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顯示屏及電子設備的制造方法
【專利摘要】本申請公開了一種顯示屏及電子設備,其中,所述顯示屏包括:機殼底座;設置于所述底座一側的顯示模組;位于所述顯示模組背離所述底座一側的蓋板;設置于所述底座表面兩側,包圍所述顯示模組與蓋板的機殼邊框,所述邊框的厚度為預設厚度。通過所述顯示屏結構可以發現,在所述顯示屏的生產過程中,可以先將所述顯示模組設置在所述底座上之后再將所述機殼邊框設置于所述底座表面兩側,不需要考慮在所述顯示模組的設置過程中對所述機殼邊框造成損壞的可能;因而所述機殼邊框的厚度可以縮小至預設厚度,進而達到減小所述顯示屏顯示盲區的目的,達到窄邊框的視覺效果。
【專利說明】
_種顯不屏及電子設備
技術領域
[0001]本實用新型涉及電子信息技術領域,更具體地說,涉及一種顯示屏及電子設備。
【背景技術】
[0002]電子設備已經滲透到人們生活的方方面面,顯示屏以其簡單、直接的特點成為現今電子設備主流的信息交互裝置。現有技術中的顯示屏結構如圖1所示,包括:機殼13;設置于所述機殼13中的顯示模組12;位于所述顯示模組12背離所述機殼13—側的蓋板11。在這種結構中,所述蓋板11覆蓋面積需要大于所述顯示模組12表面面積,這是因為在向機殼13中設置所述顯示模組12的過程中會向所述機殼13的邊框施加一定的力,為了保證所述機殼13兩側邊框不被施加的力所破壞,其厚度一般較大。這樣會導致在所述顯示屏表面顯示區域之外具有較寬的顯示盲區14,如何減小所述顯示盲區14的寬度成為各顯示屏生產廠商新的研發方向。
【實用新型內容】
[0003]為解決上述技術問題,本實用新型提供一種顯示屏,所述顯示屏對傳統顯示屏的結構進行了改進,減小了所述顯示屏的顯示盲區。
[0004]為實現上述目的,本實用新型提供如下技術方案:
[0005]—種顯示屏,所述顯示屏包括:
[0006]機殼底座;
[0007]設置于所述底座一側的顯示模組;
[0008]位于所述顯示模組背離所述底座一側的蓋板;
[0009]設置于所述底座表面兩側,包圍所述顯示模組與蓋板的機殼邊框,所述邊框的厚度為預設厚度。
[0010]優選的,所述顯示模組包括:
[00??] 液晶顯不屏;
[0012]位于所述液晶顯示屏背離所述蓋板一側的背光源。
[0013]優選的,所述顯示模組為有機發光顯示模組。
[0014]優選的,所述顯示屏還包括位于所述顯示模組與所述蓋板之間的觸控模組;
[0015]所述蓋板邊長不大于所述觸控模組的邊長。
[0016]優選的,所述觸控模組為電容式觸控模組或電阻式觸控模組。
[0017]優選的,所述蓋板為觸控蓋板,其邊長不大于所述顯示模組的邊長。
[0018]優選的,所述蓋板的邊長等于所述觸控模組的邊長。
[0019]優選的,所述蓋板為鋼化玻璃蓋板或亞克力蓋板或藍寶石蓋板。
[0020]—種電子設備,包括至少一個如上述實施例所述的顯示屏。
[0021]從上述技術方案可以看出,本實用新型提供了一種顯示屏及電子設備,所述顯示屏包括機殼底座;設置于所述底座一側的顯示模組;位于所述顯示模組背離所述底座一側的蓋板;設置于所述底座表面兩側,包圍所述顯示模組與蓋板的機殼邊框,所述邊框的厚度為預設厚度。通過所述顯示屏結構可以發現,在所述顯示屏的生產過程中,可以先將所述顯示模組設置在所述底座上之后再將所述機殼邊框設置于所述底座表面兩側,不需要考慮在所述顯示模組的設置過程中對所述機殼邊框造成損壞的可能;因而所述機殼邊框的厚度可以縮小至預設厚度,進而達到減小所述顯示屏顯示盲區的目的,達到窄邊框的視覺效果。
【附圖說明】
[0022]為了更清楚地說明本實用新型實施例或現有技術中的技術方案,下面將對實施例或現有技術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圖作簡單地介紹,顯而易見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圖僅僅是本實用新型的實施例,對于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來講,在不付出創造性勞動的前提下,還可以根據提供的附圖獲得其他的附圖。
[0023]圖1為現有技術中的顯不屏的結構不意圖;
[0024]圖2為本實用新型的一個實施例提供的一種顯示屏的結構示意圖;
[0025]圖3為本實用新型的另一個實施例提供的一種顯示屏的結構示意圖;
[0026]圖4為本實用新型的又一個實施例提供的一種顯示屏的結構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0027]正如【背景技術】所述,現有技術中的顯示屏的顯示盲區較寬。
[0028]有鑒于此,本實用新型實施例提供了一種顯示屏,所述顯示屏包括:
[0029]機殼底座;
[0030]設置于所述底座一側的顯示模組;
[0031 ]位于所述顯示模組背離所述底座一側的蓋板;
[0032]設置于所述底座表面兩側,包圍所述顯示模組與蓋板的機殼邊框,所述邊框的厚度為預設厚度。
[0033]從上述技術方案可以看出,本實用新型提供了一種顯示屏及電子設備,所述顯示屏包括機殼底座;設置于所述底座一側的顯示模組;位于所述顯示模組背離所述底座一側的蓋板;設置于所述底座表面兩側,包圍所述顯示模組與蓋板的機殼邊框,所述邊框的厚度為預設厚度。通過所述顯示屏結構可以發現,在所述顯示屏的生產過程中,可以先將所述顯示模組設置在所述底座上之后再將所述機殼邊框設置于所述底座表面兩側,不需要考慮在所述顯示模組的設置過程中對所述機殼邊框造成損壞的可能;因而所述機殼邊框的厚度可以縮小至預設厚度,進而達到減小所述顯示屏顯示盲區的目的,達到窄邊框的視覺效果。
[0034]下面將結合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附圖,對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進行清楚、完整地描述,顯然,所描述的實施例僅僅是本實用新型一部分實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實施例。基于本實用新型中的實施例,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在沒有做出創造性勞動前提下所獲得的所有其他實施例,都屬于本實用新型保護的范圍。
[0035]本實用新型實施例提供了一種顯示屏,如圖2所示,所述顯示屏包括:
[0036]機殼底座100;
[0037]設置于所述底座100—側的顯示模組200;
[0038]位于所述顯示模組200背離所述底座100—側的蓋板300;
[0039]設置于所述底座100表面兩側,包圍所述顯示模組200與蓋板300的邊框400,所述邊框的厚度為預設厚度。
[0040]需要說明的是,在本實用新型的一個實施例中,所述預設厚度的取值范圍為
0.lmm-3mm,包括端點值。在本實用新型的另一個實施例中,所述預設厚度為0.5mm。本實用新型對所述預設厚度的具體取值并不做限定,具體視實際情況而定。
[0041]還需要說明的是,在現有技術中,所述蓋板300既需要覆蓋所述顯示模組200,還需要覆蓋部分機殼來保證所述機殼不會在顯示屏正面漏出太多部分而影響所述顯示屏的美觀程度;但在本實施例中,由于所述邊框400的厚度較小,即使蓋板300不對所述邊框進行覆蓋也不會影響所述顯示屏的美觀程度,因此所述蓋板300的邊長不大于所述顯示模組200的邊長即可。所述蓋板300的邊長為蓋板300的長或寬,所述顯示模組200的邊長為顯示模組的長或寬。但本實用新型對此并不做限定,具體視實際情況而定。
[0042]在本實用新型的一個實施例中,所述顯示模組200包括:
[0043I 液晶顯示屏;
[0044]位于所述液晶顯示屏背離所述蓋板300—側的背光源。
[0045]需要說明的是,設置所述背光源的原因是因為所述液晶顯示屏是被動發光器件,它僅能夠對通過它的光線進行調制從而在其表面形成各種各樣的圖案。因此需要在其背面設置一個提供照明光線的背光源。
[0046]在本實用新型的一個實施例中,所述背光源為側光式背光源。但在本實用新型的其他實施例中,所述背光源為直下式背光源。本實用新型對所述背光源的具體種類并不做限定,具體視實際情況而定。
[0047]在上述實施例的基礎上,在本實用新型的另一個實施例中,所述顯示模組200為有機發光顯示模組200。
[0048]需要說明的是,有機發光(Organic Light-Emitting D1de,0LED)顯示模組200由于具備自發光的特性,不需要背光源為其提供照明光線,減小了所述顯示屏的體積。同時,所述OLED顯示模組200相對于所述液晶顯示屏而言,具有對比度高、視角廣、反應速度快、可制備于柔性基板、穩定性高、構造及制程較簡單等優異特性,成為替代所述液晶顯示屏的有力選擇。
[0049]在上述實施例的基礎上,在本實用新型的又一個實施例中,如圖3所示,所述顯示屏還包括位于所述顯示模組200與所述蓋板300之間的觸控模組600;
[0050]所述蓋板300邊長不大于所述觸控模組600的邊長。
[0051]需要說明的是,在本實施例中,所述觸控模組600為電容式觸控模組;但在本實用新型的其他實施例中,所述觸控模組600為電阻式觸控模組。本實用新型對此并不做限定,具體視實際情況而定。
[0052]還需要說明的是,在本實施例中,所述蓋板300為鈉硅酸鹽玻璃蓋板300;所述鈉硅酸鹽玻璃通過鈉鉀離子的交換來提升自身強度,達到材質強化的目的,提升了其自身的耐沖擊性和表面硬度。在本實用新型的其他實施例中,所述蓋板300為亞克力蓋板300或鋼化玻璃蓋板300,本實用新型對此并不做限定,具體視實際情況而定。
[0053]在上述實施例的基礎上,在本實用新型的一個實施例中,所述固定架為鐵架或塑膠架或鋁合金架。本實用新型對所述固定架的具體種類并不做限定,具體視實際情況而定。
[0054]在上述實施例的基礎上,在本實用新型的另一個實施例中,所述蓋板為鋼化玻璃蓋板或亞克力蓋板或藍寶石蓋板。本實用新型對所述蓋板的具體種類并不做限定,具體視實際情況而定。
[0055]在上述實施例的基礎上,在本實用新型的再一個實施例中,所述蓋板300為觸控蓋板,其邊長不大于所述顯示模組200的邊長。
[0056]需要說明的是,在本實施例中,所述觸控蓋板不僅具有蓋板300保護所述顯示屏內部組件的功能,還具有觸控的功能。
[0057]還需要說明的是,在本實用新型的一個實施例中,所述觸控玻璃蓋板300為鈉硅酸鹽玻璃觸控蓋板;所述鈉硅酸鹽玻璃通過鈉鉀離子的交換來提升自身強度,達到材質強化的目的,提升了其自身的耐沖擊性和表面硬度。在本實用新型的其他實施例中,所述觸控蓋板為亞克力觸控蓋板或鋼化玻璃觸控蓋板,本實用新型對此并不做限定,具體視實際情況而定。由于將所述觸控功能集成于所述蓋板300中的原理與結構已為本領域技術人員所熟知,本實用新型在此不做贅述。
[0058]在上述實施例的基礎上,在本實用新型的一個實施例中,所述蓋板300的邊長等于所述觸控模組600的邊長。
[0059]需要說明的是,在本實施例中,所述蓋板300與所述觸控模組600之間利用固態光學膠或液態光學膠實現全貼合。在本實用新型的其他實施例中,所述蓋板300與所述觸控模組600之間通過果凍膠或兩液混合硬化膠實現全貼合。
[0060]還需要說明的是,由于觸控模組600或顯示模組200對其表面的粘接材料具有一定要求,除了所述粘接材料與所述觸控模組600或顯示模組200之間的粘接性能外,還要考慮所述粘接材料是否會對所述觸控模組600或顯示模組200造成損傷或變形等。以薄膜晶體管陣列顯示屏為例,所述薄膜晶體管顯示屏厚度較薄,受到外界影響時,易發生破損、形變,從而導致所述顯示屏顯示不均或產生色斑、黃斑等。
[0061]實用新型人研究發現,采用固態光學膠或液態光學膠或果凍膠或兩液混合硬化膠作為粘接材料都可以在保證其與所述觸控模組600或顯示模組200之間的良好粘接性能的基礎上,還不會對觸控模組600或顯示模組200造成顯示不均或產生色斑、黃斑等不良后果,故在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所述固態光學膠或液態光學膠或果凍膠或兩液混合硬化膠都可以用來實現所述蓋板300與所述觸控模組600或顯示模組200之間的全貼合,但本實用新型對此并不做限定,只要粘接材料能夠保證所述蓋板300與所述顯示模組200或觸控模組600之間的良好粘接性能,且不會對所述顯示模組200或觸控模組600帶來損傷即可。
[0062]在上述實施例的基礎上,在本實用新型的一個實施例中,如圖4所示,所述蓋板300的邊長小于所述觸控模組600的邊長。
[0063]需要說明的是,在本實施例中,所述邊框400需要覆蓋部分所述觸控模組600表面,與所述蓋板300—起實現對所述觸控模組600的全覆蓋。
[0064]綜上所述,本實用新型提供了一種顯示屏,所述顯示屏包括機殼底座100;設置于所述底座100—側的顯示模組200;位于所述顯示模組200背離所述底座100—側的蓋板300;設置于所述底座100表面兩側,包圍所述顯示模組200與蓋板300的邊框400,所述邊框的厚度為預設厚度。通過所述顯示屏結構可以發現,在所述顯示屏的生產過程中,可以先將所述顯示模組200設置在所述底座100上之后再將所述邊框400設置于所述底座100表面兩側,不需要考慮在所述顯示模組200的設置過程中對所述邊框400造成損壞的可能;因而所述邊框400的厚度可以縮小至預設厚度,進而達到減小所述顯示屏顯示盲區500的目的,達到窄邊框的視覺效果。
[0065]相應的,本實用新型實施例還提供了一種電子設備,其特征在于,包括至少一個如上述任一實施例所述的顯示屏。
[0066]在上述實施例的基礎上,在本實用新型的一個實施例中,所述顯示屏包括:
[0067]機殼底座100;
[0068]設置于所述底座100—側的顯示模組200;
[0069]位于所述顯示模組200背離所述底座100—側的蓋板300;
[0070]設置于所述底座100表面兩側,包圍所述顯示模組200與蓋板300的邊框400,所述邊框的厚度為預設厚度。
[0071]需要說明的是,在本實用新型的一個實施例中,所述預設厚度的取值范圍為
0.lmm-3mm,包括端點值。在本實用新型的另一個實施例中,所述預設厚度為0.5mm。本實用新型對所述預設厚度的具體取值并不做限定,具體視實際情況而定。
[0072]還需要說明的是,在現有技術中,所述蓋板300既需要覆蓋所述顯示模組200,還需要覆蓋部分機殼來保證所述機殼不會在顯示屏正面漏出太多部分而影響所述顯示屏的美觀程度;但在本實施例中,由于所述邊框400的厚度較小,即使蓋板300不對所述邊框進行覆蓋也不會影響所述顯示屏的美觀程度,因此所述蓋板300覆蓋面積不大于所述顯示模組200即可。但本實用新型對此并不做限定,具體視實際情況而定。
[0073]在上述實施例的基礎上,在本實用新型的另一個具體實施例中,所述蓋板為鋼化玻璃蓋板或亞克力蓋板或藍寶石蓋板。本實用新型對所述蓋板的具體種類并不做限定,具體視實際情況而定。
[0074]在上述實施例的基礎上,在本實用新型的又一個實施例中,所述顯示屏還包括位于所述顯示模組200與所述蓋板300之間的觸控模組600;
[0075]所述蓋板300的邊長不大于所述觸控模組600的邊長。
[0076]需要說明的是,在本實施例中,所述觸控模組600為電容式觸控模組;但在本實用新型的其他實施例中,所述觸控模組600為電阻式觸控模組。本實用新型對此并不做限定,具體視實際情況而定。
[0077]還需要說明的是,在本實施例中,所述蓋板300為納娃酸鹽玻璃蓋板300;所述納娃酸鹽玻璃通過鈉鉀離子的交換來提升自身強度,達到材質強化的目的,提升了其自身的耐沖擊性和表面硬度。在本實用新型的其他實施例中,所述蓋板300為亞克力蓋板300或鋼化玻璃蓋板300,本實用新型對此并不做限定,具體視實際情況而定。
[0078]在上述實施例的基礎上,在本實用新型的再一個實施例中,所述蓋板300為觸控蓋板,其邊長不大于所述顯示模組200的邊長。
[0079]需要說明的是,在本實施例中,所述觸控蓋板不僅具有蓋板300保護所述顯示屏內部組件的功能,還具有觸控的功能。
[0080]還需要說明的是,在本實用新型的一個實施例中,所述觸控玻璃蓋板300為鈉硅酸鹽玻璃觸控蓋板;所述鈉硅酸鹽玻璃通過鈉鉀離子的交換來提升自身強度,達到材質強化的目的,提升了其自身的耐沖擊性和表面硬度。在本實用新型的其他實施例中,所述觸控蓋板為亞克力觸控蓋板或鋼化玻璃觸控蓋板,本實用新型對此并不做限定,具體視實際情況而定。由于將所述觸控功能集成于所述蓋板300中的原理與結構已為本領域技術人員所熟知,本實用新型在此不做贅述。
[0081]在上述實施例的基礎上,在本實用新型的一個實施例中,所述蓋板300表面面積等于所述觸控模組600表面面積。
[0082]在上述實施例的基礎上,在本實用新型的另一個實施例中,所述蓋板300的邊長小于所述觸控模組600的邊長。
[0083]需要說明的是,在本實施例中,所述邊框400需要覆蓋部分所述觸控模組600表面,與所述蓋板300—起實現對所述觸控模組600的全覆蓋。
[0084]在上述實施例的基礎上,在本實用新型的一個實施例中,所述電子設備包括處理芯片;
[0085]所述處理芯片通過金屬走線與所述顯示模組200及觸控模組600電連接;所述金屬走線包括但不限于鉬招鉬走線、氧化銦錫(Indium Tin Oxides,ITO)走線、金走線或銀走線。本實用新型對所述金屬走線的具體形式并不做限定,具體視實際情況而定。
[0086]綜上所述,本實用新型提供了一種顯示屏及電子設備,所述顯示屏包括機殼底座100;設置于所述底座100—側的顯示模組200;位于所述顯示模組200背離所述底座100—側的蓋板300;設置于所述底座100表面兩側,包圍所述顯示模組200與蓋板300的邊框400,所述邊框的厚度為預設厚度。通過所述顯示屏結構可以發現,在所述顯示屏的生產過程中,可以先將所述顯示模組200設置在所述底座100上之后再將所述邊框400設置于所述底座100表面兩側,不需要考慮在所述顯示模組200的設置過程中對所述邊框400造成損壞的可能;因而所述邊框400的厚度可以縮小至預設厚度,進而達到減小所述顯示屏顯示盲區500的目的,達到窄邊框的視覺效果。
[0087]本說明書中各個實施例采用遞進的方式描述,每個實施例重點說明的都是與其他實施例的不同之處,各個實施例之間相同相似部分互相參見即可。
[0088]對所公開的實施例的上述說明,使本領域專業技術人員能夠實現或使用本實用新型。對這些實施例的多種修改對本領域的專業技術人員來說將是顯而易見的,本文中所定義的一般原理可以在不脫離本實用新型的精神或范圍的情況下,在其它實施例中實現。因此,本實用新型將不會被限制于本文所示的這些實施例,而是要符合與本文所公開的原理和新穎特點相一致的最寬的范圍。
【主權項】
1.一種顯示屏,其特征在于,所述顯示屏包括: 機殼底座; 設置于所述底座一側的顯示模組; 位于所述顯示模組背離所述底座一側的蓋板; 設置于所述底座表面兩側,包圍所述顯示模組與蓋板的機殼邊框,所述邊框的厚度為預設厚度。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顯示屏,其特征在于,所述顯示模組包括: 液晶顯不屏; 位于所述液晶顯示屏背離所述蓋板一側的背光源。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顯示屏,其特征在于,所述顯示模組為有機發光顯示模組。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顯示屏,其特征在于,所述顯示屏還包括位于所述顯示模組與所述蓋板之間的觸控模組; 所述蓋板邊長不大于所述觸控模組的邊長。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顯示屏,其特征在于,所述觸控模組為電容式觸控模組或電阻式觸控模組。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顯示屏,其特征在于,所述蓋板為觸控蓋板,其邊長不大于所述顯示模組的邊長。7.根據權利要求4或5所述的顯示屏,其特征在于,所述蓋板的邊長等于所述觸控模組的邊長。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顯示屏,其特征在于,所述蓋板為鋼化玻璃蓋板或亞克力蓋板或藍寶石蓋板。9.一種電子設備,其特征在于,包括至少一個如權利要求1-8任一項所述的顯示屏。
【文檔編號】G09F9/30GK205485165SQ201620130535
【公開日】2016年8月17日
【申請日】2016年2月19日
【發明人】鄭懷璽, 羅文鋒, 陳少棉, 吳汝健
【申請人】信利光電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