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廣告宣傳固定支架的制作方法
【專利摘要】本實用新型屬于鋁合金型材加工領域并提供一種廣告宣傳固定支架,包括支架,所述支架上固定有噴繪廣告布,所述支架由四個角組成,四個所述角由鋁合金型材組成,所述鋁合金型材的空心處插有角碼并由沉頭螺栓固定。本實用新型所達到的有益效果是:重量輕,抗腐蝕性強,更換廣告頁方便,當噴繪廣告需要更換其內容時,只需用小刀將鋁合金型材的槽中橡膠條劃碎,將噴繪廣告布拉出即可重新裝新的噴繪廣告布。
【專利說明】
一種廣告宣傳固定支架
技術領域
[0001]本實用新型技術涉及一種廣告宣傳固定支架,是一種更換廣告頁方便,鋁合金支架可重復使用的型材結構,屬于鋁合金型材加工領域。
【背景技術】
[0002]噴繪式廣告市場主要應用于跨路橋廣告牌、燈柱旗、道路立柱旗、樓宇施工架廣告、擎天柱廣告牌、燈箱、樹屏風廣告等;噴繪式廣告版面所需固定支架材料根據其場合環境等因素有木、鋼、鋁等材質,鋁合金支架相同體積情況下其重量輕、強度高、耐腐蝕性好優點明顯高于其它二種材料,生活中的應用比較廣泛。當廣告面積、形式不變只是更換廣告內容時,如何保證支架完好無損,更換便利是節約廣告成本的的最大因素。
【實用新型內容】
[0003]本實用新型要解決的技術問題是克服現有的缺陷,提供一種具有噴繪式廣告用于跨路橋廣告牌、燈柱旗、道路立柱旗、燈箱、樹屏風廣告等單面或雙面的廣告宣傳固定支架。
[0004]為了解決上述技術問題,本實用新型提供了如下的技術方案:
[0005]本實用新型提供一種廣告宣傳固定支架,包括支架,所述支架上固定有噴繪廣告布,所述支架由四個角組成,四個所述角由鋁合金型材組成,所述鋁合金型材的空心處插有角碼并由沉頭螺栓固定。
[0006]作為本實用新型的一種優選技術方案,所述鋁合金型材上的槽口通過橡膠條固定噴繪廣告布。
[0007]作為本實用新型的一種優選技術方案,所述橡膠條的外徑比鋁合金型材的槽口開口尺寸大。
[0008]作為本實用新型的一種優選技術方案,每支所述鋁合金型材的兩端為45度,每兩支所述鋁合金型材相拼成90度角。
[0009]作為本實用新型的一種優選技術方案,所述鋁合金型材上端的開口槽安裝有LED燈,所述鋁合金型材下端的槽口放置有螺母。
[0010]作為本實用新型的一種優選技術方案,所述鋁合金型材和噴繪廣告布的表面進行噴漆處理。
[0011]本實用新型所達到的有益效果是:重量輕,抗腐蝕性強,更換廣告頁方便,當噴繪廣告需要更換其內容時,只需用小刀將鋁合金型材的槽中橡膠條劃碎,將噴繪廣告布拉出即可重新裝新的噴繪廣告布。
【附圖說明】
[0012]附圖用來提供對本實用新型的進一步理解,并且構成說明書的一部分,與本實用新型的實施例一起用于解釋本實用新型,并不構成對本實用新型的限制。
[0013]在附圖中:[OOM]圖1是本實用新型的主視結構不意圖;
[0015]圖2是本實用新型的側視結構不意圖;
[0016]圖3是圖1的A-A結構示意圖;
[0017]圖4是圖1的B放大結構示意圖;
[0018]圖中標號:1、支架;2、噴繪廣告布;3、鋁合金型材;4、角碼;5、沉頭螺栓;6、橡膠條。
【具體實施方式】
[0019]以下結合附圖對本實用新型的優選實施例進行說明,應當理解,此處所描述的優選實施例僅用于說明和解釋本實用新型,并不用于限定本實用新型。
[0020]實施例:如圖1-4所示,本實用新型提供一種廣告宣傳固定支架,包括支架I,所述支架I上固定有噴繪廣告布2,所述支架I由四個角組成,四個所述角由鋁合金型材3組成,所述鋁合金型材3的空心處插有角碼4并由沉頭螺栓5固定。
[0021]組裝過程,四支鋁合金型材3根據廣告牌的尺寸要求下料,每支鋁合金型材3的二端加工成45度角,將角碼4插入加工成45度鋁合金型材3的空心處,每兩支鋁合金型材3可以拼成90度角,再用不銹鋼沉頭螺栓5將角碼4與鋁合金型材3固定。四個角完成組合成一個廣告牌的支架。
[0022]用橡膠條6壓住噴繪廣告布2后壓入鋁合金型材3的槽內,橡膠條6的外徑比鋁合金型材3的槽口開口尺寸要稍大,當橡膠條6壓至鋁合金型材3的槽內后,遇鋁合金型材槽3中小齒空間膨脹,起到阻止其退出并將噴繪廣告布2繃緊。
[0023]當噴繪廣告布2需要更換其內容時,只需用小刀將鋁合金型材3的槽中橡膠條6劃碎,將噴繪廣告布2拉出即可重新裝新的噴繪廣告布。
[0024]鋁合金型材3上端的開口槽內可安LED燈后將廣告牌支架做成燈箱。鋁合金型材3下端的槽口可放置螺母連接螺栓用于固定整個支架。
[0025]鋁合金型材3表面可進行噴漆等表面處理,同廣告內容成一體,并起到抗腐蝕作用,壽命最尚可達15年。
[0026]最后應說明的是:以上所述僅為本實用新型的優選實施例而已,并不用于限制本實用新型,盡管參照前述實施例對本實用新型進行了詳細的說明,對于本領域的技術人員來說,其依然可以對前述各實施例所記載的技術方案進行修改,或者對其中部分技術特征進行等同替換。凡在本實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則之內,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換、改進等,均應包含在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之內。
【主權項】
1.一種廣告宣傳固定支架,包括支架(I),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架(I)上固定有噴繪廣告布(2),所述支架(I)由四個角組成,四個所述角由鋁合金型材(3)組成,所述鋁合金型材(3)的空心處插有角碼(4)并由沉頭螺栓(5)固定。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廣告宣傳固定支架,其特征在于,所述鋁合金型材(3)上的槽口通過橡膠條(6)固定噴繪廣告布(2)。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一種廣告宣傳固定支架,其特征在于,所述橡膠條(6)的外徑比鋁合金型材(3)的槽口開口尺寸大。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廣告宣傳固定支架,其特征在于,每支所述鋁合金型材(3)的兩端為45度,每兩支所述鋁合金型材(3)相拼成90度角。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廣告宣傳固定支架,其特征在于,所述鋁合金型材(3)上端的開口槽安裝有LED燈,所述鋁合金型材(3)下端的槽口放置有螺母。
【文檔編號】G09F15/02GK205428436SQ201521046125
【公開日】2016年8月3日
【申請日】2015年12月14日
【發明人】陳專, 胡靜, 柳紅波, 馮麗君
【申請人】江蘇錦繡鋁業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