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光學件,其特征在于,包括:
基板(10);
多條依次排列的棱鏡條,各所述棱鏡條具有棱鏡主體(21)和多個緩沖部(22),所述棱鏡主體(21)設置在所述基板(10)上,所述緩沖部(22)設置在所述棱鏡主體(21)的遠離所述基板(10)的方向的表面上,同一條所述棱鏡條上的相鄰所述緩沖部(22)的最小間距為G,所述緩沖部(22)相對于所述棱鏡主體(21)的最大延伸距離為H,其中,10*H≤G≤200*H。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光學件,其特征在于,所述H為1~20μm,所述G為50~1000μm。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光學件,其特征在于,設置在各所述棱鏡主體(21)上各所述緩沖部(22)等間距排列。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光學件,其特征在于,各所述緩沖部(22)的形狀相同,各所述緩沖部(22)沿垂直于其所在棱鏡主體(21)的表面的中心截面形狀為平行四邊形、三角形、梯形、鼓形或拱形。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光學件,其特征在于,所述中心截面的平行于所述基板(10)方向的平均長度為D,0.1*D≤H≤5*D。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光學件,其特征在于,各所述棱鏡條一體成型。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光學件,其特征在于,所述基板(10)為聚酯基板,所述棱鏡條為聚酯棱鏡條;或所述基板(10)為聚碳酸酯基板,所述棱鏡條為聚碳酸酯棱鏡條;或所述基板(10)為聚丙烯基板,所述棱鏡條為聚丙烯棱鏡條。
8.根據權利要求1至7中任一項所述的光學件,其特征在于,相鄰所述棱鏡條上的所述緩沖部(22)交錯設置。
9.一種光學組件,其特征在于,包括至少兩個疊置的光學件(1),所述光學件(1)為權利要求1至8中任一項所述的光學件,其中一個所述光學件(1)的基板(10)與另一個所述光學件(1)的緩沖部(22)通過粘結層(2)粘結設置,其中所述緩沖部(22)浸設在所述粘結層(2)中。
10.一種背光模組,包括光學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光學組件為權利要求9所述的光學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