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技術涉及一種光源模塊,尤其是一種面光源模塊和雙向透明顯示裝置。
背景技術:
1、反射式顯示裝置可借由反射環境光讓使用者看見顯示畫面,然而在環境光不足的情況下,往往需要借由前光模塊提供光源。現有的前光模塊常利用導光板使出光均勻,例如在導光板上表面設置多個微結構以達到出光均勻的目的。然而,現有的前光模塊為了避免影響微結構的光學效果,常于導光板與玻璃板或觸控面板之間保留空氣間隙,但如此會使前光模塊與空氣間隙界面在強環境光下容易發生強反射,進而降低反射式顯示裝置的可視性。
2、“背景技術”段落只是用來幫助了解本
技術實現要素:
,因此在“背景技術”段落所公開的內容可能包含一些沒有構成所屬領域技術人員所知道的現有技術。在“背景技術”段落所公開的內容不代表該內容或者本實用新型的一個或多個實施例所要解決的問題在本實用新型申請前已被所屬領域技術人員所知曉或認知。
技術實現思路
1、本實用新型提供一種面光源模塊的導光板,其設置有多個微結構,其中每個微結構因具有第一結構面可以讓面光源模塊提供朝向顯示元件傳遞的出光均勻且正向出光的照明光束。此外,本實用新型面光源模塊采用具有第二折射率的光學膠層覆蓋多個微結構,有助于提升顯示裝置在強烈環境光下的可視性。
2、本實用新型的其他目的和優點可以從本實用新型所公開的技術特征中得到進一步的了解。
3、為實現上述目的之一或部分或全部目的或是其他目的,本實用新型的一實施例面光源模塊包含導光板、光源組件、覆蓋層和光學膠層。導光板具有相反的第一表面與第二表面,以及連接第一表面與第二表面的入光面,第一表面設置有多個微結構。光源組件與入光面相對設置。覆蓋層與第一表面相對設置。光學膠層設置于導光板與覆蓋層之間,并覆蓋多個微結構。每一個微結構都具有連接第一表面的第一結構面,每一個微結構都具有對稱面,對稱面垂直于第一表面并與入光面的夾角介于45度至90度之間,第一結構面與對稱面的交界具有第一交界線,第一交界線包括第一部分線段、第二部分線段與第三部分線段。第一部分線段或第三部分線段連接第一表面,第二部分線段連接于第一部分線段與第三部分線段之間。光學膠層至少接觸第一結構面的第一交界線的第二部分線段。第一部分線段上各位置的切線與第一表面之間具有第一夾角,第三部分線段上各位置的切線與第一表面之間具有第三夾角。第一夾角大于0度且小于或等于30度,第三夾角大于或等于50度且小于或等于90度,第二部分線段為曲線。第一部分線段具有的第一長度占第一交界線的總長度的比例大于或等于5%,第三部分線段具有的第三長度占第一交界線的總長度的比例大于或等于5%。
4、本實用新型的一實施例中,面光源模塊包含導光板、光源組件、覆蓋層和光學膠層。導光板具有相反的第一表面與第二表面,以及連接第一表面與第二表面的入光面,第一表面設置有多個微結構。光源組件與入光面相對設置。覆蓋層與第一表面相對設置。光學膠層設置于導光板與覆蓋層之間,并覆蓋多個微結構。每一個微結構均具有連接第一表面的第一結構面,每一個微結構均具有對稱面,對稱面垂直于第一表面并與入光面的夾角介于45度至90度之間,第一結構面與對稱面的交界具有第一交界線,第一交界線包括第一部分線段、第二部分線段與第三部分線段。第一部分線段或第三部分線段連接第一表面,第二部分線段連接于第一部分線段與第三部分線段之間。光學膠層至少接觸第一結構面的第一交界線的第二部分線段。第一部分線段上各位置的切線與第一表面之間具有第一夾角,第二部分線段上各位置的切線與第一表面之間具有第二夾角,第三部分線段上各位置的切線與第一表面之間具有第三夾角。第一夾角具有第一夾角最大值,第三夾角具有第三夾角最小值,第一夾角最大值大于0度且小于或等于40度,第三夾角最小值大于或等于50度且小于或等于90度。第一部分線段具有的第一長度占第一交界線的總長度的比例大于或等于5%,第三部分線段具有的第三長度占第一交界線的總長度的比例大于或等于5%。第二夾角由第一夾角最大值漸增至第三夾角最小值。
5、在本實用新型的一實施例中,雙向透明顯示裝置包含透明顯示面板和兩個上述面光源模塊,透明顯示面板配置于這兩個面光源模塊之間。
6、本實用新型實施例的面光源模塊及雙向透明顯示裝置因采用具有第一結構面的微結構,因此具有出光均勻且正向出光效果佳的優點。此外,本實用新型實施例的面光源模塊采用光學膠層覆蓋多個微結構,當應用于顯示裝置(例如本實用新型的雙向透明顯示裝置或其他單向顯示裝置)時,有助于提升顯示裝置在強烈環境光下的可視性。
7、為讓本實用新型的上述和其他目的、特征和優點能更明顯易懂,下文特舉優選實施例,并配合所附視圖,作詳細說明如下。
1.一種面光源模塊,其特征在于,所述面光源模塊包括導光板、光源組件、覆蓋層以及光學膠層,其中: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面光源模塊,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三部分線段的所述第三長度占所述第一交界線的所述總長度的比例大于或等于20%,且所述第三夾角大于65度的線段占所述第一交界線的所述總長度的比例大于或等于15%。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面光源模塊,其特征在于,所述多個微結構中的每一個都自所述第一表面凹入,所述第一結構面的所述第一交界線的所述第二部分線段上各位置的切線與所述第一表面之間具有第二夾角,所述第一部分線段上各位置越遠離所述入光面,所述第一夾角角度越大或不變,所述第二部分線段上各位置越遠離所述入光面,所述第二夾角的角度越大,所述第三部分線段上各位置越遠離所述入光面,所述第三夾角的角度越大或不變,所述第一夾角的最大值小于或等于所述第二夾角的最小值,所述第二夾角的最大值小于或等于所述第三夾角的最小值。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面光源模塊,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部分線段為曲線、直線或曲線及直線的組合,所述第三部分線段為曲線、直線或曲線及直線的組合。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面光源模塊,其特征在于,所述多個微結構中的每一個都自所述第一表面凹入,所述多個微結構中的每一個都還具有第二結構面與第三結構面,所述第二結構面連接于所述第一結構面與所述第三結構面之間,所述第三結構面連接所述第一表面,所述第三部分線段連接所述第二結構面;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面光源模塊,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結構面沿垂直于所述入光面的方向上具有寬度,所述多個微結構中的每一個都具有最大深度,所述寬度大于或等于所述最大深度的十分之一。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面光源模塊,其特征在于,所述多個微結構中的每一個都自所述第一表面凹入,所述多個微結構中的每一個都還具有第二結構面與第三結構面,所述第二結構面連接于所述第一結構面與所述第三結構面之間,所述第三結構面連接所述第一表面,所述第三部分線段連接所述第二結構面;
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面光源模塊,其特征在于,所述多個微結構中的每一個都自所述第一表面凸起,所述第一部分線段遠離所述第一表面,所述第三部分線段連接所述第一表面。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面光源模塊,其特征在于,所述多個微結構中的每一個都與所述第一表面相接的表面沿垂直于所述入光面的方向上具有最大寬度,所述多個微結構中的每一個都具有最大高度,所述最大高度小于或等于所述最大寬度的十分之三。
10.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面光源模塊,其特征在于,所述覆蓋層為玻璃或觸控面板。
11.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面光源模塊,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表面為所述面光源模塊的出光面,所述覆蓋層為反射片。
1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面光源模塊,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三夾角的最大值與所述第一夾角的最小值的差值大于或等于30度。
13.一種面光源模塊,其特征在于,所述面光源模塊包括導光板、光源組件、覆蓋層以及光學膠層,其中:
14.一種雙向透明顯示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雙向透明顯示裝置包括透明顯示面板和兩個面光源模塊,其中所述透明顯示面板配置于所述兩個面光源模塊之間,所述兩個面光源模塊中的每一個都包括導光板、光源組件、覆蓋層以及光學膠層,其中:
15.根據權利要求14所述的雙向透明顯示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覆蓋層中的每一個都為透明基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