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框架結構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框架結構,且特別是有關于一種設有彈性凸起部的框架結構。
背景技術:
隨著現代視頻技術的進步,液晶顯示器(liquid crystal display,IXD)已被大 量地使用于手機(mobile phone)、筆記本電腦(notebook personal computer)、個人電腦 (personal computer,PC)及個人數碼助理(personal digital assistant,PDA)等消費性 電子產品的顯示屏上。然而,由于液晶顯示器的液晶顯示面板(LCDpanel)本身并不具有發 光的功能,因此需要于液晶顯示面板下方配置背光模組(backlight module)以提供液晶顯 示面板所需要的光源,進而使液晶顯示面板達到顯示的效果。圖1是現有一種液晶顯示模組的示意圖,請參考圖1的液晶顯示模組100,其具有 一框架結構110、一液晶顯示面板120以及一背光模組130。液晶顯示面板120與背光模組 130容置在框架結構110的外框112及內框114之間所圍成的空間中,并可通過螺絲(未 示出)鎖固或彈片(未示出)扣持的方式將液晶顯示面板120與背光模組130固定在內框 114上,以防止液晶顯示面板120與背光模組130產生松動。此外,在組裝外框112時,一 般公差約為0. 2mm(單邊的公差約為0. Imm),以使外框112與內框114之間有足夠的間隙 存在,但是如果外框112的尺寸為正公差(例如300. 2mm)時,將比原先預定的尺寸(例如 300mm)來得大,而內框114的尺寸為負公差(例如299. 8mm)時,將比原先預定的尺寸(例如 300mm)來得小,造成內框114與外框112之間的間隙約為0. 4mm,而單邊的間隙約為0. 2mm, 大于原先預定的單邊公差0. 1mm,勢必造成松動的情況。反之,如果外框112的尺寸為負公 差,而內框114的尺寸為正公差時,將會發生無法安裝的困難。因此,如何配合內框114及 外框112的公差調整其間的松緊度,以克服過于松動或過于緊密的問題,實為重要。
實用新型內容本實用新型提供一種框架結構,用以克服內框與外框之間過于松動或過于緊密的 問題。本實用新型提出一種框架結構,包括一內框以及一外框。內框具有多個彈性凸起 部,這些彈性凸起部配置于內框的外緣并且由內框的外緣向外突出。外框套設在內框的 外圍,內框通過這些彈性凸起部抵接外框的內緣,內框與外框之間的單邊公差在0. 2mm 0. 25mm 之間。在本實用新型的一實施例中,上述的內框的外緣具有至少一破孔以及位于至少一 破孔中的懸臂,各個懸臂的一端連接至各個破孔的邊緣,而另一端配置各個彈性凸起部。在本實用新型的一實施例中,上述的這些懸臂位于內框的外緣的同一側面。在本實用新型的一實施例中,上述的這些懸臂分別位于內框的外緣的相鄰二側面 或相對二側面。[0009]在本實用新型的一實施例中,上述的內框為金屬框或塑膠框。在本實用新型的一實施例中,上述的外框為金屬框或塑膠框。 在本實用新型的一實施例中,上述的內框具有一容納槽,而外框具有一窗口,窗口 對應顯露容納槽。在本實用新型的一實施例中,上述的容納槽適于容置一液晶顯示面板以及一背光 模組,而外框適于覆蓋液晶顯示面板的四周并顯露液晶顯示面板于窗口中。基于上述,本實用新型將多個彈性凸起部配置于內框的外緣并且由內框的外緣向 外突出,因此當外框套設在內框的外圍時,內框可通過這些彈性凸起部抵接外框的內緣,因 而不會發生過于松動的問題。同時,在彈性凸起部的作用下,內框與外框之間的單邊公差可 放寬,以避免外框與內框之間過于緊密而發生干涉的問題。為讓本實用新型的上述特征和優點能更明顯易懂,下文特舉實施例,并配合附圖 作詳細說明如下。
圖1是現有一種液晶顯示模組的示意圖;圖2為本實用新型一實施例的框架結構的剖面示意圖;圖3A及圖3B分別為圖2的框架結構的內框及其彈性凸起部的放大示意圖。附圖中主要元件符號說明100-液晶顯示模組;110-框架結構;112-夕卜框;114-內框;120-液晶顯示面板;130-背光模組;210-框架結構;212-外框;212a-內緣;212b_ 窗口 ;214-內框;214a-破孔;214b-容納槽;216-彈性凸起部;218-懸臂;220-液晶顯示面板;230-背光模組;A-區域;G-單邊公差;S1、S2_側面。
具體實施方式
圖2為本實用新型一實施例的框架結構的剖面示意圖,而圖3A及圖3B分別為圖 2的框架結構的內框及其彈性凸起部的放大示意圖。請參考圖2,框架結構210包括一內框214以及一外框212。外框212的尺寸大于 內框214的尺寸,因此可將外框212套設在內框214的外圍,以組裝成一體。外框212與內 框214之間通常有足夠的間隙存在,一般公差約為0. 2mm(單邊公差約為0. Imm),但是當內 框214與外框212之間的間隙大于原先預定的單邊公差0. Imm時,例如為0. 4mm(單邊的間 隙為0. 2mm),將會造成過于松動的問題。因此,本實用新型乃設計彈性凸起部216于內框 214的周緣,讓內框214與外框212之間單邊的間隙即使大于0. 2mm,也不至于過于松動。有 關彈性凸起部216的詳細結構請參見以下的說明。請參考圖3A及圖3B,而圖3B為圖3A的區域A的放大示意圖。多個彈性凸起部 216配置于內框214的周緣并且由內框214的周緣向外突出。在較佳情況下,彈性凸起部216設置在一懸臂218上,而懸臂218具有彈性彎曲及回復成原狀的特性,可使彈性凸起部216彈性作用于外框212,并保持一定的作用力。在本實施例中,內框214的周緣可以以沖 壓或模造的方式形成一個或多個破孔214a,而在這些破孔214a中未被沖斷的部分或模造 預留的部分即可形成各個懸臂218,以使各個懸臂218的一端連接至各個破孔214a的邊緣, 而另一端則配置各個彈性凸起部216。上述的懸臂218不限定其數量以及配置的方式,例如上述的懸臂218可位于內框214的周緣的同一側面Si,也可分別位于內框214的周緣的相鄰二側面Si、S2或相對二側 面。懸臂218的數量可依照內框214的周緣面積大小來調整。如圖2所示,當外框212套設在內框214的外圍時,內框214可通過這些彈性凸起部216抵接外框212的內緣212a,因而不會發生過于松動的問題。同時,在彈性凸起部 216的作用下,內框214的尺寸可比原先預定的尺寸(例如300mm)小一點或外框212的尺 寸比原先預定的尺寸(例如300mm)大一點,以使內框214與外框212之間的單邊公差G可 放寬至0. 2mm 0. 25mm(或更大),大于原先預定的單邊公差0. Imm,以避免外框212與內 框214組裝時過于緊密而發生干涉的問題。在材質及結構上,內框214可為金屬框或塑膠框,并具有足夠的強度及厚度,以使一液晶顯示面板220以及一背光模組230可容置于內框214的容納槽214b中,并通過螺絲 (未示出)鎖固或彈片(未示出)扣持的方式將液晶顯示面板220與背光模組230固定在 內框214上,以避免松動。此外,外框212可為金屬框或塑膠框,以做為液晶顯示面板220 的飾板,而外框212具有一窗口 212b,對應顯露容納槽214b的一部分,因此,當外框212覆 蓋于液晶顯示面板220的四周時,液晶顯示面板220的顯示區可顯露于窗口 212b中,以顯 示影像。綜上所述,本實用新型將多個彈性凸起部配置于內框的外緣并且由內框的外緣向外突出,因此當外框套設在內框的外圍時,內框可通過這些彈性凸起部抵接外框的內緣,因 而不會發生過于松動的問題。同時,在彈性凸起部的作用下,內框與外框之間的單邊公差可 放寬,以避免外框與內框之間過于緊密而發生干涉的問題。最后應說明的是以上實施例僅用以說明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而非對其限制;盡管參照前述實施例對本實用新型進行了詳細的說明,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應當理解 其依然可以對前述各實施例所記載的技術方案進行修改,或者對其中部分技術特征進行等 同替換;而這些修改或者替換,并不使相應技術方案的本質脫離本實用新型各實施例技術 方案的精神和范圍。
權利要求一種框架結構,其特征是包括一內框,具有多個彈性凸起部,所述彈性凸起部配置于該內框的外緣并且由該內框的外緣向外突出;以及一外框,套設在該內框的外圍,該內框通過所述彈性凸起部抵接該外框的內緣,該內框與該外框之間的單邊公差在0.2mm~0.25mm之間。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框架結構,其中該內框的外緣具有至少一破孔以及位于該至 少一破孔中的懸臂,各個懸臂的一端連接至各個破孔的邊緣,而另一端配置各個彈性凸起 部。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框架結構,其中所述懸臂位于該內框的外緣的同一側面。
4.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框架結構,其中所述懸臂分別位于該內框的外緣的相鄰二側 面或相對二側面。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框架結構,其中該內框為金屬框或塑膠框。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框架結構,其中該外框為金屬框或塑膠框。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框架結構,其中該內框具有一容納槽,而該外框具有一窗口, 該窗口對應顯露該容納槽。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框架結構,其中該容納槽適于容置一液晶顯示面板以及一背 光模組,而該外框適于覆蓋該液晶顯示面板的四周并顯露該液晶顯示面板于該窗口中。
專利摘要本實用新型提供了一種框架結構,包括一內框以及一外框。內框具有多個彈性凸起部,這些彈性凸起部配置于內框的外緣并且由內框的外緣向外突出。外框套設在內框的外圍,內框通過這些彈性凸起部抵接外框的內緣,內框與外框之間的單邊公差在0.2mm~0.25mm之間。
文檔編號G02F1/13GK201773237SQ20092026676
公開日2011年3月23日 申請日期2009年11月20日 優先權日2009年11月20日
發明者孫德彰, 鄭瓏白 申請人:英業達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