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導體電阻與長度與截面積與材料關系教學模塊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0001]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教學器材,具體涉及一種導體電阻與長度與截面積與材料關系教學模塊。
【背景技術】
[0002]中學物理課講到導體電阻與哪些因素有關時,要求用實驗的方法來驗證:導體的電阻與長度成正比,與導體的截面積成反比,并與導體的材料有關,如果待測的導體電阻絲太短,則因短導體電阻絲的電阻值太小,兩者進行比較時,因差異太小,效果較差,為了得到較好的檢測效果,目前的做法是:在長度為0.5-1.0米的絕緣板上,固定不同的待測導體電阻絲來進行測量比較,這種方法不僅耗材較多,又大又笨重,使用不方便,不適合在學生分組實驗中采用。
【發明內容】
[0003]本實用新型克服現有技術的不足之處,提供一種導體電阻與長度與截面積與材料關系教學模塊,由絕緣底板、電阻絲、接線端子組成,其特點是將導體電阻絲在絕緣底板正面中心線上穿繞一個來回,在絕緣底板反面繞2—4個來回,這樣做的結果是:既增加了導體電阻絲的長度,又縮小了絕緣底板的長度,可節省材料,便于攜帶,適合教師和學生在實驗中采用。
[0004]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可以通過以下技術方案來實現:分別用不同長度,不同截面積和不同材料的電阻絲在絕緣底板的正面中心線上穿繞一個來回,在絕緣底板的反面繞2-4個來回,將電阻絲的頭和尾分別同絕緣底板兩端的接線端子相連接,制成導體電阻與長度與截面積與材料關系教學模塊。
[0005]接線端子采用子母扣。
[0006]接線端子采用接線柱或接線螺絲。
[0007]絕緣底板反面設置有若干個擋柱。
[0008]絕緣底板裝有底蓋。
[0009]本實用新型同現有技術相比的優點是:結構簡單;節省材料;縮小體積,便于攜帶。
【附圖說明】
[0010]圖1是導體電阻與長度與截面積與材料關系教學模塊的正面圖。
[0011]圖2是導體電阻與長度與截面積與材料關系教學模塊的反面圖。
[0012]圖3是導體電阻與長度與截面積與材料關系教學模塊的實施例。
【具體實施方式】
[0013]下面結合【具體實施方式】及附圖,詳細描述本實用新型的一種導體電阻與長度與截面積與材料關系教學模塊。
[0014]圖1是導體電阻與長度與截面積與材料關系教學模塊的正面圖。
[0015]圖1中,I是接線端子,2是絕緣底板,3是電阻絲。
[0016]圖2是導體電阻與長度與截面積與材料關系教學模塊的反面圖。
[0017]圖2中,I是接線端子,2是絕緣底板,3是電阻絲,4是擋柱。圖3、圖4是導體電阻與長度與截面積與材料關系教學模塊的實施例。
[0018]圖3、圖4中,I是接線端子,2是絕緣底板,3是電阻絲。
[0019]在圖3、圖4的一種導體電阻與長度與截面積與材料關系教學模塊的實施例中,圖中標有兩種不同長度的電阻絲進行比較,只要用儀表對這兩種不同長度模塊的接線端子進行測量,就能很快得出結論:導體電阻與長度成正比。
[0020]若要考查導體電阻與截面積的關系,就要選擇兩個長度相同,但截面積不同的模塊進行比較,用儀表進行測量,也能很快得出結論:導體電阻與截面積成反比。
[0021]若要考查導體電阻與材料的關系,就要選擇兩個長度相同,截面積也相同,但材料性質不同的模塊進行比較,用儀表進行測量,也能很快得出結論:導體電阻與導體材料性質有關,不同的材料,電阻完全不同。
【主權項】
1.一種導體電阻與長度與截面積與材料關系教學模塊,由絕緣底板、電阻絲、接線端子組成,其特征在于:分別用不同長度,不同截面積和不同材料的電阻絲在絕緣底板的正面中心線上穿繞一個來回,在絕緣底板的反面繞2-4個來回,將電阻絲的頭和尾分別同絕緣底板兩端的接線端子相連接。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導體電阻與長度與截面積與材料關系教學模塊,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接線端子采用子母扣。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導體電阻與長度與截面積與材料關系教學模塊,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接線端子采用接線柱或接線螺絲。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導體電阻與長度與截面積與材料關系教學模塊,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絕緣底板反面設置有若干個擋柱。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導體電阻與長度與截面積與材料關系教學模塊,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絕緣底板裝有底蓋。
【專利摘要】本實用新型公開了一種導體電阻與長度與截面積與材料關系教學模塊,屬于教學器材領域,由絕緣底板、電阻絲、接線端子組成,分別用不同長度,不同截面積和不同材料的電阻絲在絕緣底板的正面中心線上穿繞一個來回,在絕緣底板的反面繞2-4個來回,將電阻絲的頭和尾分別同絕緣底板兩端的接線端子相連接,制成導體電阻與長度與截面積與材料關系教學模塊,本實用新型具有體積小,結構簡單等特點,適合教師在課堂上演示和學生動手實驗。
【IPC分類】G09B23/18
【公開號】CN204857023
【申請號】CN201520599337
【發明人】王文渭
【申請人】王文渭
【公開日】2015年12月9日
【申請日】2015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