 遮光片盤(gobo wheel)以產生光束的選擇圖案、以及經過光強度盤以改 變所發出光的強度。還可以提供機械光圈以確定光束尺寸和提供透鏡系統 以調節光束的焦點和發散。例如從美國專利4, 392, 187已知該種相似系 統。從美國專利4, 460, 943已知一種具有多個等間隔開口的安裝板,所 述開口設置在公共軸周圍以將遮光片(gobo)安置在一個或多個開口中。 例如,通過電動機驅動該板圍繞其軸旋轉以將選擇的遮光板引入光束。從 美國專利4, 891, 738已知一種相似的結構。由各種驅動裝置使該照明設備旋轉,以使得所產生光束可在空間上盡可能自由地移動。因為這個原因,以緊湊方式構造該照明設備以保持投影 儀的慣性力即使在較高速度下也盡可能低。該緊湊設計因此通常使照明設 備中的遮光片和其它效應元件的更換復雜化。因此從作為獨立權利要求前序部分的基礎的美國專利6, 601, 973 B2 已知形成緊湊的遮光片傳送帶(carousel),其中由帶齒的中心太陽輪正 向驅動各種遮光片盤。因此,可容易地交換傳送帶上的遮光片。但是通過該方法不可能容易地進行照明設備內的交換。但是,通常需要這樣的交換 或者入口以在必要時維修和清潔遮光片盤。另夕卜,還已知在必要時在從照明設備可釋放的插入件上設置各種控制 元件,類似地,對計算機上的插件也是如此。發明內容從該現有技術開始,本發明基于這樣的目標在照明設備中以保護方 式設置至少 一個效應元件但是在需要時可良好訪問該元件。通過具有權利要求i和n特征的照明設備實現該目標。 為此,可在形成為使照明設備滑入的插入件的框架中容納該效應元 件。因此,如果需要,則可從照明設備取出效應元件以能夠對其進行維修。 可在框架中保護靈敏效應元件,但是可作為照明設備的獨立元件提供該框 架。這使得制造商能夠在工廠預先制造作為獨立元件的整個插入件并檢查 其功能,或者,例如,在需要時作為備件運輸該插入件。因此,可有意接受如下缺點從罩去除通常用于保持效應元件(例如濾色片、遮光片盤等 等)的支承元件,其要求照明設備的罩更穩定和自支撐。從效應元件的優 良易接近性獲得的優點再次補償該優點。優選地,該框架具有操作效應元件需要的所有部件,從而在將插入件 插入罩內后,僅僅電流源以及如果需要控制信號的交換必須被保證以可靠 地將光效應以控制方式引入光束。另外,優選地以鉸鏈或者可滑動方式相互連接框架的各個部件,從而 設置在框架中的效應元件通過打開或者移動易于接近,使得它們容易清潔、維修或者更換。如果需要,此時可將另一個插入件插入照明設備從而 該插入件可進一步操作。其它優點源自其它從屬權利要求和下面對優選實施例的描述。
下面將基于附圖更詳細地解釋本發明,其中 圖1示出了去除蓋和插入了插入件的照明設備, 圖2是根據圖1從照明設備去除插入件的圖示, 圖3是組合狀態的插入件的三維圖示, 圖4是插入件展開時的圖示,可觀察到效應元件, 圖5示出了插入件的展開框架。
具體實施方式
現在將參考附圖更詳細地示例性地解釋本發明。但是該實施例僅僅作 為例子,而不意味將發明構思限制于特定的結構。在詳細描述本發明之前,需要指出的是本發明不限于設備的個別元 件以及個別的方法步驟,因為這些元件和方法可變化。這里所使用的術語 僅僅用于描述特定例子而非以限制方式使用。而且,如果在說明書或者權 利要求書中使用了單數或者不定冠詞,則其還可以指多個該元件,除非整 個上下文清楚地以別的方式規定。附圖示出了產生光效應且具有罩IO的照明設備,其中提供至少一個 光源(在附圖中沒有示出)。在罩10中,容納至少一個效應元件11、 12、 13,使得源自光源的光束產生光學效應,從而獲得特別的光效應。可通過 至少一個電動機驅動裝置14、 15、 16驅動效應元件。該照明設備以"移 動頭"的形式用于例如舞臺或者劇院照明或者建筑照明。特別是,在舞臺 或者劇院照明中,常常圍繞各種軸可旋轉地設置該照明裝置,從而可期望 基本上緊湊的結構。特別是,從圖l和2可以看出,至少該至少一個效應元件11、 12、13可容納在框架17中,框架17可作為插入件插入照明設備的自支撐罩 10中。根據圖3至5,在三維框架17內部設置效應元件11、 12、 13,而 將電動機驅動裝置14、 15、 16設置在框架17的部件17a、 17b外部。從 而,可在框架的支承板中盡可能地保護效應元件例如遮光片盤或者濾色片。除了效應元件ll、 12、 13、電動機驅動裝置14、 15、 16以及在附圖 中未描述的相關的控制元件與框架相連,從而該框架連同其部件形成可獨 立提供至照明設備的結構單元,僅僅還需要提供電流源和相應的控制信號 以能夠操作效應元件。同時,這意味著如此形成的插入件可獨立于照明設 備的其余部分在制造商那里獨立檢驗其性能。從而可獨立更換該插入件, 作為備件將其運輸至甚至遙遠的國家,或者僅僅通過更換插入件保證照明 設備的進一步操作。框架17本身包括數個可相對移動的部件17a、 17b,所述部件在使用 狀態下封裝效應元件,并且當不使用時可相對移動從而設置在框架17內 部的效應元件根據圖4和5可被自由地接近。雖然電動機驅動裝置14、 15、 16設置在框架17外部,框架17的部件在實施例中由鉸鏈19以4交接 方式相互連接以更容易接近。基本上,還可以以其它方式連接框架的部件, 例如通過折疊-展開或者通過相互可滑動的部件設置,其中圖3中的部件 17a例如移至右邊,但是部件17b保持固定,從而可接近框架17的內部 部件。另一方面,通過各種元件保證在使用狀態時框架17的部件17a、 17b 可以以基本上軸平行的方式定位,以形成容納在其中的效應元件11、 12、 13的至少一條光軸。根據圖4和5,為此,鉸鏈19本身包括間隔裝置20, 在照明設備中的插入件的使用狀態下,間隔裝置20以其面20a支承在形 成框架17的部件17a、 17b的兩個支承板上作為支承面。另外,提供間隔裝置24,以保證和定位上部區域中的距離。作為能 夠保證軸平行性的另 一個元件,對螺栓22提供保持元件26以將插入件鎖 定在罩10內。 一旦固定根據圖3的固定元件,則這些保持元件26同時保持部件17a、 17b間隔一定距離。圖4和5清楚地表明了效應元件11、 12、 13可如何自由接近,該元 件例如可以為遮光片盤、濾色片等等。該實施例中,效應元件12為具有 固定遮光片的效應盤,效應元件13包括旋轉遮光片,效應元件11包括相 互包含的兩個遮光片盤。如果必要,可提供其它元件,只要保證相應的電 動機驅動裝置能夠驅動相應的效應元件即可。另外,如果需要還可提供其 它折疊元件以容納在框架17外部的其它效應元件,其在附圖中沒有示出。 還可以在從照明設備取出的狀態下,在框架17上向外展開(fold out)這 些折疊元件。為了將框架及其所有元件容納在照明設備的自支撐罩10中,首先框 架包括導軌25,沿著該導軌框架可插入照明設備中定位。導軌25與罩10 的相應引導元件協作。導軌25底部為錐形,從而便于將插入件插入罩內。 在插入罩10的插入運動的最后,以彈性加載方式可動地保持在保持元件 26上的螺栓22和保持部件21形成鎖定狀態。因為照明設備常常可圍繞 幾條軸規則地旋轉,所以還可由固定元件23固定可軸向移動的螺栓。插入件還可用作獨立元件。很顯然,在附加的權利要求的等同范圍內,可對上述說明進行各種各 樣的變形、改變和改造。附圖標記10罩11、 12、 12效應元件14、 15、 16電動機驅動裝置17框架17a部件19鉸鏈20間隔裝置20a支承表面21螺栓保持部件22螺栓23固定元件24間隔裝置25導軌26保持元件
權利要求
1.一種用于產生光效應的照明設備,包括-罩(10),-至少一個光源,-至少一個可容納在罩(10)中的效應元件(11,12,13),該效應元件使來自光源的光束產生光學效應,其特征在于至少所述效應元件(11,12,13)可容納在框架(17)中,所述框架(17)可作為插入件插入自支撐罩(10)中。
2. 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照明設備,特征在于所述效應元件(11, 12, 13)設置在三維框架(17)內部。
3. 如權利要求1或者2所述的照明設備,特征在于所述效應元件(11, 12, 13)、至少一個用于操作所述效應元件(11, 12, 13)的電動機驅動 裝置(14, 15, 16)和相關的控制元件與所述框架(17)相連。
4. 如前述權利要求其中一項所述的照明設備,特征在于所述框架 (17)包括多個可相對移動的部件(17a, 17b),所述部件(17a,17b)在使用狀態下封裝所述效應元件(11, 12, 13),在不使用時可相對移動以 使得設置在框架(17)內部的效應元件(11, 12, 13)可被自由地接近。
5. 如權利要求3或者4其中一項所述的照明設備,特征在于用于設 置在框架(17)中的多個效應元件(ll, 12, 13)的電動機驅動裝置(14, 15, 16)設置在所述框架外部。
6. 如前述權利要求其中一項所述的照明設備,特征在于所述框架包 括多個可相對移動的部件(17a, 17b),所述部件以4交鏈方式或者滑動方 式相互連接。
7. 如前述權利要求其中一項所述的照明設備,特征在于在使用狀態 下,框架(17)的部件(17a, 17b)以基本軸平4亍的方式定位,以便效應 元件(U, 12, 13)的至少一條^^共光軸容納在其中。
8. 如權利要求6或者7其中一項所述的照明設備,特征在于所述鉸鏈(19)包括間隔裝置(20),所述間隔裝置(20)在插入件的使用狀態 下以面(20a)作為支承表面支承在形成框架(17)的部件(17a、 17b) 的兩個支撐板上。
9. 如前述權利要求其中一項所述的照明設備,特征在于在框架(17) 上提供其它折疊元件以容納其它效應元件等,所述折疊元件在框架(17) 從照明設備取出的狀態下可在框架(17)上展開。
10. 如前述權利要求其中一項所述的照明設備,特征在于所述至 少一個效應元件(U, 12, 13)包括具有遮光片支架的遮光片盤。
11. 一種插入件,用于滑入照明設備罩(10)內以利用至少一個效 應元件(ll, 12, 13)產生光效應,所述至少一個效應元件利用來自光源 的光束產生光學效應,特征在于所述插入件包括框架(17),所述框架(17)在其中容納 至少所述效應元件。
12. 如權利要求11所述的插入件,其特征在于所述效應元件(11, 12, 13)設置在三維框架(17)內部。
13. 如權利要求11或12所述的插入件,其特征在于所述效應元 件(ll, 12, 13)、至少一個用于操作所述效應元件(11, 12, 13)的電 動機驅動裝置(14, 15, 16)和相關的控制元件與所述框架(17)相連。
14. 如權利要求11至13其中一項所述的插入件,其特征在于所 述框架(17)包括多個可相對移動的部件(17a, 17b),所述部件在使用 狀態下封裝效應元件(11, 12, 13),并在不使用時可相對移動以便設置 在框架(17)內的效應元件(11, 12, 13)可被自由地接近。
15. 如權利要求13或14其中一項所述的插入件,其特征在于設 置在框架(17)中的多個效應元件(11, 12, 13)的電動機驅動裝置(14, 15, 16)設置在所述框架外部。
16. 如權利要求11至15其中一項所述的插入件,其特征在于所 述框架包括多個可相對移動的部件(17a, 17b),所述部件以鉸鏈或者滑 動方式相互連4妄。
17. 如權利要求11至16其中一項所述的插入件,其特征在于在 使用狀態下,框架(17)的部件(17a, 17b)以基本軸平行的方式定位, 以便效應元件(ll, 12, 13)的至少一條公共光軸容納在其中。
18. 如權利要求16或17其中一項所述的插入件,其特征在于所 述鉸鏈(19)包括間隔裝置(20),所述間隔裝置(20)在插入件的使用 狀態下以面(20a)作為支承表面支承在形成框架(17)的部件(17a、 17b) 的兩個支撐板上。
19. 如權利要求11至18其中一項所述的插入件,其特征在于在 框架(17)上提供其它折疊元件以容納其它效應元件等,所述折疊元件在 框架(17)從照明設備取出的狀態下可在框架(17)上展開。
20. 如權利要求11至19其中一項所述的插入件,其特征在于所 述至少一個效應元件(11, 12, 13)包括具有遮光片支架的遮光片盤。
全文摘要
一種產生光效應的照明設備,包括具有至少一個光源的罩(10)。至少一個使來自光源的光束產生光效應的效應元件(11)可容納在該罩中。通過至少一個可容納在作為插入件插入自支撐罩(10)中的框架(17)中的效應元件(11),可在照明設備中以保護方式設置至少一個效應元件從而在需要時其可良好地被接近。還可單獨使用該插入件。
文檔編號F21S8/00GK101273232SQ200680028118
公開日2008年9月24日 申請日期2006年7月27日 優先權日2005年8月1日
發明者馬庫斯·薩姆 申請人:Glp德國光學制品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