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偏振雙閃光燈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實用新型是一種帶偏振鏡的、可調節照射角度的雙閃光燈,屬于攝影器材。
為了在光線不足的場合下拍攝出較清晰的影像,人們使用閃光燈,而一般的閃光燈對于雜光的干擾則無能為力,影像上會出現光暈、光斑,故不能用來拍攝文件資料,微小物體。而且,在現有技術中,閃光燈的照射角度單一,所以,在影像中不能很好地反映出被攝物的層次和不同側面,尤其對體積小、結構復雜物體的拍攝,不能清晰地表現出其各個細節部分。此外,現有技術中的閃光燈不能滿足無可見光泄漏場合進行拍攝的特殊要求。
本實用新型之目的在于提供一種偏振雙閃光燈,該閃光燈可根據影像所需反映的被攝物體的特殊結構和不同側面進行光照角度的調節,對于體積小、結構復雜的物體的拍攝,能獲得富有立體感的影像。而且能夠消除來自被攝物高反光曲面的光暈、光斑以及供無可見光泄漏場合下進行拍攝。
本實用新型的設計方案如下偏振雙閃光燈主要由偏振系統,連接件,兩個照射角度可調節的閃光燈及其燈架和電氣盒組成。偏振系統是由可見光起偏片、可見光檢偏片及固定框組成;也可由紅外光起偏片、紅外光檢偏片及固定框組成。起偏片片基的線狀分子結構垂直于檢偏片片基的線狀分子結構。連接件呈非封閉式圓形狀,并裝有由螺釘和帶柄偏心輪組成的緊固機構。電氣盒還包括一個對焦燈及其控制開關。
附圖的圖面說明如下
圖1為偏振雙閃光燈的結構示意圖圖2為偏振鏡片的平面示意圖圖3為固定框的結構示意圖圖中,1-連接件,2-開縫,3-螺釘,4-帶柄偏心輪,5-墊圈,6-燈架,7-燈座,8-燈管,9-燈罩,10-起偏片,11-檢偏片,12-固定框,13-電氣盒,14-對焦燈,15-開關。
以下結合附圖對本實用新型作進一步的說明連接件1呈非封閉式圓形狀,它有一個開縫2,開縫2的兩端有一根螺釘3連接,螺釘3的一頭頂住固定在連接件1上的帶柄偏心輪4,閃光燈燈管8是裝在弧形凹槽狀的燈座7內,呈平面長方形狀的燈罩9靠粘結劑被固定在燈座7上。燈架6與燈座7、連接件1與燈架6的連接均用螺釘3并附之以墊圈5來完成。連接后的燈架6和燈座7皆可轉動,從而達到照射角度的無級調節。圓形的檢偏片11置放在相機鏡頭前,再一起套入連接件1內,逆時針轉動帶柄偏心輪4,檢偏片11與相機鏡頭一起被緊固在連接件1上。兩塊與燈罩9形狀相同的起偏片10分別置入固定框12內,再分別套在兩個閃光燈燈座7上。起偏片片基的線狀分子結構須垂直于檢偏片片基的線狀分子結構。與普通閃光燈電氣盒比較,本實用新型的閃光燈電氣盒13還裝有對焦燈14及其控制開關15,當必須在無可見光泄漏場合拍攝時,只要將可見光起偏片10、可見光檢偏片11換成紅外光起偏片與紅外光檢偏片,按下開關15,在對焦燈14的微光作用下對準被攝物進行紅外攝影。
檢偏片的安裝,亦可采用圓形固定框來完成。只要在固定框外加工有與相機鏡頭架內螺紋相嚙合的外螺紋,就可實現螺紋連接。
本實用新型結構簡單,性能可靠,通用性強,可與OLYMPUS、美能達、海鷗等等系列的國內外135單鏡頭照相機配套使用,在微距翻拍文件資料和照片時,能獲得清晰、逼真的影像、對消除光暈、光斑效果理想。本實用新型所設計的可轉動的雙閃光燈,操作簡便,光照角度可根據影像所需反映的被攝物的特殊結構和側面進行調節。本實用新型還可根據需要配置紅外偏振片,供無可見光泄漏場合下攝影。本實用新型與照相機配套使用,能夠復原被污染、涂改和化學漂白過的文件資料及鑒別其真偽,還可應用于深色紡織物和粗糙客體上的血跡、痕量物的攝影。本實用新型可廣泛應用于公安、司法取證攝影,考古和藝術鑒別,檔案資料的復制,醫學臨床各種病理和自然科學研究等領域。
權利要求1.一種偏振雙閃光燈,其特征在于它由偏振系統,連接件,兩個照射角度可調節的閃光燈及其燈架和電氣盒組成。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偏振雙閃光燈,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偏振系統是由可見光起偏片、可見光檢偏片,固定框組成;也可由紅外光起偏片、紅外光檢偏片和固定框組成,起偏片片基的線狀分子結構垂直于檢偏片片基的線狀分子結構。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偏振雙閃光燈,其特征在于所述的連接件為非封閉式狀,且裝有由螺釘和帶柄偏心輪組成的緊固機構。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偏振雙閃光燈,其特征在于所述的電氣盒還包括一個對焦燈和控制開關。
專利摘要一種偏振雙閃光燈,其特征在于它主要是由可見光或紅外光偏振系統,兩個照射角度可調節的閃光燈及其燈架,連接件和電氣盒組成。連接件為非封閉式圓形狀,且裝有由螺釘和帶柄偏心輪組成的緊固機構。本實用新型通用性強,閃光燈照射角度可調,使影像逼真地反映被攝物的層次和不同側面。偏振系統的設置可消除光暈、光斑。此外,還能供無可見光泄漏場合攝影。本實用新型可廣泛應用于司法取證、資料復制及真偽鑒別、醫學研究等等領域。
文檔編號G03B15/03GK2089639SQ91215520
公開日1991年11月27日 申請日期1991年5月29日 優先權日1991年5月29日
發明者陳開慶, 胡國平, 王建民 申請人:上海市國家安全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