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一種樂器架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實用新型涉及樂器用具,具體是指ー種吉它、小提琴等樂器用的架。
背景技術:
現有的吉它或者小提琴等樂器,在銷售時,一般是擺放在店內櫥柜上或者懸掛在墻壁上;使用后,也只能是擺放在一房間內ー旁,或者直接裝回到袋子里或者專用箱內。因 此,吉它或者小提琴等樂器在銷售或者使用時,并沒有專用的架子用來擺放,影響美觀以及使用的方便。
實用新型內容本實用新型需解決的問題是提供ー種結構簡單、美觀大方、便于使用及擺放樂器的樂器架。本實用新型可以通過以下技術方案來實現本實用新型公開了ー種樂器架,包括底座,所述的底座上設置有定位桿、臺座,定位桿設置在底座的中心線上,臺座分別位于定位桿兩側的底座上,在定位桿的頂端設置有掛鉤。所述的臺座包括有凸臺和斜底。所述的斜底的表面設置有軟木墊。所述的斜底通過螺絲固定在底座上。所述的定位桿由若干柱子通過螺接或者卡接連接而成。所述的掛鉤通過螺絲固定在定位桿的頂端。所述的底座的底部設有若干軟木腳墊。本實用新型樂器架通過底座、定位桿、臺座、掛鉤所組成的結構,便于擺放和取放吉它、小提琴等樂器,在吉它、小提琴短暫不用時或者在銷售時可以將它們排放在上面,既美觀,又大方,沒有影響樂器本身所帯出的藝術氣氛。本實用新型樂器具有以下有益效果(I)、木質材料,不容易刮傷樂器;(2)、占用面積較小,方便攜帯;(3)、圓盤固定,穩定性好;(4)、柱子配件分開組裝,可調節高度;(5)、半圓形掛鉤形狀使樂器不容易掉下。
附圖I為本實用新型樂器架的立體結構示意圖;附圖2為本實用新型樂器架的另一角度的立體結構示意圖;附圖3為本實用新型樂器架的實際使用時的結構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為了便于本領域技術人員的理解,下面將結合具體實施例及附圖對本實用新型原理作進一歩的詳細描述。如附圖I所示,本實用新型公開了ー種樂器架,包括底座1,所述的底座I上設置有定位桿2、臺座3,定位桿2設置在底座I的中心線上,臺座3分別位于定位桿2兩側的底座I上,在定位桿2的頂端設置有掛 鉤4。如附圖I所示,所述的臺座3包括有凸臺31和斜底32。如附圖I所示,所述的斜底32的表面設置有軟木墊5。可以防止樂器被劃花。如附圖I所示,所述的定位桿2由若干柱子21通過螺接或者卡接連接而成。如附圖I所示,所述的掛鉤4通過螺絲7固定在定位桿2的頂端。如附圖2所示,所述的斜底32通過螺絲7固定在底座I上。如附圖2所示,所述的底座I的底部設有若干軟木腳墊6。如附圖3所示,吉它10擺放在樂器架中的實際效果結構示意圖。當需要取出吉它10時,需要使吉它10旋轉90度,使吉它10上端脫離掛鉤4的限位,從而輕易從掛鉤4的口中取出。當需要擺放吉它10時,需要使吉它10上端較窄的部位伸入掛鉤4中,然后旋轉90,擺正吉它10,從而完成吉它10的擺放。以上所述,僅為本實用新型的較佳實施例而已,并非對本實用新型作任何形式上的限制;凡本行業的普通技術人員均可按說明書附圖所示和以上所述而順暢地實施本實用新型;但是,凡熟悉本專業的技術人員在不脫離本實用新型技術方案范圍內,可利用以上所掲示的技術內容而作出的些許更動、修飾與演變的等同變化,均為本實用新型的等效實施例;同時,凡依據本實用新型的實質技術對以上實施例所作的任何等同變化的更動、修飾與演變等,均仍屬于本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的保護范圍之內。
權利要求1.一種樂器架,包括底座(1),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底座(I)上設置有定位桿(2)、臺座(3),定位桿(2)設置在底座(I)的中心線上,臺座(3)分別位于定位桿(2)兩側的底座(I)上,在定位桿(2)的頂端設置有掛鉤(4)。
2.根據權利要求I所述的樂器架,其特征在于所述的臺座(3)包括有凸臺(31)和斜底(32)。
3.根據權利要求I所述的樂器架,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斜底(32)的表面設置有軟木墊(5)。
4.根據權利要求2或3所述的樂器架,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斜底(32)通過螺絲(7)固定在底座(I)上。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樂器架,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定位桿(2)由若干柱子(21)通過螺接或者卡接連接而成。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樂器架,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掛鉤(4)通過螺絲(7)固定在定位桿(2)的頂端。
7.根據權利要求I所述的樂器架,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底座(I)的底部設有若干軟木腳墊(6)。
專利摘要本實用新型公開了一種樂器架,它包括底座,所述的底座上設置有定位桿、臺座,定位桿設置在底座的中心線上,臺座分別位于定位桿兩側的底座上,在定位桿的頂端設置有掛鉤。本實用新型樂器架具有結構簡單、美觀大方、便于使用及擺放樂器的優點。
文檔編號G10G5/00GK202422715SQ20122000770
公開日2012年9月5日 申請日期2012年1月10日 優先權日2012年1月10日
發明者南宮圣燮 申請人:惠州市韓音樂器貿易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