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上翻式自拍照相機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相機,尤其涉及一種上翻式自拍照相機。
背景技術:
市場上主流的相機或攝錄設備都具有將屏幕翻轉到前方,方便用戶做自拍的功 能。但是,大部分的屏幕設計的位置其實都不適合自拍者的操作習慣,而造成拍攝效果不 佳,或者要花更多的時間去適應。1.目前市場上主流的產品都是做側翻式即屏幕由相機背面向左側翻出90度(如圖1),屏幕便能朝向與鏡頭同向的正前 方,用戶可以通過觀察屏幕上顯示的影像調整自己的拍攝角度,和拍攝效果。但由于屏幕是 在鏡頭的側邊,眼睛往往因為注視著屏幕,而使得拍攝出的畫面中眼睛是斜的。2.少量產品是做下翻式即屏幕由相機背面向下方翻出90度(如圖2),屏幕也是能朝向與鏡頭同向的正前 方,這樣的好處是眼睛可以與鏡頭抓拍方向一直,但是由于屏幕在鏡頭下方,眼睛在注視屏 幕時,不能呈現出最大的狀態,使得拍攝效果不佳。
實用新型內容為了解決現有技術中拍攝效果不佳的問題,本實用新型提供了一種上翻式自拍照 相機。本實用新型提供了一種上翻式自拍照相機,包括相機本體、屏幕、翻轉機構,所述 相機本體設有鏡頭,所述屏幕與所述相機本體通過所述翻轉機構活動連接,所述屏幕能夠 翻轉至所述鏡頭上方。作為本實用新型的進一步改進,該上翻式自拍照相機還包括滑動機構,所述滑動 機構位于所述鏡頭與所述屏幕之間,所述滑動機構與所述屏幕和所述鏡頭相連、且調節所 述屏幕和所述鏡頭的距離。作為本實用新型的進一步改進,所述屏幕與所述鏡頭位于同一中軸線上。作為本實用新型的進一步改進,所述屏幕位于所述鏡頭上方時,所述屏幕和所述 鏡頭的距離為70毫米。作為本實用新型的進一步改進,所述屏幕位于所述鏡頭上方時,所述屏幕和所述 鏡頭的距離為60毫米。作為本實用新型的進一步改進,所述屏幕位于所述鏡頭上方時,所述屏幕和所述 鏡頭的距離為50毫米。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由于所述屏幕與所述相機本體通過所述翻轉機構活動 連接,所述屏幕能夠翻轉至所述鏡頭上方,所以當使用者在進行自拍時,使用者會觀看鏡頭 上方的屏幕,在觀看屏幕時眼鏡會睜得較大,從而使得拍攝效果更佳。
圖1是現有技術的側翻式自拍照相機。圖2是現有技術的下翻式自拍照相機。圖3是本實用新型的結構示意圖。圖4是本實用新型的示意圖。圖5是本實用新型的眼球偏移大小的表格。
具體實施方式
如圖3和圖4所示,本實用新型公開了一種上翻式自拍照相機,包括相機本體1、屏 幕3、翻轉機構,所述相機本體1設有鏡頭2,所述屏幕3與所述相機本體1通過所述翻轉機 構活動連接,所述屏幕3能夠翻轉至所述鏡頭2上方。所述屏幕與所述鏡頭位于同一中軸線上,使用者可輕易的將臉部圖像調整在畫面 的中心位置,從而使得拍攝效果更佳。作為本實用新型的一個實施例,所述屏幕3位于所述鏡頭2上方時,所述屏幕3和 所述鏡頭2的距離可以為70毫米。作為本實用新型的一個實施例,所述屏幕3位于所述鏡頭2上方時,所述屏幕3和 所述鏡頭2的距離可以為60毫米。作為本實用新型的一個實施例,所述屏幕3位于所述鏡頭2上方時,所述屏幕3和 所述鏡頭2的距離可以為50毫米。以上的三個實施例給出了屏幕3和所述鏡頭2的距離分別為70毫米、60毫米和 50毫米,以上三個數值可以獲得一個較佳的拍攝效果。作為本實用新型的一個實施例,該上翻式自拍照相機還包括滑動機構,所述滑動 機構位于所述鏡頭2與所述屏幕3之間,所述滑動機構與所述屏幕3和所述鏡頭2相連、且 調節所述屏幕3和所述鏡頭2的距離。使用者通過滑動機構可以調節屏幕3和所述鏡頭2 的距離,從而使用者可以獲得更好的拍攝效果。如圖4和圖5所示,眼球到手持相機的距離為臂長AB,一般情況下兒童臂長 AB=400mm,中等臂長AB=600mm,成人臂長AB=800mm。屏幕3中心位置和鏡頭2中心距離為 BC, 一般情況下小型相機BC=50mm(如屏幕1. 5寸 2寸的相機),中型相機BC=60mm(如 屏幕2.4寸 2.7寸的相機),大型相機肌=70!11111(如屏幕3寸或以上的相機)。AF為眼球 半徑,人類眼球直徑一般約為M mm因此眼睛在注視屏幕3時,眼球會偏離中心位置(EF)EF/BC = AF/ABEF = (60*24/2)/600 = 1. 2 mm正常人在注視正前方時,眼睛的外觀尺寸一般為長3(T32 mm,上下寬為1(Γ 5 mm,當眼球向上看時,眼睛就會增大,根據前面計算的結果,以手的長度為例,屏幕3和鏡頭 2之間的垂直落差可以使得眼球移動產生1. 2mm的上移,眼睛也就隨即增大了約10%,這也 是我們將屏幕3向上翻轉的主要原因。本實用新型采用上翻式結構,結合翻轉機構和滑動機構使得本實用新型的操控更 加方便和容易。[0033] 以上內容是結合具體的優選實施方式對本實用新型所作的進一步詳細說明,不能 認定本實用新型的具體實施只局限于這些說明。對于本實用新型所屬技術領域的普通技術 人員來說,在不脫離本實用新型構思的前提下,還可以做出若干簡單推演或替換,都應當視 為屬于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
權利要求1.一種上翻式自拍照相機,其特征在于包括相機本體、屏幕、翻轉機構,所述相機本 體設有鏡頭,所述屏幕與所述相機本體通過所述翻轉機構活動連接,所述屏幕能夠翻轉至 所述鏡頭上方。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上翻式自拍照相機,其特征在于該上翻式自拍照相機還包 括滑動機構,所述滑動機構位于所述鏡頭與所述屏幕之間,所述滑動機構與所述屏幕和所 述鏡頭相連、且調節所述屏幕和所述鏡頭的距離。
3.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上翻式自拍照相機,其特征在于所述屏幕與所述鏡頭 位于同一中軸線上。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上翻式自拍照相機,其特征在于所述屏幕位于所述鏡頭上 方時,所述屏幕和所述鏡頭的距離為70毫米。
5.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上翻式自拍照相機,其特征在于所述屏幕位于所述鏡頭上 方時,所述屏幕和所述鏡頭的距離為60毫米。
6.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上翻式自拍照相機,其特征在于所述屏幕位于所述鏡頭上 方時,所述屏幕和所述鏡頭的距離為50毫米。
專利摘要本實用新型提供了一種上翻式自拍照相機,包括相機本體、屏幕、翻轉機構,所述相機本體設有鏡頭,所述屏幕與所述相機本體通過所述翻轉機構活動連接,所述屏幕能夠翻轉至所述鏡頭上方。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由于所述屏幕與所述相機本體通過所述翻轉機構活動連接,所述屏幕能夠翻轉至所述鏡頭上方,所以當使用者在進行自拍時,使用者會觀看鏡頭上方的屏幕,在觀看屏幕時眼鏡會睜得較大,同時由于顯示屏與鏡頭中心保持同一中軸線上,使用者可輕易的將臉部圖像調整在畫面的中心位置,從而使得拍攝效果更佳。
文檔編號G03B17/20GK201837813SQ20102058774
公開日2011年5月18日 申請日期2010年11月2日 優先權日2010年11月2日
發明者劉晉, 趙俊祥 申請人:翔德電子科技(深圳)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