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明涉及一種發光模塊,尤其是涉及一種發光模塊及其線型導光單元。
背景技術:
1、現有的接觸式圖像傳感器(contact?image?sensor,cis)所使用的線性光源包含光源、導光棒及白殼。光源設置于導光棒的一端,而光源射出的光線進入導光棒后,經由全反射被傳遞至導光棒的另一端。另外,經由導光棒的微結構,可以讓光線從導光棒的出光面射出。
2、然而,作為光源之發光二極管,由于其發光角度及場型分布,會造成越接近發光二極管的位置可利用的光線越少,所述區域相對較暗。
3、因此,如何提供一種可增加光線使用率的發光模塊及其線型導光單元,實為當前亟欲解決的問題之一。
技術實現思路
1、針對現有技術的不足,本發明提供一種可增加光線使用率的發光模塊及其線型導光單元。
2、本發明提供一種發光模塊,其包含:一線型導光單元,具有一入光面位于其一側端、及一凸出反射結構設置于其一底側;及一發光單元,設置于入光面。其中,發光單元射出一光線經由入光面入射至線型導光單元,光線被凸出反射結構反射,在側視上,凸出反射結構與底側定義有一夾角,夾角大于等于15度小于等于35度。
3、在某些實施例中,凸出反射結構具有復數凸起,這些所述凸起等間隔地或不等間隔地設置于底側。
4、在某些實施例中,夾角大于等于20度小于等于30度。
5、在某些實施例中,線型導光單元更包含一弧狀光出射結構,相對于凸出反射結構位于所述線型導光單元之一頂側,被所述凸出反射結構反射之所述光線由所述弧狀光出射結構射出。
6、在某些實施例中,弧狀光出射結構在剖面上具有一第一寬度,線型導光單元之底側在剖面上具有一第二寬度,第一寬度大于第二寬度。
7、在某些實施例中,線型導光單元在剖面上的二側邊具有一夾角,夾角大于等于10.0度小于等于50.0度。
8、在某些實施例中,線型導光單元更具有一第一反射面及一第二反射面,第一反射面及第二反射面位于底側,第一反射面鄰近于入光面,第二反射面鄰近于第一反射面,第一反射面與第二反射面位于不同平面,凸出反射結構設置于第一反射面及第二反射面上。
9、本發明提供一種發光模塊,其包含:一線型導光單元,具有一入光面及一段差結構,入光面位于線型導光單元之一側端,段差結構位于線型導光單元之一底側并鄰設于入光面;及一發光單元,鄰設于入光面。發光單元射出一光線經由入光面入射至線型導光單元,光線被段差結構反射。
10、在某些實施例中,線型導光單元更包含一弧狀光出射結構,相對于段差結構位于線型導光單元之一頂側,被段差結構反射之光線由弧狀光出射結構射出。
11、在某些實施例中,弧狀光出射結構在剖面上具有一第一寬度,線型導光單元之底側在剖面上具有一第二寬度,第一寬度大于第二寬度。
12、在某些實施例中,線型導光單元在剖面上由第一寬度逐漸縮小至第二寬度。
13、在某些實施例中,線型導光單元在剖面上的二側邊具有一夾角,夾角大于等于10.0度小于等于50.0度。
14、在某些實施例中,線型導光單元更具有一凸出反射結構設置于底側。
15、在某些實施例中,凸出反射結構具有復數凸起,這些所述凸起等間隔地或不等間隔地設置于所述底側。
16、在某些實施例中,在側視上,凸出反射結構與線型導光單元的底側定義有一夾角,夾角大于等于15度小于等于35度。在某些實施例中,夾角大于等于20度小于等于30度。
17、本發明提供一種線型導光單元,其與一發光單元配合,線型導光單元包含:一入光面,位于一側端;及一凸出反射結構,位于一底側并鄰設于入光面。一光線經由入光面入射至線型導光單元,光線被凸出反射結構反射。在側視上,凸出反射結構與底側定義有一夾角,夾角大于等于15度小于等于35度
18、在某些實施例中,線型導光單元更包含一弧狀光出射結構,相對于段差結構位于線型導光單元之一頂側,被段差結構反射之光線由弧狀光出射結構射出。
19、在某些實施例中,夾角大于等于20度小于等于30度。
20、在某些實施例中,線型導光單元更包含一段差結構,位于底側并鄰設于入光面,凸出反射結構設置于其上。
21、由以上方案可知,本發明的優點在于:
22、本發明之發光模塊及其線型導光單元具有段差結構鄰設于入光面,由此可降低發光單元之發光角度及場型分布的影響,借由段差結構縮短入射光線與反射面的距離,以使入射光線的反射路徑較短而可縮短出射路徑,進而提高光線使用率。再者,本發明之發光模塊及其線型導光單元亦可具有弧狀光出射結構位于線型導光單元之出射面,由此可減少散光使出射光集中,相較于設置其他反射結構來避免散光,本發明可進一步提高出光效率并降低整體成本。又,本發明之發光模塊及其線型導光單元亦可具有凸出反射結構設置于底側,由此可提高光線反射效率,進一步提高光線使用率。
1.一種發光模塊,其特征在于,包含: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發光模塊,其特征在于,所述凸出反射結構具有復數凸起,這些所述凸起等間隔地或不等間隔地設置于所述底側。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發光模塊,其特征在于,所述夾角大于等于20度小于等于30度。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發光模塊,其特征在于,所述線型導光單元更包含一弧狀光出射結構,相對于所述凸出反射結構位于所述線型導光單元之一頂側,被所述凸出反射結構反射之所述光線由所述弧狀光出射結構射出。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發光模塊,其特征在于,所述弧狀光出射結構在剖面上具有一第一寬度,所述線型導光單元之所述底側在剖面上具有一第二寬度,所述第一寬度大于所述第二寬度。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發光模塊,其特征在于,所述線型導光單元在剖面上的二側邊具有一夾角,所述夾角大于等于10.0度小于等于50.0度。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發光模塊,其特征在于,所述線型導光單元更具有一第一反射面及一第二反射面,所述第一反射面及所述第二反射面位于所述底側,所述第一反射面鄰近于所述入光面,所述第二反射面鄰近于所述第一反射面,所述第一反射面與所述第二反射面位于不同平面,所述凸出反射結構設置于所述第一反射面及所述第二反射面上。
8.一種發光模塊,其特征在于,包含: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發光模塊,其特征在于,所述線型導光單元更包含一弧狀光出射結構,相對于所述段差結構位于所述線型導光單元之一頂側,被所述段差結構反射之所述光線由所述弧狀光出射結構射出。
10.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發光模塊,其特征在于,所述弧狀光出射結構在剖面上具有一第一寬度,所述線型導光單元之所述底側在剖面上具有一第二寬度,所述第一寬度大于所述第二寬度。
11.根據權利要求10所述的發光模塊,其特征在于,所述線型導光單元在剖面上由所述第一寬度逐漸縮小至所述第二寬度。
12.根據權利要求10所述的發光模塊,其特征在于,所述線型導光單元在剖面上的二側邊具有一夾角,所述夾角大于等于10.0度小于等于50.0度。
13.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發光模塊,其特征在于,所述線型導光單元更具有一凸出反射結構設置于所述底側。
14.根據權利要求13所述的發光模塊,其特征在于,所述凸出反射結構具有復數凸起,這些所述凸起等間隔地或不等間隔地設置于所述底側。
15.根據權利要求13所述的發光模塊,其特征在于,在側視上,所述凸出反射結構與所述線型導光單元的所述底側定義有一夾角,所述夾角大于等于15度小于等于35度。
16.根據權利要求15所述的發光模塊,其特征在于,所述夾角大于等于20度小于等于30度。
17.一種線型導光單元,其特征在于,其與一發光單元配合,所述線型導光單元包含:
18.根據權利要求17所述的線型導光單元,其特征在于,更包含:
19.根據權利要求17所述的線型導光單元,其特征在于,所述夾角大于等于20度小于等于30度。
20.根據權利要求17所述的線型導光單元,其特征在于,更包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