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明裝置的制造方法
【專利摘要】照明裝置(10)包括支撐體(11)和多個發光元件(12),該多個發光元件(12)適于發射光且固定于支撐體(11)上,且每一個發光元件具有相對于預定的光軸(B)呈放射狀的發射方向(A)。照明裝置(10)提供有朝向發光元件(12)且配置為在與光軸(B)平行的方向上對由發光元件在使用中發射的光進行反射的反射表面(13)。
【專利說明】照明裝置
[0001]本發明涉及一種照明裝置。
[0002]特別是,本發明涉及配置為發射管狀光束的照明裝置。
[0003]本發明的照明裝置特別適合于產生具有環形截面的管狀光束,該光束與眼底相機光學系統的光軸同軸。
[0004]傳統的眼底相機包括:圖像采集裝置和透鏡光學系統,該透鏡光學系統適于用于照明視網膜的光束進行準直以及根據上下文內容適于將被照明的視網膜的圖像聚焦到所述采集裝置。
[0005]如今已知照明裝置,其包括與所述眼底相機的透鏡的光軸相垂直并提供有孔的平面支撐體,同一光軸穿過該孔。
[0006]在該支撐體上,提供有多個LED,其限定為沿著與光軸同軸的第一環形上布置的許多發光點,該環具有第一直徑。
[0007]這樣的LED與供電電路進行電連接,該供電電路集成在支撐體上,且布置以發射具有與支撐體相垂直的平均方向的光束。
[0008]透明準直元件被疊加到所述LED上,并且由光導構成,光導具有面向支撐體的輸入環形面,以及也為環形的發射面,輸入環形面疊加到LED,發射面與光軸同軸并具有比第一直徑小的第二直徑。
[0009 ]輸入面根據輸入方向接收LED的光,該輸入方向與通過發射面發射的光的發射方向相平行。
[0010]在內部,準直元件呈現了兩個反射面,其是截頭錐形且與光軸同軸。
[0011 ]這樣兩個反射表面布置成將來自輸入面的光向輸出面反射的方式。
[0012]本發明所解決的問題在于改進以上描述的傳統照明裝置。
[0013]本發明的主要任務是實現一種解決這種問題的照明裝置。
[0014]在這樣的任務的框架內,本發明的目的在于提出一種在結構上比以上描述的照明裝置更簡單的照明裝置。
[0015]本發明的另一個目的在于實現一種照明裝置,其結果是具有的光學效率比描述的傳統照明裝置更大。
[0016]本發明的再一個目的是提出一種照明裝置,其提出一種上述傳統照明裝置的技術性替代方案。
[0017]此任務,以及在下文更好呈現的這些和其他目的,將通過根據所附權利要求1的照明裝置來實現。
[0018]根據本發明的照明裝置的詳細特征在從屬權利要求中給出。
[0019]本發明進一步的特征和優點將從根據本發明的照明裝置的實施例的描述中更為明顯,這些實施例是優選的但不是排他性的,且由指示的方式而不是限制的方式在附圖中示出,其中:
[0020]-圖1圖示了根據本發明的照明裝置的正視圖;
[0021]-圖2圖示了根據圖1的平面I1-1I的截面的根據本發明的照明裝置。
[0022]特別參考引用的附圖,它用10全面指示照明裝置,其包括支撐體11和適于發射光并固定在支撐體11上的多個發光元件12。
[0023]每個發光元件12具有發射方向A,該發射方向A優選存在于使用中由發光元件12輻射出的光束的中間方向上。
[0024]有利的是,發光元件12包括LED和優選包括適于發射可見發光輻射的第一LED和適于發射紅外輻射的第二 LED。
[0025]根據本發明,所述照明裝置隨后呈現一個特性,其在于以下事實:每個發射方向A相對于預定的光軸B是呈放射狀的,作為照明裝置10,設置有朝向發光元件12且配置為在與光軸B平行的方向上對發光元件發射的光進行反射的反射表面13。
[0026]有利的是,當照明裝置10被安裝在眼底相機中時,光軸B與眼底相機的光學系統的光軸重合。
[0027]優選地,支撐體11具有對光可透過的中央部Ila。
[0028]這樣中央部Ila可以是在支撐體11上的通孔,或者是支撐體11本身的透明部分。
[0029]光軸B有利的入射在所述中央部11a。
[0030]優選地,支撐體11包括相對于該光軸B沿圓周運行,并從支撐體11突出的環形頸圈Ilb0
[0031]該發光元件12有利地以使各發射方向往復共面的方式固定在環形頸圈Ilb上。
[0032]在本發明未示出的一個替代實施例中,代替頸圈11b,所述發光元件12包括以各自的發射方向往復共面的方式固定在支撐體11上側發射LED。
[0033]優選的是,照明裝置10包括設置在發光元件12的前部,且配置為使用中對每個發光元件12發出的光在發射方向A上進行準直的準直裝置。
[0034]準直裝置有利地包括透鏡15,透鏡15提供有輪廓,選自:
[0035]-球面凸輪廓;
[0036]-非球面凸輪廓;
[0037]-具有構成菲涅爾透鏡的環形截面的輪廓。
[0038]準直裝置有利地包括以對各發光元件12發射的光在發射方向A進行準直的方式固定在發光元件12上的透鏡15。
[0039]在本發明未示出的一個實現變形中,準直裝置被有利地固定到所述支撐體并且優選包括使用中在發光元件和反射表面之間沿著由發光元件發出的光的軌跡所放置的透鏡。
[0040]在本發明的在附圖1和2中是以非獨占示例的方式給出的實施例中,該照明裝置10包括光導17。
[0041]光導17和發光元件12相互配置和設置為這樣的方式:在使用中,光導17優選反射并傳送發光元件12發出的光,從而形成管狀光束。
[0042]為了獲得均勻且管狀的光束,所述照明裝置10,因此,包括光導17,光導17,該光導具有:
[0043]-輸入面17a,相對于光軸B呈環形且面對發光元件12;
[0044]-發射面17b,相對于光軸B呈環形且配置為將光導向與光軸B相平行;
[0045]-截頭錐形的內壁17c,相對于光軸B呈環形且限定反射面13。
[0046]實際上,光導17的光的特定結構允許獲得由發光元件12發射的光輻射的混合,以使得,例如,這些發光元件的其中一個的故障將被其它發光元件的輻射進行補償,而產生離開光導的光輻射的衰減,該衰減與停機的發光元件線性對應的區域所對應的衰減相比,至多略微更強。
[0047]在實踐中,不同于傳統裝置,根據本發明的裝置,在一個或多個發光元件發生故障的情況下,仍將能夠工作。
[0048]事實上,在傳統裝置(如US2013/83184的裝置)中,發光元件的故障會導致具有不完整和非均勻的照明,該不完整和非均勻的照明大量缺乏與停機發光元件所對應的照明。
[0049]為了增加照明和能量效率,有利的是,照明裝置10對于光導17的位置相,以及光導的結構以這樣的方式選定:使用中經過輸入面17a通過光導17的輸入光,在光導17本身的壁上以全部反射的方式進行反射,且僅通過發射面17b從光導出射。
[0050 ] 特別是,對光導17的壁優選進行金屬化,至少對內部壁17 c對應進行金屬化。
[0051]有利的是,發射面17b配置為這樣的方式,以得到從光導17出射的具有預定形狀和取向的光束。
[0052]優選的是,發射面17b是凹形或凸形或棱柱形。
[0053]準直裝置有利地包括與光導17整合在一起、并優選由從輸入面17a延伸的突起來限定的透鏡15。
[0054]在一般情況下,根據本發明,發光元件12與反射表面13以這樣方式配置:在使用時,由發光元件12射出的光僅在反射表面13上基本上反射一次。
[0055]顯然,在提供光導17的情形下,光甚至被與發射方向A或光軸B相平行的內壁所臨界反射。
[0056]因此,很顯然的是,根據本發明的照明裝置,在結構上比上述傳統的照明裝置更簡單。
[0057]此外,根據本發明的照明裝置,顯出具有比所述傳統照明裝置更高的光學效率,具有比傳統照明裝置更簡單的光路。
[0058]根據本發明的照明裝置還構成傳統的照明裝置的在結構上更簡單的有效技術替代方案。
[0059]應該指出的是,本發明的照明裝置,盡管已經特別參考在眼底相機領域中的應用進行了描述,通常,其在各種應用領域也可以使用,特別是,用于產生與預定光軸同軸的管狀發光光束。
[0060]如此構思發明所容許的許多修改和變化,均落入所附權利要求的保護范圍之內。
[0061]此外,所有的細節可以被其他技術上等同的元素來代替。
[0062]在實踐中,所使用的材料,以及形式和可能(contingent)尺寸,可以根據不同的可能(cont ingent)的需求和現有技術而變化。
[0063]在下面的權利要求中提到的結構特征和技術帶有參考標記或數字時,這些樣的參考標記或數字僅是為了增強相同權利要求的可理解性而被放置的,并且誒因而,它們不以任何方式構成對由這樣的參考標記或數字僅以示例的方式標識的每個元件的解釋的限制。
【主權項】
1.照明裝置(10),用于眼底相機,包括支撐體(11)和多個發光元件(12),所述多個發光元件(12)適于發射光,每一個發光元件都具有一個發射方向(A)且固定到所述支撐體(11)上,其特征在于,所述發光元件(12)的每個發射方向(A)相對于預定的光軸(B)呈放射狀,所述照明裝置(10)提供有面向所述發光元件(12)且配置為在與光軸(B)相平行的方向上對由所述發光元件在使用中發射的光進行反射的反射表面(13);其中所述照明裝置(10)包括光導(17),所述光導(17)具有: -輸入面(17a),相對于所述光軸(B)呈環形,且面向所述發光元件(12), -發射面(17b),相對于所述光軸(B)呈環形,且配置為將光導向與所述光軸B相平行; -內壁(17c),相對于所述光軸(B)呈截頭錐形和環形,且限定所述反射表面(13)。2.根據權利要求1的照明裝置(10),其特征在于,它包括定位于所述發光元件(12)的前方且配置為對所述發光元件(12)中的每個發光元件在使用中發出的光在所述發射方向(A)上進行準直的準直裝置。3.根據權利要求2的照明裝置(10),其特征在于,所述準直裝置包括提供有輪廓的透鏡(15),所述輪廓選自: -球面凸輪廓; -非球面凸輪廓; -具有構成菲涅爾透鏡的環形截面的輪廓。4.根據權利要求2的照明裝置(10),其特征在于,所述準直裝置包括位于所述發光裝置(12)和所述反射表面(13)之間的透鏡(15),其沿著在使用中由所述發光裝置(12)發射的光所運行的軌跡,以對所述光進行準直。5.根據權利要求4的照明裝置(10),其特征在于,所述透鏡(15)固定在所述支撐體(11)上或者所述發光元件(12)上。6.根據任一前述權利要求的照明裝置(10),其特征在于,它包括一個截頭錐鏡,該截頭錐鏡限定所述反射表面(13)且與所述光軸(B)同軸。7.根據任一前述權利要求的照明裝置(10),其特征在于,所述準直裝置包括與所述光導(17)整合在一起的透鏡(15)。8.根據權利要求7的照明裝置(10),其特征在于,所述輸入面(17a)上提供有形成所述透鏡(15)的突起。9.根據任一前述權利要求的照明裝置(10),其特征在于,所述發光元件(12)和所述反射表面(13)配置為這樣的方式:在使用中,所述發光元件(12)發出的光僅被反射一次,并且僅在所述反射表面(13)上被反射。
【文檔編號】F21V8/00GK106030368SQ201480065262
【公開日】2016年10月12日
【申請日】2014年11月27日
【發明人】P·格里吉奧, F·馬爾科里
【申請人】耐克斯賽特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