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物品指示裝置的制造方法
【專利摘要】本發明公開了一種物品指示裝置,所述物品指示裝置包括底圈與指示桿,所述底圈與指示桿連接為一體;所述指示桿設有箭頭,所述箭頭方向指向所述底圈。本發明所提出的物品指示裝置具有結構簡單,生產成本低,同時直觀明了,更加方便人們日常生活的使用。
【專利說明】
一種物品指示裝置
[0001]【技術領域】
本發明主要涉及一種物品指示裝置。
[0002]【【背景技術】】
在日常生活工作中需要記憶大量事物,人在清醒的時候,每一瞬間總是注意著某種事物,雖然知道自己需要攜帶某種東西,但往往因為某件事轉移了注意力,一時間又想不起要帶什么。所以提出一種能指示重要物品位置的裝置,對人們日常生活是很有幫助的。
[0003]【
【發明內容】
】
為提醒人們日常重要物品的位置,本發明提出一種物品指示裝置。
[0004]本物品指示裝置采用以下的技術方案:
一種物品指示裝置,所述物品指示裝置包括底圈與指示桿,所述底圈與指示桿連接為一體;所述指示桿設有箭頭,所述箭頭方向指向所述底圈。
[0005]作為本發明進一步方案,所述指示桿頂端彎曲。
[0006]作為本發明進一步方案,所述指示桿與所述底圈材質采用金屬。
[0007]作為本發明進一步方案,所述指示桿與所述底圈為實心圓柱體。
[0008]作為本發明進一步方案,所述底圈為圓形或矩形或多邊形。
[0009]本發明同【背景技術】相比所產生的有益效果:
本發明所提出的物品指示裝置具有結構簡單,生產成本低,同時直觀明了,更加方便人們日常生活的使用。
[0010]【【附圖說明】】
圖1為本發明所提供較佳實施例中的物品指示裝置示意圖。
[0011]【【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詳細描述本發明的實施例,所述的實施例示例在附圖中示出,其中自始至終相同或類似的標號表示相同或類似的元件或具有相同或類似功能的元件。
[0012]在本發明的描述中,需要說明的是,對于方位詞,如有術語“中心”,“橫向(X)”、“縱向(Y),,、“豎向(Z),,“長度”、“寬度”、“厚度”、“上”、“下”、“前”、“后”、“左”、“右”、“豎直”、“水平”、“頂”、“底”、“內”、“外”、“順時針”、“逆時針”等指示方位和位置關系為基于附圖所示的方位或位置關系,僅是為了便于敘述本發明和簡化描述,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裝置或元件必須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方位構造和操作,不能理解為限制本發明的具體保護范圍。
[0013]此外,如有術語“第一”、“第二”僅用于描述目的,而不能理解為指示或暗示相對重要性或隱含指明技術特征的數量。由此,限定有“第一”、“第二”特征可以明示或者隱含包括一個或者多個該特征,在本發明描述中,“數個”的含義是兩個或兩個以上,除非另有明確具體的限定。
[0014]在本發明中,除另有明確規定和限定,如有術語“組裝”、“相連”、“連接”術語應作廣義去理解,例如,可以是固定連接,也可以是可拆卸連接,或一體地連接;也可以是機械連接;可以是直接相連,也可以是通過中間媒介相連,可以是兩個元件內部相連通。對于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而言,可以根據具體情況理解上述的術語在本發明中的具體含義。
[0015]在發明中,除非另有規定和限定,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之“上”或之“下”可以包括第一和第二特征直接接觸,也可以包括第一特征和第二特征不是直接接觸而是通過它們之間的另外特征接觸。而且,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之上”、“之下”和“上面”包括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正上方和斜上方,或僅僅是表示第一特征水平高度高于第二特征的高度。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之上”、“之下”和“下面”包括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正下方或斜下方,或僅僅表示第一特征水平高度低于第二特征。
[0016]下面結合說明書的附圖,通過對本發明的【具體實施方式】作進一步的描述,使本發明的技術方案及其有益效果更加清楚、明確。下面通過參考附圖描述實施例是示例性的,旨在解釋本發明,而不能理解為對本發明的限制。
[0017]本發明提供的較佳實施例:如圖1所示,一種物品指示裝置,所述物品指示裝置包括底圈10與指示桿20,所述底圈10與指示桿20連接為一體;所述指示桿20與所述底圈10材質均采用金屬且為實心圓柱體,所述底圈10為圓形或矩形或多邊形。所述指示桿20頂端彎曲,彎曲端設有箭頭21,所述箭頭21方向指向所述底圈10。
[0018]在日常生活中,所述物品指示裝置放在顯眼的地方,如辦公桌,茶幾上,需要準備攜帶的東西就放在所述底圈中。物品指示裝置簡單方便,箭頭指向如門牌一樣能引起人注意,提醒了人們重要物品的位置,避免了在因出門匆忙而導致漏帶物品。
[0019]在說明書的描述中,參考術語“一個實施例”、“優選地”、“示例”、“具體示例”或“一些示例”等的描述意指結合該實施例或示例描述的具體特征、結構、材料或者特點,包含于本發明的至少一個實施例或示例中,在本說明書中對于上述術語的示意性表述不一定指的是相同的實施例或示例。而且,描述的具體特征、結構、材料或者特點可以在任何的一個或多個實施例或者示例中以合適方式結合。
[0020]通過上述的結構和原理的描述,所屬技術領域的技術人員應當理解,本發明不局限于上述的【具體實施方式】,在本發明基礎上采用本領域公知技術的改進和替代均落在本發明的保護范圍,應由各權利要求限定之。
【主權項】
1.一種物品指示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物品指示裝置包括底圈與指示桿,所述底圈與指示桿連接為一體;所述指示桿設有箭頭,所述箭頭方向指向所述底圈。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物品指示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指示桿頂端彎曲。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物品指示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指示桿與所述底圈材質采用金屬。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物品指示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指示桿與所述底圈為實心圓柱體。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物品指示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底圈為圓形或矩形或多邊形。
【文檔編號】G09F7/02GK105938680SQ201510519312
【公開日】2016年9月14日
【申請日】2015年8月22日
【發明人】張志德
【申請人】張志德