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具有中間透光部分的格柵燈具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格柵燈具,更具體地說,涉及一種具有中間透光部分的格柵燈具。
背景技術:
目前在辦公室照明場合,尤其是在擁有大量計算機的辦公室照明場合,通常采用具有雙拋物面反射器的格柵燈具。借助雙拋物面反射器對光線的反射,可達到在計算機屏幕上少眩光或無眩光的效果。
但是在解決了VDT(“Visual Display Target”的縮寫,即“視覺顯示目標”)難題后,卻帶來了另一個空間照亮度的問題。具體地說,為了達到在VDT上少眩光或無眩光而采用雙拋物面反射器,該反射器控制了光線在垂直方向的投射角度,但卻是以犧牲空間照亮度作為代價的。若人們在此照明系統下工作,由于垂直照度較小,空間照亮度較暗,因而時間一長會產生非常不舒適的感覺。
另外,由于此類燈具主要是為解決VDT問題而設計的,其水平照度較高,但垂直照度很低,大部分垂直光都被控光元件遮擋或反射到水平面上,因而燈具的效率損失很大。
發明內容
鑒于存在以上問題,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具有中間透光部分的格柵燈具,該燈具仍以雙拋物面反射器為主要的光線控制方式,但既能解決VDT眩光問題,又能提供足夠的空間照亮度,同時還能提高燈具效率而無需增加成本。
為實現上述目的,本實用新型提供了一種格柵燈具,該燈具包括一燈體、至少一個設置在燈體內的燈管、至少一個設置在燈體內的控光反射器、以及多根構成格柵部分的格柵條,其中,在燈體的底面構成了至少一個底面反射器,底面反射器包括一第一反射面和一第二反射面,第一反射面和第二反射面中的至少一個相對于水平面傾斜,燈具還包括至少一個鄰接于格柵部分的透光板。
與其它采用雙拋物面反射器的格柵燈具相比,本實用新型格柵燈具除了可以減少眩光之外,還可以將約30%的光源直接光經內部的控光元件投射到中間區域,使原不發光的中間區域發出光線,從而能改善和提高空間照亮度。從中間區域發出的光線可以是具有不同比例和不同配光的光線。另外,在沒有增加額外光源的情況下,通過反射系統將光線經中間區域向外投射,提高了燈具光通的出射度,因而使燈具的效率也隨之提高。
圖1是根據本實用新型一較佳實施例的格柵燈具的剖視圖;圖2是前述格柵燈具的平面仰視圖;圖3是說明該格柵燈具的底面反射器結構的局部剖視圖;以及圖4是該格柵燈具的配光曲線圖。
具體實施方式
首先請參見圖1和2,其中示出了根據本實用新型一較佳實施例的格柵燈具。該格柵燈具主要包括燈管1、燈體2、底面反射器3、控光反射器4、透光板5和格柵條6。
燈管1為光源部分,在本實施例中,采用的是兩根直徑為16mm的直管熒光燈管。應該理解,燈管1也可以采用其它的數量和規格。這兩根燈管1分別設置在燈體2中的兩側區域內。
燈體2用于容納例如燈管、反射器、燈腳之類的各種零部件,燈體2的底面即構成底面反射器3,該底面不是傳統的平面形式,其具體結構將在下文中詳細描述。
控光反射器4采用的是雙拋物面反射器,用于反射光源光線并控制燈管光線的分布范圍。在圖1中,由該控光反射器4反射的光源光線為RA,這部分光線通過底面反射器2的反射,透過兩側的格柵部分照射出來。應該理解,控光反射器4也可以采用其它曲線形狀。
透光板5設置在鄰接于格柵部分的中間區域,可由穿孔的鋁薄板、塑料或棱鏡制成,也可以由透明或半透明的塑料或玻璃制成。從燈管1發出的一部分光源光線RB通過底面反射器2的反射,透過中間透光板5照射出來,從而使格柵燈具的中間區域發出亮光,顯著提高空間照亮度。
構成格柵部分的格柵條6分布在透光板5的兩側,是用于控制光線分布的零件。
從圖1中可以看到,在該實施例中,對稱地設置了左右兩個底面反射器結構。為簡便起見,僅以燈具的左側為例(如圖3所示)來描述底面反射器3的具體結構。應該理解,這些描述同樣適用于燈具另一側的底面反射器。
如圖3所示,從橫截面上看,底面反射器3大致呈倒“V”形,包括位于V形頂點兩側的第一反射面和第二反射面,其中至少一個反射面相對于水平面傾斜。在該實施例中,第一反射面和第二反射面的長度不相等,因而使整個底面反射器3呈現不對稱的倒“V”形。在圖3中,標號A表示第一和第二反射面沿水平方向的總長;標號B所對應的第一反射面主要用來反射光線RA,使這部分光線透過格柵部分照射出來;標號C表示燈管1相對于反射器3之V形頂點的偏移量;α表示第一反射面和第二反射面的夾角;β表示第二反射面與水平面的夾角。
尺寸A、B和C可根據配光要求和燈具外形尺寸等條件任意地選取,A一般在75-100mm之間,B一般在50-60mm之間,C一般在20-30mm之間。換言之,B/A的比值約為0.5-0.8,C/B的比值約為0.3-0.6。在該實施例中,A為88mm,B為50mm,C為25mm。
夾角α一般在120-160度之間,夾角β一般在0-30度之間。在該實施例中,α取154度,β取11度。
圖4是該格柵燈具的配光曲線(光強度的極坐標分布曲線)圖。圖中的點0表示極坐標原點,X和Y方向上的坐標值表示從0-90度的測量角度,標注在圓弧線上的250、750等數值表示不同角度對應的光線流明值(光通量單位,而光通量就是光源在單位時間內發出的光量)。將對應于各測量角度的光線流明值連接起來即可構成光線分布曲線。圖4中,曲線A表示垂直于中間透光板方向的光線分布曲線,該曲線呈梨形,光通量最大值出現在0度測量角附近。曲線B表示平行于中間透光板方向的光線分布曲線,該曲線呈雙蝙蝠翼形狀,最大值出現在30度測量角附近。從這兩條曲線看,該格柵燈具的垂直照明度得到了很大的提高。
雖然以上結合一較佳實施例對本實用新型進行了描述,但應該理解,熟悉本技術領域的人員可以在以上描述的基礎上作出種種變化和改型。例如,底面反射器也可以采用對稱的倒“V”形,甚至采用對稱或不對稱的倒“U”形結構。可以在所述實施例的基礎上減去一組燈管和底面反射器,即只采用圖1所示燈具的左側或右側的一半結構。也可以在圖1所示燈具的左側或右側再增加一組或更多組燈管和底面反射器,并相應地增加一塊或更多塊中間透光板。所有這些變化和改型均應落入由所附權利要求書所限定的保護范圍內。
權利要求1.一種格柵燈具,包括一燈體(2)、至少一個設置在所述燈體內的燈管(1)、至少一個設置在所述燈體內的控光反射器(4)、以及多根構成格柵部分的格柵條(6),其特征在于,在所述燈體的底面構成了至少一個底面反射器(3),所述底面反射器包括一第一反射面和一第二反射面,所述第一反射面和第二反射面中的至少一個相對于水平面傾斜,所述燈具還包括至少一個鄰接于所述格柵部分的透光板(5)。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格柵燈具,其特征在于,所述底面反射器(3)的橫截面為倒“V”形,所述第一和第二反射面分別位于V形頂點的兩側。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格柵燈具,其特征在于,所述底面反射器(3)的橫截面為不對稱的倒“V”形,所述第一和第二反射面的長度不相等。
4.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格柵燈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反射面沿水平方向的長度(B)與所述第一和第二反射面沿水平方向的總長(A)的比值為0.5-0.8,所述燈管相對于所述底面反射器的偏移量(C)與所述第一反射面沿水平方向的長度(B)的比值為0.3-0.6。
5.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格柵燈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和第二反射面沿水平方向的總長(A)在75-100mm之間,第一反射面沿水平方向的長度(B)在50-60mm之間,所述燈管相對于所述底面反射器的偏移量(C)在20-30mm之間,所述第一反射面和第二反射面的夾角(α)在120-160度之間;第二反射面與水平面的夾角(β)在0-30度之間。
6.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格柵燈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和第二反射面沿水平方向的總長(A)為88mm,第一反射面沿水平方向的長度(B)為50mm,所述燈管相對于所述底面反射器的偏移量(C)為25mm,所述第一反射面和第二反射面的夾角(α)為154度,第二反射面與水平面的夾角(β)為11度。
7.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格柵燈具,其特征在于,所述透光板(5)由穿孔的鋁薄板、塑料或棱鏡制成,也可以由透明或半透明的塑料或玻璃制成。
8.如以上任一項權利要求所述的格柵燈具,其特征在于,在所述燈體的底面上形成有兩個底面反射器(3),所述的透光板(5)設置在兩個格柵部分之間的中間區域。
9.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格柵燈具,其特征在于,所述底面反射器的橫截面為倒“U”形。
10.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格柵燈具,其特征在于,所述控光反射器(4)為雙拋物面反射器。
專利摘要本實用新型提供了一種格柵燈具,該燈具包括一燈體、至少一個設置在燈體內的燈管、至少一個設置在燈體內的控光反射器、以及多根構成格柵部分的格柵條,其中,在燈體的底面構成了至少一個底面反射器,底面反射器包括一第一反射面和一第二反射面,第一反射面和第二反射面中的至少一個相對于水平面傾斜,燈具還包括至少一個鄰接于格柵部分的透光板。本實用新型格柵燈具除了可以減少眩光之外,還可以將約30%的光源直接光經內部的控光元件投射到中間區域,使原不發光的中間區域發出光線,從而能改善和提高空間照亮度。另外,在沒有增加額外光源的情況下,通過反射系統將光線經中間區域向外投射,提高了燈具光通的出射度,因而使燈具的效率也隨之提高。
文檔編號F21V7/06GK2560836SQ02216050
公開日2003年7月16日 申請日期2002年3月8日 優先權日2002年3月8日
發明者李镕, 徐樹祥, 張卓力 申請人:通用電氣(中國)采購及出口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