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攝像裝置、焦點調節方法和焦點調節用計算機控制程序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發明涉及各種視頻攝像機等的攝像裝置,特別是涉及靜態畫面攝影時的自動焦點調節技術。
作為AF評價值,一般地說,使用的是用某一波段的帶通濾波器抽出來的圖像信號的高頻成分的電壓電平。該圖像信號的高頻成分的電壓電平(焦點電壓電平),在攝影通常的被攝體像的情況下,如圖2所示,隨著焦點的不斷會聚,電壓電平值增大,該電壓電平值變成為最大的點,就變成為對焦位置。
根據圖1詳細地說明實際的視頻攝像機的硬件。
在圖1中,101是固定的第1組透鏡,102是進行倍數變化的變倍透鏡,103是快門,104是固定第2組透鏡,105是兼具對伴隨變倍的焦點面的移動進行修正的功能和對準的功能的聚焦補償透鏡(以下,稱為聚焦透鏡)。
此外,106是攝像元件(CCD),107是對CCD106的輸出進行放大的AGC。108是攝像信號處理電路,使來自AGC107的輸出信號變化成與下述的動態畫面記錄裝置109、靜態畫面記錄裝置116對應的信號。109是動態畫面記錄裝置,作為記錄介質可以使用磁帶。116是靜態畫面記錄裝置,作為記錄媒體可以使用半導體存儲器。
110、112分別是用來使變倍透鏡102、聚焦透鏡105移動的電機,111、113分別是通過來自下述的攝像機AF微型計算機115的信號驅動電機110、112的驅動器。114是從CCD106的輸出信號中抽出在焦點檢測中使用的高頻成分和輝度差成分(圖像信號的輝度電平的最大值和最小值的差分)的AF評價值處理電路。
115是AF微計算機,該微型計算機進行根據AF評價值處理電路114的輸出信號,借助于驅動器111、113對電機110、112進行控制的同時,根據動態畫面錄制啟動開關117、靜態畫面快門開關118的ON操作,把攝像機信號處理電路108的輸出信號的記錄目的地切換給動態畫面記錄裝置109,或靜態畫面記錄裝置116等的各種的控制。
AF微計算機115,具有CPU115a、ROM115b、RAM115c,CPU115a根據存儲于ROM115b中的控制程序(包括與下述的各個流程對應的控制程序)進行各種處理。這時,CPU115a把RAM115c作為工作區等利用。
在圖1那樣地構成的攝像機系統中,AF微計算機115,通過使得AF評價處理電路14的輸出信號的電平變成為最大那樣地使聚焦透鏡106移動,來進行自動焦點調節。此外,通過根據動態畫面觸發開關117的ON操作輸入動態畫面錄制啟動信號,向動態畫面記錄裝置109發出記錄指令。另一方面,通過根據靜態畫面快門開關118的ON操作輸入快門信號,向靜態畫面記錄裝置116發出記錄指令。
其次,用圖3-圖7,對由AF微計算機115進行的動態畫面攝影時的AF控制進行詳細地說明。首先,根據圖3說明主要的AF處理。
AF微計算機115的CPU115a,當開始進行動態畫面AF處理時(步驟S301),首先,微驅動聚焦透鏡105(步驟302)。對于該微驅動處理將在后邊根據圖4詳細地進行說明,其次,判別通過該微驅動是否已經對焦(步驟303)。其結果,如果未對焦,則判別是否可以借助于微驅動判別對焦方向(步驟304)。
其結果是,在未能判別對焦方向的情況下,就返回步驟S302。另一方面,在已判別對焦方向的情況下,就進入步驟S305,進行使聚焦透鏡高速地向AF評價值變成為最大的方向移動的所謂的登山驅動。對于該登山驅動處理,將在后邊根據圖6詳細地進行說明。其次,判別借助于登山驅動評價值是否已超過了峰值(步驟S306)。其結果是,如果未超過峰值,則返回步驟S305,繼續進行登山驅動。
另一方面,在超過了峰值的情況下,為了返回登山驅動中的AF評價值的峰值,就要逆方向地驅動聚焦透鏡105(步驟S307)。然后,判別是否已到達了AF評價值的峰值(步驟S308)。其結果,在未到達峰值的情況下,就返回步驟S307,繼續進行返回AF評價值的峰值的動作。另一方面,在已到達了峰值的情況下,就返回步驟S302,通過微驅動聚焦透鏡105搜尋下一動態畫面的對焦位置。
在步驟S303中,在判別為已經對焦的情況下,就把其對焦時的AF評價值存入到RAM115c內(步驟S309),進行動態畫面AF動作的再啟動判定處理(步驟S310)。在該再啟動判定處理中,比較在步驟S309中存儲的本次的AF評價值和上次的AF評價值,如果存在著規定電平以上的差,則判定為有必要再啟動。
其次,判別在再啟動判定處理中是否已判定為有必要再啟動(步驟S311)。其結果是,在判定為有必要再啟動的情況下,就返回步驟302,重新開始目的為對下次的動態畫面進行AF處理的微驅動。另一方面,在判定為不需進行再啟動的情況下,就停止聚焦透鏡105(步驟S312)。然后,為了進行對以后的動態畫面的AF控制,返回步驟301,繼續進行再啟動判定處理。
其次,根據圖4的流程圖和圖5,說明圖3的步驟S302中的微驅動處理的詳細情況。
當開始進行微驅動處理時(步驟401),CPU115a就從AF評價值處理電路114取入AF評價值(步驟S402)。接著,判別在步驟402中取入的本次的AF評價值是否比上次的AF評價值大(步驟S403)。
其結果是,在本次的AF評價值小于上次AF評價值的情況下,就向步驟S404前進,使聚焦透鏡105向與至此為止相反的方向移動規定量,在本次的AF評價值比上次的AF評價值大的情況下,就向步驟S405前進,使聚焦透鏡105向至此為止的方向(順逆方向)移動規定量。
在進行步驟S404、或步驟S405的處理之后,判別被判斷為對焦方向的方向是否連續規定次數以上是同一方向,就是說,判別聚焦透鏡105是否規定次數以上連續地向同一方向前進(步驟S406)。
其結果是,在規定次數以上連續地在同一方向上前進的情況下,設定已判別出為進行對焦的聚焦透鏡105的移動方向(步驟407),結束微驅動處理。另外,在用該路徑結束了微驅動處理的情況下,結果就變成為可以執行圖3的步驟S305的登山驅動。
另一方面,在未在規定次數以上連續地在同一方向上前進的情況下,判別聚焦透鏡105是否已在大體上同一區域內規定次數以上反復進行方向反轉(步驟S408)。其結果是,在未在大體上同一區域內反復進行方向反轉的情況下,由于意味著聚焦透鏡105尚未到達對焦位置附近,故要返回步驟S402,繼續進行微驅動處理。
另一方面,在已在大體上同一區域上反復進行了方向反轉的情況下,由于這意味著聚焦透鏡105已經到達對焦位置附近,設定已進行對焦(步驟409),結束微驅動處理。另外,在用該路徑結束了微驅動處理的情況下,結果就變成為執行圖3的步驟S310的再啟動判定程序。
其次,根據圖5說明上述步驟S403-S405的處理。
在圖5中,在定時TA處取入對在期間A期間內積蓄在CCD106內的電荷(圖像信號)的AF評價值,在定時TB處取入對在期間B期間內積蓄在CCD106內的電荷(圖像信號)的AF評價值。然后,在定時TB處,比較AF評價值A、B,如果A<B,則使聚焦透鏡105直接沿順方向(現在為止的方向)移動,如果A>B,則向逆方向移動。
其次,根據圖6的流程圖和圖7說明圖3的步驟S305的登山驅動處理的細節。
當開始進行微驅動處理后(步驟601),CPU115a首先從AF評價值處理電路114取入AF評價值(步驟S602)。接著,判別在步驟602中取入的本次的AF評價值是否比上次的AF評價值大(步驟S603)。
其結果是,如果本次的AF評價值比上次的AF評價值大,就以規定的速度向順方向驅動聚焦透鏡105(S604),返回步驟602。
另一方面,如果本次的AF評價值比上次AF評價值小,則判別AF評價值是否已超過了峰值(步驟S605)。其結果是,如果AF評價值未超過峰值,就是說,盡管AF評價值未超過峰值,但本次的AF評價值變成為小于上次的AF評價值的情況下,作為方向錯誤的處理,以規定的速度在與上次相反的方向上驅動聚焦透鏡105(步驟S606),返回步驟S602。
另一方面,若AF評價值超過了峰值,就是說,在AF評價值超過了峰值的結果,本次的AF評價值變成為上次的AF評價值以下的情況下,作為存在著對焦點的處理,結束登山驅動處理(步驟S607)。另外,在象這樣地結束了登山處理的情況下,結果就變成為在圖3的步驟S302中,執行微驅動處理。
其次,根據圖7補充說明圖6中的步驟S605-S607的處理的意義。
在圖7中,上側的MA由于因AF評價值超過了峰值而使AF評價值減少了,故存在著對焦點,作為已通過了該對焦點的處理,結束登山動作,轉移到微驅動動作。另一方面,下側的MB由于AF評價值沒有峰值地減少下去,故作為聚焦透鏡106的移動方向錯誤處理,使移動方向反轉,繼續進行登山動作。
如上所述,攝像機AF微計算機115,通過邊反復進行再啟動判定→微驅動→登山驅動→微驅動→再啟動判定,邊對聚焦透鏡105進行移動控制,以控制使得AF評價值總是為最大。
此外,在特開平07-298120號公報中提出了用輝度差成分使AF評價值歸一化后再判斷對焦度的方式。該方式是利用了在對焦點處輝度差成分和AF評價值的高頻成分的比率變成為恒定的比率的方式,若上述比率在恒定值以上,則可判定為是對焦點附近,在比率極其之小時則可判定為是大模糊點。就是說,可以根據輝度差成分和AF評價值的比率,某種程度地判別對焦狀態,可以在微驅動(振動、往復)時的振幅或登山驅動時的速度的調節中使用。
另一方面,近些年來已實現了具有靜態畫面攝影模式的攝像機。作為該攝像機的靜態畫面攝影時的AF處理,可以進行如下任何一方式的處理根據為進行靜態畫面攝影而進行的快門操作,使聚焦透鏡105移動到與在該時刻之前與用動態畫面AF處理得到的AF評價值對應的透鏡位置上,或者重新進行對焦控制。
在這里。根據圖16的流程圖,說明以往的靜態畫面攝影時的前者的AF處理。
AF微計算機115的CPU115a,在AF處理開始后(步驟S1601),首先,進行用圖3到圖7說明的動態畫面攝影時的AF處理(步驟S1602)。其次,判別靜態畫面快門開關118是否因進行ON操作而輸入了靜態畫面快門信號(步驟S1603)。其結果是,在未輸入靜態畫面快門信號的情況下,就返回到步驟S1602,繼續進行動態畫面攝影時的AF處理。
另一方面,在已輸入了靜態畫面快門信號的情況下,就使聚焦透鏡105向與用在此之前執行的動態畫面攝影時的AF處理得到的最大的AF評價值對應的位置移動(步驟S1604)。然后,通過控制攝像機信號處理電路108、靜態畫面記錄裝置116進行控制的辦法,記錄靜態畫面(步驟S1605),結束靜態畫面攝影時的AF處理(步驟S1606)。
其次,根據圖17的流程圖,對現有的靜態畫面攝影時的后者的AF處理進行說明。
AF微計算機115的CPU115a,在AF處理開始后(步驟S1701),首先,進行用圖3到圖7說明的動態畫面攝影時的AF處理(步驟S1702)。其次,判別靜態畫面快門開關118是否因進行ON操作而輸入了靜態畫面快門信號(步驟S1703)。其結果是,在未輸入靜態畫面快門信號的情況下,就返回到步驟S1702,繼續進行動態畫面攝影時的AF處理。
另一方面,在已輸入了靜態畫面快門信號的情況下,就以高速使聚焦透鏡105向至近(廣角)方向移動(步驟S1704)。然后,判別AF評價值是否已減小(步驟S1705),在AF評價值未減小的情況下,就返回到步驟S1707,繼續向至近方向進行的透鏡的移動。
另一方面,AF評價值已經減小的情況下,就高速地使聚焦透鏡105向無限(長焦)方向移動(步驟S1706)。然后,監視AF評價值的變化,判別是否已超過了峰值(步驟S1707)。其結果是,在AF評價值未超過峰值的情況下,就返回到步驟S1706,繼續向無限方向的透鏡的移動處理。
另一方面,在AF評價值已經超過了峰值的情況下,就使聚焦透鏡105向其峰值位置(對焦位置)移動(步驟S1708)。其次,進行圖4的微驅動,搜尋正確的峰值位置(步驟S1709)。該微驅動處理是考慮到了即使在高速驅動中檢測峰值位置,在實際的對焦位置上含有誤差的情況或被攝體進行移動等的情況而進行的。
其次,通過步驟S1709的微驅動處理,判別是否已檢測到了峰值位置(步驟S1710)。其結果是,在未檢測到峰值位置的情況下,就返回到步驟S1709,反復進行微驅動處理。
另一方面,在已檢測到峰值位置的情況下,就使聚焦透鏡105向該峰值位置移動(步驟S1711)。然后,通過對攝像機信號處理電路108、靜態畫面記錄裝置116進行控制,記錄靜態畫面(步驟S1712),結束靜態畫面攝影時的AF處理(步驟S1713)。
但是,在上述現有例中,存在著下述缺點。即,在應為進行靜態畫面攝影的快門操作,使聚焦透鏡105移動到與在該時刻之前用動態畫面AF處理得到的最大的AF評價值對應的透鏡位置上的情況下,雖然移動時間短,但是,在與用動態畫面AF處理得到的最大AF評價值對應的透鏡位置不是對焦位置的情況下,就會取入模糊狀態的靜態畫面。
另一方面,在重新進行了對焦控制的情況下,即便是與用動態畫面AF處理得到的最大的AF評價值對應的透鏡位置就是對焦位置,結果要重新進行對焦控制,在取入圖像之前也必然需要一定的時間,快門滯后會成為問題。
為了解決上述課題,實現發明目的,本發明的設備的第1方面,其特征在于,包括(A)指示靜態畫面攝影的指示裝置,(B)判定操作上述指示裝置時由焦點調節裝置實現的焦點調節狀態的判定裝置,(C)根據由上述判定裝置判定的焦點調節狀態使上述焦點調節裝置至少進行2種動作的控制裝置。
另外,本發明的設備的第2方面,其特征在于,包括(A)指示裝置,該裝置用來指示靜態畫面攝影,(B)判定裝置,該裝置判定操作上述指示裝置時由焦點調節裝置實現的焦點調節狀態,(C)決定裝置,該裝置根據由上述判定裝置判定的焦點調節狀態,決定是將在直到上述指示裝置被操作為止上述焦點調節裝置所進行的第1焦點調節動作用于靜態畫面攝影,還是將上述指示裝置被操作后上述焦點調節裝置進行的與上述第1焦點調節動作不同的方式的第2焦點調節動作用于靜態畫面攝影。
另外,本發明的設備的第3方面,其特征在于包括(A)指示裝置,該裝置指示靜態畫面攝影,(B)判定裝置,該裝置判定操作上述指示裝置時由焦點調節裝置實現的焦點調節狀態,(C)決定裝置,該裝置根據由上述判定裝置判定的焦點調節狀態,決定是將直到上述指示裝置被操作為止上述焦點調節裝置所進行的第1焦點調節動作用于靜態畫面攝影,還是將在上述指示裝置被操作之后上述焦點調節裝置進行的與上述第1焦點調節動作獨立地重新進行的第2焦點調節動作用于靜態畫面攝影。
此外,本發明的焦點調節方法的第1方面,其特征在于,判定在進行指示靜態畫面攝影的操作時由焦點調節裝置實現的焦點調節狀態,根據被判定后的焦點調節狀,使上述焦點調節裝置至少進行2種動作。
另外,本發明的焦點調節方法的第2方面,其特征在于判定在進行指示靜態畫面攝影的操作時由焦點調節裝置實現的焦點調節狀態,根據所判定的焦點調節狀態,決定是將直到上述指示操作為止上述焦點調節裝置所進行的第1焦點調節動作用于靜態畫面攝影,還是將在上述指示裝置被操作之后上述焦點調節裝置進行的與上述第1焦點調節動作不同的方式的第2焦點調節動作用于靜態畫面攝影。
另外,本發明的焦點調節方法的第3方面,其特征在于判定在進行指示靜態畫面攝影的操作時由焦點調節裝置實現的焦點調節狀態,根據所判定的焦點調節狀態決定是將直到上述指示操作為止上述焦點調節裝置所進行的第1焦點調節動作用于靜態畫面攝影,還是將在上述指示操作之后上述焦點調節裝置進行的與上述第1焦點調節動作獨立地重新進行的第2焦點調節動作用于靜態畫面攝影。
另外,本發明的焦點調節用計算機控制程序的第1方面,其特征在于判定在進行指示靜態畫面攝影的操作時由焦點調節裝置實現的焦點調節狀態,根據所判定的焦點調節狀態使上述焦點調節裝置至少進行2種動作。
另外,本發明的焦點調節用計算機控制程序的第2方面,其特征在于判定在進行指示靜態畫面攝影的操作時由焦點調節裝置實現的焦點調節狀態,根據所判定的焦點調節狀態,決定是將直到上述指示操作為止上述焦點調節裝置所進行的第1焦點調節動作用于靜態畫面攝影,還是將在上述指示操作之后上述焦點調節裝置進行的與上述第1焦點調節動作不同的方式的第2焦點調節動作用于靜態畫面攝影。
另外,本發明的焦點調節用計算機控制程序的第3方面,其特征在于判定在進行指示靜態畫面攝影的操作時達到焦點調節裝置的焦點調節狀態,根據所判定的焦點調節狀態,決定是將直到上述指示操作為止將上述焦點調節裝置所進行的第1焦點調節動作用于靜態畫面攝影,還是將在上述指示裝置被操作之后上述焦點調節裝置進行的與上述第1焦點調節動作獨立地重新進行的第2焦點調節動作用于靜態畫面攝影。
附圖的簡單說明圖1示出了使用本發明的視頻攝像機的硬件構成的構成圖。
圖2是用來說明AF評價值的說明圖。
圖3是表示動態畫面攝影時的AF處理的概要的流程圖。
圖4是表示AF處理時的聚焦透鏡的微驅動處理的流程圖。
圖5是用來說明上述微驅動處理中的聚焦透鏡的移動方向的說明圖。
圖6是表示AF處理時的登山處理的流程圖。
圖7是用來說明上述登山處理時的聚焦透鏡的移動方向的說明圖。
圖8是表示本發明的第1實施方案的靜態畫面攝影時的AF處理的流程圖。
圖9是接在圖8后面的流程圖。
圖10是表示本發明的第2實施方案的靜態畫面攝影時的AF處理的流程圖。
圖11是接在圖10后面的流程圖。
圖12是表示本發明的第3實施方案的靜態畫面攝影時的AF處理的流程圖。
圖13是接在圖12后面的流程圖。
圖14是表示本發明的第4實施方案的靜態畫面攝影時的AF處理的流程圖。
圖15是接在圖14后面的流程圖。
圖16是表示現有的靜態畫面攝影時的AF處理的流程圖。
圖17是表示現有的靜態畫面攝影時的另外的AF處理的流程圖。
發明的實施方案以下,根據
本發明的實施方案。另外,下面敘述的各個實施方案,是適用于具有靜態畫面攝影模式的攝像機的實施方案,其硬件構成與圖1所示的構成完全相同,故在這里省略其說明。第1實施方案根據圖8、圖9的流程圖說明第1實施方案的靜態畫面攝影時的AF處理。
AF微計算機115的CPU115a,在AF處理開始后(步驟S801),首先,進行用圖3到圖7說明的動態畫面攝影時的AF處理(步驟S802)。接著,判別是否因對靜態畫面快門開關118進行ON操作而輸入了靜態畫面快門信號(步驟S803)。其結果是,在未輸入靜態畫面快門信號的情況下,就返回到步驟S802,繼續進行動態畫面攝影時的AF處理。
另一方面,在已輸入了靜態畫面快門信號的情況下,判別在至此為止的動態畫面攝影時的AF處理中,聚焦透鏡105是否在規定時間以上處于大體上同一區域內,換句話說,判別聚焦透鏡105是否在大體上同一區域內規定次數以上反復進行了方向反轉(步驟S804)。
其結果是,在聚焦透鏡105已在大體上同一區域內規定次數以上反復進行了方向反轉的情況下,由于這意味著在至此為止的動態畫面攝影時的AF處理中已檢測出了對焦位置,所以,使聚焦透鏡106向與在至此為止的動態畫面攝影時的AF處理中得到的最大AF評價值對應的位置移動(步驟S805)。然后,通過控制攝像機信號處理電路108、靜態畫面記錄裝置116,記錄靜態畫面(步驟S806),結束靜態畫面攝影時的AF處理(步驟S807)。
另一方面,在聚焦透鏡105未在大體上同一區域內規定次數以上反復進行方向反轉的情況下,由于這意味著在至此為止的動態畫面攝影時的AF處理中尚未檢測到對焦位置,所以,以高速使聚焦透鏡105向至近(寬)方向移動(步驟S808)。然后,判別AF評價值是否已減小(步驟S809),在AF評價值未減小的情況下,就返回到步驟S808,繼續進行向至近方向的透鏡移動處理。
另一方面,在AF評價值已經減小的情況下,使聚焦透鏡105高速地向無限(長焦)方向移動(步驟S810)。然后,監視AF評價值的變化,判別是否已超過了峰值(步驟S811)。其結果是,在AF評價值未超過峰值的情況下,就返回到步驟S810,繼續進行向無限方向的透鏡移動處理。
另一方面,在AF評價值已越過了峰值的情況下,使聚焦透鏡105向其峰值位置(對焦位置)移動(步驟S812)。其次,進行圖4的微驅動,搜尋峰值位置(步驟S813)。
該微驅動處理是考慮了即便是在高速驅動中檢測峰值位置,在實際的對焦位置中含有誤差的情況或被攝體進行移動等的情況而進行的。
其次,在步驟S813的微驅動處理中,判別聚焦透鏡105是否已在大體上同一區域內規定次數以上反復進行方向反轉(步驟S814)。其結果,在聚焦透鏡105未在大體上同一區域內規定次數以上反復進行方向反轉的情況下,由于意味著在步驟S813的微驅動處理中尚未檢測到對焦位置,故返回到步驟S813,繼續進行微驅動處理。
另一方面,在聚焦透鏡105已在大體上同一區域內規定次數以上反復進行了方向反轉的情況下,由于這意味著在步驟S813的微驅動處理中已檢測出了對焦位置,所以,使聚焦透鏡105向與在該微驅動處理中得到的最大AF評價值對應的位置移動(步驟S815)。然后,通過控制攝像機信號處理電路108、靜態畫面記錄裝置116,記錄靜態畫面(步驟S816),結束靜態畫面攝影時的AF處理(步驟S817)。
如上所述,在第1實施方案中,由于在已指示進行靜態畫面的攝影和記錄的情況下,在被認為在目前為止進行的動態畫面AF處理中已檢測到了對焦位置的情況下,就立即使聚焦透鏡105移動到該對焦位置,停止AF處理,記錄靜態畫面,使得無快門滯后的攝影成為可能。
另一方面,在已指示進行靜態畫面的攝影和記錄的情況下,在被認為在至此為止進行的動態畫面AF處理中尚未檢測出對焦位置的情況下,由于以高速檢測對焦位置并使聚焦透鏡105向該對焦位置移動,停止AF處理,記錄靜態畫面,故不會記錄模糊狀態的靜態畫面。第2實施方案其次,根據圖10、圖11的流程圖說明第2實施方案中的靜態畫面攝影時的AF處理。
AF微計算機115的CPU115a,在AF處理開始后(步驟S1001),首先,進行用圖3到圖7說明的動態畫面攝影時的AF處理(步驟S1002)。其次,判別是否因對靜態畫面快門開關118的ON操作而輸入了靜態畫面快門信號(步驟S1003)。其結果是,在未輸入靜態畫面快門信號的情況下,就返回到步驟S1002,繼續進行動態畫面攝影時的AF處理。
另一方面,在已輸入了靜態畫面快門信號的情況下,在至此為止的動態畫面攝影時的AF處理中,判別聚焦透鏡105是否在在規定時間以上處于大體上同一區域內,換句話說,判別聚焦透鏡105是否已在大體上同一區域內規定次數以上反復進行了方向反轉(步驟S1004)。
其結果是,在聚焦透鏡105已在大體上同一區域內規定次數以上反復進行了方向反轉的情況下,由于這意味著在至此為止的動態畫面攝影時的AF處理中已檢測出了對焦位置,所以,使聚焦透鏡106向與在至此為止的動態畫面攝影時的AF處理中得到的最大AF評價值對應的位置移動(步驟S1005)。然后,通過攝像機信號處理電路108、靜態畫面記錄裝置116,記錄靜態畫面(步驟S1006),結束靜態畫面攝影時的AF處理(步驟S1007)。
另一方面,在聚焦透鏡105尚未在大體上同一區域內規定次數以上的反復進行方向反轉的情況下,就向步驟S1008前進,判別現在的透鏡位置是否在對焦位置附近。該判別處理,要根據輝度差成分與高頻成分的比率進行。
在步驟S1008中,在判別現在的透鏡位置在對焦位置附近的情況下,就是說,在中等程度模糊的情況下,就進行圖4的微驅動,搜尋峰值位置(步驟S1009)。其次,在步驟S1009的微驅動處理中,判別聚焦透鏡105是否已在大體上同一區域內規定次數以上反復進行了方向反轉(步驟S1010)。
其結果,在聚焦透鏡105未在大體上同一區域內規定次數以上反復進行方向反轉的情況下,由于意味著在步驟S813的微驅動處理中尚未檢測到對焦位置,所以,返回步驟S1009,繼續驅動處理。另一方面,在聚焦透鏡105已在大體上同一區域內規定次數以上反復進行了方向反轉的情況下,由于這意味著在步驟S1009的微驅動處理中已檢測到調焦位置,所以,使聚焦透鏡105向與在該微驅動處理中得到的最大的AF評價值對應的透鏡位置移動(步驟S1011)。然后,通過控制攝像機信號處理電路108、靜態畫面記錄裝置116,記錄靜態畫面(步驟S1012),結束靜態畫面攝影時的AF處理(步驟S1013)。
在步驟S1008中,在判別現在的透鏡位置為不在對焦位置的附近的情況下,就是說,在是特別模糊的情況下,就以高速使聚焦透鏡105向至近(廣角)方向移動(步驟S1014)。然后,判別AF評價值是否已減小(步驟S1015),在AF評價值未減小的情況下,就返回到步驟S1014,繼續進行向至近方向的透鏡移動處理。
另一方面,AF評價值已經減小的情況下,就高速地使聚焦透鏡105向無限(長焦)方向移動(步驟S1016)。然后,監視AF評價值的變化,判別是否已超過了峰值(步驟S1017)。其結果,在AF評價值未超過峰值的情況下,就返回到步驟S1016,繼續進行向無限方向的透鏡移動處理。
另一方面,在AF評價值已越過了峰值的情況下,就使聚焦透鏡105向該峰值位置移動(步驟S1018)。然后進行上述步驟S1019以后的處理。
如上所述,在第2實施方案中,由于在已指示進行靜態畫面的攝影和記錄的情況下,在被認為到被指示為止進行的動態畫面AF處理中已檢測到了對焦位置的情況下,就立即使聚焦透鏡105移動到該對焦位置,停止AF處理,記錄靜態畫面,故可使無快門滯后的攝影成為可能。
另一方面,在已指示進行靜態畫面的攝影和記錄的情況下,在被認為到被指示為止進行的動態畫面AF處理中聚焦透鏡105未在調焦位置附近時,(特別模糊的情況下),由于以高速檢測對焦位置并使聚焦透鏡105向該對焦位置移動,停止AF處理,記錄靜態畫面,故即使是在操作靜態畫面快門時為特別模糊狀態,也可以迅速地記錄無模糊的靜態畫面。
另外,在已指示進行靜態畫面的攝影和記錄的情況下,在被認為到被指示為止進行的動態畫面AF處理中聚焦透鏡已位于調焦位置附近時(中度模糊的情況下),由于通過微驅動檢測出調焦位置,使聚焦透鏡105移動到該調焦位置,停止AF處理,記錄靜態畫面,所以,可以迅速地記錄無模糊的靜態畫面。第3實施方案根據圖12、圖13的流程圖說明第3實施方案的靜態畫面攝影時的AF處理。
另外,第3實施方案是考慮到了如下的情況的實施方案。就是說,在第1、第2實施方案中,在動態畫面AF處理時,在在同一區域內聚焦透鏡105已在規定次數以上反復進行了方向反轉的情況下,由于聚焦透鏡105位于對焦點上的可能性高,故在已指示進行靜態畫面的攝影和記錄的情況下,根據在動態畫面AF處理中是否已在同一區域內規定次數以上反復進行了方向反轉,切換AF動作。
但是,被攝景深,由于長焦側比廣角側淺,故長焦側與廣角側比較對焦范圍變窄,出現模糊概率增高。因此,就像第1、第2實施方案那樣,在使對焦判定用的方向反轉次數,長焦側與廣角側為同一的情況下,如果作為該對焦判定用的方向反轉次數設定為小值時,則在長焦側發生模糊的可能性就會增高,反之,如果設定為大值,則雖然在長焦側發生模糊的可能性就會降低,但是在廣角側進行對焦點的檢測處理的情況,卻會過度地增多。
于是,在第3實施方案中,為了解決該問題,進行了下述AF處理。
即,AF微計算機115的CPU115a,在AF處理開始后(步驟S1201),首先,進行用圖3到圖7說明的動態畫面攝影時的AF處理(步驟S1202)。其次,判別是否因進行了靜態畫面快門開關118的ON操作而輸入了靜態畫面快門信號(步驟S1203)。其結果是,在未輸入靜態畫面快門信號的情況下,就返回到步驟S1202,繼續進行動態畫面攝影時的AF處理。
另一方面,在已輸入了靜態畫面快門信號的情況下,就判別現在的聚焦透鏡105的位置是否在長焦側(步驟S1204)。其結果,如果是在長焦側,則判別在至此為止的動態畫面攝影時的AF處理中,聚焦透鏡105是否在規定時間以上處于大體上同一區域內,換句話說,判別聚焦透鏡105是否已在大體上同一區域內規定次數以上反復進行了方向反轉(步驟S1205)。
其結果是,在聚焦透鏡105已在大體上同一區域內N次以上反復進行了方向反轉的情況下,由于這意味著在至此為止的動態畫面攝影時的AF處理中已檢測出了對焦位置,故使聚焦透鏡106向與在至此為止的動態畫面攝影時的AF處理中得到的最大AF評價值對應的位置移動(步驟S1206)。然后,通過對攝像機信號處理電路108、靜態畫面記錄裝置116進行控制,記錄靜態畫面(步驟S1207),結束靜態畫面攝影時的AF處理(步驟S1208)。
另一方面,在聚焦透鏡105尚未在大體上同一區域內N次以上的反復進行方向反轉的情況下,由于意味著在至此為止的動態畫面攝影時的AF處理中尚未檢測出對焦位置,故向步驟S1210前進,以高速使聚焦透鏡105向至近(廣角)方向移動。
此外,在步驟S1204中,在判別現在的透鏡位置是廣角側的情況下,判別聚焦透鏡105是否已在大體上同一區域內反復進行了規定次數(M次,N>M)以上的方向反轉(步驟S1209)。如上所述,通過設定為N>M,通過判定在景深淺的長焦側,在方向反轉次數多的情況下為對焦,而在被攝景深深的廣角側,在比廣角側少的方向反轉次數處判定為對焦,使得在長焦側和廣角側的雙方中,都可以提高對焦/非對焦的判別精度。
用步驟S1209,在判別聚焦透鏡105已在大體上同一區域內規定次數(M次)以上反復進行了方向反轉的情況下,由于這意味著在目前為止的動態畫面攝影時的AF處理中已檢測到了對焦位置,故向上述步驟S1206下后前進。另一方面,在未在大體上同一區域內規定次數(M次)以上反復進行方向反轉的情況下,由于意味著在目前為止的動態畫面攝影時的AF處理中尚未檢測到對焦位置,故要向步驟S1210前進,使聚焦透鏡105高速地向至近(廣角)方向移動。
在使聚焦透鏡105高速地向至近(廣角)方向移動之后,判別AF評價值是否已減小(步驟S1211),在AF評價值未減小的情況下,就返回到步驟S1210,繼續進行向至近方向的透鏡移動處理。
另一方面,在AF評價值已經減小的情況下,就使聚焦透鏡105高速地向無限(長焦)方向移動(步驟S1212)。然后,監視AF評價值的變化,判別是否已超過了峰值(步驟S1213)。其結果是,在AF評價值未超過峰值的情況下,就返回到步驟S1212,繼續進行向無限方向的透鏡移動處理。
另一方面,在AF評價值已越過了峰值的情況下,就使聚焦透鏡105向其峰值位置(對焦位置)移動(步驟S1214)。其次,進行圖4的微驅動,搜尋峰值位置(步驟S1215)。該微驅動處理是考慮了即便是在高速驅動中檢測峰值位置,在實際的對焦位置中也含有誤差的情況或被攝體進行移動的情況而進行。
其次,在步驟S1215的微驅動處理中,判別聚焦透鏡105是否已在大體上同一區域內規定次數(在該情況下的次數是任意的)以上反復進行方向反轉(步驟S1216)。
其結果是,在聚焦透鏡105未在大體上同一區域內規定次數以上反復進行方向反轉的情況下,在步驟S1215的微驅動處理中尚未檢測到對焦位置,故返回到步驟S1215,繼續進行微驅動處理。
另一方面,在聚焦透鏡105已在大體上同一區域內規定次數以上反復進行了方向反轉的情況下,在步驟S1215的微驅動處理中已檢測出了對焦位置,故使聚焦透鏡105向與在該微驅動處理中得到的最大AF評價值對應的透鏡位置移動(步驟S1217)。然后,通過對攝像機信號處理電路108、靜態畫面記錄裝置116進行控制,記錄靜態畫面(步驟S1218),結束靜態畫面攝影時的AF處理(步驟S1219)。
如上所述,在第3實施方案中,通過根據指示進行靜態畫面的攝影和記錄時的焦點距離改變對焦判定用的閾值(方向反轉次數),可提高對焦/非對焦的判別精度。
此外,與第1實施方案同樣,在認為在至此為止進行的動態畫面AF處理中已檢測到了對焦位置的情況下,就使聚焦透鏡105立即移動到該對焦位置,停止AF處理,記錄靜態畫面,故可以進行無快門滯后的攝影,在已指示進行靜態畫面的攝影和記錄的情況下,在認為在至此為止進行的動態畫面AF處理中未檢測到對焦位置的情況下,就高速地檢測對焦位置并使聚焦透鏡105移動到該對焦位置,停止AF處理,記錄靜態畫面,故不會記錄模糊狀態的靜態畫面。第4實施方案根據圖14、圖15說明第4實施方案的靜態畫面攝影時的AF處理。
另外,第4實施方案是考慮到了如下的情況的實施方案。即,第1、第2實施方案中,將在指示進行靜態畫面攝影和記錄之后馬上進行的對焦判定處理時使用的方向反轉次數,和在用來重新檢測對焦點的微驅動處理之后進行的對焦判定處理時使用的方向反轉次數設定為同一值。
但是,如果作為這些對焦判定用的方向反轉次數設定小的值,則在指示進行靜態畫面的攝影和記錄之后馬上進行的對焦判定處理中,有時候會因誤判而使模糊固定,而當為了避免該模糊固定反過來設定大的值時,結果就會需要很長的時間再次檢測對焦點。
于是,在第4實施方案中,為了解決該問題,進行了如下AF處理。
即,AF微計算機115的CPU115a,在AF處理開始后(步驟S1401),首先,進行用圖3到圖7說明的動態畫面攝影時的AF處理(步驟S1402)。其次,判別是否因進行靜態畫面快門開關118的ON操作而輸入了靜態畫面快門信號(步驟S1403)。其結果,在未輸入靜態畫面快門信號的情況下,就返回到步驟S1402,繼續進行動態畫面攝影時的AF處理。
另一方面,在已輸入了靜態畫面快門信號的情況下,就判別在至此為止的動態畫面攝影時的AF處理中,聚焦透鏡105是否在在規定時間以上處于大體上同一區域內,換句話說,判別聚焦透鏡105是否是大體上同一區域內規定次數(N次)以上反復進行了方向反轉(步驟S1404)。
其結果是,在聚焦透鏡105已在大體上同一區域內次以上反復進行了方向反轉的情況下,由于這意味著在至此為止的動態畫面攝影時的AF處理中已檢測出了對焦位置,故使聚焦透鏡105向與在至此為止的動態畫面攝影時的AF處理中得到的最大AF評價值對應的位置移動(步驟S1405)。然后,通過對攝像機信號處理電路108、靜態畫面記錄裝置116進行控制,記錄靜態畫面(步驟S1406),結束靜態畫面攝影時的AF處理(步驟S1407)。
另一方面,在聚焦透鏡105未在大體上同一區域內N次以上反復進行方向反轉的情況下,由于這意味著在至此為止的動態畫面攝影時的AF處理中尚未檢測到對焦位置,故以高速使聚焦透鏡105向至近(廣角)方向移動(步驟S1408)。然后,判別AF評價值是否已減小(步驟S1409),在AF評價值未減小的情況下,就返回到步驟S1408,繼續進行向至近方向的透鏡移動處理。
另一方面,在AF評價值已經減小的情況下,就使聚焦透鏡105高速地向無限(長焦)方向移動(步驟S1410)。然后,監視AF評價值的變化,判別是否已超過了峰值(步驟S1411)。其結果是,在AF評價值未超過峰值的情況下,就返回到步驟S1410,繼續進行向無限方向的透鏡移動處理。
另一方面,在AF評價值已越過了峰值的情況下,就使聚焦透鏡105向其峰值位置(對焦位置)移動(步驟S1412)。其次,進行圖4的微驅動,搜尋峰值位置(步驟S1413)。該微驅動處理是考慮了即使是在高速驅動中檢測峰值位置,在實際的對焦位置中也含有誤差的情況或被攝體進行移動的情況而進行。
其次,在步驟S1413的微驅動處理中,判別聚焦透鏡105是否已在大體上同一區域內規定次數(M次,N>M)以上反復進行方向反轉(步驟S1414)。
如上所述,之所以將在指示進行靜態畫面的攝影和記錄之后馬上進行的對焦判定處理時使用的方向反轉次數(N次)設定得比在為重新檢測對焦點的微驅動處理之后進行的對焦判定處理時使用的方向反轉次數(M次)大,是因為與在指示進行靜態畫面攝影和記錄之后的瞬間相比,為了重新檢測對焦點而進行的微驅動處理之后,聚焦透鏡105位于對焦點附近的概率高的緣故。
如上所述,設定為N>M,在指示進行靜態畫面攝影和記錄之后馬上進行的對焦判定處理中,就可以避免因誤判而產生的模糊固定,也可以迅速地進行重新進行的對焦點的檢測處理。
在步驟S1414中,在已判別聚焦透鏡105未在大體上同一區域內M次以上反復進行了方向反轉的情況下,由于意味著在步驟S1413的微驅動處理中尚未檢測到對焦位置,故要返回到步驟S1413,繼續進行微驅動處理。
另一方面,在聚焦透鏡105已在大體上同一區域內M次以上反復進行方向反轉的情況下,由于意味著在步驟1413的微驅動處理中已檢測到了對焦位置,故使聚焦透鏡105移動到與在該微驅動處理中得到的最大的AF評價值對應的透鏡位置(步驟S1415)。然后,通過對攝像機信號處理電路108、靜態畫面記錄裝置116進行控制,記錄靜態畫面(步驟S1416),結束靜態畫面攝影時的AF處理(步驟S1417)。
如上所述,在第4實施方案中,通過將在指示進行靜態畫面的攝影和記錄之后馬上進行的對焦判定處理時使用的方向反轉次數(N次)設定得比在目的為重新檢測對焦點的微驅動處理之后進行的對焦判定處理時使用的方向反轉次數(M次)大,在指示進行靜態畫面攝影和記錄之后馬上進行的對焦判定處理中,就可以避免因誤判而產生的模糊固定,還可以迅速地進行重新進行的對焦點的檢測處理。
另外,本發明并不限于上述第1-4實施方案,也可以把這些實施方案適當地組合起來。在上述第1-4實施方案中,作為在動態畫面攝影時可以得到的對焦信息,雖然使用的是聚焦透鏡的反轉移動次數,但是,也可以使用,例如從CCD得到的圖像信號中的高頻成分或該高頻成分與輝度差成分之間的比率的對焦度為基礎的評價值等。
以上是本發明的各個實施方案的說明,但本發明的并不限于在以上各個實施方案中所公開的內容,只要是可以實現在權利要求中所示的那些功能或者實施方案的構成所具有的那些功能的,不論什么形態都可以應用。
例如,以上的實施方案的軟件構成和硬件構成,可以適當置換。
此外,也可以把以上的各個實施方案或根據需要把這些技術特征組合起來。
此外,本發明權利要求書的構成,或實施方案的構成的全部或者一部分,既可以形成一個裝置,也可以與別的裝置進行結合,還可以變成為構成裝置的要素。
另外,本發明,適用于可對動態畫面攝影的攝像機,或數字照相機等的電子照相機,可換鏡頭的照相機、單反射照相機、透鏡快門照相機、監視攝像機等種種的形態的照相機,以及照相機以外的攝像裝置或光學裝置、其它的裝置,以及可以在這些攝像機、攝像裝置、光學裝置、其它的裝置中使用的裝置、方法、計算機程序,和構成它們的要素。
如上所述,根據上述實施方案,可以迅速地對已對焦的靜態畫面進行攝影,可以提高靜態畫面攝影時的自動對焦性能。
權利要求
1.一種設備,該設備包括以下裝置(A)指示裝置,該裝置用來指示進行靜態畫面攝影,(B)判定裝置,該裝置用來判定操作上述指示裝置時由焦點調節裝置實現的焦點調節狀態,(C)控制裝置,該裝置用來根據由上述判定裝置判定的焦點調節狀態,使上述焦點調節裝置進行至少2種動作。
2.如如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設備,其中上述控制裝置,在用上述判定裝置判定的焦點調節狀態是規定電平或以上的對焦狀態的情況下,根據直到上述指示裝置被操作為止為使上述焦點調節裝置進行焦點調節動作所得到的數據,使上述焦點調節裝置進行動作。
3.如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設備,其中上述控制裝置,在用上述判定裝置判定的焦點調節狀態不是規定電平或以上的對焦狀態的情況下,根據直到上述指示裝置被操作為止為使上述焦點調節裝置進行焦點調節動作所得到的數據,使上述焦點調節裝置進行動作。
4.如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設備,其中,上述控制裝置,在由上述判定裝置判定的焦點調節狀態不是規定電平或以上的對焦狀態的情況下,在以第1速度使上述焦點調節裝置動作之后,用比該第1速度低速的第2速度使之動作以進行焦點調節動作。
5.如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設備,其中,上述判定裝置,在由上述判定裝置判定的焦點調節狀態不是規定電平或以上的對焦狀態的情況下,進一步判定是否處于規定范圍電平的對焦狀態,上述控制裝置,在上述判定裝置判定不處于上述規定范圍電平的對焦狀態的情況下,使上述焦點調節裝置以第1速度進行焦點調節動作,在判定處于上述規定范圍電平的對焦狀態的情況下,以比上述第1速度低速的第2速度使之進行焦點調節動作。
6.如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設備,其中,上述判定裝置根據被攝體像信號的規定的高頻成分和輝度差成分的比率,進行是否處于上述規定范圍電平的對焦狀態的判定。
7.如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設備,其中,上述控制裝置,根據由上述判定裝置判定的焦點調節狀態是否是規定電平或以上的對焦狀態,使上述焦點調節裝置進行不同的種類的動作,上述判定裝置,根據焦點距離變更上述規定電平。
8.如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設備,其中,上述控制裝置,根據由上述判定裝置判定的焦點調節狀態是否是規定電平或以上的對焦狀態,使上述焦點調節裝置進行不同的種類的動作,使判定以在不是上述規定電平或以上的對焦狀態的情況下進行的焦點調節動作達到對焦狀態的電平與上述規定電平不同。
9.如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設備,其中,上述控制裝置,根據由上述判定裝置判定的焦點調節狀態是否是規定電平或以上的對焦狀態,使上述焦點調節裝置進行不同的種類的動作,使判定以在不是上述規定電平或以上的對焦狀態的情況下進行的焦點調節動作達到對焦狀態的電平,比上述規定電平低。
10.如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設備,其中,上述控制裝置,根據由上述判定裝置判定的焦點調節狀態是否是規定電平或以上的對焦狀態,使上述焦點調節裝置進行不同的種類的動作,上述焦點調節裝置,采用使成像光學系統移動,檢測通過該成像光學系統接受光的被攝體像的對比度的峰值進行焦點調節的同時,上述判定裝置,通過使上述成像光學系統在上述指示裝置被操作之前進行規定次數反轉移動,進行上述規定電平或以上的對焦狀態的判定。
11.如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設備,其中,上述控制裝置,根據由上述判定裝置判定的焦點調節狀態是否是規定電平或以上的對焦狀態,使上述焦點調節裝置進行不同的種類的動作,上述焦點調節裝置,通過使成像光學系統移動,檢測借助于該成像光學系統受光的被攝體像的對比度的峰值來進行焦點調節的同時,上述判定裝置,通過使上述成像光學系統在上述指示裝置被操作規定時間停留在規定區域內,進行是否是上述規定電平或以上的對焦狀態的判定。
12.如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設備,其中,上述判定裝置判定的上述指示裝置被操作時的由上述焦點調節裝置進行的焦點調節狀態,是在動態畫面攝像狀態下的焦點調節狀態。
13.如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設備,其中,上述設備包括攝像裝置。
14.如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設備,其中,上述設備包括照相機。
15.一種設備,包括(A)指示裝置,該裝置指示進行靜態畫面攝影,(B)判定裝置,該裝置判定操作上述指示裝置時的由焦點調節裝置實現的焦點調節狀態,(C)決定裝置,該裝置根據由上述判定裝置判定的焦點調節狀態,決定是將在上述指示裝置被操作之前上述焦點調節裝置所進行的第1焦點調節動作用于靜態畫面攝影,還是將在上述指示裝置被操作之后上述焦點調節裝置進行的與上述第1焦點調節動作不同的方式的第2焦點調節動作用于靜態畫面攝影。
16.如根據權利要求15所述的設備,其中,上述決定裝置,在由上述判定裝置判定的焦點調節狀態是規定電平或以上的對焦狀態的情況下,決定將上述第1焦點調節動作用于靜態畫面攝影。
17.如根據權利要求15所述的設備,其中,上述決定裝置,在由上述判定裝置判定的焦點調節狀態不是規定電平或以上的對焦狀態的情況下,決定將上述第2焦點調節動作用于靜態畫面攝影。
18.如根據權利要求15所述的設備,其中,上述焦點調節裝置,作為上述第2焦點調節動作,在用第1速度進行焦點調節動作之后,用比該第1速度低速的第2速度進行焦點調節動作。
19.如根據權利要求15所述的設備,其中,上述判定裝置,在用上述判定裝置判定的焦點調節狀態不是規定電平或以上的對焦狀態的情況下,進一步,判定是否處于規定范圍電平的對焦狀態,上述焦點調節裝置,作為上述第2焦點調節動作,在上述判定裝置判定不處于上述規定范圍電平的對焦狀態的情況下,使上述焦點調節裝置以第1速度進行焦點調節動作,在判定處于上述規定范圍電平的對焦狀態的情況下,就以比上述第1速度低速的第2速度使之進行焦點調節動作。
20.如根據權利要求19所述的設備,其中,上述判定裝置,根據被攝體像信號的規定的高頻成分和輝度差成分的比率,進行是否處于上述規定范圍電平的對焦狀態的判定。
21.如根據權利要求15所述的設備,其中,上述決定裝置,根據由上述判定裝置判定的焦點調節狀態是否是規定電平或以上的對焦狀態,決定是將上述第1焦點調節動作用于靜態畫面攝影,還是將上述第2焦點調節動作用于靜態畫面攝影,述判定裝置,根據焦點距離變更上述規定電平。
22.如根據權利要求15所述的設備,其中,上述決定裝置,在由上述判定裝置判定的焦點調節狀態處于規定電平或以上的對焦狀態的情況下,決定將上述第1焦點調節動作用于靜態畫面攝影,上述焦點調節裝置,使判定通過上述第1焦點調節動作已變成為對焦狀態的電平與上述規定電平不同。
23.如根據權利要求15所述的設備,其中,上述據決定裝置,在由上述判定裝置判定的焦點調節狀態處于規定電平或以上的對焦狀態的情況下,決定將上述第1焦點調節動作用于靜態畫面攝影,上述焦點調節裝置,使判定通過上述第1焦點調節動作已變成為對焦狀態的電平,比上述規定電平低。
24.如根據權利要求15所述的設備,其中,上述決定裝置,根據由上述判定裝置判定的焦點調節狀態是否是規定電平或以上的對焦狀態,決定將第1焦點調節動作用于靜態畫面攝影,還是將上述第2焦點調節動作用于靜態畫面攝影,上述焦點調節裝置,通過使成像光學系統移動,檢測通過該成像光學系統受光的被攝體像的對比度的峰值的辦法進行焦點調節的同時,上述判定裝置,通過使上述成像光學系統在上述指示裝置被操作之前進行規定次數反轉移動,來進行是否是上述規定電平或以上的對焦狀態的判定。
25.如根據權利要求15所述的設備,其中,上述決定裝置,根據由上述判定裝置判定的焦點調節狀態是否是規定電平或以上的對焦狀態,決定是將第1焦點調節動作用于靜態畫面攝影,還是將上述第2焦點調節動作用于靜態畫面攝影,上述焦點調節裝置,通過使成像光學系統移動,檢測通過該成像光學系統受光的被攝體像的對比度的峰值進行焦點調節的同時,上述判定裝置,通過使上述成像光學系統在上述指示裝置被操作為止以規定時間停留在規定區域內,來進行是否是上述規定電平或以上的對焦狀態的判定。
26.如根據權利要求15所述的設備,其中,上述判定裝置判定的上述指示裝置已被操作時的由上述焦點調節裝置實現的焦點調節狀態,是在動態畫面攝像狀態下的焦點調節狀態。
27.如根據權利要求15所述的設備,其中,上述設備包括攝像裝置。
28.如根據權利要求15所述的設備,其中,上述設備包括照相機。
29.一種設備,包括(A)指示裝置,該裝置指示進行靜態畫面攝影,(B)判定裝置,該裝置判定操作上述指示裝置時的焦點調節裝置的焦點調節狀態,(C)決定裝置,該裝置根據由上述判定裝置判定的焦點調節狀態,決定是將到上述指示裝置被操作為止上述焦點調節裝置所進行的第1焦點調節動作用于靜態畫面攝影,還是將在上述指示裝置被操作之后上述焦點調節裝置進行的與上述第1焦點調節動作獨立地重新進行的第2焦點調節動作用于靜態畫面攝影。
30.一種焦點調節方法,包括以下步驟判定在進行指示靜態畫面攝影的操作時由焦點調節裝置實現的焦點調節狀態,根據所判定的焦點調節狀態,使上述焦點調節裝置至少進行2種動作。
31.一種焦點調節方法,包括以下步驟判定在進行指示靜態畫面攝影的操作時達到焦點調節裝置實現的焦點調節狀態,根據所判定的焦點調節狀態決定是將到上述指示操作為止上述焦點調節裝置所進行的第1焦點調節動作用于靜態畫面攝影,還是將在上述指示操作之后上述焦點調節裝置進行的與上述第1焦點調節動作不同的方式的第2焦點調節動作用于靜態畫面攝影。
32.一種焦點調節方法,包括以下步驟判定在進行指示靜態畫面攝影的操作時由焦點調節裝置實現的焦點調節狀態,根據所判定的焦點調節狀態決定是將直到上述指示操作為止上述焦點調節裝置所進行的第1焦點調節動作用于靜態畫面攝影,還是將在上述指示操作之后上述焦點調節裝置進行的與上述第1焦點調節動作獨立地重新進行的第2焦點調節動作用于靜態畫面攝影。
33.一種焦點調節用計算機控制程序,包括以下內容判定在進行指示靜態畫面攝影的操作時由焦點調節裝置實現的焦點調節狀態,根據所判定的焦點調節狀態,使上述焦點調節裝置至少進行2種動作。
34.一種焦點調節用計算機控制程序,包括以下內容判定在進行指示靜態畫面攝影的操作時由焦點調節裝置實現的焦點調節狀態,根據上述所判定的焦點調節狀態,決定是將直到上述指示操作為止上述焦點調節裝置所進行的第1焦點調節動作用于靜態畫面攝影,還是半在上述指示操作之后上述焦點調節裝置進行的與上述第1焦點調節動作不同的方式的第2焦點調節動作用于靜態畫面攝影。
35.一種焦點調節用計算機控制程序,包括以下內容判定在進行指示靜態畫面攝影的操作時由焦點調節裝置實現的焦點調節狀態,根據上述所判定的焦點調節狀態,決定是將直到上述指示操作為止上述焦點調節裝置所進行的第1焦點調節動作用于靜態畫面攝影,還是將在上述指示操作之后上述焦點調節裝置進行的與上述第1焦點調節動作獨立地重新進行的第2焦點調節動作用于靜態畫面攝影。
全文摘要
本發明的目的在于提高靜態畫面攝影時的自動對焦性能。為實現該目的,設備包括用來指示進行靜態畫面攝影的指示裝置,用來判定操作上述指示裝置時的焦點調節裝置的焦點調節狀態的判定裝置,和用來根據由上述判定裝置判定的焦點調節狀態使上述焦點調節裝置至少進行2種動作的判定裝置。
文檔編號G02B7/10GK1402077SQ0212546
公開日2003年3月12日 申請日期2002年8月9日 優先權日2001年8月10日
發明者保田仁志 申請人:佳能株式會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