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實物投影機殼體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發明有關一種殼體結構,更具體說有關一種可實際適用在多種不同尺寸的實物投影機中并可有效降低制造成本的殼體結構。
背景技術:
請參閱圖1,其為現有實物投影機結構,該實物投影機的殼體10是由一上蓋11和一下蓋12構成,由于該實物投影機是用于擷取一實物影像,于是該上蓋11的表面上還開設一開口借以卡固一玻璃板13,如此即可讓該殼體10內部容置的本體(圖中未示)通過該玻璃板13來擷取外界的實物影像。
此外,在實物投影機的習用構成方式是預先制造該上蓋11和該下蓋12,接著置入該本體,隨后將該上蓋11和該下蓋12相互卡合而成為完整的實物投影機結構。其中前述的上蓋11和下蓋12均是一體成型分別制造而成,這由實物投影機廠商提供所需的殼體10尺寸要求并委請塑模或鑄模制造廠設計與開模來制造出。但所設計出的上蓋11和下蓋12為固定尺寸,其僅可放置一種尺寸的實物投影機本體。
然而,若是實物投影機廠商想要研發生產出具有不同形狀的實物投影機結構,則需要再請塑模或鑄模制造廠相應所需的特定實物投影機本體,另外研發設計開發出一對應的外殼模具來制造其殼體10,而如此重新委請設計與開模的費用不少,對于多采用少量多樣化行銷方式的實物投影機廠商而言,實屬不小的成本負擔。
此外,由于該上蓋11需要額外開口以容置固定該玻璃板13,開口的大小與該玻璃板13的尺寸需要恰好一致,且該開口的邊緣也要經過特殊設計才能有效固定該玻璃板13,因此在制造該上蓋11時,其制造良率往往是少于單純的塑模或鑄模該殼體10的下蓋12。
發明內容
本發明的主要目的在于提供一種實物投影機殼體,其可簡單地組裝成多種尺寸的實物投影機而無須額外開發模具,從而有效降低實物投影機的制造成本。
本發明的另一目的在于提供一種實物投影機殼體,僅需通過側板上設置夾持部來固定上層玻璃板或是部分透明的壓克力板,無須在頂板上額外開口卡固一玻璃,從而降低殼體制造的不良率。
根據本發明一方面的的實物投影機殼體,用以容置一本體,其包含一部分透明的頂板;四側板,其兩兩相對,該等側板分別具有一夾持部用以固定該部分透明的頂板;以及一底板,與該等側板分別連結。
根據上述構想,該底板與該等側板是通過復數個固定元件相互固定,而該固定元件可以是一螺絲或是一插銷。
根據上述構想,該固定元件是由該底板透入該側板進行鎖固或是由該側板透入該底板進行鎖固。
根據上述構想,該部分透明的頂板可以是一玻璃板或是一部份透明的壓克力板,而該側板是由一擠型方式制成。
根據上述構想,該夾持部還具有一凹槽,用以容置該部分透明的頂板。
根據上述構想,該四側中的該相對的兩側板可以是相互平行相對或是不平行,且該等側板可以分別以垂直或是不是垂直的方式連結該底板。
根據上述構想,該本體是通過該頂板的透明部分而擷取一實物影像。
根據本發明另一方面的實物投影機殼體,用以容置一本體,其包含一部分透明的頂板;一第一側板組,具有二個相對側板;一第二側板組,具有二個相對側板,并與該第一側板組相互連接;以及一底板,連接于該第一側板組和該第二側板組;其中選自該第一側板組與該第二側板組其中之一的該二個相對側板各具有一夾持部用以固定該部分透明的頂板。
根據上述構想,該夾持部是配置于該側板上對應于該部分透明的頂板處,且該夾持部還具有一凹槽。
根據本發明又一方面的實物投影機殼體,具有一部分透明的頂板、四側板和一底板并相互連結組裝,其特點是該四側板中至少二側板各具有一夾持部恰可夾持固定該部分透明的頂板。
本發明的功效與目的,可借由下列結合附圖對具體實施方式
說明而有更深入的了解。
圖1是習用的實物投影機結構示意圖。
圖2為本發明的第一較佳實施例的一種實物投影機殼體的概要外觀示意圖。
圖3(A)和(B)分別是表示圖2殼體結構的剖面示意圖,其中圖3(A)是表示固定元件是由側板透入底板來固定,而圖3(B)是表示固定元件是由底板透入側板來固定。
圖4為表示本發明殼體結構中具有夾持部的側板結構示意圖。
圖5為本發明的第二較佳實施例的一種實物投影機殼體的概要外觀示意圖。
圖6(A)和(B)分別是表示圖5殼體結構的剖面示意圖,其中圖6(A)是表示固定元件是由側板透入底板來固定,而圖6(B)是表示固定元件是由底板透入側板來固定。
具體實施例方式
將于下文中說明本發明,熟悉本技術的人員須了解下文中的說明僅是作為例證用,而不用于限制本發明。
以下針對本發明較佳實施例的實物投影機殼體進行描述,但實際架構與所采行的方法并不必須完全符合描述的架構與方法,熟悉本技術的人員當能在不脫離本發明的實際精神及范圍的情況下,做出種種變化及修改。為了方便說明本發明的技術內容,各實施例中相同的元件是使用相同的元件符號表示。
請參閱圖2,其為本發明所揭示的一種實物投影機殼體的第一實施例的外觀示意圖。本發明實物投影機殼體20包括一部份透明的頂板21、四個側板22和一底板23,其中四個側板22是兩兩相對,該底板23連接于該等側板22。而該部分透明的頂板21可以是一玻璃板或是一部份透明的壓克力板,借以提供一透明部分。且由于第一實施例是表示出一般長方形形式的殼體20,于是該側板22則是兩兩相互平行,該等側板22分別垂直連結該底板23。
請再參考請參閱圖3(A)和圖3(B),其為圖2殼體結構的剖面示意圖。該殼體結構20的內部是用以容置一本體24,該側板22還具有一夾持部221來固定該部份透明的頂板21,且由于其為剖面圖,故圖中僅顯示一組相互平行的兩個側板22具有其夾持部221,然而在實際應用上可以依據不同需要,讓兩個或是三個側板22具有夾持部221來夾持固定該部份透明的頂板21,甚至也可讓每個側板22均具有夾持部221來夾持固定該部份透明的頂板21,其組裝后的立體結構示意圖即如圖2所示。
此外,在該等側板22與該底板23的連接方式可以通過多個固定元件25來相互固定,所以該固定元件25可以由該側板22透入該底板23進行鎖固,或是由該底板23透入該側板22進行鎖固。而圖3(A)就是固定元件25由側板22透入底板23來固定的示意圖,圖3(B)即是固定元件25由底板23透入側板22來固定的示意圖。其中該固定元件25可以是一螺絲或是一插銷,該側板22則可以由一擠型方式來制成。
請參考圖4,其為單一側板的結構示意圖,由于該側板22的夾持部221還具有一凹槽222,且該凹槽222的配置位置正好對應著該部份透明的頂板21,與該凹槽222的尺寸大小也設計為恰為該部份透明的頂板21的對應厚度與尺寸,因此可以順利容置該部分透明的頂板21(請參閱圖3(A)和(B))且不易脫離,于是只要至少兩側板22各具有一夾持部221,便可順利卡固該部份透明的頂板21,組裝極為便利。
請再參考圖5,示出本發明的第二實施例的實物投影機殼體。圖5中的殼體結構20明顯呈現一梯形的結構,而與第一實施例的長方形殼體結構20相異(請參考圖2),因此,對應兩邊的側板22則不會相互平行,而是會呈現一固定角度(請參閱圖6(A)和(B))。
此外,圖6(A)和(B)則是第二實施例的剖面結構圖。該側板22與該部分透明的頂板21結合依然可以通過一夾持部221來固定該部分透明的頂板21,且由于該夾持部221所提供的凹槽(圖中未示)空間仍是恰可符合該部分透明的頂板21的對應尺寸與厚度,于是還是可以輕易地將該部分透明的頂板21與該側板22順利卡固,且其底板23和該等側板22還是可以通過一固定元件25來鎖固。
于是,本發明實物投影機可以借著根據前述的結構與簡便的組裝方式(借著側板22以將部分透明頂板21卡固,接著通過固定元件25將底板23分別與側板22一一鎖固)而成為完整的實物投影機,而其內部的本體24即可通過該部分透明的頂板21的透明部分而擷取外界的一實物影像。若是實物投影機制造廠欲設計出不同尺寸與不同角度形狀的殼體結構20,只要分別生產出不同尺寸的側板22、部分透明的頂板21和底板23就可加以組合而成。況且,無論是側板22或是底板23的結構與設計均相當簡單,其制造費用遠遠小于習用技術的上下蓋一體成型結構的所需費用。
另外,前述實施例僅針對一般矩形殼體結構進行討論,然而本發明的特征其實也可以進一步的實施到各種多邊形殼體結構中,只要有足夠數量的側板具有一夾持部來卡固其部分透明頂板,而底板則是通過一般的鎖固方式與各側板連結,如此就輕易形成一新穎的殼體結構。
綜上所述,本發明確實可提供一種實物投影機殼體,其突破了既有實物投影機的慣用殼體結構,本發明僅是將殼體結構的上下左右各面拆分,將頂板直接改成部分透明的頂板,且通過在側板上配置一夾持部來固定部分透明頂板,省卻需在頂板上開口并再卡固一片玻璃板的繁瑣組裝方法,且有效降低殼體制造的不良率。且所拆分的各面板子的制造成本相當低廉且組裝便利,故在組裝成多種尺寸的實物投影機結構時,無須花費大筆的額外開模費用,有效降低實物投影機的制造成本。本發明技術簡單,可運用領域廣泛,實具產業的價值。
以上所述是利用較佳實施例詳細說明本發明,而非限制本發明的范圍,因此熟知此技術的人士應能明了,適當而作些微的改變與調整,仍將不失本發明的要義所在,亦不脫離本發明的精神和范圍,故都應視為本發明的進一步實施狀況。
權利要求
1.一種實物投影機殼體,用以容置一本體,其包含一部份透明的頂板;四側板,其兩兩相對,該等側板分別具有一夾持部用以固定該部分透明頂板;以及一底板,與該等側板分別連結。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殼體,其特征在于該底板與該等側板是通過復數個固定元件相互固定,而該固定元件為一螺絲或是一插銷;及/或由該底板透入該側板進行鎖固或由該側板透入該底板進行鎖固。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殼體,其特征在于該部分透明的頂板為一玻璃板;或一部份透明的壓克力板。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殼體,其特征在于該側板是由一擠型方式制成;及/或該夾持部為一凹槽,用以容置該部分透明頂板。
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殼體,其特征在于該相對的兩側板為平行相對;或不為平行。
6.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殼體,其特征在于該等側板分別垂直連結該底板。
7.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殼體,其特征在于該本體是通過該部分透明頂板的透明部分而擷取一實物影像。
8.一種殼體實物投影機殼體,用以容置一本體,其包含一部分透明的頂板;一第一側板組,具有二個相對側板;一第二側板組,具有二個相對側板,并與該第一側板組相互連接;以及一底板,連接于該第一側板組和該第二側板組;其中選自該第一側板組與該第二側板組其中之一的該二個相對側板各具有一夾持部用以固定該部分透明的頂板。
9.如權利要求8所述的殼體,其特征在于該夾持部為一凹槽;及/或設置于該側板對應于該部分透明的頂板處。
10.一種實物投影機殼體,具有一部分透明的頂板、四側板和一底板并相互連結組裝,其特征在于該四側板中至少二側板各具有一夾持部恰可夾持固定該部分透明的頂板。
全文摘要
本發明提供一種實物投影機殼體,用以容置一本體。該殼體包含一部份透明的頂板;四側板,其兩兩相對,該等側板分別具有一夾持部用以固定該部分透明的頂板;以及一底板,與該等側板分別連結。
文檔編號G03B21/14GK1854883SQ20051006683
公開日2006年11月1日 申請日期2005年4月20日 優先權日2005年4月20日
發明者張漢仲 申請人:楊仁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