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帶有容腔的飾品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帶有容腔的飾品。
背景技術:
現有的飾品由于設計所限,使用者根據自身無法賦予飾品更深層次的意義。
發明內容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可添加內容物的帶有容腔的飾品。本實用新型的目的通過如下技術方案實現一種帶有容腔的飾品,其特征在于它包括飾品本體;所述飾品本體設有可盛放物體的容腔。較之現有技術而言,本實用新型的優點在于它不僅結構簡單,易于制造,而且佩戴或使用者可以添加具有深意的內容物,使飾品更具意義。
圖I是本實用新型一種帶有容腔的飾品實施例的結構示意圖。圖2是圖I的一種A-A剖視圖。圖3是圖I的一種A-A剖視圖。圖4是本實用新型另一種帶有容腔的飾品實施例的結構示意圖。圖5是圖4的B-B剖視圖。圖6是本實用新型第三種帶有容腔的飾品實施例的結構示意圖。圖7是圖6的剖視圖。圖8是本實用新型第四種帶有容腔的飾品實施例的結構示意圖。圖9是圖8的C-C剖視圖。圖10是本實用新型第五種帶有容腔的飾品實施例的結構示意圖。圖11是圖10的剖視圖。標號說明1、十字形主體,2、第一腔體,3、心形體,4、第二腔體,5、第一管體,6、第二密封蓋,7、1字形體,9、第一連通口,10、第一密封蓋,11、水滴形主體,13、十字形體,15、穿掛孔,16、方形主體。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結合說明書附圖和實施例對本實用新型內容進行詳細說明實施例I :如圖I、圖2和圖3所示為本實用新型提供的一種帶有容腔的飾品的實施例示意圖。一種帶有容腔的飾品,其特征在于它包括飾品本體;所述飾品本體設有可盛放物體的容腔。所述物體可以是有紀念或其他特殊意義的液體或固體。[0022]所述飾品本體包括主體以及設于主體上的嵌置體;所述容腔包括設于主體內的第一腔體2和設于嵌置體內的第二腔體4。所述主體為十字形主體I。所述第一腔體2設有與外部連通的第一連通口 9 ;所述第一連通口 9設有第一密封蓋10。所述嵌置體為設于十字形主體I的十字交叉處的心形體3。所述第二腔體4通過第一管體5與外部連通,所述第一管體5的開口處設有第二密封蓋6。所述第一管體5可以是豎置于心形體3上部以連通第二腔體4與外部(參見圖2),也可以是第一管體5可以是橫置于心形體后部以連通第二腔體4與外部(參見圖3)。實施例2 如圖4和圖5所示為本實用新型提供的一種帶有容腔的飾品的實施例示意圖。·一種帶有容腔的飾品,其特征在于它包括飾品本體;所述飾品本體設有可盛放物體的容腔。所述飾品本體上設有穿掛孔15。所述飾品本體包括主體以及設于主體上的嵌置體;所述容腔包括設于主體內的第一腔體2和設于嵌置體內的第二腔體4。所述主體為十字形主體I。所述嵌置體為設于十字形主體I的十字交叉處的心形體3。所述第二腔體4通過第一管體5與外部連通,所述第一管體5的開口處設有第二密封蓋6。實施例3 如圖6和圖7所示為本實用新型提供的一種帶有容腔的飾品的實施例示意圖。—種帶有容腔的飾品,其特征在于它包括飾品本體;所述飾品本體設有可盛放物體的容腔。所述飾品本體上設有穿掛孔15。所述飾品本體包括主體以及設于主體上的嵌置體;所述容腔包括設于主體內的第一腔體2和設于嵌置體內的第二腔體4。所述主體為十字形主體I。所述嵌置體為豎設于十字形主體I的中部的I字形體7。實施例4 如圖8和圖9所示為本實用新型提供的一種帶有容腔的飾品的實施例示意圖。一種帶有容腔的飾品,其特征在于它包括飾品本體;所述飾品本體設有可盛放物體的容腔。所述飾品本體上設有穿掛孔15。所述飾品本體包括主體以及設于主體上的嵌置體;所述容腔包括設于主體內的第一腔體2和/或設于嵌置體內的第二腔體4。所述主體為水滴形主體11。所述嵌置體為嵌設于主體內的十字形體13。實施例5 [0050]如圖10和圖11所示為本實用新型提供的一種帶有容腔的飾品的實施例示意圖。一種帶有容腔的飾品,其特征在于它包括飾品本體;所述飾品本體設有可盛放物體的容腔。所述飾品本體包括主體以及設于主體上的嵌置體;所述容腔包括設于主體內的第一腔體2和/或設于嵌置體內的第二腔體4。所述主體為方形主體16。所述嵌置體為嵌設于主體內的十字形體13。本實用新型所述飾品可以是掛件也可以是擺件。所述飾品本體可以設一個以上容 腔。
權利要求1.一種帶有容腔的飾品,其特征在于它包括飾品本體;所述飾品本體設有可盛放物體的容腔。
2.根據權利要求I所述的帶有容腔的飾品,其特征在于所述飾品本體上設有穿掛孔(15)。
3.根據權利要求I所述的帶有容腔的飾品,其特征在于所述飾品本體包括主體以及設于主體上的嵌置體;所述容腔包括設于主體內的第一腔體(2),或者所述容腔包括設于嵌置體內的第二腔體(4),或者所述容腔包括設于主體內的第一腔體(2)和設于嵌置體內的第二腔體⑷。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帶有容腔的飾品,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腔體(2)設有與外部連通的第一連通口(9);所述第一連通口(9)設有第一密封蓋(10)。
5.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帶有容腔的飾品,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腔體(4)通過第一管體(5)與外部連通,所述第一管體(5)的開口處設有第二密封蓋(6)。
6.根據權利要求3-5任意一項所述的帶有容腔的飾品,其特征在于所述主體為十字形主體(I)。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帶有容腔的飾品,其特征在于所述嵌置體為設于十字形主體(I)的十字交叉處的心形體(3)或者豎設于十字形主體(I)的中部的I字形體(7)。
8.根據權利要求3-5任意一項所述的帶有容腔的飾品,其特征在于所述主體為水滴形主體(11)或者方形主體(16)。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帶有容腔的飾品,其特征在于所述嵌置體為嵌設于主體內的十字形體(13)。
專利摘要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帶有容腔的飾品,其特征在于它包括飾品本體;所述飾品本體設有可盛放物體的容腔。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可添加內容物的帶有容腔的飾品。
文檔編號B44C5/00GK202557185SQ20122017284
公開日2012年11月28日 申請日期2012年4月20日 優先權日2012年4月20日
發明者鄭穎鋮 申請人:鄭穎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