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臺歷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0001]本實用新型涉及日用百貨技術領域,更具體地說,特別涉及一種新型臺歷。
【背景技術】
[0002]現有技術提供的臺歷一般都是采用月歷形式出現,這樣存在的問題即為:月歷牌中一般都是30天,每一天都占用一個字符,如此,一個月歷牌中至少會寫入30個字符,這些字符占用非常大的版面篇幅,在同一頁內,其他圖案的設計空間相對較小。
[0003]并且,傳統臺歷不具備事件記錄、法律宣傳等功能,導致其功能單一。
【實用新型內容】
[0004](— )技術問題
[0005]如何對傳統臺歷進行結構改進,使其版面篇幅中各種內容分配合理,從而使得臺歷具有備忘錄、法律宣傳等功能。
[0006](二)技術方案
[0007]本實用新型提供了一種新型臺歷,包括:臺歷主體,所述臺歷主體包括有兩個鉸接并且可扣合的扉頁,兩個所述扉頁中設置有周歷本,所述周歷本的每個頁面上設置有周歷表;用于法律宣傳的法律宣傳組件;用于筆記記錄的備忘錄;兩個所述扉頁打開形成有一個完整的臺歷版面,所述周歷本設置于所述臺歷版面的一側,所述法律宣傳組件以及所述備忘錄形成有功能組,所述功能組設置于所述臺歷版面的另一側。
[0008]優選地,所述法律宣傳組件為設置有法律宣傳標語圖層的法律宣傳本冊。
[0009]優選地,所述法律宣傳組件包括有液晶顯示屏、控制器以及信號接收器,所述信號接收器用于接收遠程信號,所述控制器與所述信號接收器連接,所述液晶顯示屏與所述控制器信號連接。
[0010]優選地,所述備忘錄為紙質空白本冊。
[0011 ] 優選地,本實用新型還包括有記錄筆,所述記錄筆上設置有筆夾,所述記錄筆通過所述筆夾卡設于所述扉頁上。
[0012]優選地,所述備忘錄包括有觸摸式液晶屏以及用于信息儲存的儲存器,所述儲存器與所述觸摸式液晶屏信號連接。
[0013](三)有益效果
[0014]通過上述結構設計,本實用新型提供的新型臺歷將傳統的月歷形式改為周歷形式,相對于傳統臺歷而言,由于周歷中日期記錄字符減少,可以有效擴展其他功能區域的設計面積。而本實用新型則是設計了法律宣傳組件以及備忘錄,從而使得本實用新型在保留有傳統臺歷日期記錄功能的同時,還具有法律宣傳、事件記錄備忘等功能。
【附圖說明】
[0015]圖1為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新型臺歷的結構示意圖;
[0016]在圖1中,部件名稱與附圖編號的對應關系為:
[0017]臺歷主體1、周歷本2、法律宣傳組件3、備忘錄4。
【具體實施方式】
[0018]下面結合附圖和實施例對本實用新型的實施方式作進一步詳細描述。以下實施例用于說明本實用新型,但不能用來限制本實用新型的范圍。
[0019]在本實用新型的描述中,除非另有說明,“多個”的含義是兩個或兩個以上;術語“上”、“下”、“左”、“右”、“內”、“外”、“前端”、“后端”、“頭部”、“尾部”等指示的方位或位置關系為基于附圖所示的方位或位置關系,僅是為了便于描述本實用新型和簡化描述,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裝置或元件必須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構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為對本實用新型的限制。此外,術語“第一”、“第二”、“第三”等僅用于描述目的,而不能理解為指示或暗示相對重要性。
[0020]在本實用新型的描述中,需要說明的是,除非另有明確的規定和限定,術語“相連”、“連接”應做廣義理解,例如,可以是固定連接,也可以是可拆卸連接,或一體地連接;可以是機械連接,也可以是電連接;可以是直接相連,也可以通過中間媒介間接相連。對于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而言,可以具體情況理解上述術語在本實用新型中的具體含義。
[0021]請參考圖1,圖1為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新型臺歷的結構示意圖。
[0022]本實用新型提供了一種新型臺歷,包括:臺歷主體1,臺歷主體1包括有兩個鉸接可扣合的扉頁,兩個扉頁中設置有周歷本2,周歷本2的每個頁面上設置有周歷表;用于法律宣傳的法律宣傳組件3;用于筆記記錄的備忘錄4;兩個扉頁打開形成有一個完整的臺歷版面,周歷本2設置于臺歷版面的一側,法律宣傳組件3以及備忘錄4形成有功能組,功能組設置于臺歷版面的另一側。
[0023]在上述結構設計中,臺歷主體1的兩個扉頁可以采用塑料制成,也可以采用硬紙板包裹封皮組成。兩個扉頁可相對折疊,從而將臺歷主體1合攏。將兩個扉頁打開形成臺歷版面,在臺歷版面的一側,即兩個扉頁中的其中一個,設置周歷本2,周歷本2采用設置有周歷表的紙質本冊結構,在每一頁的頁面上不僅設置周歷表用于進行日期提醒,還能夠在頁面進行書寫。在臺歷版面的另一側,即兩個扉頁中的另一個上,設置法律宣傳組件3和備忘錄
4。需要說明的是:法律宣傳組件3以及備忘錄4具有三種規格形式,第一、采用獨立紙質本冊結構,即法律宣傳組件3為印刷有具有法律宣傳功能圖層的紙質本冊,備忘錄4為空白的紙質本冊,該結構設計,產品制造成本低,易于推廣;第二、采用電子裝置結構,即法律宣傳組件3為液晶顯示屏,通過信號接收器接收遠程服務器發送的信號,并利用控制器控制液晶顯示屏對信息進行實時顯示,備忘錄4則采用觸摸式液晶顯示屏,需要記錄的事物項目以電子方式儲存在儲存器內,該結構設計,科技感較強,并且,不僅限于法律宣傳,還可以進行其他知識的推廣;第三、與周歷本2合并為一體,即構成周歷本2的每一個頁面上,正面印刷周歷表,背面則印刷法律宣傳用語,并預留一定的空間作為備忘錄4,該設計結構簡單、使用方便。
[0024]在備忘錄4采用紙質結構設計時,本實用新型還提供了記錄筆,便于文字的書寫。
[0025]具體地,法律宣傳組件3包括有液晶顯示屏、控制器以及信號接收器,信號接收器用于接收遠程信號,控制器與信號接收器連接,液晶顯示屏與控制器信號連接。
[0026]具體地,備忘錄4包括有觸摸式液晶屏以及用于信息儲存的儲存器,儲存器與觸摸式液晶屏信號連接。
[0027]本實用新型的特點為:臺歷以筆記本的形式出現,滿足了使用者翻看臺歷、每周學習一部法律的一條重要內容、記錄每月每周大事、每天備忘或者記事的需要,還可以用于行政部門作為法律宣傳品和小禮品贈送給有關人員,可平放在桌上,也可像臺歷豎立在桌面。
[0028]本實用新型的一個具體結構為:
[0029]外觀是一本筆記本,里面共67頁,第1頁是扉頁,第2頁和第3頁構成一個開合頁,以此類推,共構成66個開合頁。其中全年日歷占一個開合頁,12個月的日歷占12個開合頁,53周的日歷占53個開合頁。將一部法律的主要內容編輯成53篇小文章,每篇文章在200字以內,配一副能體現文字內容的漫畫。53周日歷的開合頁里放一篇小文章加漫畫。
[0030]扉頁是法律背景資料介紹,第一個開合頁是全年的日歷,第二個開合頁的左邊上部是一月的日歷,下部是“本月工作計劃”項目欄,右邊是“本月工作備忘錄4”項目欄。第三個開合頁的左邊上部是第一篇宣傳法律的小文章和漫畫,下部是第一周“工作計劃”項目欄,右邊是第一周“工作備忘錄4”項目欄,豎排本周日歷,每天對應一行空格,用于書寫當天的工作備忘錄4。排完第一月的4周后,排二月的日歷,然后接著排二月的第5周到第8周。
[0031]排完二月后,接著排第三月,以此類推。
[0032]筆記本外殼:特種紙裱硬紙板。
[0033]內頁紙:125克銅版紙,打孔穿線成本。
[0034]封面和內頁規格:21.5*16.5cm。
[0035]本實用新型的實施例是為了示例和描述起見而給出的,而并不是無遺漏的或者將本實用新型限于所公開的形式。很多修改和變化對于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而言是顯而易見的。選擇和描述實施例是為了更好說明本實用新型的原理和實際應用,并且使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能夠理解本實用新型從而設計適于特定用途的帶有各種修改的各種實施例。
【主權項】
1.一種新型臺歷,其特征在于, 包括:臺歷主體(1),所述臺歷主體包括有兩個鉸接并且可扣合的扉頁,兩個所述扉頁中設置有周歷本(2),所述周歷本的每個頁面上設置有周歷表;用于法律宣傳的法律宣傳組件(3);用于筆記記錄的備忘錄(4); 兩個所述扉頁打開形成有一個完整的臺歷版面,所述周歷本設置于所述臺歷版面的一偵I所述法律宣傳組件以及所述備忘錄形成有功能組,所述功能組設置于所述臺歷版面的另一側。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新型臺歷,其特征在于, 所述法律宣傳組件為設置有法律宣傳標語圖層的法律宣傳本冊。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新型臺歷,其特征在于, 所述法律宣傳組件包括有液晶顯示屏、控制器以及信號接收器,所述信號接收器用于接收遠程信號,所述控制器與所述信號接收器連接,所述液晶顯示屏與所述控制器信號連接。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新型臺歷,其特征在于, 所述備忘錄為紙質空白本冊。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新型臺歷,其特征在于, 還包括有記錄筆,所述記錄筆上設置有筆夾,所述記錄筆通過所述筆夾卡設于所述扉頁上。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新型臺歷,其特征在于, 所述備忘錄包括有觸摸式液晶屏以及用于信息儲存的儲存器,所述儲存器與所述觸摸式液晶屏信號連接。
【專利摘要】一種新型臺歷,包括:臺歷主體,臺歷主體包括有兩個鉸接并且可扣合的封面,兩個封面打開形成一個完整的臺歷版面。兩個封面之間,第一個開合頁設置有全年日歷,設置月歷的12個開合頁左邊上部是月歷,下部是本月工作計劃,右邊是本月工作備忘錄,周歷一側為功能組件,其上部為法律漫畫宣傳組件,其下部為本周工作計劃形成一個功能組,右邊是豎排的周歷,可用于記錄每天的工作備忘錄。本實用新型提供的新型臺歷將傳統的月歷形式改為周歷形式,可以有效擴展其他功能區域的設計面積。而且本實用新型設計了法律宣傳組件以及工作計劃、工作備忘錄,從而使得本實用新型在保留有傳統臺歷功能的同時,還具有法律宣傳、工作計劃、工作備忘等功能。
【IPC分類】B42D5/04
【公開號】CN205130683
【申請號】CN201520869709
【發明人】蘇曉云
【申請人】蘇曉云
【公開日】2016年4月6日
【申請日】2015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