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手電筒及由其構成的手電筒組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實用新型關于一種手電筒,特別是關于一種具有組合結構的手電筒及由其所構成的手電筒組。
背景技術:
圖1顯示了一般的手電筒,該手電筒10在使用上僅可提供固定的照射亮度與照射范圍,并無法自由調整照射亮度與照射范圍的大小,因此在使用上有失其便利性。
因此,如何提供一種在使用時可任意調整照射亮度與照射范圍大小的手電筒,增進使用者使用上的便利性,實為一即需解決的問題。
實用新型內容本實用新型目的在于針對上述問題而提供一種可相互結合并方便拆卸的手電筒及手電筒組,藉以達成讓使用者可任意調整照射亮度與照射范圍大小的功效。
本實用新型提供的一種手電筒,包含一用以發射光線的發光部以及一與前述發光部連結的握持部,該握持部的側邊包含至少一卡槽與至少一卡榫,該卡槽與該卡榫的大小相互對應。因此可將復數個本實用新型的手電筒利用卡槽與卡榫相互結合固定。同時,于結合固定后,也能不藉助任何工具而可直接拆卸將該些手電筒分開。
本實用新型提供的一種手電筒組,包含復數個手電筒,每一手電筒包含一用以發射光線的發光部以及一與前述發光部連結的握持部,且該握持部的側邊包含至少一卡槽與至少一卡榫,該卡槽與該卡榫的大小相互對應;其中,前述手電筒由其卡槽與另一前述手電筒的卡榫相互結合固定。
根據上述方案,本實用新型的手電筒利用握持部上的卡槽與卡榫具有可相互結合固定并可方便拆卸的特性,來將兩支以上的手電筒任意結合。因此可方便地調整手電筒的數目,而可讓使用者任意增減手電筒,藉以調整整體手電筒的照射亮度與照射范圍大小,甚至可利用卡槽與卡榫將復數個手電筒拼成任意的花樣以吸引他人注意,藉以增進產品的價值。
圖1為一種現有手電筒的示意圖。
圖2為本實用新型的一種手電筒的前視立體圖。
圖3A為本實用新型的一種手電筒的前視圖。
圖3B為本實用新型的一種手電筒的后視圖。
圖4為七個圖2所示手電筒組合后的示意圖。
圖5為三個本實用新型的另一種手電筒組合后的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以下參考圖式詳細說明本實用新型,并且相同的元件將以相同的符號標示。
如圖2、3A、3B所示,本實用新型的手電筒20包含一發光部21與一握持部22。該發光部21包含一發光源211,該發光源211可為發光二極管(Lightemitting diode,LED)、鎢絲燈泡、鹵素燈泡等光源。發光部21利用該發光源211發射出光線。握持部22與發光部21連結。握持部22的內部包含一電池盒(圖未示),用以裝載電池等儲能裝置,并提供發光部21電源。而該握持部22的側邊包含三個卡槽221與三個卡榫222。卡槽221與卡榫222的大小相互對應,并于相互結合后卡槽221與卡榫222可達到彼此固定的效果,另一方面又因為卡槽221與卡榫222屬于可拆卸式的機構,因此也可達到方便拆卸的效果。如圖4所示,將七個相同的手電筒20利用彼此的卡槽221與卡榫222相互結合達成固定的效果,形成一具有七支手電筒的手電筒組20’;當然在需要將手電筒20拆卸下來給其它使用者使用時,又可利用卡槽221與卡榫222的方便拆卸性,輕易的將任一手電筒20拆卸下來。另外,在每支手電筒20的照射亮度與范圍相同的條件下,由于手電筒20的數量增加為七支,相對的將使整個手電筒組的照射亮度與范圍增大約七倍。又因為每支手電筒20的側邊均包含有三個卡槽221與三個卡榫222,因此手電筒20可通過該些卡槽221與卡榫222相互結合,并且無限地增加手電筒20的數量,例如增加到15支手電筒。當然,手電筒20的卡槽221與卡榫222的大小、數量與形狀可任意調整,例如將卡槽221與卡榫222的數目分別調整為1個或5個......,只要在結構上能夠穩固地結合兩個手電筒20即可,同樣可以達到將手電筒50彼此固定并方便拆卸的效果。再者,也可將手電筒的卡槽與卡榫的大小設計的更小,只要卡槽與卡榫構造可以達到手電筒彼此固定并方便拆卸的效果就可以,如圖5所示。該圖5中的卡槽521與卡榫522的大小比圖2的卡槽221與卡榫222還要小很多。
以上雖以實施例說明本實用新型,但并不因此限定本實用新型的范圍,只要不脫離本實用新型的要旨,該行業的普通技術人員可進行各種變形或變更。
權利要求1.一種手電筒,包含一用以發射光線的發光部以及一與前述發光部連結的握持部,其特征是該握持部的側邊包含至少一卡槽與至少一卡榫,該卡槽與該卡榫的大小相互對應。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手電筒,其特征是前述卡槽與另一手電筒的卡榫結合固定。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手電筒,其特征是前述卡槽與另一手電筒的卡榫可拆卸的結合固定。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手電筒,其特征是前述握持部更包含一用以裝載電池并提供前述發光部電源的電池盒。
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手電筒,其特征是前述發光部更包含一發光源,該發光源為發光二極管、鎢絲燈泡、鹵素燈泡其中之一或其組合。
6.一種手電筒組,其特征是,包含復數個手電筒,每一手電筒包含一用以發射光線的發光部以及一與前述發光部連結的握持部,且該握持部的側邊包含至少一卡槽與至少一卡榫,該卡槽與該卡榫的大小相互對應;其中,前述手電筒由其卡槽與另一前述手電筒的卡榫相互結合固定。
7.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手電筒組,其特征是前述卡槽與前述卡榫可拆卸的結合固定。
8.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手電筒組,其特征是前述握持部更包含一用以裝載電池并提供前述發光部電源的電池盒。
9.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手電筒組,其特征是前述發光部更包含一發光源,該發光源為發光二極管、鎢絲燈泡、鹵素燈泡其中之一或其組合。
10.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手電筒組,其特征是前述每一個手電筒的握持部的側邊設置的卡槽與卡榫的數目分別為一個或三個或五個。
專利摘要本實用新型公開了一種手電筒,包含一用以發射光線的發光部以及一與前述發光部連結的握持部,其特征是該握持部的側邊包含至少一卡槽與至少一卡榫,該卡槽與該卡榫的大小相互對應。本實用新型還公開了一種手電筒組,包含復數個前述的手電筒,每一手電筒包含一用以發射光線的發光部以及一與前述發光部連結的握持部,且該握持部的側邊包含至少一卡槽與至少一卡榫,該卡槽與該卡榫的大小相互對應;其中,前述手電筒由其卡槽與另一前述手電筒的卡榫相互結合固定。本實用新型的復數個手電筒間可相互結合并方便拆卸,能達成讓使用者可任意調整照射亮度與照射范圍大小的功效。
文檔編號F21V21/00GK2867075SQ20052011847
公開日2007年2月7日 申請日期2005年9月6日 優先權日2005年9月6日
發明者廖楷泰 申請人:廖楷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