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可變焦距鏡頭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發明涉及由兩個透鏡組組成的可變焦距鏡頭,適用于葉片式快門型照相機或電視攝象機;更詳細地說,涉及具有下列特點的可變焦距鏡頭其視角是寬廣的,其變焦比為2.4至2.7或左右,且在其中合理地組成透鏡組,以便用縮短的總長度(從前頂點到象平面的距離)良好地校正象差。
最近,由于葉片式快門型照相機和電視攝象機減小尺寸,故總長度短的可變焦距鏡頭的需求在增加。甚至在小型照相機,例如葉片式快門型照相機的技術領域,它們并不互換攝影鏡頭,也希望裝上可變焦距鏡頭。尤其是,還要求這類可變焦距鏡頭所具有的實際長度,比迄今所用的單焦點鏡頭的長度不要長得太多。
能夠構成小型可變焦距鏡頭,方法是前面用一個有正折射能力的第一透鏡組,后面用一個有負折射能力的第二透鏡組,改變這兩個透鏡組之間的間距,可達到變焦之目的。這種所謂雙組可變焦距鏡頭已在下列日本公開專利申請中提出Sho57-201213,Sho60-170816,Sho60-191216,和Sho62-56917。
在這些資料中,從被攝體看來,是采用正—負能力裝置,并且后焦距作得較短,而仍然實現縮短整個系統總長度的目的。此外,雙組可變焦鏡頭的光學性能是良好的。
除了這些以外,還有一些日本公開專利申請Sho62-284319,Sho62-256915,Sho64-52111,和Hei1-193807,其中雙組可變焦距鏡頭被解密;它由一正折射能力的第一透鏡組和一負折射能力的第二透鏡組組成,其中兩個透鏡組被作成皆可沿軸向向前移動,以便從廣角端到遠距離攝影端進行變焦,且作成可同時改變其間的間距。
除此之外,對于雙組可變焦距鏡頭來說,日本公開專利申請Sho63-161422也解密了一種可變焦距鏡頭,它由正、負、負、正和正總共5個透鏡組成其中的第一透鏡組,并且它在廣角端的視場角為約55度。
另一些日本公開專利申請Sho62-90611,Sho62-113120,和Hei3-116110透露第一透鏡組用正、負、負和正總共4個透鏡構成。該雙組可變焦距鏡頭具有約1.5的變焦比。
此外,日本公開專利申請Hei2-284109也透露一種雙組可變焦距鏡頭,其中第一透鏡組由正、負、負、正和正總共5個透鏡組成,而第二透鏡組由正、負和負總共3個透鏡組成。
此外,日本公開專利申請Hei3-175409、Hei4-22911和Hei5-19166也透露一種雙組可變焦距鏡頭,其中第一透鏡組由兩個或多個正透鏡和三個或多個負透鏡構成。
使用上述類型的雙組可變焦距鏡頭時,需要提出若干相應的設計規則,以制造和安排每個透鏡組的透鏡部件。所述鏡頭具有正折射能力的第一透鏡組和負折射能力的第二透鏡組,它在滿足使整個透鏡系統尺寸最小的要求的同時,具有2.4至2.7或2.7左右的變焦比,且在整個變焦范圍內皆獲得良好的光學性能。
一般說來,提高第一和第二透鏡組二者的折射能力,可減小每個透鏡組的變焦移動,因此有可能縮短整個透鏡系統的總長度。
然而,如果只提高每個透鏡組的折射能力而不采取任何其他措施,則由變焦引起的象差變化變得更大。這就出現難以充分校正的問題。
本發明在設計可變焦距鏡頭時采用所謂的雙組型設計,且提出適當的設計規則,以建造和安排每個透鏡組的透鏡部件。尤其在2.4至2.7或2.7左右的變焦比和寬的角視場的情況下,可保證縮短總長度。因此,本發明之目的在于提供一種經改進的緊湊型可變焦距鏡頭,而仍然使高級的光學性能在整個變焦范圍內保持穩定。
根據本發明的一種可變焦距鏡頭包括一個有正折射能力的第一透鏡組,和一個有負折射能力的第二透鏡組,它們按照從被攝體側起始的這種順序來裝配。通過改變第一透鏡組與第二透鏡組之間的間距來進行變焦。在這樣一種可變焦距鏡頭中,第一透鏡組具有至少兩個正透鏡和至少兩個負透鏡。此外,若令處在遠攝端位置時的從第一個透鏡表面到最后一個透鏡表面的軸向距離用DLT表示,圖象畫面有效區域的對角線長度用LY表示,和整個系統的最短焦距和最長焦距分別用fW和fT表示,則下列條件被滿足0.22<DLT/fT<0.43…………………………………(1)1.31<LY/fW<1.88 …………………………………(2)這些和其他一些特征性特點,從結合附圖的下面描述,會變得一目了然。
圖1(A)、1(B)和1(C)是本發明實施例1的透鏡方框圖。
圖2(A)、2(B)和2(C)是本發明實施例2的透鏡方框圖。
圖3(A)、3(B)和3(C)是本發明實施例3的透鏡方框圖。
圖4(A)、4(B)和4(C)是本發明實施例4的透鏡方框圖。
圖5(A)、5(B)和5(C)是本發明實施例5的透鏡方框圖。
圖6(A)、6(B)和6(C)是本發明實施例6的透鏡方框圖。
圖7展示在廣角端的本發明實施例1的象差曲線。
圖8展示在中間位置的本發明實施例1的象差曲線。
圖9展示在遠攝端的本發明實施例1的象差曲線。
圖10展示在廣角端的本發明實施例2的象差曲線。
圖11展示在中間位置的本發明實施例2的象差曲線。
圖12展示在遠攝端的本發明實施例2的象差曲線。
圖13展示在廣角端的本發明實施例3的象差曲線。
圖14展示在中間位置的本發明實施例3的象差曲線圖15展示在遠攝端的本發明實施例3的象差曲線。
圖16展示在廣角端的本發明實施例4的象差曲線。
圖17展示在中間位置的本發明實施例4的象差曲線。
圖18展示在遠攝端的本發明實施例4的象差曲線。
圖19展示在廣角端的本發明實施例5的象差曲線。
圖20展示在中間位置的本發明實施例5的象差曲線。
圖21展示在遠攝端的本發明實施例5的象差曲線。
圖22展示在廣角端的本發明實施例6的象差曲線。
圖23展示在中間位置的本發明實施例6的象差曲線。
圖24展示在遠攝端的本發明實施例6的象差曲線。
在這些圖中,d代表光譜d-線,g代表光譜g-線,s代表徑向影象焦點,且M代表子午影象焦點。
圖1(A)、1(B)和1(C)至圖6(A)、6(B)和6(C)分別是本發明可變焦距鏡頭實例1至6的縱截面圖。在這些圖中,其圖號添標(A)的鏡頭皆處于廣角端位置,其圖號添標(B)的鏡頭皆處于中間焦距位置,和其圖號添標(C)的鏡頭皆處于遠攝端位置。
在透鏡圖中,參考符號L1表示有正折射能力的一個第一透鏡組,而參考符號L2表示有負折射能力的一個第二透鏡組。第一透鏡組與第二透鏡組兩者都作成沿軸向向前移動,如箭頭所示;在移動的同時,減小第一透鏡組與第二透鏡組之間的間距,即從廣角端到遠攝端變焦。一光圈SP被置于第一透鏡組的最大影象側,以便與第一透鏡組一致地移動。IP代表影象平面。
在本實施例中,這樣一種可變焦距型鏡頭被采用,且采用上述設計規則,以保證縮短整個系統的總長度。尤其對廣角端來說,角視野被加寬,且總長度被縮短。在這些情況下,變焦比為2.4至2.7或其左右,由變焦引起的象差變化被充分校正。這樣,可在整個變焦范圍得到高級的光學性能。
此外,根據前述條件(1)和(2),確定整個透鏡系統在遠攝端情況下的實際長度(從第一個透鏡表面到最后一個透鏡表面的距離)DLT與最長焦距fT的比率,和影象畫面有效區域對角線長度LY與最短焦距fW的比率。在這種情況下,通過下述方式減小前組透鏡部件的直徑,即比如彗形象差之類的軸外象差在廣角端情況下被充分校正。
當條件(1)的上限被超過時,由于這意味著整個透鏡系統的實際長度在遠攝端情況下太長,前組透鏡直徑就不適當地增大。當整個透鏡系統在遠攝端情況下的實際長度由于超過其下限而太短時,在廣角端情況下產生的彗形象差和其他軸外象差就變大。因此,變得難以充分校正這些象差。
當條件(2)的上限被超過時,由于這意味著同影象畫面有效區域對角線長度LY相比,最短焦距fW是太短了,或在廣角端情況下的角視野太寬,就在變焦到廣角端情況時變得難以在整個影象畫面區域保持良好的光學性能。此外,透鏡直徑也被不適當地增加。當最短焦距由于超過下限而太長時,或在廣角端情況下的角視野太窄時,共總長度就必須不適當地增加。否則,就不能保證變焦比值為預定值。
為了進一步改進整個系統的緊湊性,在仍然保持在整個變焦范圍得到良好光學性能的同時,本發明還提出下列附加特點或條件。最好滿足至少其中之一。
(1-1)對第一透鏡組來說,從它的第一個透鏡表面到它的最后一個透鏡表面的距離DL1處于下述范圍內0.09<DL1/fT<0.27…………………………………(3)在條件(3)的上限以上范圍內,前透鏡直徑與第一透鏡組實際長度DL1成正比地增加。當其下限被超出時,由于這意味著第一透鏡組實際長度DL1太短,在廣角端時充分校正軸外象差的困難就被不適當地增加。
(1-2)在第一透鏡組的負透鏡中,最前面的負透鏡在其影象側的透鏡表面制成非球面形狀,使其負折射能力從透鏡中心到邊緣逐漸變強,并且它在被攝體側的透鏡表面作成使其曲率半徑RaF滿足下列條件-0.37<RaF/fT<-0.11……………………………(4)條件(4)的不等式之首要目的在于,當非球面的形狀用于第一透鏡組中最前面的一個負透鏡的至少一個透鏡表面時,充分校正在廣角端的彗形象差、光斑象差和其他象差。當條件(4)的上限或下限被超出時,就變得難以校正廣角端的彗行象差和光斑象差。
(1-3)第一透鏡組具有一個正透鏡,其彎月形凸面向著被攝體側;一個負透鏡,呈雙凹形;一個正透鏡,呈雙凸形,同被攝體側相比,它具有一個面向影象側的強的正折射表面;至少一個負透鏡;和一個正透鏡,呈雙凸形,同被攝體側相比它具有一個面向影象側的強的折射表面。
詞語“至少一個負透鏡”在此用來特指一個其彎月形凸面向著被攝體側的負透鏡,或者一個其彎月形凸面向著影象側的負透鏡和一個其彎月形凸面向著被攝體側的負透鏡。在這種情況下,可充分校正由變焦引起的象差變化。從而在整個變焦范圍內和整個影象畫面區域內,得到高級的光學性能。
(1-4)用一個其彎月形凸面向著影象側的正透鏡,和一個或兩個其彎月形凹面向著被攝體側的負透鏡,來組成第二透鏡組。
應當指出,在本發明中,可以按照下述的另一種方式來設計透鏡組,以代替滿足上述的特點和條件。甚至在這種情況下,也可以得到本發明所求的可變焦距鏡頭。
(2-1)一種可變焦距鏡頭包括,從前到后,一個有正折射能力的第一透鏡組和一個有負折射能力的第二透鏡組,通過改變第一透鏡組與第二透鏡組之間的間距進行變焦,其中第一透鏡組具有至少兩個正透鏡和至少兩個負透鏡,并且在第一透鏡組中的最前面一個角透鏡具有這樣一種形狀的非球面表面,以致于其負折射能力是從透鏡中心到邊緣逐漸變強的,并且其中若令其最前面的負透鏡的材料折射率用NaL表示,則下列條件被滿足1.65<NaL………………………………………………(5)若能如此,則整體上改進透鏡系統緊湊性的要求和在整個變焦范圍內得到高級光學性能的要求,都會立即被滿足。在此,條件(5)涉及第一透鏡組中最前面的一個其至少一個透鏡表面被作成非球面形狀的負透鏡,并且給出這個負透鏡的材料折射率的適當范圍以充分校正象差,主要是校正象場彎曲。當條件(5)被違反時,其珀茲伐和就在負方向增加。如此,象場彎曲大增。在這些特點范圍之內,為了進一步改進象差校正,最好滿足下列特點或條件(2-2)在第一透鏡組的負透鏡中,最前面的一個透鏡是由其色散系數VaL處于下列范圍內的材料制作的49<VaL……………………………………………(6)條件(6)的不等式,對已采用非球面形狀的這個透鏡的材料色散系數,給出適當的范圍,并且其首要目的在于充分校正整個變焦范圍內的橫向色象差。當條件(6)被違反時,就難以充分校正由于變焦而引起的橫向色象差變化。
(2-3)第一透鏡組中最前面的一個負透鏡的非球形表面,是位于影象側的透鏡表面,并且最前面負透鏡的被攝體側的透鏡表面的曲率半徑RaF被作成滿足下列條件-0.37<RaF/fT<-0.11……………………………(7)式中fT為整個系統的最長焦距。
條件(7)的不等式之首要目的在于,當非球面形狀用于第一透鏡組中最前面的一個負透鏡的至少一個透鏡表面時,充分校正廣角端的彗形象差、光斑象差和其他象差。當條件(7)的上限或下限被超出時,就變得難以校正廣角端的彗行象差和光斑象差。
(2-4),第一透鏡組具有一個正透鏡,其彎月形凸面向著被攝體側;一個負透鏡,呈雙凹形;一個正透鏡,呈雙凸形,同被攝體側相比,它具有一個面向影象側的強的正折射表面;至少一個負透鏡;和一個正透鏡,呈雙凸形,同被攝體側相比,它具有一個面向影象側的強的折射表面。
詞語“至少一個負透鏡”在此用來特指一個其彎月形凸面向著被攝體側的負透鏡,或者一個其彎月形凸面向著影象側的負透鏡和一個其彎月形凸面向著被攝體側的負透鏡。在這種情況下,可充分校正由變焦引起的象差變化。從而在整個變焦范圍內和整個影象畫面區域內,得到高級的光學性能。
(2-5),用一個其彎月形凸面向著影象側的正透鏡,和一個或兩個其彎月形凹面向著攝體側的負透鏡,來組成第二透鏡組。
下面說明本發明的實例1至6。在實例1至6的數值資料中,Ri是在從被攝體測計算時,第i個透鏡表面的曲率半徑;Di是在從被攝體側計算時,第i個透鏡的厚度或空氣間距;且Ni和Vi分別是在從被攝體側計算時,第i個透鏡元件材料的折射率和色散系數。表1列出用于實例1至6的上述條件(1)至(6)中的因子值。
按照軸向的X軸坐標和垂直于光軸方向的H軸坐標,用下列方程表示非球面表面的形狀,光前進的方向取為正X=(1/R)H21+1-(H/R)2+AH2+BH4+CH6+DH8+EH10]]>方程中R是密切球半徑,且A、B、C、D、和E是非球面系數。
還提及注釋D-OX意味著10-x。
數值實例1f=28.97-68.00 Fno=1∶5.7-8.0 2ω=73.5°-35.3°R1=57.49D1=1.50 N1=1.62004 v1=36.3R2=204.61 D2=1.41R3=-15.75 D3=1.28 N2=1.66910 v2=55.4R4=55.37D4=2.06R5=54.69D5=2.65 N3=1.48749 v3=70.2R6=-18.73 D6=0.19R7=42.69D7=0.89 N4=1.84666 v4=23.8R8=24.85D8=3.52 N5=1.48749 v5=70.2R9=-12.32 D9=0.70R10=(光圈) D10=可變R11=-53.46 D11=3.88 N6=1.58144 v6=40.8R12=-13.66 D12=1.55R13=-12.67 D13=1.20 N7=1.71300 v7=53.8R14=-48.46 D14=2.85R15=-15.53 D15=1.30 N8=1.71300 v8=53.8R16=-90.34
R4非球面表面B=1.582D-04C=1.291D-06D=6.793D-09數值實例2f=28.94-68.14Fno=1∶5.7-8.02ω=73.4°-35.3°R1=72.55 D1=1.50 N1=1.67270v1=32.1R2=198.34D2=1.34R3=-16.84D3=1.28 N2=1.66910v2=55.4R4=54.83 D4=2.00R5=47.16 D5=2.61 N3=1.48749v3=70.2R6=-21.31D6=0.19R7=45.95 D7=0.89 N4=1.80518v4=25.4R8=21.81 D8=3.69 N5=1.51633v5=64.2R9=-12.02D9=0.70R10=(光圈) D10=可變R11=-54.77 D11=3.90N6=1.58144v6=40.8R12=-13.08 D12=1.49R13=-12.05 D13=1.20N7=1.71300v7=53.8R14=-55.46 D14=2.93R15=-15.21 D15=1.30N8=1.71300v8=53.8R16=-71.79
R4非球面表面B=1.776 D-04C=1.568 D-06D=1.280 D-08數值實例3f=28.95-68.00Fno=1∶5.7-8.02ω=73.5°-35.3°R1=77.50 D1=1.50N1=1.69895v1=30.1R2=200.26 D2=1.63R3=-16.77 D3=1.30N2=1.66910v2=55.4R4=39.61 D4=1.21R5=34.15 D5=3.11N3=1.51633v3=64.2R6=-19.40 D6=1.80R7=41.23 D7=0.90N4=1.80518v4=25.4R8=20.19 D8=3.61N5=1.51633v5=64.2R9=-14.00 D9=0.70R10=(光圈)D10=可變R11=-27.02D11=3.14 N6=1.67270v6=32.1R12=-15.50D12=3.86R13=-10.94D13=1.50 N7=1.74320v7=49.3R14=-220.38
R4非球面表面B=1.188 D-04C=6.421 D-07R13非球面表面B=3.257 D-05C=2.639 D-07D=-5.244 D-0.9E=8.606 D-11數值實例4f=28.95-68.00Fno=1∶5.7-8.02ω=73.5°-35.3°R1=67.65 D1=1.50 N1=1.67270v1=32.1R2=191.92D2=1.54R3=-15.88D3=1.30 N2=1.66910v2=55.4R4=53.28 D4=1.43R5=37.34 D5=2.91 N3=1.51633v3=64.2R6=-18.60D6=1.04R7=51.78 D7=0.89 N4=1.80518v4=25.4R8=21.55 D8=3.48 N5=1.51633v5=64.2R9=-13.11D9=0.70R10=(光圈) D10=可變R11=-37.33 D11=3.91N6=1.62004v6=36.3R12=-13.01 D12=1.44R13=-11.01 D13=1.20N7=1.66910v7=55.4R14=-18.62 D14=2.20R15=-12.65 D15=1.30N8=1.77250v8=49.6R16=-142.63
R4在非球面表面B=1.428 D-04C=1.062 D-06R11非球面表面B=5.096 D-05C=-4.700 D-08D=6.049 D-09E=1.209 D-11數值實例5f=28.96-68.00Fno=1∶5.6-8.62ω=73.5°-35.3°R1=45.61 D1=1.50N1=1.67270v1=32.1R2=92.81 D2=1.46R3=-15.82D3=1.42N2=1.67790v2=55.3R4=26.99 D4=0.49R5=24.53 D5=3.68N3=1.58313v3=59.4R6=-11.00D6=0.30R7=-10.80D7=1.02 N4=1.65844v4=50.9R8=-19.77D8=0.72R9=39.16 D9=0.89 N5=1.84666v5=23.8R10=20.94D10=3.47N6=1.51633v6=64.2R11=-12.91 D11=0.64R12=(光圈) D12=可變R13=-27.35 D13=3.64N7=1.64769v7=33.8R14=-12.69 D14=2.05R15=-10.38 D15=1.20N8=1.66910v8=55.4R16=-18.04 D16=1.72R17=-13.27 D17=1.30N9=1.77250v9=49.6R18=-92.35
R5在非球面表面B=-1.373 D-04C=-1.032 D-06R15非球面表面B=4.257 D-05C=3.731 D-07D=-3.608 D-09E=1.056 D-10數值實例6f=29.01-77.73Fno=1∶5.7-9.82ω=73.4°-31.1°R1=56.22 D1=1.50 N1=1.58144v1=40.8R2=-240.32 D2=1.49R3=-16.80D3=1.53 N2=1.74320v2=49.3R4=34.40 D4=2.12R5=109.54D5=2.89 N3=1.48749v3=70.2R6=-16.87D6=0.60R7=35.91 D7=0.90 N4=1.84666v4=23.8R8=24.86 D8=3.46 N5=1.48749v5=70.2R9=-12.30D9=0.70R10=(光圈) D10=可變R11=-49.74 D11=3.71N6=1.60342v6=38.0R12=-14.47 D12=1.94R13=-13.11 D13=1.20N7=1.77250v7=49.6R14=-44.17 D14=2.59R15=-16.41 D15=1.30N8=1.77250v8=49.6R16=-76.97
R4非球面表面B=1.446 D-04C=1.431 D-06表-1
根據本發明,在可變焦距鏡頭類型的應用中,移動兩個預定折射能力的透鏡組以實現變焦之目的,對透鏡組提出了透鏡設計原則,如前所述。在這種情況下,可以獲得一種簡單形式的可變焦距鏡頭,其總長度被縮短,其變焦比為2.4至2.7,且同時使高級光學性能仍然在整個變焦范圍內保持穩定。
權利要求
1.一種可變焦距鏡頭,包括,從前到后,一個有正折射能力的第一透鏡組,和一個有負折射能力的第二透鏡組,通過改變所述第一透鏡組與所述第二透鏡組之間的間距來進行變焦,其中所述第一透鏡組具有至少兩個正透鏡和至少兩個負透鏡,且其中,若令DLT表示在遠攝端情況下從第一個透鏡表面到最后一個透鏡表面的距離,LY表示影象畫面有效區域的對角線長度,且fW和fT分別表示整個系統的最短焦距和最長焦距,則滿足下列條件0.22<DLT/fT<0.431.31<LY/fw<1.88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可變焦距鏡頭,滿足下列條件0.09<DL1/fT<0.27其中DL1是從所述第一透鏡組的第一個透鏡表面到它的最后一個透鏡表面的距離。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可變焦距鏡頭,其中所述第一透鏡組中最前面一個負透鏡在影象側的透鏡表面被作成非球面形狀,使負折射能力從透鏡中心至邊緣得到逐漸增強,且在被攝體側的透鏡表面被作成使曲率半徑RaF滿足下列條件-0.37<RaF/fT<-0.11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可變焦距鏡頭,其中所述第一透鏡組具有一個其彎月形凸面向著被攝體側的正透鏡,一個雙凹形的負透鏡,一個雙凸形的、其面向影象側的表面同面向被攝體側的表面相比具有強的正折射能力的正透鏡,至少一個負透鏡,和一個雙凸形的、其面向影象側的表面同面向被攝體側的表面相比有強的折射能力的正透鏡。
5.一種可變焦距鏡頭,包括,從前到后,一個有正折射能力的第一透鏡組和一個有負折射能力的第二透鏡組,通過改變所述第一透鏡組和所述第二透鏡組之間的間距來進行變焦,其中所述第一透鏡組具有至少兩個正透鏡和至少兩個負透鏡,并且所述第一透鏡組中的最前面一個負透鏡具有這樣一種形狀的非球面表面,以致于其負折射能力從透鏡中心到邊緣得到逐漸增強,并且其中,若令NaL表示最前面一個負透鏡的材料折射率,則滿足下列條件1.65<NaL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可變焦距鏡頭,滿足下列條件49<VaL其中VaL是所述第一透鏡組中最前面一個負透鏡的材料色散系數。
7.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可變焦距鏡頭,其中所述第一透鏡組中最前面一個負透鏡的非球面表面是影象側的一個透鏡表面,并且最前面負透鏡的被攝體側的一個透鏡表面的曲率半徑RaF被作成滿足下列條件-0.37<RaF/fT<-0.11其中fT是整個系統的最長焦距。
8.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可變焦距鏡頭,所述第一透鏡組具有一個其彎月形凸面向著被攝體側的正透鏡,一個雙凹形的負透鏡,一個雙凸形的、其面向影象側的表面同面向被攝體側的表面相比有強的正折射能力的正透鏡,至少一個負透鏡,和一個雙凸形的、其面向影象側的表面同面向被攝體側的表面相比有強的折射能力的正透鏡。
全文摘要
一種可變焦距鏡頭包括一個位于其前部的有正折射能力的第一透鏡組和一個位于其后部的有負折射能力的第二透鏡組,通過改變第一透鏡組與第二透鏡組之間的間距來進行變焦,其中第一透鏡組具有至少兩個正透鏡和至少兩個負透鏡,并且其中在遠攝端情況下的從第一個透鏡表面到最后一個透鏡表面的距離,影象畫面有效區域的對角線長度,整個系統的最短焦距和最長焦距,都被適當地確定。
文檔編號G02B15/14GK1147097SQ9511620
公開日1997年4月9日 申請日期1995年9月4日 優先權日1994年9月6日
發明者伊藤良紀 申請人:佳能株式會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