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射式手機電影鏡的制作方法
【專利說明】
[0001]技術領域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光學放大裝置,尤其是一種對手機屏幕放大的裝置。
[0002]【背景技術】隨著科技的發展,手機顯示屏的像素越做越高,小小的5寸左右的屏幕做到了 1920*1080的像素,還有2560*1440的,甚至還會發展到3840*2160的4K超高清像素,小小屏幕所具有的像素與最先進的大電視機做到了一樣,像素密度已經超過人眼識別的范圍。在手機上看網絡視頻還特別方便、特別節省,還具有私密性,不影響他人,有很多大電視機所不及的優點。但是,人們看電影不僅需要清晰度,還需要大幅面IMAX帶來的震撼,還需要去識別肉眼看不請的細節,所以手機看電影還存在一個幅面太小的問題。
[0003]
【發明內容】
為了克服這個缺憾,本實用新型提供了一種反射式手機電影鏡,用凹球面反射鏡對手機屏幕進行放大。
[0004]本實用新型解決其技術問題所采用的技術方案是:本電影鏡利用手機屏幕顯示影像,眼睛看出視線通過眼睛前方與視線傾斜的半透鏡達到與眼睛相對的凹球面或凹非球面反射鏡上,再由凹球面反射鏡反射回半透鏡,再由半透鏡的反射面反射到反射鏡上方放置的手機屏幕上。
[0005]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該凹球面反射鏡方式構成的手機電影鏡體積小、重量輕,沒有凸透鏡的色差問題,沒有注塑凸透鏡難以克服的縮水問題,沒有大凸透鏡厚度造成的重量。該電影鏡能利用先進的手機設備,帶給人們IMAX巨幕影院的娛樂享受,還可為人們輕松構建一個可用于某些工作學習需要的高端影像顯示、監視設備。
【附圖說明】
[0006]圖1普通2D畫面等效光路圖;
[0007]圖2凹球面反射鏡放大裝置光路圖;
[0008]圖3普通2D畫面放大裝置立體圖;
[0009]圖4 3D放大裝置等效光路圖;
[0010]圖5 3D用的凹球面反射鏡;
[0011]圖中:1.手機,2.目鏡放大鏡,3.放大鏡,4.單凹球面反射鏡,5.半透鏡,6.雙凹球面反射鏡,7.3D隔離擋光板。
【具體實施方式】
[0012]1.放大普通2D畫面光路兩眼視線分別通過同一半透鏡(5)投向同一單凹球面反射鏡(4)(圖2、圖3),視線經凹球面反射鏡反射回來,經半透鏡的反射面再反射到手機(I)屏幕上。凹球面反射鏡放大原理等效放大鏡(3)(圖1),兩眼光路等效圖1,圖中目鏡放大鏡(2)略往中間偏移視線,目的是避免斗雞眼視線不舒服的感覺。目鏡放大鏡還有加大視場的作用,可增加放大的幅面(圖2)。
[0013]2.3D光路兩眼視線分別通過半透鏡投向各自的凹球面反射鏡(6)(圖4),視線經凹球面反射鏡反射回來,經半透鏡的反射面再反射到手機屏幕顯示的具有視差的左右兩個畫面上。兩眼光路之間有3D隔離擋光板(7)隔離,兩眼光路等效圖4。圖中兩目鏡放大鏡略往兩端偏移,目的是避免左右視差畫面中心間距大于兩眼瞳距的情況。兩凹球面反射鏡
(6)拼在一起,合起來的面積與2D的單個凹球面反射鏡(4)面積一樣大,使之在裝置中能互換,配合可拆卸的3D隔離擋光板,達到2D、3D通用。
[0014]3.凹球面反射鏡凹球面反射鏡有單雙之分,單雙凹球面反射鏡的球面曲率一致,單雙凹球面反射鏡的面積一樣大,與電影鏡裝置的固定接口一致,作為2D、3D用途互換。凹球面反射鏡包括矯正相差的凹非球面反射鏡。
[0015]4.光路設計光路設計以正方形為框架(圖2),正方形邊長以準備采用的手機屏幕寬度為準。凹球面反射鏡設置在與眼睛對邊,寬度也基本等于正方形邊長。半透鏡按正方形對角線設置,長邊等同手機屏幕長度。眼睛位置盡量往凹球面反射鏡靠,以獲得盡可能短的光路。凹球面反射鏡的曲率以使圖上從目鏡發出的上面那條看手機屏幕邊緣的入射視線反射出最上面那條與屏幕平行且最接近的那條出射視線與手機平行為準,余下的焦距問題用目鏡放大鏡來配合、修正。
【主權項】
1.一種用于在手機上看電影的反射式手機電影鏡,包括放大鏡、半透鏡、凹球面反射鏡、顯示屏等構成,其特征在于:本電影鏡利用手機屏幕顯示影像,眼睛看出視線通過眼睛前方與視線傾斜的半透鏡達到與眼睛相對的凹球面或凹非球面反射鏡上,再由凹球面反射鏡反射回半透鏡,再由半透鏡的反射面反射到反射鏡上方放置的手機屏幕上。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反射式手機電影鏡,其特征在于:所述凹球面反射鏡有單雙之分,單雙凹球面反射鏡面積一樣大,與電影鏡裝置固定接口一致。
【專利摘要】本實用新型公開一種反射式手機電影鏡,包括放大鏡、半透鏡、凹球面反射鏡、顯示屏等,其特征在于:本電影鏡利用手機屏幕顯示影像,視線通過半透鏡達到凹球面反射鏡,再由凹球面反射鏡反射回半透鏡,再由半透鏡的反射面反射到手機屏幕上。本裝置通過手機看網絡電影,可以獲得像電影院大銀幕一樣的觀看效果。
【IPC分類】G02B27-02
【公開號】CN204479845
【申請號】CN201420308961
【發明人】鐘慶生
【申請人】鐘慶生
【公開日】2015年7月15日
【申請日】2014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