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具有拉繩導向裝置的燈具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發明一般涉及安裝在燈具柱上由拉繩操縱的導向裝置,以便為拉繩導向離開燈具柱,從而便于進行操作。
落地式燈具和壁燈通常用燈泡插座操作,一般采用拉繩機構操縱燈泡插座中的內部開關。一般,拉繩采用通常稱為拉鏈的柔性的球繩制造。在這種結構中,拉鏈從燈泡插座中伸出,并且,相對于燈泡插座的下部和燈具柱垂直懸掛。通過向下拉動拉鏈驅動肘節開關,從而操縱燈泡工作。
在這種典型機構中存在的固有問題是,拉鏈的位置必須與燈泡插座和燈具柱相靠。由于拉鏈懸掛在與燈泡插座和燈具柱距離很近的位置,這樣不容易對拉鏈進行操作。此外,由于拉鏈所在的位置與燈泡插座和燈具柱的位置相靠,在操縱燈具的過程中,使拉鏈相對于燈泡插座和燈具柱產生摩擦。這種摩擦將導致在燈泡插座和燈具柱上產生不希望的磨損。
本發明尋求解決上述缺陷和現有技術的結構和方法中存在的問題。因此,本發明目的是提供一種裝置,其將拉鏈與燈泡插座和燈具柱沿著水平方向分開。
本發明的另一個目的,是將向下作用在拉鏈上的作用力通過機械構造,轉變成為燈泡插座的水平方向的作用力,從而便于操縱燈泡插座。
本發明還有一個目的,是通過減少發生在拉鏈和燈泡插座和燈具柱之間的摩擦力,改善燈泡插座的工作性能。
為了達到上述發明目的,本發明提供的燈具包括從基座上延伸的燈具柱。燈泡插座包括用于操縱燈泡插座的拉繩,所述燈泡插座被支撐在燈具柱上。拉繩導向裝置固定在燈具上,并且包括從燈具柱的軸線沿著橫向延伸的延伸部份。拉繩導向裝置的延伸部分設有位于與延伸部分遠端相鄰的導向孔。拉繩穿過導向孔延伸,從而和燈具柱相互間隔開。在通常情況下,希望由單一整體構成拉繩導向裝置。
在某些示范性的實施例中,導向裝置包括由頂側面、底側面和邊緣構成的固定環。延伸部分從固定環的邊緣向外延伸。在延伸部分遠端的相鄰位置設有圓柱形導向孔。所述圓柱形導向孔傾斜地橫向延伸部分設置,以便于拉繩穿過導向孔移動。
通常希望在固定環的結構中設有與固定環呈橫向設置的同心通道。此外,在固定環的底側面可以設有同心的凹陷部分。通常希望在延伸部分的結構中,具有一般扁平元件的結構,在延伸部分的中間位置有向下彎曲部分。在某些情況下,在延伸部分的周邊,設有金屬絲制成的細工裝飾品。
為了達到本發明的其它目的,提供一種用于燈具的裝置,以便燈泡插座的拉繩與燈泡插座保持分隔開的關系。這個裝置包括由頂側面、底側面和邊緣構成的固定環。延伸部分從固定環的邊緣向外延伸。在延伸部分遠端的相鄰位置設有圓柱形導向孔。
為了達到本發明進一步的目的,提供一種燈具,其包括具有螺紋套筒的支撐結構件。燈泡插座包括用于操縱燈泡插座的拉繩,燈泡插座通過螺紋固定在支撐結構件的螺紋套筒上。拉繩導向裝置被保持在螺紋套筒上,并且位于燈泡插座和支撐結構件之間。拉繩導向裝置的作用是保持拉繩具有間隔開的位置關系。
通過對于本發明中公開元件的各種結合或者部分結合,以及實現本發明的方法的描述,可以獲得本發明的其他目的、特征和效果,下面將對此進行詳細討論。
對于本專業的普通技術人員來說,特別是在本發明說明書的下述部分中,包括參照附圖,能夠更加充分、清楚地理解本發明以及實現本發明的最佳方式。
圖1是燈具的側視圖,其包括構成本發明的拉繩導向裝置;圖2是圖1中所示安裝在燈具中拉繩導向裝置的放大的立體圖;圖3是沿著圖2中剖面線3-3所示的拉繩導向裝置的剖視圖;圖4是從燈具上取下的拉繩導向裝置的立體圖;圖5是拉繩導向裝置的俯視圖;圖6是圖5中沿著剖面線6-6所示的拉繩導向裝置的剖視圖;圖7是拉繩導向裝置的底視平面圖。
在本發明的說明書和附圖中重復使用的代號表示本發明實施例中的相同或相似特征或元件。
本專業的普通技術人員應當理解,下面所述部份僅僅是對本發明實施例進行描述,而不是對本發明的范圍進行限定,而且,本發明涉及更寬一些的范圍。
圖1表示的燈具10包括基座20,燈具柱30,拉繩導向裝置40,和燈泡插座50。基座20的頂側面21固定著燈具柱的底部31。通常,燈具柱30的內側是中空的,以便使電線從中穿過,而不暴露在電燈插座50的外面,電線穿過燈具柱30,從基座20的底部伸出,然后連接電源。
基座20的底部側面22設有穩定的接觸結構,以便燈具支撐在基座上。基座20可以有任何合適的尺寸結構,以及足夠的重量,從而為燈具的其余部分提供穩定地支撐平臺。雖然圖1中表示了落地燈或臺燈的優選實施例,顯而易見,本發明也可以用于壁燈。
在此優選的實施例中,拉繩導向裝置40由任何合適的剛性材料制造的單一元件構成,拉鏈53沿水平方向從拉繩插座50伸出,并且沿著燈具柱30延伸。如圖2和3中清楚所示,借助固定環,將導向裝置40固定到位于燈泡插座50附近的燈具柱30的頂部32。在優選實施例中,描繪出的固定環是安裝盤42,所述安裝盤42包括同心的通道41,螺紋套筒33穿過所述的通道41。燈泡插座50被緊固在螺紋套筒33上,因此安裝盤42保持固定在此位置。
本專業的普通技術人員可以得知,安裝盤42和同心的通道41的尺寸和形狀,可以取決于特殊應用的需要。例如,固定環形狀可以類似于叉狀或U形,或者是在其他實施例中的類似形狀。
參照附圖6和7,安裝盤42底部側面可以包括同心的凹陷部分47,所述凹陷部分47的半徑大于同心通道41的半徑。燈具柱30的頂部可容納在同心的凹陷部分47中,以便更加牢固地將導向裝置40保持在這個位置。
拉繩導向裝置40包括從安裝盤42開始的延伸部分48,所述的延伸部分通常以水平方向離開燈具柱30。一般,延伸部份48呈扁平形狀,并且在延伸部份48的遠端相鄰的位置具有導向孔44。如圖所示,導向孔44呈圓形,其與延伸部份48呈橫向設置。此外,導向孔44的軸線以一定的角度朝向燈具柱30的頂部傾斜,以致導向孔44的頂部比導向孔44的底部更靠近燈具柱30。這種結構有利于更有效地將作用在拉鏈上的向下方向的作用力,轉變為作用在燈泡插座上的水平方向的作用力。
最好,延伸部份48包括稍微向下彎曲的部分43,其位于安裝盤42和導向孔44之間的中間位置。例如,所述稍微向下彎曲部分43相對于水平方向向下傾斜大約10度。此外,在延伸部分48的周邊可以設置裝飾球45,或者設置其他金屬絲制的細工裝飾品。
如圖1所示燈泡插座50夾持一個或更多個燈泡51。燈泡插座50還包括肘節開關機構,以及現有技術中廣泛采用的已知機構,以便操縱燈具。每拉一次拉繩,通過改變燈泡51的工作狀態拉繩53驅動肘節機構。
如優選的實施例中所述,拉繩53通常由稱為拉鏈的柔性的球繩組成。拉繩53從肘節機構中伸出,穿過操縱環52,并且穿過相鄰延伸部份48遠端的導向孔44。拉鏈53穿過導向孔44之后,便豎直方向懸掛起來,與燈具柱30分開,其分開的水平距離為從安裝盤42到導向孔44之間的距離。按照這種結構,使用者很容易使拉鏈定位,并且以向下的運動操縱拉鏈53。
因此可以看到,本發明提供的拉繩導向裝置達到了本發明所述的目的。盡管描述和公開了本發明優選實施例,本專業的普通技術人員在不脫離包括在本發明的權利要求書中的本發明的構思和范圍的條件下,能夠做出其他經過修改和變化的形式。另外,各實施例中的各個方面可以整體或局部互換。此外,本專業的普通技術人員可以明白,上面所述內容僅僅是本發明的實施例,并不是限制根據權利要求書所描述的其他的本發明的實施例。
權利要求
1.一種燈具,其包括一基座;一從所述基座上延伸的燈具柱;一由燈具柱支撐的燈泡插座,所述燈泡插座包括用于操縱燈炮的拉繩;一固定在所述燈具上的拉繩導向裝置,所述拉繩導向裝置包括與所述燈具柱的軸線呈橫向延伸的延伸部分;和一所述拉繩導向裝置的延伸部分設有導向孔,導向孔的位置與導向裝置的遠端相鄰,所述拉繩穿過所述導向孔延伸,以便與所述燈具柱間隔開。
2.按照權利要求1所述的燈具,其特征是拉繩導向裝置包括一由頂側面、底側面和邊緣構成的固定環;一延伸部分從固定環的邊緣向外延伸;一在所述延伸部分遠端的相鄰位置設有圓柱形導向孔,其中所述圓柱形導向孔傾斜地橫向延伸部分設置,以便于所述拉繩穿過導向孔移動。
3.按照權利要求2所述的燈具,其特征是在所述固定環中設有與固定環呈橫向設置的同心通道。
4.按照權利要求2所述的燈具,其特征是在所述固定環的底側面設有同心的凹陷部分。
5.按照權利要求2所述的燈具,其特征是所述延伸部分具有一般扁平元件的結構,在延伸部分的中間位置有向下彎曲部分。
6.按照權利要求2所述的燈具,其特征是在所述延伸部分的周邊設有金屬絲制成的細工裝飾品。
7.按照權利要求2所述的燈具,其特征是拉繩導向裝置由單一整體構成。
8.一種用于燈具的裝置,其以與燈泡插座間隔開的關系保持拉繩,所述裝置包括一由頂側面、底側面和邊緣構成的固定環;一延伸部分從固定環的邊緣向外延伸;一在所述延伸部分遠端的相鄰位置設有圓柱形導向孔。
9.按照權利要求8所述的裝置,其特征是所述圓柱形導向孔傾斜地橫向延伸部分設置,以便于所述拉繩穿過導向孔移動。
10.按照權利要求8所述的裝置,其特征是在所述固定環中設有與固定環呈橫向設置的同心通道。
11.按照權利要求9所述的裝置,其特征是在所述固定環的底側面設有同心的凹陷部分。
12.按照權利要求8所述的裝置,其特征是所述延伸部分具有一般扁平元件的結構,在延伸部分的中間位置有向下彎曲部分。
13.按照權利要求8所述的裝置,其特征是在所述延伸部分的周邊設有金屬絲制成的細工裝飾品。
14.按照權利要求8所述的裝置,其特征是所述裝置由單一整體構成。
15.一種燈具,其包括一具有螺紋套筒的支承結構件;一燈泡插座,其通過螺紋固定在所述支承結構件的螺紋套筒上,其中所述的燈泡插座包括用于操縱燈泡工作的拉繩;一拉繩導向裝置被保持在螺紋套筒上,并且位于燈泡插座和支承結構件之間,所述拉繩導向裝置以間隔開的方式保持所述拉繩。
16.按照權利要求15所述的燈具,其特征是拉繩導向裝置包括一由頂側面、底側面和邊緣構成的固定環;一延伸部分從所述固定環的邊緣向外延伸;一在所述延伸部分遠端的相鄰位置設有圓柱形導向孔。
17.按照權利要求16所述的燈具,其特征是所述圓柱形導向孔傾斜地橫向延伸部分設置,以便于拉繩穿過導向孔移動。
18.按照權利要求16所述的燈具,其特征是在固定環中設有與固定環呈橫向設置的同心通道。
19.按照權利要求18所述的燈具,其特征是在固定環的底側面設有同心的凹陷部分。
20.按照權利要求16所述的燈具,其特征是延伸部分具有一般扁平元件的結構,在延伸部分的中間位置有向下彎曲部分。
21.按照權利要求16所述的燈具,其特征是在所述延伸部分的周邊設有金屬絲制成的細工裝飾品。
22.按照權利要求16所述的燈具,其特征是所述拉繩導向裝置由單一整體構成。
全文摘要
一種燈具,其包括由燈具柱支撐的燈泡插座,燈具柱從基座向上延伸。燈泡插座包括用于操縱燈炮的拉繩。拉繩導向裝置固定到燈具上,并且包括從相對于燈具柱的軸線沿著橫向方向延伸的延伸部分。在拉繩導向裝置的延伸部份設有導向孔,導向孔的位置與延伸部分的遠端相鄰。拉繩穿過導向孔延伸,以便與燈具柱相互間隔開。
文檔編號F21V21/00GK1340674SQ0111128
公開日2002年3月20日 申請日期2001年3月16日 優先權日2000年9月1日
發明者托德·L·菲利普斯, 托馬斯·A·加伯 申請人:闊伊澤爾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