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照明式眼鏡的制作方法
專利說明
一、技術領域本實用新型涉及眼鏡,尤其涉及一種具有照明功能的照明式眼鏡。
二背景技術:
眼鏡是具有不同視覺障礙者(包括近視、遠視、老花眼、散光等)所普遍使用的一種光學矯正器;除了根據實際需要而使用不同矯正作用的鏡片之外,一般的眼鏡均只是在造型或者材質方面進行改變,并不能具有其他的額外功能與附加使用價值。
最明顯的例子是一般人在夜晚而燈光不足的環境下,需要閱讀或觀看物品時,除非隨身攜帶手電筒,否則常常會感到不方便;但一般人往往不會很費事地隨身攜帶著手電筒。又,雖然一般的汽車內部均設有照明燈,但是,該照明燈都是設置在固定的位置,如果乘車者在車內掉落物品而需要機動地尋找,或者是需要近距離地觀看特定的書面資料時,設在固定位置的照明燈往往不能滿足乘車者使用上的方便。再者,為了讓行人在夜晚、昏暗的雨天或者光線不足的地方行走時,容易被路上駕車辨識,以維護交通安全,目前,除了有人在衣褲或者鞋子上設置反光配件之外,還沒有其他更為實用和新創意的設計。
三、實用新型內容本實用新型的主要目的在于克服現有產品存在的上述缺點,而提供一種照明式眼鏡,其在眼鏡的鏡框上設置照明燈,照明燈朝向前方;鏡架處設置電池、電路板與開關,通過操作開關,控制照明燈發光,便于使用者在閱讀時照明,或在夜晚行走時產生警示作用;其除了具有光學矯正視力的功能外,還能夠使配戴眼鏡者隨時隨地利用燈光輔助照明,甚至具有警示作用;便于局部照明時使用,而且在昏暗的雨天或者夜晚在路上行走時,能給車輛駕駛者提供良好的辨識效果,降低交通意外傷害的幾率。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是由以下技術方案實現的。
本實用新型照明式眼鏡,包括鏡架、鏡框、鏡片;其特征在于,所述鏡框設有照明燈,且在鏡架設置相互電氣連接的電池、電路板與開關,該開關控制照明燈的發光或熄滅。
前述的照明式眼鏡,其中照明燈朝向鏡框的前方。
前述的照明式眼鏡,其中鏡架的內側面設有電池蓋。
本實用新型照明式眼鏡的有益效果是其在眼鏡的鏡框上設置照明燈,照明燈朝向前方;鏡架處設置電池、電路板與開關,照明燈與電池、電路板、開關形成電氣連接,通過操作開關,控制照明燈發光,便于使用者在閱讀時照明,或在夜晚行走時產生警示作用,通過操作開關,也可以使照明燈的燈光熄滅。本實用新型的照明式眼鏡與現有的眼鏡相比較,并沒有改變一般眼鏡的基本構架與光學矯正原理,因此不會影響眼鏡原有的光學矯正功能,而在眼鏡上結合設置照明燈,使眼鏡除了具有光學矯正視力的功能外,還能夠具備其他更好的實用功能和附加使用價值;配戴眼鏡者能夠隨時隨地利用燈光輔助照明,甚至可以具有警示作用。隨著配戴眼鏡者目光所及,可以同時將燈光投射到所需要觀看的目標,使用者的手不需要拿手電筒,便能清楚且方便地照明,因而在局部照明時使用非常方便,而且使用的機動性強,很適合在車內或者昏暗的環境中使用;又,眼鏡配戴在使用者的臉上,配戴眼鏡者在路上行走時不易被身上穿著的其他衣物遮蔽,因此在昏暗的雨天或者夜晚在路上行走時,能給其他車輛駕駛者提供良好的辨識效果,降低交通意外傷害的幾率。
四
圖1為本實用新型實施例立體結構示意圖。
圖2為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俯視結構示意圖。
圖3為本實用新型實施例立體結構主視示意圖。
圖中主要標號說明1照明燈、11導線、2開關、3電路板、4電池、5鏡框、51鏡架。
五具體實施方式
參閱圖1所示,為本實用新型的較佳實施例,其可以在眼鏡鏡框5前方一側設置一孔洞,并且在該孔洞內安裝一照明燈1;另,在鉸接于鏡框側邊的鏡架51內部形成適當的空間,該空間內側設置電路板3與電池4,鏡架51的外部設置一開關2;該開關2與電路板3之間、電路板3與電池4之間,以及電路板3與照明燈1之間均通過導線11電氣連接;因此,通過操作開關2時,可以控制照明燈1發光或熄滅。
本實用新型也可以在眼鏡的鏡框5兩側均設置照明燈1,以及在兩側的鏡架51均采用前述的方式安裝電路板、電池與開關(如圖2與圖3所示),讓整體的照明效果更好。本實用新型鏡架的內側面設有電池蓋。
由前述本實用新型的設計結構,配戴本實用新型眼鏡的使用者,在開啟電路而令照明燈發光后,其目光所及之處,能夠同時讓燈光投射在該物體上,使用者的手部不需要拿持手電筒便能清楚且方便地進行照明,使用時機動性更強,很適合在車子內部或者昏暗的環境中使用;在視線不好的雨天中配戴時,也能使路面上的車輛駕駛者更好地辨識,從而增加交通安全性,提高眼鏡的使用價值。
以上所述,僅是本實用新型的較佳實施例而已,并非對本實用新型作任何形式上的限制,凡是依據本實用新型的技術實質對以上實施例所作的任何簡單修改、等同變化與修飾,均仍屬于本實用新型技術方案的范圍內。
權利要求1.一種照明式眼鏡,包括鏡架、鏡框、鏡片;其特征在于,所述鏡框設有照明燈,且在鏡架設置相互電氣連接的電池、電路板與開關,該開關控制照明燈。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照明式眼鏡,其特征在于,所述照明燈朝向鏡框的前方。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照明式眼鏡,其特征在于,所述鏡架的內側面設有電池蓋。
專利摘要本實用新型提供一種照明式眼鏡,包括鏡架、鏡框、鏡片;鏡框設有照明燈,該照明燈朝向鏡框的前方,且在鏡架設置相互電氣連接的電池、電路板與開關,該開關控制照明燈的發光或熄滅;便于使用者在閱讀時照明,或在夜晚行走時產生警示作用,除具有光學矯正視力的功能外,還能夠使配戴眼鏡者隨時隨地利用燈光輔助照明,甚至具有警示作用,而且在昏暗的雨天或者夜晚在路上行走時,能給車輛駕駛者提供良好的辨識效果,降低交通意外傷害的幾率。
文檔編號G02C11/04GK2826472SQ20052002528
公開日2006年10月11日 申請日期2005年2月16日 優先權日2005年2月16日
發明者呂曉建 申請人:呂曉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