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有視頻屏幕的信息裝置的制造方法
【技術領域】
[0001]本實用新型涉及特殊種類的信息裝置,其允許通過使用視頻屏幕以互動的方式向用戶提供信息。例如,此類裝置可用作賀卡、小冊子、菜單、文件夾、盒子、目錄等。
【背景技術】
[0002]目前,使用印刷材料是向用戶傳遞信息的其中一種最有效的方式。通常,印刷品的發行量非常大,可覆蓋大范圍的消費者。同樣地,例如,相較于電視,通過印刷品來傳遞信息的方法成本更低,這是因為印刷的文章可提供的信息量非常大,并且包含這樣的信息量的印刷品的生產成本將比通過電視的方式來提供相同的信息量的成本低得多。為了吸引消費者,可以使用設計鮮明的印刷品,并且可以設置聲音和發光元件。此外,更復雜的方案被用來以互動方式傳遞信息。這類方案包括具有設計的移動元件的印刷品和/或自動旋轉的頁面,其中此類移動元件上的信息和/或自動旋轉的頁面可以具有一般特征,也可以具有特定特征。然而,對于消費者來說,看印刷文本,特別是當印刷文本很大的時候,通常感覺會很無聊并且毫無興趣。因此,目前,找到能提供有趣且令人愉快的方式來使消費者熟悉信息的方法和裝置是具有極大利益的。
[0003]被選為原型的最接近的現有技術方案是美國專利第8011122號(公開日期2011年6月9日)中所描述的一種新的視頻裝置和方法。根據該專利,該新的視頻裝置包括設有視頻屏幕的殼體以及控制單元,該控制單元可存儲數據并使視頻畫面能夠重放。該殼體是用薄板材料制成的可折疊的基座。
[0004]所描述的原型的缺陷應指裝置和用戶之間缺乏互動溝通。在這種情況下,該裝置還限制了使用新的視覺效果的可能性,該新的視覺效果旨在增強消費者的興趣。
【實用新型內容】
[0005]本實用新型的目的是開發一種配有視頻屏幕的信息裝置,該視頻屏幕的設計將在維持整體大小的同時確保技術成果,該技術成果的目的是增加與消費者之間的互動。同樣地,在使用該裝置時,新的視覺效果將增加消費者的興趣,這反過來也將確保該裝置在用于提高產品的營銷效果和市場上的服務推廣方面的高度有效性。
[0006]該問題是通過提供配有視頻屏幕的信息裝置才得以解決,該信息裝置以印刷品的形式制成,并且包括:片材基座,一個電源連接至其上;視頻屏幕;以及控制單元,該控制單元可存儲數據,其特征在于,該信息裝置包括至少一個發光元件,該發光元件是光纖,其中片材基座上設有至少一個連接到電源的、并與發光元件光學耦合的LED。至少一個LED被安置在屏幕附近,以提供光學效果。例如,當消費者觀看視頻時。因此,該裝置提供與消費者的互動溝通和附加的視覺效果,并且有利于信息裝置的外觀變化,這反過來允許擴大其重大適用性,并可以增加其在市場上的競爭力。
[0007]在基座的觀察側設有至少一個開口,通過該開口輸出光纖。安裝后,光纖末端應超過開口直徑。放置在折疊的基座內部的所有光纖被聚攏并焊接。隨后,該焊接端與已經安裝到折疊的基座上的LED進行光學耦合。然后,熱收縮套被安裝在光纖的焊接部分和LED的上方,以保護該元件并阻擋光線。
[0008]光纖和LED結合起來可提供發光元件發射所需要的最低能耗來發射亮光。在這種情況下,所描述的結構具有最小的整體大小,從而使得在安裝中整體大小沒有被視覺放大。
[0009]基座可以設有多組發光元件。在這種情況下,布置多個LED以使每個LED與相應的焊接的光纖組耦合。每個組可以發射特定顏色的光,或者根據所使用的LED的技術特征來改變發射的光的顏色。可以連續或間歇發射光。
[0010]在一種可能的實施方式中,電源為可再充電電池。不過,所述實施方式并不限制其他電源的使用。
[0011]基座是片材(如紙、紙板、塑料)制成的預定形狀的平板,其表面上具有折疊線,并具有結構構件,該結構構件用于固定折疊狀態和連接信息裝置結構元件。在一種優選的實施方式中,該裝置通過以下兩個步驟安裝:第一步涉及視頻屏幕、控制單元等的安裝和裝配,第二步涉及基座折疊。
[0012]在信息裝置的一種實施方式中,基座包括圖像和/或文本和/或觸覺元件。在這種實施方式中,優選基座是用紙和/或紙板制成的。在特定情況下,具有視頻屏幕的信息裝置是明信片、小冊子,并具有設計成雙頁封面的基座。在這樣的實施方式中,該裝置可以包括附加的頁面,以增加所查看的數據的范圍。
[0013]視頻屏幕可用于展示視頻文件、照片、幻燈片。所述視頻屏幕是LCD屏幕。LCD屏幕具有許多優勢。例如,重量輕、體積小、不閃爍和低能耗。同樣地,該屏幕也可配有觸摸板,或者作為觸摸屏使用。
[0014]優選地,視頻屏幕包括背光。使用最小厚度的背光是明智的,特別是具有0.3mm厚度的照明紙。
[0015]所要求保護的實用新型包括揚聲器,其可與視頻軌道一起播放音頻軌道,從而提高該裝置的多媒體功能。
[0016]控制單元包括至少一個存儲器模塊,其用于數據存儲和重寫。該模塊可連接至外部存儲裝置,該外部存儲裝置允許改變控制單元中所存儲的數據,并且該裝置也可用作便攜式存儲裝置。在此實施方式中,建議為該控制單元配備USB接頭。同樣地,該控制單元也可配有控制按鈕。在一種實施方式中,該控制按鈕是觸覺按鈕,其高度不超過1.5_,這可以減少該信息裝置的厚度。
[0017]控制單元包括在視頻屏幕上重放數據的激活器。該激活器可以是按鈕形式,該按鈕高度不超過1.5_,從而避免增加該信息裝置的尺寸。該激活器可以用磁鐵來控制。也可以使用基于對光、聲音、運動和/或人類或動物的存在或外表的響應的激活系統。
[0018]在特定情況下,當信息裝置是賀卡、小冊子時,磁鐵激活器,連同磁鐵一起還可用來鎖定封面和頁面。
[0019]控制單元包括發光元件激活器,其用于激活光發射。例如,在觀看視頻的某分鐘。此外,控制單元可配有光傳感器,用于調整發光元件的亮度。
[0020]控制單元結構包括用于處理信號的處理器,其允許為該裝置配備其他元件。例如麥克風、攝影機和用于生成發光元件的發光效果的系統。控制單元結構本身可包括上述全部組件的單個結構構件。同樣地,控制單元也可作為安裝在該裝置的各個部分并用電線連接以減小該裝置的整體大小的單獨組件。
【附圖說明】
[0021]所要求保護的實用新型將通過以下列出的附圖做進一步解釋。
[0022]圖1是配有視頻屏幕的、其基座未折疊的信息裝置的全視圖。
[0023]圖2是配有視頻屏幕的、其基座折疊的信息裝置的全視圖。
[0024]圖3是配有視頻屏幕的信息裝置的全視圖。
[0025]圖1代表配有視頻屏幕的、其基座未折疊的信息裝置的全視圖。該圖中的標記對應于:裝置1,包括:基座2,電源3連接至其上;視頻屏幕4,其具有一個控制單元;發光元件5,其包括光纖6和置于熱收縮套7中的LED。控制單元包括USB接頭8,激活器9和控制按鈕10。該裝置還配有揚聲器11。
[0026]圖2代表配有視頻屏幕的、其基座折疊的信息裝置的全視圖。該圖中的標記對應于:裝置1、視頻屏幕4、發光元件5、激活器9和控制按鈕10。
[0027]圖3代表配有視頻屏幕的信息裝置的全視圖。該圖中的標記相當于:裝置1、視頻屏幕4、發光元件5、激活器9和控制按鈕10。
【具體實施方式】
[0028]所要求保護的實用新型操作如下。
[0029]在打開配有視頻屏幕的信息裝置之后,激活器9被啟動。然后,視屏屏幕4開始播放視頻。同時,發光元件5開始在視頻屏幕4上方發光。發光元件5可以發射單色光或者可以改變光發射顏色。發光元件5的光發射模式可以根據視頻屏幕4上再現的數據而改變。通過控制按鈕10,用戶可切換或者停止視頻屏幕4上重放的數據。在完成查看該視頻屏幕4上的數據之后,可以禁用該裝置。
[0030]因此,開發了一種配有視頻屏幕的信息裝置,該視頻屏幕的設計將在維持整體大小的同時確保技術成果,該技術成果的目的在于增加與消費者之間的互動。其也有助于增強消費者在使用該裝置時的興趣,這反過來確保了該裝置在用于提高產品的營銷效果和市場上的服務推廣方面的高度有效性。
【主權項】
1.一種配有視頻屏幕的信息裝置,所述信息裝置以印刷品的形式制成,并且包括:片材基座,一個電源連接至其上;視頻屏幕;控制單元,所述控制單元可存儲數據,其特征在于,所述信息裝置包括至少一個發光元件,所述發光元件是光纖,其中所述片材基座上設有至少一個連接到所述電源的、并與發光元件光學耦合的LED。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信息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片材基座是可折疊的。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信息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基座包括圖像和/或文本和/或觸覺元件。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信息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視頻屏幕是LCD屏幕。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信息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視頻屏幕包括背光。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信息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信息裝置包括揚聲器。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信息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控制單元包括至少一個存儲器模塊。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信息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控制單元可與外部存儲裝置連接。9.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信息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控制單元包括在所述視頻屏幕上重放數據的激發器。10.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信息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控制單元包括發光元件激發器。
【專利摘要】本實用新型涉及配有視頻屏幕的信息裝置,其用于通過使用視頻屏幕以交互方式向用戶提供信息。例如,此類裝置可用作賀卡、小冊子、菜單、文件夾、盒子、目錄等。該信息裝置以印刷品的形式制成,并且包括:片材基座,一個電源連接至其上;視頻屏幕;控制單元,該控制單元可存儲數據,該信息裝置包括至少一個發光元件,該發光元件是光纖,其中該片材基座上設有至少一個連接到電源的、并與發光元件光學耦合的LED。該視頻屏幕的設計將在維持整體大小的同時確保技術成果,其目的在于增加與消費者之間的互動。也有助于增強消費者在使用該裝置時的興趣,這反過來確保了該裝置在用于提高產品的營銷效果和市場上的服務推廣方面的高度有效性。
【IPC分類】G09F27/00, B42D3/12, B42D15/02, G09F9/35
【公開號】CN204759956
【申請號】CN201520256309
【發明人】魯列夫斯基·夫拉季米爾·伊瓦諾維奇
【申請人】阿梅里奇普有限責任公司
【公開日】2015年11月11日
【申請日】2015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