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用于產生光效應的照明設備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發明涉及用于產生光效應的照明設備。
背景技術:
當前,產生光效應的照明設備僅能,例如,利用該設備本身的特定內部和外部幾何結構的光學細節產生預定的效應。
這些技術方案的主要缺點是能夠產生有限范圍的光效應以及利用這些設備的不良靈活性。因為每個設備產生特定的光效應,在購買時,用戶事實上必須選取該設備的具體應用。
此外,對于制造商來說,需要給每種光效應指定具體的照明設備具有若干個缺點,例如,增加生產和貯存的成本。
發明內容
本發明的目的是提供一種用于產生光效應的照明設備,該照明設備的用途具有高度靈活性。
本發明的另一個目的是提供一種用于產生光效應的照明設備,它可以改變產生的效應,還可以在安裝之后改變它產生的效應。
本發明的另一個目的是提供一種用于產生光效應的照明設備,該設備是特別簡單和具有多功能,且有低的制造成本。
實現按照本發明的這些目的是借助于提供一種按照權利要求1用于產生光效應的照明設備。
用于產生光效應的照明設備的其他特征是從屬權利要求的目的。
根據以下參照附圖的說明和非限制性描述,按照本發明用于產生光效應的照明設備的特征和優點是顯而易見的,其中圖1是本發明用于產生光效應的照明設備的實施例透視圖;圖2表示圖1所示設備的分解圖;
圖3表示圖1所示設備在與其平行的墻壁上產生光效應的示意圖。
具體實施例方式
參照附圖,這些附圖描述一種用于產生光效應的照明設備10,包括底座12,至少一個光源13,外透明罩14,和一系列活動屏幕15,這些屏幕可以放置在外罩的表面內。
按照本發明另一個實施例用于產生光效應的照明設備可以沒有外部透明罩14,但有圍繞光源13排列的一系列活動板15,這些活動板15是穿孔板,適合于建立所需的光效應。
除了在中心放置的點狀(punctiform)或直線形光源的燈座以外,底座12包含用于設備10控制的電氣和電子裝置。
此外,在有正方向形表面的例子中,底座12包括周邊部分16,用于放置屏幕15和外罩14。
圍繞底座12和光源13的外罩14可以有各種形狀,例如,立方形,矩形,半球形,錐形,金字塔形等。此外,外罩14必須是透明的,以便允許光傳輸通過,外罩14可以是用玻璃和/或塑料材料制成,外罩14也可以是漫射器,即,閃耀或不透明的漫射器。
屏幕15可以放置在外罩14內,在需要時,屏幕15可以是黑色或彩色的不透光板15′,透光或漫射屏幕,或穿孔掩模15″。掩模15″是按照裝飾或象形圖的穿孔的,它可以依據不同的表現形式建立不同的光效應。
例如,根據需要,屏幕15可以組合到附圖所示立方形照明設備10的不同側面上,各個側面可以是相同的或各不相同的。
插入穿孔掩模15″可以通過所述掩模15″產生對應的光效應,而插入黑色或彩色屏幕15′可以使外罩14的選取側面是暗色或彩色。
所以,光效應在設備10的表面上,在安裝該產品的墻壁上,和在該設備之前的墻壁上是可見的。
附圖所示的照明設備10有立方形的外罩14。有一系列平行缺口的掩模15″分別插入在四個側面上,這些缺口有交替的平行橫條材料。另一方面,頂部側面是黑色平板15′。
圖3表示照明設備10產生的光效應示意圖,該設備放置在柱狀底座19上。設備10在與它的一個穿孔屏幕或掩模15″平行的墻壁17上產生一系列平行的光條或光斑。
通過簡單地改變和組合屏幕,可以方便地改變該設備產生的光效應,這種操作可以在任何時刻進行,甚至在產品安裝之后,以及該設備有低的成本。
按照本發明的目的,我們提供一種用于產生光效應的照明設備,它的優點是,通過組合各種設備可以產生不同光效應的合成。
此外,可以按照各種方式安裝該設備安裝在天花板上作為裝飾品,借助于支承桿或支承柱安裝在地面上,安裝在桌子上,還可以作為花園的標柱。
所以,用于產生光效應的照明設備可以進行各種變化和改動,這些變化和改動都包含在本發明的范圍內;此外,技術上,可以利用相當的元件替代所有的零部件。實際上,根據技術要求,可以改變使用的材料和尺寸。
權利要求
1.一種用于產生光效應的照明設備,其特征是,它包括底座(12),至少一個光源(13),和一系列活動隔板(15,15′,15″),至少一個所述活動隔板(15,15′,15″)是穿孔板。
2.按照權利要求1的設備,其特征是,所述活動隔板(15,15′,15″)是可以放置在外部透明罩(14)內的一系列活動屏幕(15′,15″)。
3.按照權利要求1的設備,其特征是,所述光源(13)是安排在所述底座(12)中心的點狀或直線形光源。
4.按照權利要求1的設備,其特征是,所述底座(12)包括電氣和電子裝置。
5.按照權利要求2的設備,其特征是,所述底座(12)包括用于放置屏幕和外罩的周邊部分(16)。
6.按照權利要求2的設備,其特征是,所述外罩(14)是由玻璃制成。
7.按照權利要求2的設備,其特征是,所述外罩(14)是由塑料材料制成。
8.按照權利要求2的設備,其特征是,所述外罩(14)是由漫射材料制成。
9.按照權利要求2的設備,其特征是,所述屏幕包括黑色和/或彩色板(15′)。
10.按照權利要求2的設備,其特征是,所述屏幕包括按照裝飾或象形圖的穿孔掩模(15″)。
11.按照權利要求2的設備,其特征是,所述隔板(15)是按照裝飾或象形圖的穿孔板。
全文摘要
一種用于產生光效應的照明設備,包括底座(12),至少一個光源(13),和一系列活動隔板(15,15′,15″),其中至少一個活動隔板是穿孔板。
文檔編號F21V15/02GK1940381SQ20061015393
公開日2007年4月4日 申請日期2006年9月12日 優先權日2005年9月12日
發明者詹農齊奧·古齊尼 申請人:伊古齊尼照明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