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公共場所應急照明方法及應急照明手電筒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發明涉及一種應急照明方法,特別是涉及一種公共場所應急照明方法及應急照明手電筒。
背景技術:
現有公共場所使用的應急照明方法都是固定式,即當發生緊急情況失去正常照明條件需要應急照明時,固定安裝在某些特定部位的應急照明燈自動打開,當恢復照明時,應急照明燈自動關閉。救援或逃生人員不能或不方便取下應急照明燈,隨身攜帶應急照明燈幫助逃生。這種應急照明方法只能在有長明燈的地方使用,不能在需要時人為主動使用,更不能隨身使用。
現有公共場所使用的應急照明裝置只是固定安裝在某一特定位置,在發生緊急情況時,只能為特定區域提供照明;具有體積大、質量重、成本高、不易普遍設置、不能隨身攜帶供逃生時使用,也不能作為斷電時備用的活動光源使用的缺陷。
發明內容
本發明的目的在于克服現有技術的上述缺陷,提供一種能夠人為主動啟用,方便隨身使用的公共場所應急照明方法,本發明的目的還在于提供用于實施該方法的應急照明手電筒。
為實現上述目的,本發明公共場所應急照明方法是電池式照明燈放置在安裝座上時,由電池式照明燈與安裝座之間的連接機構關閉照明燈;在安裝座上取下電池式照明燈時,由電池式照明燈與安裝座之間的連接機構開啟照明燈。其能夠人為主動啟用,方便隨身使用,且可操作性強,方便實施,安全性好,方便普遍實施。
作為優化,電池式照明燈是不帶手動開關,筒體中部電池連接處帶通孔的手電筒;安裝座上的絕緣插板通過插入筒體上的通孔使電池正負極之間分離來放置和關閉手電筒,在安裝座上取下手電筒時,絕緣插板脫離電池,使電池正負極之間連接來開啟手電筒。該方法簡便易行,更方便隨身使用,安全性好,可靠性強。
作為優化,手電筒筒體后端不帶后蓋,后端直接封閉,通過拆裝前端燈頭來更換電池;手電筒在其筒體上設置熒光標志,用于在黑暗中顯示應急手電筒的功能和位置。手電筒筒體后端不帶后蓋,后端直接封閉,通過拆裝前端燈頭來更換電池則有利于防止該應急手電筒被人盜去做普通手電筒使用。該黑暗中顯示應急手電筒功能和位置的方法無需耗用電池電源,且可靠性強。
本發明公共場所應急照明手電筒包括筒體、燈頭,其特別之處在于筒體是安裝兩節或兩節以上多節電池的一端開口的底部帶緩沖彈簧的桶體,桶體在其中兩節電池的對接處制有通孔;電池負極、緩沖彈簧、導體、燈頭與電池正極之間依次電連;桶體還配有安裝座,安裝座上有與桶體通孔相配合的厚度、寬度和長度能隔開兩節電池的絕緣插板。如此設計,該公共場所應急照明手電筒就相當于在普通手電筒的基礎上,去掉手動開關系統和尾部更換電池打開電筒的底蓋螺旋系統,變成一個只能從上端旋轉燈頭和反光鏡碗打開電筒裝換電池的手電筒。安裝座上的絕緣插板插入手電筒后能隔開兩節電池,使電池絕緣、不連通,手電筒不亮,處于待使用狀態。這樣,掛在墻上的手電筒一旦從墻上取下,隔開電池的絕緣插板與電筒分離,所以電池立即連通,手電筒就處于打開狀態,以便手持應急照明。因為該產品在正常情況下不使用,有插板隔開電池使之絕緣不連通,所以不耗電,使用時間非常長。另外,在實際使用中由工作人員定期巡檢,在電池自然損耗時能及時更換新電池,所以它比現有充電的同類產品更加安全、可靠和節省。總之,其具有結構簡單、體積小、質量輕、成本低、易于普遍設置、方便隨身攜帶照明逃生,也能作為斷電時備用活動光源使用的優點。其應用的場合可以是賓館客房、歌舞廳包房等公共場所,在有火災、地震、或其它突發事件發生時,在斷電的情況下又急需照明工具協助人員逃生時使用。筒體后端不設端蓋能防止被盜去做普通手電筒使用,有利于防盜。
作為優化,燈頭由燈罩、燈座和燈泡組成,燈泡螺口通過燈座或和附加導線與導體電連,燈泡螺口通過燈座和燈罩與導體電連。如此設計,有利于簡化產品結構,連通電路穩定可靠。
作為優化,導體是由導電材料制成的桶體,或桶體由絕緣材料制成,導體是桶體內置的電連緩沖彈簧和燈頭的導線。如此設計,更有利于簡化產品結構。
作為優化,絕緣插板前部是厚度、寬度和長度能隔開兩節電池的板式尖頭。如此設計,有利于加粗絕緣插板后部,以便在該應急手電筒放回絕緣插板上后,使安裝座與應急手電筒之間留有足夠的伸手空間,方便取放。
作為優化,板式尖頭的前部中心制有寬度大于電池正極觸頭端帽的開口。如此設計,開口的設計能夠避免絕緣插板前部沖撞電池正極觸頭端帽,既方便取放手電筒,也能保護電池正極觸頭端帽和絕緣插板。
作為優化,安裝座上制有安裝孔,固裝在安裝座上的絕緣插板與安裝座垂直。如此設計,安裝孔用于配裝膨脹螺栓,絕緣插板與安裝座垂直則方便取放。
作為優化,桶體上設置有熒光提示標志。該提示標志可以是提示文字或圖案。如此設計,熒光提示標志的引入則方便在黑暗中及時找到該應急手電筒。
作為優化,熒光提示標志是噴涂在桶體上的熒光提示標志或粘貼的不干膠熒光提示標貼。該提示標志是熒光的“應急電筒,URGENT TORCH”醒目文字。如此設計,則方便客人在黑暗中通過文字及時找到應急電筒,以便迅速撤離黑暗的危機現場。
采用上述技術方案后,本發明公共場所應急照明方法能夠人為主動啟用,方便隨身使用,安全性好,可靠性強,可操作性強,方便普遍推廣實施。
本發明公共場所應急照明手電筒與現有的應急照明裝置相比,具有結構簡單、性能可靠、體積小、質量輕、成本低、易于普遍設置、方便隨身攜帶照明逃生,也能作為斷電時備用活動光源使用,有利于防止被盜去做普通手電筒使用的優點。
圖1是本發明應急照明手電筒的使用狀態示意圖;圖2是本發明應急照明手電筒安裝座的主視結構示意圖;圖3是本發明應急照明手電筒安裝座的側視結構示意圖;圖4是本發明應急照明手電筒的主視結構示意圖;圖5是本發明應急照明手電筒安裝座第一種實施方式的俯視結構示意圖;圖6是本發明應急照明手電筒安裝座第二種實施方式的俯視結構示意圖。
具體實施例方式
下面結合附圖和具體實例作更進一步的說明本發明公共場所應急照明方法是電池式照明燈放置在安裝座上時,由電池式照明燈與安裝座之間的連接機構關閉照明燈;在安裝座上取下電池式照明燈時,由電池式照明燈與安裝座之間的連接機構開啟照明燈。電池式照明燈是不帶手動開關和后端蓋,筒體后端封閉、中部電池連接處帶通孔,通過拆裝前端燈頭來更換電池的手電筒;安裝座上的絕緣插板通過插入筒體上的通孔使電池正負極之間分離來放置和關閉手電筒,在安裝座上取下手電筒時,絕緣插板脫離電池,使電池正負極之間連接來開啟手電筒。手電筒在其筒體上設置不干膠標貼式熒光標志,該標貼上印有“應急電筒,URGENT TORCH”熒光醒目文字,在黑暗中顯示應急手電筒的功能和位置。
本發明公共場所應急照明手電筒的實施例如下實施例一,如圖1、2、3、4和5所示,本發明公共場所應急照明手電筒包括筒體、燈頭1,筒體是安裝兩節電池4的一端開口的底部帶緩沖彈簧2的由絕緣材料制成的桶體3,桶體3在其中兩節電池4的對接處制有通孔5;電池負極、緩沖彈簧2、桶體3內置導線、燈頭1與電池正極之間依次電連;桶體3還配有安裝座6,安裝座6上有與桶體通孔5相配合的厚度、寬度和長度能隔開兩節電池的絕緣插板7。燈頭1由燈罩、燈座和燈泡8組成,燈泡8螺口通過燈座與桶體3內置導線電連。絕緣插板7前部是厚度、寬度和長度能隔開兩節電池的板式尖頭。安裝座6上制有配裝膨脹螺栓9的安裝孔10,固裝在安裝座6上的絕緣插板7與安裝座6垂直。桶體3上貼有不干膠熒光提示標貼11,提示內容為“應急電筒,URGENT TORCH”醒目文字。
實施例二,如圖1、2、3、4和6所示,本發明公共場所應急照明手電筒包括筒體、燈頭1,筒體是安裝兩節電池4的一端開口的底部帶緩沖彈簧2的由絕緣材料制成的桶體3,桶體3在其中兩節電池4的對接處制有通孔5;電池負極、緩沖彈簧2、桶體3內置導線、燈頭1與電池正極之間依次電連;桶體3還配有安裝座6,安裝座6上有與桶體通孔5相配合的厚度、寬度和長度能隔開兩節電池的絕緣插板7。燈頭1由燈罩、燈座和燈泡8組成,燈泡8螺口通過燈座和附加導線與桶體3內置導線電連。絕緣插板7前部是厚度、寬度和長度能隔開兩節電池的板式尖頭,板式尖頭的前部中心制有寬度大于電池正極觸頭端帽12的開口13。安裝座6上制有配裝膨脹螺栓9的安裝孔10,固裝在安裝座6上的絕緣插板7與安裝座6垂直。桶體3上貼有不干膠熒光提示標貼11,提示內容為“應急電筒,URGENT TORCH”醒目文字。
權利要求
1.一種公共場所應急照明方法,其特征在于電池式照明燈放置在安裝座上時,由電池式照明燈與安裝座之間的連接機構關閉照明燈;在安裝座上取下電池式照明燈時,由電池式照明燈與安裝座之間的連接機構開啟照明燈。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應急照明方法,其特征在于電池式照明燈是不帶手動開關,筒體中部電池連接處帶通孔的手電筒;安裝座上的絕緣插板通過插入筒體上的通孔使電池正負極之間分離來放置和關閉手電筒,在安裝座上取下手電筒時,絕緣插板脫離電池,使電池正負極之間連接來開啟手電筒。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應急照明方法,其特征在于手電筒筒體后端不帶后蓋,后端直接封閉,通過拆裝前端燈頭來更換電池;手電筒在其筒體上設置熒光標志,用于在黑暗中顯示應急手電筒的功能和位置。
4.一種用于實施權利要求1所述方法的應急照明手電筒,包括筒體、燈頭,其特征在于筒體是安裝兩節或兩節以上多節電池的一端開口的底部帶緩沖彈簧的桶體,桶體在其中兩節電池的對接處制有通孔;電池負極、緩沖彈簧、導體、燈頭與電池正極之間依次電連;桶體還配有安裝座,安裝座上有與桶體通孔相配合的厚度、寬度和長度能隔開兩節電池的絕緣插板。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應急照明手電筒,其特征在于燈頭由燈罩、燈座和燈泡組成,燈泡螺口通過燈座或和附加導線與導體電連,燈泡螺口通過燈座和燈罩與導體電連。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應急照明手電筒,其特征在于導體是由導電材料制成的桶體,或桶體由絕緣材料制成,導體是桶體內置的電連緩沖彈簧和燈頭的導線。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應急照明手電筒,其特征在于絕緣插板前部是厚度、寬度和長度能隔開兩節電池的板式尖頭。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應急照明手電筒,其特征在于板式尖頭的前部中心制有寬度大于電池正極觸頭端帽的開口。
9.根據權利要求4、5、6、7或8所述應急照明手電筒,其特征在于桶體上設置有熒光提示標志。
10.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應急照明手電筒,其特征在于熒光提示標志是噴涂在桶體上的熒光提示標志或粘貼的不干膠熒光提示標貼。
全文摘要
本發明涉及一種公共場所應急照明方法,為解決現有應急照明裝置不能在需要時人為主動和隨身使用的問題,其是電池式照明燈放置在安裝座上時,由電池式照明燈與安裝座之間的連接機構關閉照明燈;在安裝座上取下電池式照明燈時,由電池式照明燈與安裝座之間的連接機構開啟照明燈。實施該方法的應急照明手電筒的筒體是安裝兩節或兩節以上多節電池的一端開口的底部帶緩沖彈簧的桶體,桶體在其中兩節電池的對接處制有通孔;桶體還配有安裝座,安裝座上有與桶體通孔相配合的厚度、寬度和長度能隔開兩節電池的絕緣插板。具有結構簡單、易于普遍設置、方便隨身攜帶照明逃生,也能作為斷電時備用活動光源使用,有利于防止被盜去做普通手電筒使用的優點。
文檔編號F21L4/00GK101033833SQ200610056928
公開日2007年9月12日 申請日期2006年3月7日 優先權日2006年3月7日
發明者張尊海 申請人:張尊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